1、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根據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和互聯網屬地化管理等要求,《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決定,《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辦法》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規定。為了保持法制統一性,《辦法》將《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域名服務許可條件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作出了統一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三)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範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並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
(四)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辦法》細化了域名注冊信息登記要求,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並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並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辦法》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並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辦法》還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希望更好的完善吧。
2、我國域名管理的基本政策發規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域名:是互聯網路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元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
(二) 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 域名根伺服器:是指承擔域名體系中根節點功能的伺服器。
(四) 域名根伺服器運行機構:是指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域名根伺服器的機構。
(五) 頂級域名:是指域名體系中根節點下的第一級域的名稱。
(六)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是指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一個或多個頂級域名,並負責管理這些頂級域名以下各級域名注冊服務的管理機構。
(七)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是指受理審核域名注冊申請,完成域名在域名資料庫中注冊的服務機構。
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採取任何手段妨礙我國境內互聯網域名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五條 信息產業部負責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互聯網路域名管理的規章及政策;
(二)制定國家(或地區)頂級域名CN和中文域名體系;
(三)管理國家(或地區)頂級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
(四)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並運行域名根伺服器的域名根伺服器運行機構;
(五)監督管理域名注冊服務;
(六)負責與域名有關的國際協調。
第六條 我國互聯網的域名體系由信息產業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據域名發展的實際情況,信息產業部可以對互聯網的域名體系作局部調整,重新公布。
第七條 中文域名是我國域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產業部鼓勵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統的技術研究和逐步推廣應用。
第八條 域名管理採用逐級管理方式。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各級域名持有者根據本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負責其下一級域名的注冊管理及服務。
第九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負責運行和管理相應的域名系統,維護域名資料庫,授權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主要職責包括:
(一) 運行、維護和管理相應頂級域名伺服器和資料庫,保證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
(二) 根據本辦法制定域名注冊相關規定;
(三) 按照非歧視性原則選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
(四) 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域名注冊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域名根伺服器、設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根伺服器運行機構須經信息產業部授權。
第三章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管理
第十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須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未經備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域名注冊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 從事域名注冊服務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二) 有與從事域名注冊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門人員;
(三)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 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五) 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 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域名注冊服務,應當向信息產業部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法人資格證明;
(二) 擬提供注冊服務的域名項目;
(三) 與相關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
(四) 用戶服務協議範本;
(五) 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六) 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的證明。
第十四條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或者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與其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的合作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時,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在變更或終止後30日內報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四章 域名注冊
第十五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其域名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報信息產業部備案後施行。
第十六條 域名注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注冊"原則。
第十七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可以在擴展域名注冊范圍時設立預注冊期限,對部分保留字進行必要保護,並在其網站上提供查詢。
除前款規定外,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注冊服務機構不得預留或變相預留域名。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注冊服務機構在提供域名注冊服務過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域名持有者。
第十八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公布域名注冊服務的內容、時限、費用,提供域名注冊信息的公共查詢服務,並保證域名注冊服務的質量。
第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域名注冊申請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路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守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制定的域名注冊相關規定,並提交真實、准確、完整的域名注冊信息。
第二十一條 注冊域名應當按期繳納域名運行管理費用。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具體的域名運行管理費用收費辦法,並報信息產業部批准。
第二十二條 域名注冊完成後,域名注冊申請者即成為其注冊域名的持有者。
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擔。
第二十三條 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變更注冊信息。
第二十四條 域名持有者可以選擇和變更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域名持有者變更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原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承擔轉移域名持有者注冊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已注冊的域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原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予以注銷,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請注銷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冊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相應費用的;
(四)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判,應當注銷的;
(五)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五章 域名爭議
第二十六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解決域名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就已經注冊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並且符合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參與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二十八條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持有者信息的變更。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服從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二十九條 域名爭議在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處理期間,域名持有者不得轉讓有爭議的域名,但域名受讓方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或爭議解決機構裁決約束的除外。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妨礙我國境內互聯網域名系統正常運行、擅自設置域名根伺服器、擅自設立域名根伺服器運行機構、未經備案擅自從事域名注冊服務活動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由信息產業部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有關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在本辦法施行以前已經開展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3、《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時間: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的:
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全文閱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4947.html
4、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由我部下放到省級通信管理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要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辦法》有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審批主體、注冊資金等制度,亟需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5、《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怎麼理解
第三十八條 提供域名解析服務,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將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
解釋:現在甲在某雲平台租用了一個伺服器,現在該公司提供域名解析服務。甲將自己的網站解析到了該公司提供的ip地址以下。隨著甲的網站的發展,盈利了,網站的訪問量很大。這個時候,該公司私自將原本綁定甲網站的ip更改成了其他的網站,企圖通過這種方式增加其他網站的訪問量。這個行為違法了該辦法,涉嫌違法。甲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起訴,要求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進行賠償。
6、如何評價新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 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中國上(意見徵求-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中國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中國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中國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 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 三.三0 補充: 一. 我是在三.二吧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二0一陸年三月末《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中國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一. 一.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一. 二.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中國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二.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三.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7、《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實施後域名須實名注冊嗎?
11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自實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辦法》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根據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和互聯網屬地化管理等要求,《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決定,《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辦法》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規定。為了保持法制統一性,《辦法》將《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域名服務許可條件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作出了統一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三)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範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並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
(四)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辦法》細化了域名注冊信息登記要求,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並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並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辦法》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並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8、如何看待《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
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意見徵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網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網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
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
3.30 補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2016年3月末《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網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1. 1.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1. 2.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網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3.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9、工信部發《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什麼時候施行?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內,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容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