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首例中文域名糾紛案,案例中在電子商務法律方面有哪些啟示?
英文域名都沒人關注了,
還會有中文域名起糾紛,
2、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傑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判決書獲評全國第三屆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三等獎。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釐定了不正當競爭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判決書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案例四、韓寒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案。此案系對信息存儲空間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選2012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書獲評第三屆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一等獎。
案例五、「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全國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六、「夢幻西遊」游戲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率先從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三個方面對網路游戲全方位保護的典型案例,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案例,並獲得第二屆全國青年法官案例評選活動一等獎。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書對互聯網行業特定名詞的權利界限進行了界定,對於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商標侵權問題的處理頗具借鑒意義。
案例八、「極路由」路由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首例硬體廠商屏蔽廣告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此案入選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學術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互聯網+」背景下對於如何釐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體現了法官對互聯網經濟下商標分類制度相關問題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在2013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破獲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本案獲評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上述十個經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將繼續積極回應社會對司法保護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提升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3、誰幫忙找找最有爭議的民事案例啊,,,,急需,,,,跪求啊
贛縣韓坊鄉青年農民劉某,與同村女青年王某自小青梅竹馬,兩小無猜,感情甚篤,高中畢業後他們又雙雙來到廣東一家制衣廠打工。隨著相互接觸的機會不斷增多,劉某和王某的感情日益升溫,私下裡兩人相互訂下終身。今年正月十五,他們倆終於在雙方父母的主持下和村民們的祝福聲中結成百年好合。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今年6月,劉某夫妻倆從廣東趕回家裡過端午節。端午節過後,王某因懷有三個月身孕被留在家中休養,劉某隻身前往廣東繼續打工。但就在途中劉某突遇車禍身亡。劉某父母聽到自己唯一的兒子、王某聽到自己恩愛的丈夫慘遭車禍身亡,當即都哭得昏死過去。他們忍痛辦完劉某的喪事後,劉某的父母又有了新的擔憂,兒媳王某隻有20來歲,還很年輕,再婚是必然的,她腹中的胎兒才三個多月,可就算是劉家唯一的「血脈」了,便與王某商量,請她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生下來。為保證王某能生下孩子,劉某父母要求王某簽訂如下一份協議:王某若保證把孩子生下來,並給孩子哺乳滿半年,那麼王某再嫁人,公婆不予干涉,孩子的撫育費用由爺爺、奶奶負擔,且公婆依法可繼承其兒子的房產、存款等全歸王某所有;王某如果不把孩子生下來,則要賠償公公、婆婆精神損失費5萬元,並喪失對丈夫財產的繼承權。王某實在不忍再看到剛喪愛子的公婆難過的樣子,便簽下了這份協議。簽訂協議後,老倆口受傷的心總算得到了一絲慰籍。然而,8月初,王某卻在親朋好友及家人的勸說下,「違約」到醫院做了「人流」手術。聽到王某墮胎的消息,劉某父母痛苦萬分,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王某按協議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5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以該協議無效、原告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為由駁回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本案存在我國所崇尚的「權利義務至上」與西方的「契約至上」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被告享有該款規定的生育權利和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剝奪和限制其權利和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對於本案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協議,因協議限制了被告的不生育自由,違反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強制性規定,故系無效合同。即使被告在簽訂保證協議時是自願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但被告的不生育自由不因一紙協議而被束縛。 另:生育權是人身權利,本案中的協議是與人身關系有關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誠實信用等原則的約束。-----(中國法制下的價值觀,「權利至上」)但按照西方「契約至上」的價值觀來判斷,則本案中的協議是有效的。當事人在訂立契約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契約生效後就必須受到契約之約束。
4、在哪裡可以查到近年來我國法律處理域名糾紛案件的數據統計?
