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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斯坦利仲裁域名

發布時間:2021-03-09 23:09:35

1、什麼是IT??

IT是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縮寫,意為「信息技術」,包含現代計算機、網路、通訊等信息領域的技術。IT的普遍應用,是進入信息社會的標志。

2、大話西遊3能玩了嗎

不能,內測中。。。。

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商務概論試題的答案(急需)

電子商務概論答案
200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答案
電子商務概論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1.D 2.A 3.C 4.D 5.B
6.A 7.C 8.B 9.B 10.D
11.B 12.C 13.A 14.D 15.C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6.ABE 17.ABC 18.ABD 19.ACD 20.CDE
三、填空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21.自動化 22.檢索 23.成本 24.定製 25.物理
26.結算 27.需求 28.定價 29.采購 30.技術
四、名詞解釋(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4分,共16分)
31.帶寬是單位時間內,通過一條通訊線路的數據量
32.檢索引擎是一種特殊的WWW頁面軟體,可找到與用戶輸入的單詞或短語匹配頁面
33.在線現金存儲是由一個信賴的第三方(如電子銀行)參與到所有電子現金轉賬過程中,他們持有消費者的現金帳號。在線現金系統要求商家先同消費者的開戶銀行聯系,然後再接收消費者的購買請求
34.外向營銷戰略能夠主動地使公司走向消費者,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消費者到來的所有互聯網技術
五、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5.(1)工作組的通信
使管理者能夠通過電子郵件、視頻會議和公告牌與員工交流
(2)電子出版
使企業能夠運用WWW等工具來組織、出版和分發人力資源手冊、產品規格和
會議紀要等信息
(3)銷售隊伍生產率
提高了信息在生產部門和銷售隊伍之間、企業和顧客之間的流動速度
36.(1)特洛伊木馬是隱藏在程序或頁面裡面掩蓋其真實目的程序
(2)特洛伊木馬可竊聽計算機的保密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傳給他的WWW伺服器,從而構成保密性侵害
(3)特洛伊木馬還可以改變或刪除客戶機上的信息,構成完整性侵害
(4)特洛伊木馬技術是破壞性的活動頁面放進表面看起來完全無害的WWW頁面中,可立即運行並進行破壞活動的技術
37.(1)電子錢包可存放信用卡、電子現金、所有者的身份證書、所有者地址以及在電子商務網站的收款台上所需的其他信息
(2)電子錢包提高購物的效率。消費者選好商品後,只要點擊自己的錢包就能完成付款過程,大大加速了購物的過程
(3)電子錢包非常有用,因為消費者將電子購物車裝滿後,就要到收款台來確認其選擇,這時候會出現一頁或兩頁要求輸入姓名、地址、信用卡號和其他個人信息的表
38.消費者在線階段購買可以結為三個階段:購前准備、購買完成和購後交互
(1)購前准備階段。消費者要在大量信息中尋找和發現能滿足要求的產品,進行選購
(2)購買完成階段。與賣方就購買條件(如:價格、送貨日期等)協商相關的信息流和單證流;在購買構成中進行結算
(3)購後交互階段。顧客服務和支持,目的是解決顧客的投訴、退貨和產品缺陷
六、論述題(本大題共10分)
39.不同公司建立網站的效益目標有:
(1)建立(或疏離)品牌(或提升品牌知名度)
(2)增加現有營銷方案
(3)銷售產品和服務
(4)改善售後服務和支持
(5)管理供應鏈(或提高供應鏈的競爭能力)
(6)進行拍賣
(7)銷售廣告版位
(8)購買產品和服務
衡量方法有:
(1)通過市場調查和民意測驗來衡量品牌的提升
(2)通過銷售量或銷售額來衡量銷售產品和服務
(3)通過顧客滿意度或降低顧客服務於支持成本的情況來衡量售後服務和支持的改善
(4)通過購供應成本的降低或訂單履行時間的縮短來衡量管理供應鏈
(5)通過拍賣量、出價人和賣家數量、賣掉物品的金額和數量、注冊用戶的數量、衡
量網站的拍賣效益

2004年電子商務概論答案:點擊下載

全國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商務概論試題

課程代碼:00896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電子商務的發展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C )

A.電子報文傳送技術 B.WWW

C.EFT時代 D.聯機服務

2.電子商務的關鍵技術中,最重要的技術是(B )

A.互聯網 B.資料庫軟體

C.多媒體 D.加密軟體和硬體

3.SSL是(B )

A.安全超文本傳輸協議 B.安全套接層協議

C.文件傳輸協議 D.安全電子交易協議

4.容易受店內廣告影響並很容易改換要采購的產品的購買行為類型是(D )

A.專門計劃購賣 B.簡單計劃購買

C.完全無計劃購買 D.提醒者購買

5.出價從高價開始,一直降到有出價人接受這個價格為止。

這種拍賣形式是(B )

A.英式拍賣 B.荷蘭式拍賣

C.密封遞價拍賣 D.雙重拍賣

6.某公司網站是用來改善售後支持的,評價其網站效益目標的主要指標是(B )

A.銷售額 B.顧客滿意度

C.拍賣量 D.訪問者數量

7.訂單獲取的流程結束於(C )

A.識別潛在客戶 B.設計滿足的方案

C.准備訂單 D.向客戶報價

8.下列一級域名中,表示政府組織的是( B)

