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麼從網路公司手裡把域名申訴回來
屬於爭議的域名必須走域名仲裁的流程。
國際域名商ICANN已批准了4家這樣的爭議解決機構,它們分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亞洲域名糾紛解決中心(ADNDRC,Asia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美國國家仲裁論壇(NAF,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和CPR爭端解決研究所(CPR,CPR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這四家機構為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提供爭議解決服務。
每家機構的仲裁流程都不一樣,需委託相關律師進行。因為涉及的情況非常非常的多,如果不是價值特別大的域名,沒必要。當然價值大的域名才存在爭議,大部分是侵犯別人的商標了。
雖然名義上稱為「仲裁」,但是,此種仲裁並不是仲裁法意義上的,與訴訟程序互斥的法律程序。不管是從ICANN制定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實施規則,還是從CNNIC制定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規則來看,域名爭議仲裁都是一種不排除司法管轄的民間快速爭議解決機制。
2、域名糾紛 管轄法院應該如何確定
讀者:申申申申讀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確定管轄。」
因此,根據該解釋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權糾紛訴訟時,侵權行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為確定法院管轄的依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可以是遞交域名注冊申請地、域名注冊機構所在地、域名伺服器所在地;而侵權結果地則可以認為是被侵權人發現侵權事實地。但前文列舉的侵權行為地都可以作為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
此外,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被侵權人)或者被投訴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因此,對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來說,無論是域名仲裁提出前、域名仲裁過程中還是對域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時,均可以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若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建剛
3、域名仲裁的問題
一般他們不會那樣作,因為他們要仲裁不管成不成功先交4000塊仲裁費,請律師每小時250美金,仲裁成功還要花錢跟注冊人買。 他如果沒主動聯系你你最好不要主動去賣,防止他以此為借口說你是惡意搶注進行牟利。最好托網路公司幫你賣保險一點。
4、我們收到域名仲裁機構有關國際域名「.com」被爭議的通知,怎麼辦?
不能,最好找個懂英文的律師幫你回復
5、域名糾紛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版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權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二)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三)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四)簡訊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簡訊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訊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簡訊網址爭議。
6、網路域名權屬糾紛 律師費怎麼算
?
7、案例域名管理和爭議案例<footnote><para>資料來源:http://net.chinabyte.com/9/shtml.</para></footnote>
爭議雙方: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大港豐虎電子經營部
美國的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或許很多人並不太熟悉,但如果說起其簡稱「GE」,就會被相當多的人知曉:從飛機發動機、發電設備、金融服務、醫療造影、電視節目到工業塑料等等,其產品種類繁多,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元化服務性公司,在數年來銷售收入一直位於世界第一,被國人所熟知的傑克·韋 爾奇就是GE公司在1981至 2001年度的首席執行官。
成立於1999年的寧波市大港通用電器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經營照明產品為主的公司。2006年12月20日,該公司委託寧波市江東大港豐虎電子經營部(以下簡稱大港經營部),建立了一個域名為「gelighting.com.cn」網站,以銷售照明產品。顯然,無論從目前的規模、實力、影響來說,這個電子經營部和GE公司都無法相提並論。
2008年4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簡稱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收到GE公司提交的投訴書,請求裁決將「gelighting.com.cn」域名轉移給自己。於是,在此之前並無實質性交集的「螞蟻」和「大象」,圍繞著這個域名,開始了一場爭奪戰。
判決結果: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駁回GE公司要求將爭議域名「gelighting.com.cn」轉移給投訴人的投訴請求。
焦點一:是否侵犯GE公司商標權
