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信部發《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什麼時候施行?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內,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容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2、《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時間: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的:
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全文閱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4947.html
3、如何看待《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
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意見徵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網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網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
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
3.30 補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2016年3月末《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網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1. 1.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1. 2.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網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3.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4、如何評價新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 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中國上(意見徵求-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中國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中國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中國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 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 三.三0 補充: 一. 我是在三.二吧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二0一陸年三月末《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中國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一. 一.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一. 二.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中國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二.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三.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5、《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實施 ?
11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是今年9月份頒布的,自實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辦法》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還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6、互聯網域名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則》
《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7、互聯網域名相關法律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則
美國《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8、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由我部下放到省級通信管理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要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辦法》有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審批主體、注冊資金等制度,亟需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