A.e B.gov

C.net D.com

9.在電子商務系統開發過程中,屬於晚期外包的業務是(D )

A.網站設計 B.網站論證

C.網站開發 D.網站維護

10.「電子數據交換」的英文縮寫是(A )

A.EDI B.ICP

C.FTP D.ISP

11.假如一個電子訂單的收貨地址被改寫,我們就說破壞了(C )

A.數據的及時性 B.數據的防抵賴性

C.數據的完整性 D.數據的即需性

12.IP共享也稱為(A )

A.虛擬伺服器 B.虛擬客戶機

C.伺服器 D.客戶機

13.決定WWW系統性能的因素有(D )

A.硬體與操作系統 B.操作系統與應用伺服器軟體

C.應用伺服器軟體與硬體 D.硬體、操作系統和應用伺服器軟體

14.基準測試的主要領域是(B )

A.資料庫管理系統 B.硬體和操作系統

C.WWW伺服器 D.網路

15.根據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的分析表,以下最適合在線銷售的商品是(D )

A.玩具 B.收藏品

C.服裝 D.圖書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6.互聯網上負責傳送和檢索郵件的協議有( AB)

A.SMTP B.POP

C.FTP D.IMAP

E.SSL

17.電子現金的特點有(ABDE )

A.貨幣價值 B.可交換性

C.無隱私性 D.安全性

E.可儲存和檢索性

18.在線零售成功的關鍵策略有(ABCDE )

A.樹立品牌 B.增加庫存

C.降低成本 D.利用定製營銷

E.正確定價

19.電子錢包可以存放(ACDE )

A.信用卡 B.傳統支票

C.電子現金 D.所有者地址

E.所有者的身份證書

20.網站開發的最初階段包括(BCDE )

A.集成階段 B.儲備階段

C.鏈接階段 D.開始階段

E.完善階段

全國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電子商務概論試題
課程代碼:00896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電子商務是實現業務和工作流自動化的技術應用」。其對電子商務定義的角度是從( A )
A.業務流程 B.服務
C.通信 D.在線
2.推動電子結算發展的力量來自( A )
A.技術成本的降低、經營成本的降低、在線商務的增加
B.技術成本的降低、庫存的減少、在線商務的增加
C.庫存的減少、處理成本的降低、在線商務的增加
D.經營成本的降低、處理成本的降低、庫存的減少
3.按照各個時期有代表性的不同技術,可以將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劃分成四個階段,其第三個階段是( C )
A.EFT時代 B.電子報文傳送技術
C.聯機服務 D.WWW
4.三種最流行的WWW伺服器程序是( A )
A. Apache HTTP Server,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B. Apache HTTP server,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SQL server
C.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SQL server
D. Apache HTTP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SQL server
5.WWW伺服器的核心功能是( D )
A.網站管理 B.應用構造
C.電子商務 D.對客戶機請求進行處理並做出響應
6.標准通用標注語言是( B )
A.HTML B.SGML
C.HTTP D.XML
7.郵局協議的縮寫是( D )
A.HTTP B.SMTP
C.IMAP D.POP
8.計算機安全主要為兩大類,指( C )
A.密碼安全和隱私安全 B.客戶機安全和伺服器安全
C.物理安全和邏輯安全 D.伺服器安全和通訊信道安全
9.公開密鑰加密也稱( A )
A.非對稱加密 B.對稱加密
C.散列編碼 D.私有密鑰加密
10.屬於先付代幣的是( D )
A.加密信用卡 B.電子支票
C.第三方授權機制 D.電子現金
11.在線零售商可分為幾類?( C )
A.二 B.三
C.四 D.五
12.客戶關系管理三個階段的順序是( B )
A.加強關系,建立關系,維持關系 B.建立關系,維持關系,加強關系
C.建立關系,加強關系,維持關系 D.維持關系,建立關系,加強關系
13.eBay是最成功的消費品拍賣網站之一,它採用的拍賣方式是( )
A.雙重拍賣 B.英式拍賣
C.荷蘭式拍賣 D.密封遞價拍賣
14.網路營銷的終極目標是( A )
A.最大程度地增加利潤 B.提高銷售
C.降低業務成本 D.加強同所有目標群體的溝通
15.代表某個專用網路同互聯網進行通訊的防火牆是( B )
A.網關伺服器 B.代理伺服器
C.電子郵件伺服器 D.FTP伺服器
16.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B )
A.智能卡能存儲大量用戶的個人信息
B.Mondex卡可以延期結算
C.Mondex卡是萬事達國際公司的產品
D.智能卡比傳統結算卡更易防止濫用
17.企業間(B2B)的電子商務應用可以是( C )
A.工作組的通信 B.社交
C.供應商管理 D.個人理財
18.網站設計人員遵循的可用性原則不包括( B )
A.按消費者在鏈接中導航的方式設計網站
B.按公司的組織結構來設計網站
C.設計特徵和色彩使用上保持一致
D.明確標出導航標志
19.網站建設過程中的高級儲備階段有多種方法增強公司核心信息庫的價值,其中一種方法是( D )
A.使公司與目標市場實現自動交互
B.使公司更好地利用公司數據從市場上獲利
C.使公司建立起同目標市場、客戶合作夥伴間的溝通
D.確保公司網站上的信息不斷更新
20.互聯網基礎協議(TCP/IP)( B)
A.不適用於區域網 B.是一種雙層程序(協議)
C.它們在傳輸層工作 D.它們在網路層工作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有二至五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1.銷售鏈管理的應用結構包括( DE )
A.管理應用 B.客戶跟蹤
C.人力資源管理 D.標書和報價生成
E.定價
22.電子商務軟體的功能包括( ABD )
A.購物車 B.商品目錄顯示
C.WWW展示 D.交易處理機制
E.編譯流程序
23.在線零售相對郵購具有的優勢包括( BCD )
A.庫存方面 B.多種結算方式
C.成本低 D.具交互性
E.省時方便
24.關於數字證書,正確的說法有( ABC )
A.數字證書是電子郵件附件或嵌在網頁上的程序
B.數字證書可用來驗證用戶或網站的身份
C.數字證書有向網頁或電子郵件附件原發送者發送加密信息的功能
D.數字證書具有下載軟體的功能
E.數字證書具有消除電腦病毒的功能
25.實施電子商務時,需要電子商務的人才包括( ABCDE )
A.業務管理 B.應用專家
C.系統管理 D.人事管理
E.網路操作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或其它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可不不交保證金嗎,有無依據?