在此案之前,GE公司已將「GE」商標在世界范圍內進行了廣泛注冊,同時也早已注冊、使用了「gelighting.com」域名;在2007年3月,GE公司在我國國家商標局注冊了「GE」商標,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因此GE公司稱,爭議域名的可識別部分為「gelighting」,與自己的商業標識「GE」造成混淆,大港經營部利用該域名,對其進行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投訴人大港經營部認為,GE公司主張的是2007年3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內容為「GE」並非「gelighting」,GE公司沒有權利用「GE」的商標權來對「gelighting」主張權益;而且爭議域名的注冊時間是在2006年12月20日,早於GE公司在我國注冊商標的2007年3月21日這個時間點,也就是說,GE商標在爭議域名注冊前是不存在的,沒有在先權利,因此在自己注冊該爭議域名時,GE公司在中國並不享有與爭議域名的可識別部分「gelighting」相同或相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於是否混淆,被投訴人代理律師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判斷文字商標是否近似應以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准,將文字商標整體進行比對並考慮文字的讀音、字體、含義、排列方式等方面因素,因此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以整體比對方法為主。否則,就會導致只要以 GE開頭的任何域名都會產 生爭議,如「ge.com.cn」。爭議域名的主體是「gelighting」,其顯著特點是字母多、單詞長,且是一個生造詞,與「GE」相比區別非常明顯,不構成相同或混淆。
焦點二:是否惡意注冊
無論是在大港經營部的網站還是經營場所的牌匾中,都大量使用了「GE」、「ge標志」、「通用電氣照明」、「GE夢想啟動未來」的標志(均為投訴人的注冊商標),並寫有「GE在線訂購」或「訂購熱線」。GE公司據此認為,這很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GE公司和大港經營部兩者之間具有某種聯系。「因此大港經營部注冊、使用域名具有明顯的惡意,對爭議域名不該享有任何的合法權益。」
被投訴人認為,自己注冊和使用爭議域名沒有惡意。自己是經寧波市大港通用電器照明有限公司合法授權後注冊的行為,使用「通用電器」字樣並無不妥,而且使用該域名數年來,也從來未向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該域名,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投訴人也並未提供任何關於被投訴人有謀取不正當利益方面的證據材料,又怎能說自己「損害其聲譽,破壞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GE」≠「GE…」
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頒布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和《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補充規則》,2008年5月23日,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按照規則成立獨任專家組進行審理,確定指定專家馬來客為本案獨任專家,並將案件移交專家組。
「本案的關鍵,在於判斷『gelighting』和『GE(ge)』二者是否構成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是否會在公眾的認識上產生混淆,使公眾將其誤認為與投訴人存在聯系的商業標識。」專家組認為。
投訴人對「GE」標志所享有的權益,顯然不應無限擴大到含有「ge」的所有標志!2008年6月6日,獨任專家馬來客表示,「GE」固然具有顯著性,但其構成相對簡單,而「gelighting」標志由10個字母構成,其中只有2/10部分與投訴人享有權益的標志相同。與「ge」結合的其他詞彙「lighting」為普通詞彙,該詞彙與「ge」的結合,在公眾的認識中並不必然產生該標志(「gelighting」)為與投訴人存在聯系的商業標識的感覺。因此結合「gelighting」標志的整體情況,難以得出標志與投訴人享有權益的「GE」標志相近似的結論。
根據以上理由,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在裁決書中指出,投訴人沒有提供充分理由,以說明爭議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標志相同或相似、且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而被投訴人注冊該域名的情況,也不符合「惡意注冊」的相關規定,故投訴人要求將本案爭議域名「gelighting.com.cn」轉移給投訴人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持。
該案例給我們提出了「域名管理」問題,到底如何對域名進行管理,如何解決由於域名引發的爭端?
8、域名、域名保護、域名仲裁、國際域名、國內域名
1、這種要求仲裁的條件成不成熟,能不能立案?
答:能立案。您聽說的這個仲裁要在域名注冊之日起二年內進行的說法,源於CNNIC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但是,該辦法只適用於.cn域名的爭議,對於.com域名爭議,並沒有注冊之日起多少年之後不得仲裁的規定。
2、聽網友說(百度知道里的回答),要求仲裁有時效性限制,域名注冊後過了三年就不能投訴要求仲裁是不是有這么一說?
答:參考上個問題。
3、還有網友說(也是百度知道里的回答),國內域名的注冊時間在國際上來講是無法鑒定真偽的,除非國際域名管理機構有國內域名注冊的管理權,否則無法確定注冊時間的真實性,也就是說國內域名的注冊時間不能做為投訴的證據,是不是這樣的?
答:.cn域名的注冊管理機關是CNNIC,其whois資料庫中的注冊時間就是其注冊時間,除非有反證證明。不過,在先注冊的某個域名並不是其持有人要求持有類似域名的權利依據,只有其域名經過使用取得知名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權以後才可以形成一項權利。
4、還有網友建議轉移到國外的域名注冊機構去,請問放在國內和國外有什麼區別嗎?能起到保護起來的目的嗎?
答:.com的域名爭議機制是國際性的,目前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有被授權的仲裁機構,投訴人可以選擇任意一個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不論您的域名託管在哪一個注冊機構。這些注冊機構都應當服從仲裁機構的裁決。所以,您現在轉移域名是沒有用處的。
另外,現在轉移域名可能導致您的域名注冊原始時間被域名轉移時間替換,從而導致你的域名嚴重晚於對方域名的注冊時間的情況,從而給你帶來不利。請慎重考慮。
9、搶注域名犯法嗎 有個公司說要起訴我哦
您好,域名搶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是惡意搶注那就不合法了,具體域名相關都是有法律的,尤其是域名爭議這塊,需要特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