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個人網站論壇是否需要備案?!!
不需要另外做備案,但有論壇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局申請專項審批,否則是不能開辦論壇的
2、現在個人論壇怎麼能通過備案?
問:論壇為什麼要進行BBS登記備案?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否則,屬於非法經營。
問:論壇沒有進行BBS登記備案的後果?
違反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問:論壇如何辦理BBS登記備案手續?
一、論壇進行BBS專項登記備案的必備條件
首先,申請BBS證必須申請ICP證或者進行ICP備案。
ICP證: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ICP證的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3)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4)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6)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7)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8)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9)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務項目屬於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文件;
(11)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ICP備案: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ICP備案的申請條件:
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備案材料真實、齊全、備案網站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接著,在辦理完畢ICP證或者ICP備案後,才可以申請BBS登記備案。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BBS登記備案申請
三、BBS登記備案的流程及辦理時間
(一)對於新辦互聯網信息服務申請的審批時限
對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或者在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在6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連同互聯網信息服務一並予以批准,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公告服務的審批時限
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於新辦互聯網信息服務申請的,其審批流程與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流程圖相同;
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公告服務的,其審批流程與通用審批流程圖相同。
四、BBS備案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BBS證(BBS審批備案)應當提交材料
(一)申請書
1、單位名稱、專項申請的項目、單位地址、單位聯系人、電話等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2、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
3、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如時事論壇、網民聊天室、文化藝術類留言板、IT行業布告板、新聞跟貼等。
4、提供接入服務的ISP單位名稱及機房地址。
5、已獲得ICP經營許可證或已經備案登記的單位,提供其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材料的復印件。
6、在申請書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提供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項制度。
1、版主負責制度
2、軟體過濾及24小時人工監看制度
3、規則張貼制度
4、欄目明確制度
(五)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的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情況,特別應提供各BBS欄目版主的詳細個人資料,並附上版主身份證清晰復印件。
(六)申請單位對信息產業部第3號令《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所採取的具體落實措施;依據上述管理規定中的第十五條的規定,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訂的協議。
(七)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復印件。
(八)股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股東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股東公司章程復印件及股東股權結構圖。
(九)已取得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十)電信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BBS登記備案應當建立的相關制度
BBS證(BBS審批備案)應當建立的相關制度
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專項申請。申請開辦BBS應建立下述各項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嚴格執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欄目明確制度。網站在提出BBS專項申請時,應明確列出擬開辦的BBS的各具體欄目和類別,如文化藝術類留言板、網民聊天室、IT行業布告板等,所有申請開辦的項目應逐項列出。網站開辦BBS時應嚴格按批準的欄目進行,不得超越范圍隨意開設,對已開設的BBS的應進行清理和規范。
(二)版主負責制度。網站開辦BBS時應有相應人員對BBS實施有效管理。獲准開展BBS的網站必須對獲得批準的各個BBS欄目指定專職人員充當版主,每個欄目不得少於一個專職版主,並實行版主責任制(需填寫「BBS版主資料登記表」)。版主負責監管該欄目的信息內容,除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外,應對登載的信息負有人工過濾、篩選和監控的責任。一旦發現BBS的欄目中有違規內容,有關主管部門將追究網站和該欄目版主的責任並予以處理。
(三)用戶登記制度。提供BBS的網站應要求上網用戶使用BBS前預先履行登記程序,填寫網站提供的注冊表格,提供真實、准確、最新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注冊表格由網站妥善保存並不得隨意泄漏,用戶注冊後則可使用該網站提供的所有BBS欄目和相關服務。一旦發現用戶違反規定或提供虛假信息,網站有權暫停或中止該用戶使用本網站包括BBS在內的所有或部分服務。
(四)規則張貼制度。
1、 嚴格要求開辦BBS的網站在留言板、論壇、聊天室、跟貼等BBS網頁的顯著位置張貼ICP經營許可證號或備案號。點擊經營許可證號或備案號,應彈出該許可證或備案表的清晰可認的掃描圖片。
2、上網使用者點擊BBS某一欄目時,應首先彈出載有電子公告服務規則的畫面,該畫面內容旨在對使用者的行為作出符合法律規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有關條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網站堅持對用戶貼文上網實行先審後發制度,進一步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和手段,對用戶發出的信息應預先進行軟體自動過濾和人工過濾,然後供人瀏覽,不得未經審查直接上網公開。
2、嚴格落實記錄保存制度,應當記錄所提供的電子公告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
3、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4、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問:BBS登記備案的法律規定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信息產業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的管理,規范電子公告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電子公告服務和利用電子公告發布信息,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第三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開展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接受信息產業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並對所發布的信息負責。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連同互聯網信息服務一並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六條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第七條 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60日內進行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未經專項批准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的顯著位置刊載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並提示上網用戶發布信息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批准或者備案的類別和欄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類別或者另設欄目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發現其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出現明顯屬於本辦法第九條所列的信息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記錄備份應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或者超出經批准或者備案的類別、欄目提供電子公告服務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信息內容之一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未刊載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未刊載電子公告服務規則或者未向上網用戶作發布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提示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上網用戶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網用戶個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上網用戶造成損害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義務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本規定施行以前已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論壇類型網站需要怎麼備案
論壇專項備來案分兩種:
1、盈利性源論壇專項備案:需要注冊公司、需要法人代表、需要注冊資金、需要銀行出具的驗資報告、需要工商局出具的納稅證明、……等等
2、非盈利性論壇專項備案:申請人可以為個人、可以為組織團隊、不需要注冊資金,但是必須要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大家在這里存在嚴重的誤區,建議大家仔細閱讀《互聯網電子公告管理規定》,雖然他是2000年發布的,但是目前國內所有通信管理局必須以這個為藍本,審核論壇專項備案。
4、論壇網站怎樣備案?