一、債權受讓主體資格問題
與原債權銀行政策性帳面剝離不良債權的單一性轉讓對象(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對口向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同,不良資產的處置轉讓必須考慮到投資者的購買力及市場准入的需要問題:從國內市場上投資者主體上看,單純的國有投資者多數自身都面臨方方面面的問題,對市場准入的需求也並不突出;相反,隨著國內市場民間資本的日益壯大,民間投資者(包括法人、自然人)的購買力大大增強,對一些國有領域的資產和經營具有較強的市場准入慾望;從國際市場上看,潛在的外商投資者更對不良資產的受讓懷有濃厚的興趣,其中不乏對國內市場准入和資本運作升值的動機。
1、機構投資者、自然人
從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債權轉讓的對象和結果上看,債權或其他資產的受讓主體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如投資公司、律師等社會中介機構。自然人作為受讓主體的案例較少。究竟那一類投資者可以作為債權受讓的主體,是長期困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難題。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目前法律、相關金融法規(特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未對債權轉讓業務中的受讓人資格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和限制,這里涉及到對機構與自然人的政策及法律問題。在國內債權轉讓業務框架下,機構作為受讓人主體似無異議,但是自然人能否成為受讓人主體來購買金融不良債權,自然人作為受讓人主體,有可能因此成為國有企業的債權人,或者因此介入金融領域。而且自然人追償,將來可能後患無窮,因為不能確定自然人購買債權的用途,其中並不排除炒買炒賣甚至社會惡勢力介入的可能。
2001年10月2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以2001年第6號令發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實際上回答了上述問題。根據該暫行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擁有的不良債權可以向外國、港澳台投資者轉讓。結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為「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包含了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鑒於我國已經加入WTO,根據WTO國民待遇基本原則,境內外投資者應當在市場准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據此可以認為,我國境內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均應當可以成為不良資產受讓的主體。這樣的結論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盡快處置、回收不良資產的目標也是相符合的。從另一方面上看,「機構」與「個人」的概念實際上在實踐中變得越來越模糊,它們僅僅具有相對的意義,1999年出台的《個人獨資企業法》便是例證;另外,個人通過控股權等控制企業的經營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也造成了機構與個人混同的局面。因此,簡單人為地區分「機構」和「個人」實際上不能解決上述一部分人的擔心。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擔負著「化解金融風險、保全國有資產、支持國企改革」的政策性任務,在債權轉讓交易中,如何根據不同的投資者性質設計相應的交易條款,以有效避免轉讓債權後出現的不良後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面對的課題(下文將論及)。
2、國有、民營
在不良金融債權轉讓對象問題上,也存在受讓人是否須為國有性質的爭論。這種爭論嚴格來說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其實質在於不良資產處置中一部分人所謂的「道德風險」邏輯: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性質的企業,即便定價較低,也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相反,轉讓給非國有經濟主體,即便定價較高,如果受讓人實際回收的資產高於轉讓時的定價,就可能被指為「賤賣國有資產」。實際上,由於被剝離的不良資產多數屬於應當退出市場或被淘汰的領域,因此,在法律上基本不存在國有、非國有受讓人的准入或限制問題,特別是單純的債權轉讓,受讓人取得的僅僅是債權,而非股權。至於轉讓定價的合理性,筆者認為,只要在轉讓債權時嚴格履行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所規定的「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所得出的定價應當認為就是合理的,至於受讓人的是否為國有性質在所不論。
3、政府、民商事主體(東方南京辦灌雲打包案例、信達案例)
從2002年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的情況上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單個或組合一次性賣斷給地方政府的方式(也被稱之為「政府買斷」)成為不良債權境內轉讓的一個「亮點」。被各類媒體廣泛關注的「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灌雲不良債權整體打包轉讓項目」以及隨後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鄂州不良債權整體打包轉讓項目」均是政府買斷模式的典型案例。政府買斷式的債權轉讓與一般債權轉讓不同:受讓方不是普通的民商事主體,而是地方政府;轉讓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或債務人群體為國有企業;受讓方購買債權的目的不是商業目的,而是地方政府為達到維護社會穩定、職工安置、保持國有債務企業的「牌子」等政策性目標,減少或降低因國有債務企業破產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而必須由政府支付的成本進行的政府購買行為。該方式與政府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提供擔保具有類似的政策目的。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支持國企改革」的政策使命,從而在政府買斷等類似資產處置方式中與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標相一致,出現這種債權轉讓方式有其必然性。
與普通民商事主體作為債權受讓人的方式不同,政府買斷行為的法律效力及其操作方式值得研究。一般而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僅僅限於參與履行其法定職責所必須的民事活動,政府買斷行為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確定性;即使該行為被確定為有效,一旦政府方發生違約,鑒於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到其財產性質的限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此類主體的主要財產和運作資金均不受強制執行,即使有部分可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執行起來也有相當的難度。正是基於這種考慮,上述東方和信達的兩個債權組合政府買斷交易中,債權受讓方由政府控制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擔任。為避免政府買斷的法律效力不確定性、政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有限性,筆者建議:第一,政府買斷方式下的債權轉讓協議(特別是政府分期履行付款義務的情形)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地方政府設立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第二,政府一次性付款買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可在特殊情況下(如沒有類似的資產經營公司),直接由地方政府或經其授權的職能部門簽署。
二、向外資出售/轉讓不良金融債權中特殊法律問題
隨著不良資產處置時間的推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處置不良資產的巨大存量與國內市場短期內消化不良資產的能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利用外資進行各種方式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重組成為各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必然選擇。截至目前,東方公司已經向美國投資者成功出售兩個債權組合、信達公司也在蚌埠熱點廠以及與德意志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中成功地利用外資進行不良資產重組、華融公司也已經在100多億不良資產組合國際招標項目中與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等外國投行進行了合作。本部分僅就債權境外出售(轉讓)中遇到的幾個突出法律問題進行簡單分析:
1、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中的法律問題
本部分所稱「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系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擁有的不良債權或不良債權組合向外國投資者轉讓過程中,一方面,債務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轉化為對外國投資者的債務(主債務轉移);另一方面,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擔保債務轉化為對外國投資者的擔保債務(擔保債務轉移),兩者統稱為「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
