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網站建設的作用
企業網站建設的作用如下:
1 提高企業整體形象,增強企業品牌的曝光度。一個優秀的企業網站是企業的一張名片,好的企業網站可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2 有利於業務的的直接轉化,提高業務轉化率。網站關鍵詞排名,尤其是關鍵業務排名,加上優秀的營銷型落地頁,可以為企業直接帶來訂單。
3 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利於企業及時調整戰略。通過流量統計工具分析,以及網站及時溝通工具,可以讓企業更加了解用戶需求,了解市場行情,便於企業方針調整。
4 作為市場營銷的一種工具,配合其他營銷手段做全網營銷。企業網站是市場營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和其他的轉化渠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1)企業域名的作用擴展資料:
設計框架
(1) 網站後台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為了方便使用者更新網站產品信息或者服務信息,因為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在不斷的增加和完善,所以為了方便用戶使用,後台需要為客戶搭建一個管理平台,產品以及產品分類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2) 在線留言以及網站公告:通過在線留言可以方便建立於客戶之間溝通的媒介,很多企業網站忽略這點。網站公告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告訴客戶企業新品的發布以及企業動態,這樣,當自己有新產品推出的時候,總是會第一時間通知到這些客戶,也是提高客戶服務質量的一種手段。
實現方式
1、根據網站的目的確定網站的結構導航。
一般企業型網站應包括:公司簡介、企業動態、產品介紹、客戶服務、聯系方式、在線留言等基本內容。更多內容如:常見問題、營銷網路、招賢納士、在線論壇、英文版等等。
2、根據網站的目的及內容確定網站整合功能。
如flash引導頁、會員系統、網上購物系統、在線支付、問卷調查系統、在線支付、信息搜索查詢系統、流量統計系統等。
3、確定網站的結構導航中的每個頻道的子欄目。
如公司簡介中可以包括:總裁致詞、發展歷程、企業文化、核心優勢、生產基地、科技研發、合作夥伴、主要客戶、客戶評價等;客戶服務可以包括:服務熱線、服務宗旨、服務項目等。
4、確定網站內容的實現方式。
如產品中心使用動態程序資料庫還是靜態頁面;營銷網路是採用列表方式還是地圖展示。
1、網頁設計美術設計要求,網頁美術設計一般要與企業整體形象一致,要符合企業ci規范。要注意網頁色彩、圖片的應用及版面策劃,保持網頁的整體一致性。
2、在新技術的採用上要考慮主要目標訪問群體的分布地域、年齡階層、網路速度、閱讀習慣等。
3、制定網頁改版計劃,如半年到一年時間進行較大規模改版等。
2、企業租域名的必要性?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舉例說明一個好的域名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但不是每個初創的企業都有這個實力直接買斷域名的。
在前幾年,Joyride.com以3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11萬元交易成功。
根據whois查詢可知,Joyride.com注冊於1995年,有「兜風,駕車遊玩」的含義。通過搜索發現,在今年7月,Nike耐克推出全新品牌緩震科技跑鞋Nike Joyride,與Nike Air及Nike React等緩震科技一樣,是耐克緩震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僅如此,Joyride還對應著一項移動音頻服務,旨在讓駕車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快樂。這是與谷歌合作開發新的Android Auto平台。目前啟用的域名為getjoyride.com。
同時,Joyride也代表著位於加拿大的終端公司,這是一家軟體公司,為自行車和踏板車共享運營商提供安全智能移動管理。目前啟用的域名為joyride.city。
但是呢,此次交易的買家並不在這些終端手裡,而是另外一家初創型公司Joyride,現Joyride.com域名已經啟用建站,打開Joyride.com就能看到該終端公司的業務與團隊成員介紹。該公司致力於幫助經銷商銷售更多汽車,將經銷商帶入共享經濟,以擴大並創造新的利潤中心。
對於初創公司而言,願意高達3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合適的域名,說明其對域名的重視程度。
企業租域名的必要性
像很多公司發展起來就會將域名升級為簡短好記的品牌.COM。
然而,有時哪怕資金充足的公司,也面臨著失去其品牌最匹配域名的窘境,畢竟好域名人人都想要,要是被競爭對手拿下,那麼後果不堪設想。
這次,汽車銷售joyride公司能夠更快地抓住了這個機會拿下Joyride.com,相信這個域名也能為其帶來更多的流量與機會。
從以上的例子來看,一個好的域名對於企業的影響是多麼的大,但是不是每個初創企業都有這個實力的,那麼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租一個契合品牌的域名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既提高了品牌在行業中的競爭力還在前期節約了一大筆錢。
3、什麼是企業域名及其功能和商業作用
內容摘要:現實中域名的作用主要是定位其所有者在網路上的位置,並標識其身份,究其性質應是一種名稱權,這就決定了現實中的商標權並不能自然延伸至域名領域,作為在先權利對抗
域名權,但馳名商標基於跨類保護原則及反淡化理論則可作為例外。
