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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域名搶注的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11 13:13:57

1、域名搶注之後,把這個域名賣掉了.我是否還有法律責任

域名搶注賣掉了 如果對方拿去做違法的事情 只要注冊信息不是你的 就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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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試述如何認定域名的惡意搶注

將他人的知名的商標、商號或其他商業標志搶先注冊為域名,自己並不使用。搶注者注冊域名不是為了使用,而是借注冊域名「敲詐」權利人,收取贖金。
所謂惡意,「即域名注冊申請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標而申請為域名,以便利用他人的商譽從中牟利,或待價而沽,收取贖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1)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2)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路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4)注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准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
(5)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3、什麼是域名惡意搶注?法律上對其應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惡意搶注域名?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從域名管理角度來看,各個頂級域名管理機構在域名管理上採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對惡意搶注域名有不同的定義,在域名爭議上也採用不同的解決辦法。從法律角度來看,各個頂級域名管理機構的所在國採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來處理惡意搶注域名案件,惡意搶注域名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惡意搶注域名如何認定?
隨著域名注冊數量的增加,域名糾紛也不斷涌現,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是惡意搶注。認定惡意搶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惡意搶注不同於搶先注冊。域名注冊通常遵循「先來先注冊」原則,所謂搶先注冊是指,域名由最先提出注冊申請者所有和使用。而惡意搶注則指域名的注冊者注冊域名,並非為了得到和使用,而是為了牟取不當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域名。

4、搶注域名犯法嗎 有個公司說要起訴我哦

您好,域名搶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是惡意搶注那就不合法了,具體域名相關都是有法律的,尤其是域名爭議這塊,需要特別注意的。

5、域名搶注合法嗎

?

6、如何認定域名惡意搶注行為

一、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三、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7、關於微博域名的搶注——法律問題

你搶不了的。你搶得了你就是合法的。 誰先注就是誰的,已被注了的任何第二人都無法再注。所以,你的問題其實不是問題。存在侵權行為的一般是假冒或偽仿,並不是搶注。

8、搶注知名企業的國際域名犯法嗎?

一般情況下不犯法,但馳名商標及所屬企業的名稱受法律保護
例子:
中文域名搶注案例A
上海有人搶注16個相關域名,要價333萬
京媒體報道,「團團」「圓圓」一經公布,便在網路域名搶注領域引起軒然大波,「團團」「圓圓」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搶注,據上海的彭先生介紹,春節晚會上「團團」、「圓圓」這兩個名字公布後的幾秒鍾內,他就已經把與兩只大熊貓有關的16個域名全部注冊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搶注了16個相關域名,並拋出了333萬元出售的天價。16個域名分別為「團團.com」、「圓圓.com」等,每一個的最低拍賣價都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最貴的要88萬元。
中文域名搶注案例B
熱門域名被搶注愈演愈烈
近來國內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搶注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中文域名搶注愈演愈烈。
去年11月11日奧運吉祥物「五福娃」揭曉當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經被搶注。部分域名隨後在淘寶、易趣等網上熱賣,一度被拍到5萬元的天價。賣家們這樣解釋它的昂貴:「此名稱在未來三年內絕對升值潛力無限。」
在「神六」發射前,「shen6」域名已被搶先注冊,並被轉讓,最高報價達13萬元。
我國的私人域名這兩年增加迅猛,已從2002年的12萬個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萬個。
中文域名搶注案例C
專家認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舉
對搶注「團團」、「圓圓」域名的做法,中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經營機構)主任助理劉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認為「合理合法」、「從投資的角度說,也是一個精明之舉」,因為注冊一個域名才幾百元,而賣出去時可能達到數十萬元。
劉志江表示,從法律的角度說,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只對馳名商標有擴大保護的相關規定。「團團」、「圓圓」在被確定為贈台大熊貓的名字之前,並不是一個著名的商標品牌,而域名注冊又是在贈台大熊貓的名字確定之前,因此「團團」、「圓圓」的品牌也就不應在法律保護之列。
中文域名搶注案例D
兩個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搶注風。
「新的《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於日前發布,並將於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劉志江告訴記者,辦法有三個最為重大的變化,即明確了域名爭議受理的時效,對「惡意」注冊的概念進行了明確以及區分了商標使用權與域名使用權。
劉進一步闡述,新辦法規定,若所爭議的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將不予受理相關爭議申請,以保護域名注冊人的權利。辦法還限定了「惡意」的認定范圍,「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認定為「惡意」,只有在「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時,才能被認定為「惡意」。
辦法規定,是否擁有商標不能成為簡單衡量域名歸屬的標准,區分了商標使用權與域名使用權,搶注人雖未獲得相應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權。

9、搶注互聯網域名,著名商標會有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可以參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九條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三)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四)其他惡意的情形。

第十條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一)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二)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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