「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主要涉及我國外債管理制度,目前,關於外債管理的法律規范,包括:《擔保法》、《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外債管理法律規范對上述「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將產生如下影響:
①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後,對外債務的生效要件問題
將原《經濟合同法》與《涉外經濟合同法》等進行統一規范的《合同法》對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規則及生效要件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該法,債權轉讓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並達成協議,即可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生效;在轉讓方通知債務人後,該等轉讓對債務人、擔保人生效。但是,根據上述外債管理規范,對外債務的生效尚須履行相應的外債審批、登記手續。
關於「外債」的概念。《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第七條規定,「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依據擔保法,以保證、抵押、質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擔保,對外擔保形成的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為或有外債。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外債應當表現為外幣表示的債務,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多數出讓給外國投資者的不良債權,均屬於人民幣貸款債權,轉讓後,外國投資者作為受讓人和新的債權人,其擁有的債權也應當是人民幣貸款債權。根據這種定義,人民幣貸款債權對外轉讓並不造成內債轉外債的結果;只有那些原本就屬於外匯貸款的債權對外轉讓後,才符合內債轉外債的要件。事實上,人民幣貸款債權的對外轉讓並未增加國家的外債規模,不影響國家整體的外匯平衡。但是,實際項目操作中,「外債」與「對外債務」兩個概念混同,給對外債權轉讓業務的運作帶來了相當的不確定性。
關於外債的審批和登記。《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不得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第22條規定,「境內機構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國際商業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須經登記後方能生效」;第40條規定,「境內機構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時,未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或未按規定進行登記的,其對外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第41條規定,「不以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等形式體現,但在實質上構成對外償付義務或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的對外借款或擔保,須按照本辦法納入外債監管」。《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經外匯局批准後,擔保人方能提供對外擔保;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應當到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擔保人未經批准擅自出具對外擔保,其對外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債務人以自身財產為自身債務提供對外抵押、質押的,無需得到外匯局的事前批准,只須事後按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根據上述規定:第一,境內企業單位對外負債所依附的契約必須履行外匯局的登記手續始能生效;第二,境內非盈利性機構(包括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必須經國務院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後方能生效;第三,對外擔保行為中,對外保證必須經外匯局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能生效;對外抵押、質押擔保須履行登記手續後生效。
根據上述外債的定義及外債的生效要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外國投資者因轉讓債權行為產生的部分「內債轉外債」事實上很難依法生效。如前所述,基於不良資產自身的特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人、擔保人多數資不抵債,不願意償還債務,很多早已下落不明,處於歇業、被吊銷甚至被注銷的狀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很難協調這些債務人、擔保人向主管部門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在不良債權組合出售模式中,由於債務人、擔保人眾多、債權結構復雜,這種協調甚至成為不可能。如果國家不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代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外國投資者受讓的債權相當一部分(即屬於外債、或有外債的部分)將在中國法律框架內處於客觀上無法生效的尷尬局面,從而不利於鼓勵外資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重組。建議國家出台關於鼓勵外資參與不良資產重組和處置辦法的相關配套規定,明確人民幣貸款債權對外轉讓無需外債登記與審批、外匯貸款債權轉讓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統一代為申請審批和登記,從而促進不良資產的加速處置和消化。
②外債管理辦法對外國投資者處置受讓債權的影響
根據現行外債管理法律規范,外國投資者處置已受讓債權將產生如下障礙:
第一,債務重組。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定,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債權人與債務人修改債務合同的主要條款而導致擔保責任變更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按照原審批程序由擔保人向外匯局報批;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合同主要條款指擔保項下受益人、擔保人、被擔保人、債務期限、金額、幣別、利率、適用法律等條款。這樣的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受讓的不良債權處置活動十分不利。在不良債權處置活動中,債權人通過豁免部分債權金額、延長債務償還期限等對債務進行重組是最常見的方式,擔保人完全可以利用上述規定的同意及批准程序達到逃廢債務的目的。實際上,上述規定與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相抵觸,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對於減輕擔保人負擔的債務重組無需徵得擔保人的同意,對於僅延長還款期限的債務重組,擔保人仍應對原合同債權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二,債權轉讓。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受益人將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須事先經擔保人同意並經外匯局批准,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結合該細則第43條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將主債權及擔保債權單獨或一並轉讓,均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經外匯局批准,如上所述,由不良資產的自身特性所決定,這樣的要求在實踐中根本無法做到。
2、法律適用問題
法律適用問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合同准據法的適用不僅關繫到程序上的管轄權問題,它將進一步影響到基礎實體關系的認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外國投資者轉讓不良債權法律適用問題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債權轉讓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該環節的法律適用即合同准據法的適用應當說是可控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時,可以在協議爭議管轄條款或法律適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協議的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中國法院管轄。這樣的法律適用條款可以解決債權轉讓的效力等問題,從而有力地保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
