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掛牌當事人在家可完成訴訟了嗎?
近日:國內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掛牌 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完成訴訟
2017年8月18日,中國內首家互聯網法院—容—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掛牌,該法院集中管轄杭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互聯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等涉互聯網一審案件,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2017年8月18日,幾位市民在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辦事。當日,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掛牌。該院將集中管轄杭州地區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等涉網案件,實現「涉網糾紛在線審」,這亦意味著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完成訴訟。
時代發展變化,讓人們的生活越來月便捷
2、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掛牌是真的嗎?
備受關注的杭州互聯網法院18日上午正式掛牌。這是中國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聯網法院版,將集權中管轄杭州地區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等涉網案件,實現「涉網糾紛在線審」。 2017年8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浙江省委書記車俊共同為杭州互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掛牌是真的嗎?
3、公益機構給公司掛牌後,該公司可以用機構的名義創建一個域名網站嗎(急等)
如果僅僅是開一個網站,可以直接開網站,如果你是要備案的,企業只能備案企業的吧,機構的,有機構的證明就可以開機構的呀
4、網上注冊的域名有人說出高價買會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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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119期》《《香港掛牌之全篇》》 我想知道這個網址或連接。謝謝
我也在找啊。。郁悶。垃圾網路。找不到。我現在去換一個網站搜索。。。
6、萬網域名怎麼轉讓?誰需要?
你這個域名不算太好,可以去域名城那邊掛牌一下,看有沒有人要 domain.cn
7、2017年11月起即將要實施的新規有哪些?
11月1日馬上就要來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施行。將對你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1.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發布,域名注冊必須實名
工信部9月1日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要求注冊域名應向服務商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該規定將於11月1日開始實施。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罰款萬元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修訂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拍賣人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不得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不得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同時,《辦法》也規定,競買人之間不得有惡意串通行為;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有惡意串通行為;委託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不得拍賣或者參與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拍賣人不得以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要求保密等為由,阻礙監督檢查。
3.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誤導消費者投保將被追責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服務行為,解決消費者關注的銷售欺騙誤導問題,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4.全國股轉公司修訂掛牌條件指引11月1日起生效實施
9月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修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的適用標准。新版《指引》將於11月1日生效實施。
具體來看,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指引》規定的六項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包括明確了國有股權設置批復的相關要求;公司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變更為「不得早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以及明確了申請掛牌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適用的標准;細化了「營運記錄」與「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標准等多項內容。
5.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免稅商店以及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地點,並對海關監管區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管理作出原則性和統籌性規定。
6.銀行間債市出新規 強化中介責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正式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規程》及相關配套文件。新規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此次《規程》修改主要是從定向投資人分層管理、強化中介機構職責和優化注冊工作機制等方面展開。
新規優化了與投資人分層管理相適應的機制安排,強化中介責任,夯實「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的注冊制理念,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顧投資人保護和定向發行靈活便利兩個訴求,簡化注冊發行全流程工作機制,優化風險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