論壇原則上copy要進行專項備案,但是各省通信管理局目前已經暫停了該備案的審批,所以有論壇的網站,目前都是按普通備案形式進行的。 詳細說明 :
http://hi.baidu.com/8uwo5i/blog/item/3cd3467a350b7b01b051b9c4.html
5、論壇網站如何備案?
一、論壇備案的必備條件
首先,申請論壇備案必須申請ICP證或者進行ICP備案。ICP
證全稱「《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經營性ICP
,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國家對經營性 ICP
實行許可證制度,各公司必須辦理 ICP 許可證。
ICP 證的申請條件:
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服務項目屬於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文件;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論壇備案申請
三、論壇備案流程及辦理時間
(一)對於新辦互聯網信息服務申請的審批時限
對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或者在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在 60
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連同互聯網信息服務一並予以批准,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公告服務的審批時限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省、自治
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於新辦互聯網信息服務申請的,其審批流程與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流程圖相同;
6、個人網站備案成功後放論壇會被查嗎?
個人網站不能放論壇。只能是企業備案才能放論壇的。
查到了就會取消備案號。
7、社區,論壇能做個人論壇備案嗎?
不是說個人能不能辦論壇
能是一定能,但並不符合網站備案的原則要求
論壇屬於互動性質站點,需要更高的資質才有辦理的條件
雖然前階段取消了專項審批的要求
但是政策 和執行 還有系統 不是同步的
地區上依然沒有放鬆對互動站點的監管力度 所以個人在正規備案提交中
是不允許提交互動站點的
如果你一定要做 我想你只有兩個選擇
主域名頂級域名提交普通個人備案
然後域名/bbs 做論壇滿足個人需求
論壇採用非中國大陸伺服器
8、ICP備案通過的網站,論壇還需要做BBS專項備案嗎?
分三點來說明:
一 什麼是BBS專項審批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
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
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
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二 申請BBS專項審批應具備的條件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2)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3)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4)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三 申請BBS專項審批應准備的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公司章程復印件
3、 驗資報告復印件
4、 法人和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5、 專線接入或主機託管協議復印件
6、 專線接入或主機託管提供商的ISP或IDC證復印件
13、BBS補充協議(與主機託管商簽定)
14、三個人(版主)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簡歷
樓上你說的是ICP備案,是非經營性ICP備案,對於BBS,都必須做BBS專項審批,才算是合法的論壇。
對於這一塊我建意,如果你有時間可以去做一下,材料不是很多。只是批起來很麻煩,如果你不怕出問題,管理得很好的話,也可以目前不用申請。畢竟現在網站上面90%以上的論壇都沒有做過BBS專項審批的,范圍很廣,不是一兩天就能管理得過來的。
最後說明,如果開了論壇,希望能認真負責的去管理好,杜絕不良非法信息在你論壇里傳播。
9、網站已經備案,論壇要怎麼備案呢?
根據不同平台,不同的備案,但大致都一樣
1、域名購買需要實名制,然後備案,域名在阿版里雲購買的,需權要用阿里雲幕布拍照、填寫備案資料
2、域名購買平台在阿里雲,就在阿里雲ICP代備案管理系統 ,只需要上傳備案資料就可以了根據所需資料,按照資料填寫就好了
根據不同購買平台,備案平台也不同,詳細可直接聯系購買域名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