第二,受讓人與債務人、擔保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該環節的法律適用問題較為復雜。如果外國投資者取得債權後,在中國境內對債務人、擔保人進行債務追償或重組活動,特別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依法通過中國法院、仲裁機構追償債務的,無論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是否約定了爭議適用的法律、解決方式、管轄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照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爭議債權債務關系的判定都將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如果外國投資者在外國法院對債務人、擔保人提起訴訟,法律適用問題將根據該國法院所在地國際私法(沖突法)規則加以確定:如該國沖突法規則指向的適用法律(准據法)為中國法律,則與前述情況相當;如該國沖突法規則指向的適用法律為中國以外的法律,則在有關債權債務的效力方面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有關政府擔保效力的認定上,根據國內法律,除擔保法規定的例外情形外,均屬無效擔保,但外國法律則可能認定有效;在外債管理問題上,國內相關法律規范規定了詳盡的生效要件,但外國法的適用將可能對此進行規避,從而引發一系列與國內法律相沖突的問題,進而影響到相關國內法律確定的秩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還涉及到金融債權檔案出境、外國投資者炒作不良資產等諸多問題。金融不良債權境外出售,與轉讓的債權相關的權利憑證(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催收通知、銀行傳票、政府批文等)應當依法向外國投資者交付。但是,與該等金融債權相關的檔案文件,特別是其中政策性貸款項目形成的各類批件、批文以及政府擔保性文件的境外移轉,將在實際上形成障礙。部分解決該問題的辦法可以借鑒目前國內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的一些特定交易結構,在這些交易中,投資者受讓債權後,並非親力親為債務追償或債務重組,而是將受讓的債權仍然委託轉讓方代為管理和處置,這樣債權的法律文件根本無需移交,所有的交易和債權的管理處置均在國內進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在對外轉讓不良資產中慎重對待這些問題,在交易結構、法律適用等問題的設計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中方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課題。
三、組合債權/債權打包轉讓中涉及的債權轉讓通知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組合打包出售業務系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不良債權的某一共性,例如同屬某一行業、某一地域,將多筆、多戶債權組合打包,出售給境內外投資者的行為。該業務中涉及的特殊法律問題突出表現為債權轉讓通知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組合債權打包出售與單一債權出售相比,其特點表現為債權筆數、戶數眾多;債務人/擔保人分散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須由債權轉讓方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由不良貸款的特性所決定,債務人、擔保人中下落不明、改制、歇業、被吊銷、注銷的情況較多,事實上根本無法逐筆、逐戶對債務人進行有效的通知,在組合打包轉讓債權的情形下,通知義務的履行變得更為困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特別規定了原債權銀行可以通過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通知公告的形式解決合同法規定的通知義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後再次轉讓債權特別是組合打包出售債權,能否通過同樣的方式進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支持。筆者認為應當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原債權銀行的上述權利,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釋的政策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不良資產提供便利條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讓業務針對的是同樣的不良債權;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給及保證人可否通過發布報紙公告的方式進行債權催收問題作出了肯定的解釋,因此,對於組合債權打包出售的債權轉讓通知亦應當允許通過同樣的方式進行,從而促進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
四、債權轉讓的程序要求
一般認為,我國現行《合同法》從鼓勵當事人交易的角度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其簽訂的合同就應當確認為有效。但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具有特殊性,表現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目標定位於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然而,債權的評估與定價尚沒有統一的標准可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從而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不良資產處置(包括債權轉讓)程序應遵循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的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採取公開方式對外轉讓債權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的上述規定也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的處置工作帶來一些困難與不確定性,例如:地方政府買斷債權或債權組合的交易中,事實上由於交易對象的唯一性、交易目的的特殊性,不可能採取公開競價的模式進行。另外,何謂「公開」、「競爭」,公開的范圍有多大,這些問題都亟待明確。
五、轉讓方對受讓方的權利限制的情形及其有效性
為有效履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責,維護金融不良債權交易的良性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限制或禁止債權受讓方行使一項或多項權利的條款,如「禁止轉售條款」、「限制追索權條款」等。
1、禁止轉售條款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防止以炒作資產為唯一目的的短期交易及企業逃廢債務」。一部分市場投資者購買不良債權的目的不在於對債務企業進行優化重組以及其他的依法追索行為,其目的在於對債權進行再度轉讓以獲取價差,從而在短期內實現商業利潤;而投資者的後手也可能進行類似短期炒作,債權始終處於轉讓與再轉讓的循環鏈條中。為避免引起這種不良債權的短期炒作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者在債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禁止受讓方將債權再度轉讓。禁止轉售條款實際上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限制債權受讓方行使債權處分權的方式,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對抗債權受讓方的在後受讓者?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當事人之間作出這種約定,禁止轉售條款應當是有效的,受讓方取得的是一個受到限制債權處分權,其再度轉讓債權成為合同及法律上的無權處分行為,再度債權轉讓協議應當歸於無效;債務人可據此向再度轉讓債權的後受讓者主張協議無效的抗辯。
禁止轉售條款分為「絕對禁止轉售任何第三人」以及「禁止轉售特定第三人」兩種。例如,一些債權轉讓交易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希望外國投資者成為受讓方,從而在與國內投資者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受讓方不得將受讓債權再度轉讓給外國投資者,明確限定了再度轉讓債權的受讓者群體,故稱為「禁止轉售特定第三人條款」。
在此應當加以說明的是,對於交易對象為國內投資者的債權轉讓,我國法律、法規並未規定債權轉讓交易目的與方式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事實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交易中也難以判斷投資者購買不良債權的真實用途;即使在向外國投資者出售債權或債權組合時,對於何謂「炒作」/「短期交易」也難以作出判斷。
2、限制追索權條款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或經過重組後的一些項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是債權人,又是股權權益的受託管理方或持有人;一些債權項目由地方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提供擔保,這些項目債權轉讓後將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或政府部門帶來諸多問題。前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後,受讓方將可能在債務人無法履行或全部履行債務的情形下,根據公司法追究項目出資人或股東在出資不足、抽回出資的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根據「揭開公司面紗原則」要求作為股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原債權銀行承擔全部債務履行責任;後者,在不良債權境外出售的情形下,外國投資者可能在外國依據其本國的法律追究中國相應政府的擔保責任,即便在中國的法律環境下,政府擔保是無效的。
上述這些項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債權轉讓將可能產生的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簽署時可以設定「限制追索權條款」,即債權受讓方在債務追索時,不得要求作為股權持有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出資瑕疵的民事責任;不得要求政府承擔擔保責任等。限制追索權條款實質上是限制了債權受讓人形式債權請求權的范圍,對於限制的部分請求權,債權受讓人將無權行使。從合同對價的角度上看,限制受讓人行使的部分權利已經在合同對價上予以扣除,從而並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合同可撤銷情形。

