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被惡意搶注該怎樣維權
一般很難 除非你是國家級中國馳名商標 才有可能
2、域名打官司問題,打贏別說是分,錢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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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敗訴了後再上訴,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仲裁是終審裁定是不可以上訴的,但是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主要看的就是證據問題,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4、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具體條文可百度。只說有幾點要注意:普通訴訟時效由以前的兩年變更為三年。(第一百八十八條)以默示方式,取消了以前關於特殊時效1年的幾個項目。3.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期間屆滿,與以前不同。以前是剩多少補多少,現在是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第一百九十四條)4.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5、仲裁是打官司嗎
"打官司"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是指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到官府回或長官那裡去告答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從這個定義上講,廣義的「打官司」應包括仲裁。"打官司"在社會發展中其概念已經發生了變化,從現階段來講,「打官司」特指按法定程序進行的各種訴訟,不包括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的糾紛,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所以把仲裁稱為「打官司」也不為過。
6、域名訴訟問題!!
如果你能證明現在距離該國際品牌聯系收購域名(即它知道被侵權)的時間已超過兩年,那麼就過了訴訟時效了。
7、是先仲裁好,還是直接打官司好呢
如果是勞動糾紛的,肯定是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退回 要求進行仲裁的。
一般出現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之後進行調節,調節不成之後進行勞動仲裁,仲裁之後不服或者不執行才到法院起訴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8、仲裁過後還能到法院起訴嗎?
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其他性質的仲裁不可以的。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域名仲裁後打官司擴展資料:
撤銷仲裁的條件: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9、仲裁的具體解釋是什麼意思.仲裁是否就是要上法庭打官司很麻煩嗎
仲裁一般抄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襲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一樣,仲裁不是上法庭發官司,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