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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協議賠

發布時間:2021-03-30 09:11:00

1、求一份免責協議,關於電腦伺服器維修的

維修協議

1. 對於客戶送修的機器本公司只對客戶自述的某一故障進行針對性的收費維修,若本公司在修好客戶自述故障後,發現機器本身還存在的其它故障,本公司會及時通知客戶,但不屬於本公司本次維修的范圍。
2. 維修機器檢測期為2-3天,如超過3天則另行電話通知;維修期一般為2-3天(特殊情況,例如:壞件需另行訂貨,本中心會另行預約時間)。
3. 機器簡單故障,當日修復免收加急費用.
4. 故障機器經我中心技術人員檢測判明故障後,向客戶報價,請客戶在三天內確認是否維修,若客戶提出不修,無需交開機檢測費,但客戶需取回故障機器時,應提前1-2天通知我中心客服人員取機。
5. 我中心為維修機器(硬體)提供一個月的有限保修,為鍵盤、電池、光碟機等配件維修提供三天的有限保修,保修僅限同位故障;客戶應憑完整的易碎標志和收款收據進行保修請求。否則本公司一律不予保修。(任何原因破損我中心保修標簽,我中心一概不予保修。)軟體不保修.
6. 當您將需維修機器送至本中心維修時,請您將硬碟取走,或把重要文件、重要信息自行備份或刪除;在維修後,如發生硬碟損壞或丟失等原因,造成保密信息、重要文件不甚丟失、泄密、損壞等相關事件,本中心對數據不負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只作出同等硬碟賠償措失.
7. 本中心竭誠為客戶服務,對修復的機器盡快通知客戶取走,但對於間歇性故障需要長時間檢測或淘汰機型因配件缺乏而延長時間,造成超時的,敬請客戶諒解。
8. 凡在本中心維修的機器,客服人員所報出的維修價格均為壞配件交換,不含稅。
9. 取機期限:自我中心通知之日起,本中心免費為客戶保管兩個月,超出兩個月,在三個月之內,每日收取保管費人民幣伍元整。若客戶在叄個月後不取走機器,被視為自願放棄此機器的擁有權,本公司有權對此機器做任何處理.客戶不得異議.(本維修單有效期為叄個月)
10. 涉及維修技術方面的細節,屬我公司技術秘密,恕本公司不告知。

註:本公司對以上維修協議享有最終解釋權

2、伺服器協議

不算,不必支付。如果你們約定了試用期的話,在試用期內即使是參加了培訓的話,也不必支付違約金。

3、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麼區別

1、假如我要走.,他們不同意我辭職怎麼辦?

不用他們同意,你通知用人單位要辭職,就算他們不同意,你也可以在一個月後走人。也就是說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要辭職就可以了,當然你要盡量把你手裡的工作移交給別人,但是如果單位使壞故意不讓你移交的話那你就不用管了,走人就是了。

2、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呢

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就是僱傭合同

3、那個假如他在合同上寫了在合同期間你要走了.要賠償多少錢的違約金 這個時候還能辭職嗎?

只有為員工提供培訓或約定競業禁止這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的就算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條款,跟你辭職沒有什麼關系,放心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伺服器購買合同

進入《中華文本庫》網站後,在「文檔搜索」處填入「伺服器」幾個字,再點「go」,搜索結果中就有相關資料。(在百度上搜「中華文本庫」,即可找到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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