5、銀行可以查詢個人p2p網貸信息嗎

P2P網貸是個人對個人的模式,其中資金的流向涉及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國內的支付平台有很多種,比如銀聯,支付寶。銀行只是眾多平台之一,有的P2P網貸平台使用銀行的監管措施,這樣的話資金的流向是可以查詢的,如果是使用其他的第三方平台,比如支付寶,這些信息不在銀行的監控體系之內。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 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就是所謂我們常指的銀行是屬於商業銀行,有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 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等等。
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投資銀行:簡稱投行,比如國際實力較大有:高盛集團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國興業銀行等等 。職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我國國內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即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的金融機構 。
世界銀行: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6、什麼是用戶體驗?如何評價用戶體驗的好壞

我理解的用戶體驗,是讓用戶付出最小成本滿足需求。

用戶體驗無法用一個通用方法整體衡量,只能在理解產品全貌的前提下評測分解屬性。我僅結合搜索領域經驗提供些參考。

1)用戶體驗是一個完整的過程

2004年Google上市前夕,互聯網女皇MaryMeeker訪問中國路過百度,她說摩根斯坦利的同事們剛做過搜索引擎對比評測,評測結果是Yahoo最好。但奇怪的是,評測完之後,大家平時還是都用Google。後來,百度聯合創始人徐勇幫我要來了她們評測的樣本,我一看就明白了,原來是這樣呀:
她們選了十幾個關鍵詞,在Google/Yahoo等六七個搜索引擎中搜索,列印出所有搜索結果頁放在一起對比,每人拿一把硬幣,認為哪個搜索結果頁更好就投一個硬幣。最後Yahoo獲勝。

為什麼Yahoo會勝出?因為當時Yahoo使用的後台搜索引擎也是Google,但自己對一些熱門關鍵詞做了人工優化,這樣,Yahoo的搜索結果不是跟Google一樣,就是優於Google。