百度知識產權的相關案例,或者我處理此事的糾紛數據
5、有關域名爭議的一個問題,域名究竟是誰的
域名現在是先到先得
除非有的公司有申請
否則人人都可以注冊
6、域名爭議的實例
2007年月30日,投訴人根據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HKDNR)於2005年6月27日起施行之《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域名爭議解決政策》(《政策》),和於2005年6月27日起施行之《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程序規則》(《規則》),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域名爭議補充規則》(《補充規則》)的規定,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下稱中心)提交了投訴書,幷選擇由三人專家組審理本案。
2007年8月3日,中心向域名注冊機構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HKDNR)傳送請求確認函,請求確認上述爭議域名是否經其注冊及要求提供爭議域名注冊人的聯系資料.2007年8月3日,域名注冊機構向中心作出相關確認,表示爭議域名注冊單位是IP Mirror (Hong Kong)Limited,其注冊地址是Room 2104C,21/F,Admiralty Centre Tower 1,No. 18,Harcourt Road,Hong Kong。
中心於2007年8月21日,向被投訴人發出郵件,要求被投訴人根據《程序規則》及《補充規則》的規定於20天內提交答辯,幷同時轉去投訴書及所有附件材料。被投訴人在答辯期內沒有向中心提交答辯書,中心於2007年9月29日向爭議雙方發出缺席審理通知,表示將指定專家組審理本案。
2008年1月28日,候選專家按照中心的要求,表明同意接受指定,幷保證案件審理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2008年1月30日,中心以電子郵件向雙方當事人及專家組發送通知,告知有關各方,由施天藝博士,張子恆先生及趙雲博士組成專家組審理本案。中心於2008年3年1月30日正式將案件移交專家組。經中心確認,本案專家組將在15個工作日內(2008年2月19日或之前)提交裁決書。
7、案例域名管理和爭議案例<footnote><para>資料來源:http://net.chinabyte.com/9/shtml.</para></footnote>
爭議雙方: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大港豐虎電子經營部
美國的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或許很多人並不太熟悉,但如果說起其簡稱「GE」,就會被相當多的人知曉:從飛機發動機、發電設備、金融服務、醫療造影、電視節目到工業塑料等等,其產品種類繁多,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元化服務性公司,在數年來銷售收入一直位於世界第一,被國人所熟知的傑克·韋 爾奇就是GE公司在1981至 2001年度的首席執行官。
成立於1999年的寧波市大港通用電器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經營照明產品為主的公司。2006年12月20日,該公司委託寧波市江東大港豐虎電子經營部(以下簡稱大港經營部),建立了一個域名為「gelighting.com.cn」網站,以銷售照明產品。顯然,無論從目前的規模、實力、影響來說,這個電子經營部和GE公司都無法相提並論。
2008年4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簡稱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收到GE公司提交的投訴書,請求裁決將「gelighting.com.cn」域名轉移給自己。於是,在此之前並無實質性交集的「螞蟻」和「大象」,圍繞著這個域名,開始了一場爭奪戰。
判決結果: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駁回GE公司要求將爭議域名「gelighting.com.cn」轉移給投訴人的投訴請求。
焦點一:是否侵犯GE公司商標權
在此案之前,GE公司已將「GE」商標在世界范圍內進行了廣泛注冊,同時也早已注冊、使用了「gelighting.com」域名;在2007年3月,GE公司在我國國家商標局注冊了「GE」商標,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因此GE公司稱,爭議域名的可識別部分為「gelighting」,與自己的商業標識「GE」造成混淆,大港經營部利用該域名,對其進行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投訴人大港經營部認為,GE公司主張的是2007年3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內容為「GE」並非「gelighting」,GE公司沒有權利用「GE」的商標權來對「gelighting」主張權益;而且爭議域名的注冊時間是在2006年12月20日,早於GE公司在我國注冊商標的2007年3月21日這個時間點,也就是說,GE商標在爭議域名注冊前是不存在的,沒有在先權利,因此在自己注冊該爭議域名時,GE公司在中國並不享有與爭議域名的可識別部分「gelighting」相同或相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於是否混淆,被投訴人代理律師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判斷文字商標是否近似應以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准,將文字商標整體進行比對並考慮文字的讀音、字體、含義、排列方式等方面因素,因此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以整體比對方法為主。否則,就會導致只要以 GE開頭的任何域名都會產 生爭議,如「ge.com.cn」。爭議域名的主體是「gelighting」,其顯著特點是字母多、單詞長,且是一個生造詞,與「GE」相比區別非常明顯,不構成相同或混淆。
焦點二:是否惡意注冊
無論是在大港經營部的網站還是經營場所的牌匾中,都大量使用了「GE」、「ge標志」、「通用電氣照明」、「GE夢想啟動未來」的標志(均為投訴人的注冊商標),並寫有「GE在線訂購」或「訂購熱線」。GE公司據此認為,這很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GE公司和大港經營部兩者之間具有某種聯系。「因此大港經營部注冊、使用域名具有明顯的惡意,對爭議域名不該享有任何的合法權益。」
被投訴人認為,自己注冊和使用爭議域名沒有惡意。自己是經寧波市大港通用電器照明有限公司合法授權後注冊的行為,使用「通用電器」字樣並無不妥,而且使用該域名數年來,也從來未向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該域名,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投訴人也並未提供任何關於被投訴人有謀取不正當利益方面的證據材料,又怎能說自己「損害其聲譽,破壞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GE」≠「GE…」
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頒布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和《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補充規則》,2008年5月23日,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按照規則成立獨任專家組進行審理,確定指定專家馬來客為本案獨任專家,並將案件移交專家組。
「本案的關鍵,在於判斷『gelighting』和『GE(ge)』二者是否構成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是否會在公眾的認識上產生混淆,使公眾將其誤認為與投訴人存在聯系的商業標識。」專家組認為。
投訴人對「GE」標志所享有的權益,顯然不應無限擴大到含有「ge」的所有標志!2008年6月6日,獨任專家馬來客表示,「GE」固然具有顯著性,但其構成相對簡單,而「gelighting」標志由10個字母構成,其中只有2/10部分與投訴人享有權益的標志相同。與「ge」結合的其他詞彙「lighting」為普通詞彙,該詞彙與「ge」的結合,在公眾的認識中並不必然產生該標志(「gelighting」)為與投訴人存在聯系的商業標識的感覺。因此結合「gelighting」標志的整體情況,難以得出標志與投訴人享有權益的「GE」標志相近似的結論。
根據以上理由,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在裁決書中指出,投訴人沒有提供充分理由,以說明爭議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標志相同或相似、且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而被投訴人注冊該域名的情況,也不符合「惡意注冊」的相關規定,故投訴人要求將本案爭議域名「gelighting.com.cn」轉移給投訴人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持。
該案例給我們提出了「域名管理」問題,到底如何對域名進行管理,如何解決由於域名引發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