為什麼那些金融精英評測完後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又都用Google了呢?因為這個貌似公正的用戶體驗評測是有問題的,用戶體驗不僅是搜索結果頁的簡單對比。
比如,桌上的列印頁面都是所看即所得,但在電腦上,想要看到那些搜索結果頁,需要用戶付出一個操作過程:從輸入域名開始,下載完大小相差十幾倍的Yahoo/Google首頁,移動滑鼠定位到Yahoo的搜索框中(Google是自動定位到搜索框中),輸入關鍵詞,回車或點擊搜索按鈕,下載完Yahoo/Google相差幾倍大小的搜索結果頁。上述操作過程,用戶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操作成本是不同的,尤其那時平均帶寬還很小。
比如,桌上的列印頁面一眼可看到全貌,而真實用戶需要在一個電腦屏幕中瀏覽搜索結果頁。用戶如果在較低解析度下瀏覽Yahoo搜索結果頁,可能在越過大幅Banner廣告和寬松設計後只看到一兩條結果,而瀏覽Google搜索結果頁,就能多看幾條結果。當搜索結果第一條沒有滿足用戶需求時(這種情況很常見),第一屏多幾條結果看就是一個明顯的用戶體驗差異了。我記得那時相同結果數的搜索結果頁,Yahoo的頁面比Google長得多,這又是增加用戶成本的。
比如,當第一頁的搜索結果沒有滿足用戶需求時(這種情況也很常見),用戶可能/翻下一頁/點擊相關搜索詞/換一個關鍵詞搜索/換一個搜索引擎/。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用戶需要使用各類垂直搜索。那麼,翻頁設計、搜索框大小(Google那時大一點)、結果頁底部是否放搜索框、垂直搜索的種類和體驗等等附加選項,貌似跟桌上的列印結果頁無關,卻會「常見」的影響用戶體驗。

所以,Yahoo當時的搜索結果頁相關性雖然總是優於或等於Google,但用戶體驗其實是不如Google的。用戶體驗不是一個靜態頁面,而是一個過程,要結合用戶的真實使用過程來評測。

2)  用戶體驗因人而異

上面是2006年cnnic做的搜索引擎市場調查,關於「半年用戶數動態變化」的結果。數據准確性不必糾結,關鍵是理解「用戶獲得率」和「用戶流失率」的正反一體和背後原因的因人而異。

上面是2006年cnnic做的搜索引擎市場調查,關於「半年用戶數動態變化」的結果。數據准確性不必糾結,關鍵是理解「用戶獲得率」和「用戶流失率」的正反一體和背後原因的因人而異。

通常被認為領先的搜索引擎Google和百度,用戶獲得率反而是最低的(固然有基數大小的影響)。因為,那時候正是百度上市後中國搜索引擎市場最熱鬧的時間,雅虎搜狐新浪都在力推它們的搜索引擎,吸引了足夠多的用戶。
但是,用戶獲得率必須減去用戶流失率才有意義。上述數據中,雅虎搜狐新浪Google的用戶流失率都太高,結果是用戶基數沒增長。
願意花錢做市場推廣時,吸引新用戶是最容易的事,你告訴他們你有哪些好,他們就來了。但來了不代表永遠就是你的人了,他們早晚會知道和試用別的引擎,部分用戶會發現你哪兒不好而離開,部分用戶會發現別的引擎哪兒好而投奔。當然,反之,部分用戶也會發現別的引擎哪兒不好又回來。
用戶獲得率的數字背後,每一個用戶的獲得原因各不相同。用戶流失率的數字背後,每一個用戶的流失原因也各不相同。所有用戶的被獲得和流失方向,是不一致的,是在五個搜索引擎中交叉進行的,這就是「用戶體驗因人而異」。其實,每個用戶的生活和知識背景不同,他們心中的搜索引擎定義都可以是不同的,搜索需求是不同的,對用戶體驗的感受也不同。

比如,會有用戶因為Google搜英文資料好用而離不開Google,但也會有用戶因為使用英文關鍵詞在Google會搜出大堆英文頁而棄用Google,改用針對這點進行優化的百度。
比如,會有用戶因為反感百度的競價排名而改用Google,但也會有用戶因為hao123好用而默認長用百度。
比如,會有用戶因為Google的高級搜索語法強大而愛用,但也會有用戶因為經常下載MP3而愛死百度。
比如,會有用戶因為Google像奢侈品一樣高大上的品牌形象而選用Google,但也會有用戶因為百度圖片搜索支持本地翻閱原圖(我學習的Fast)、不用逐一點開那時泛濫的騷擾和帶毒網站而選用百度。
比如,熟練用戶會發現Google上帶空格組合詞搜索效果好而選用Google,但更多用戶常使用長關鍵詞和疑問句搜索,貼吧和知道經常能對此提供幫助。
比如,會有用戶因為Google能搜到外國的英文和中文新聞而喜愛,但也會有用戶喜歡百度能搜到當天突發事件的新聞而選用(Google先上線daily更新,但早期Google每天半夜來抓取新浪新聞等網站,所以白天搜不到當天突發事件,而我讓百度每天早晚等新聞編輯密集發布新聞後抓取更新)。

總之,用戶體驗因人而異,公司能力也各有差異,即使某些方面的用戶體驗不如對手,依然可以揚長避短,在更多角度針對不同用戶群針對性的改變用戶體驗。

3)用戶體驗因時而變

上圖一是中國網頁增長趨勢,圖二是中國網民增長趨勢。兩張圖的時間不對應,但我們只看趨勢變化。
與國外相似,中國互聯網早期(2000年以前)的網民數量和背景有限,網頁數量和類型也有限,那時的主流搜索需求只能是找網站了。所以Yahoo和搜狐那樣的大網址站,用戶體驗就不錯了,獲得了多數市場份額。
不過短短的三四年後(2003年),網民數增長了近十倍(900萬~8000萬),網頁數更是增長了百倍(幾百萬到幾億)。十倍新增用戶的背景廣泛和需求廣泛,百倍的新增網頁內容也為滿足廣泛需求提供了可能性。搜索引擎不過是個中間商,當上游內容和下游用戶都已大變樣,當主流需求已從找網站變成網頁搜索,搜索引擎的用戶體驗標准就已經改變。這就是用戶體驗因時而變。
因為這個網民數和網頁數的增長是每天漸變的,Yahoo們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沒有及時發現危機。無論是國外的Yahoo還是國內的雅虎搜狐新浪,它們默認的搜索結果都長期是網站搜索,很晚才改成網頁搜索。在沒改過來前,他們的用戶體驗其實每一天都在下降的,這也是用戶體驗因時而變。
後來,網民數又增長了近8倍(6億),網頁數又增長了幾百倍(1500億),在這個漸變過程中,用戶的搜索引擎使用頻率也在快速增長。早期的Yahoo搜狐新浪們自我定位是啥都有的綜合門戶,搜索引擎只是它們擁有的一個垂直頻道,但是,我們知道用戶去綜合門戶中搜索每次是要付出更高使用成本的,當用戶的搜索引擎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去綜合門戶搜索的成本就越來越大,獨立搜索引擎的相對用戶體驗就越來越好。這也是用戶體驗因時而變。
早期的互聯網可以理解為由幾萬台伺服器互聯組成,用戶主要是單向的獲得網路內容,網路基礎設施也不發達,用戶需要「上」網。但隨著網民數增長,隨著寬頻普及,隨著社區類產品的爆發,用戶在線時間變長,用戶反哺給互聯網的內容越來越多,互聯網的定義也在變化,那些聯網的個人電腦和電腦背後的用戶與伺服器們一起組成了互聯網。貼吧知道等產品就是順應互聯網定義的變化,引導用戶創造大量口語化的討論和問答,滿足用戶關於冷僻內容、突發內容、問句搜索的需求。反過來,當用戶這方面的搜索體驗改善後,又會養成更多這樣搜索的習慣。這是產品和用戶互相適應又互相改變的過程,這也是用戶體驗因時而變。
進入移動時代,互聯網的定義又已改變,人,物,服務和信息一起互聯,搜索引擎的用戶體驗標准又將因時而變。

7、請問一下網站靠得什麼掙錢?

簡訊、游戲、下載共享軟體、注冊費用、域名注冊、空間銷售、網站建設、商品交易費用、利用網站銷售商品或提供某些服務、利用網站收入投資其他行業、依靠網站品牌和實力發行股票等,當然還有您說的廣告。

8、聽說摩根數字集團這家公司拖欠工資是不是真的啊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9、以前聽一個老師說這個新浪網的英文網址裡面的sina是支那的簡稱,而且新浪的老闆也是日本人?是真的么?

sina只是 現代日語「支那」的同音詞,並非是「支那」的羅馬字注音、或者說是英譯;
新浪是有部分股份為日本人持有,其CEO是曹國華;
新浪公司對此的解釋則是∶雖然在日本「sina」可能帶有某種特殊涵義,但在古印度和古希臘它卻是對中國的敬稱,問題的關鍵在於新浪網域名「sina」乃是「Sino」和「China」的合拼,同日語「支那」沒有絲毫關聯,故新浪網沒有必要更名。
我覺得吧,新浪當時取名時確實是欠周到,沒有考慮過太多,這是他們的不是,但這個問題也沒有必要太過在意,無心之舉,如果他早些想到肯定是不會這樣注冊的噻。
再上新浪總是會有一點別扭就是了

10、網路企業價值評估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1、要實在

網站建設是做技術的行業,要真真正正的能夠為客戶解決問題,帶來效益。技術的精堪和經驗的豐富,往往是做一個高水平並且實用,人性化的網站的前提條件。其次就是程序設計了。

2、要誠信

任何一個公司都需要誠信,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覺得誠信不是說服務是無止境的,特別像這種技術服務,有些東西介定不是那麼清楚,誠信是建立在一定的范圍內的。

3、服務要好

為客戶在製作過程中進行不斷的溝通。不要一簽到訂單,拿到錢就不管客戶了。然後態度來個180度大轉變。讓人感到心寒,其實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下自己。

網站做完後,交付餘款後,還要對網站的使用進行追蹤,並且幫助顧客做好網站的優化工作,讓顧客的網站在行業內能獲得好的排名,這樣客戶的網站才能真正為客戶帶來效益。

在經濟狀況還不很好的情況下,網路公司要生存,必須要有核心競爭力,因為很多網路公司在艱難的拼打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10)摩根斯坦利仲裁域名擴展資料:

價值網路特質:

1、顧客需求為中心。企業的生產活動是基於顧客的實際需求,關注的是如何使顧客的價值最大化;

2、高度協作。網路中的企業關注的是整個網路成員共同效率的提高,因此企業要充分利用合作夥伴的能力,其中內嵌和外包是價值網路中企業運作的主要手段。

3、快速反應。信息技術增強了各網路成員間的溝通能力,能夠及時有效地對市場需求做出反應。

4、低成本。雖然在企業信息技術方面的成本增加了,但是信息技術為企業帶來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夠抵消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增加的成本,總體看來,企業的成本是下降的。

與摩根斯坦利仲裁域名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