關鍵詞:域名 名稱權 商標權 在先權利
隨著網路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網路域名的地位日趨重要起來,隨之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加,就目前來看,此類糾紛多集中在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上,並且多是商標權人因為他人注冊的域名中使用了與其商標權相同或相似的名稱而對域名的所有權提出爭議,本文擬從分析域名的性質出發,針對不同商標權的性質,對這一問題作以探討。
一、關於域名性質的定位
關於域名的性質,學術界有諸多不同的觀點:
(一)有人將基於域名產生的權利稱為域名權,認為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或是一種與商標權並列的新興的知識產權。但筆者認為:
權利乃是「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某種利益只有經過法律的認可,賦予「法律之力」,即上升為法定權利,才能得到現實的保護,也才有實際的意義。「域名權」可以被解釋為自然法意義上的權利或利益,但只有被立法者認可,才能「堂而皇之」地予以保護,成為真正的權利。WIPO在為期三年多的域名問題對策研討過程中,曾經認為,在互聯網上使用某個二級域名,一段時間後肯定會獲得公眾的認知,從而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這種價值將使域名本身產生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權利,而且將獨立於現有的其他知識產權權利,甚至有可能被用來對抗其他的知識產權權利,如商標權等。但是WIPO在98年11月發布的INTERNET域名程序中期報告及99年4月發布的最終報告中,卻均未再提及為Internet域名創設獨立的知識產權問題,並且明確表示,WIPO無意在此次域名程序中創設新的知識產權權利,也無意使現有知識產權權利在網路空間得到延伸。而且到目前為止,筆者尚未發現任何國家的法律條文中出現「域名權」幾個字。因此,在法律將域名權擬制為一種權利之前,不宜認定域名是一種獨立的知識產權,也不宜有所謂的「域名權」之稱。
(二)也有的觀點認為,域名是傳統的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路空間的延伸,但這種觀點有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域名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乃是標識計算機在Internet網路中的位置,其商業價值的提升是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才出現的,因此,將現實中的商業標識作為域名的特有部分(二級或三級域名)加以注冊,一般僅限於.com,.net等通用頂級域名之下,域名的糾紛也大多發生在這些領域,在此之外的.e,.gov等領域即使涉及到現實中的民事權利,也大多是名稱權,而一般不會涉及商業標識。
其次,即使是.com,.net下的二級域名,現實中也不盡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標識在先存在。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純粹意義上的網路公司已越來越多,他們大多自己起一些便於識別與記憶的名稱作為域名,如sina.com,263.net等,有些商標權人考慮到商標名稱不便記憶或是容易在網上引起混淆,(如昌鴻與長虹注冊為域名均為changhong,從而引起混淆)或是商標已被他人合理注冊等,也會自己獨創域名加以注冊。在這種情況下,現實中不存在與之對應的知識產權,又何謂在「網路上的延伸」呢?
再者,即使將現實中商業標識的名稱直接用於域名,也僅僅涉及域名中的一部分,而不會是全部。也就是說,即使不存在前面兩種情況,所有的域名都選擇商業標識的名稱,知識產權也不會延伸至域名之全部。一般來說,域名中表示特定注冊人網上名稱的部分只能在二級或二級以下域名中出現,通用頂級域名、國家頂級域名以及類似我國的行政區域名(.sh,.bj)
則不會涉及商業標識的名稱,僅鑒於這一點,也不應籠統的將整個域名認定為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上的延伸。
(三)還有的觀點雖然不認為域名是獨立的知識產權,但認為它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這種觀點也是不能成立的。知識產權的客體應當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智力成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8款中列舉了7項知識產權後,規定「一切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也屬於知識產權,可見知識產權所保護的是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成果,其客體凝結著人類的智慧。而除那些自己獨創的域名明顯的基於智力創作之外,即使把那些將商標等商業標識作為域名加以注冊,看作是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路空間中的延伸而賦予其智力成果的性質,仍舊存在一些沒有「人類智慧凝結」的域名,如wipo.org(世界知識產權組織)、pku. e(北京大學)、rmfyb.com(人民法院報)等,它們只是現實中的某些組織,學校,報刊名稱的英文、拼音或其首字母的縮寫,根本不存在什麼智力創作活動,不具備知識產權客體的特徵,因此不應被認為是知識產權的客體。
(四)其實,域名究其本質,不過是互聯網聯機通訊中具有技術參數功能的標識符,是特定的組織或個人在互聯網上的標志。當用戶在網頁的地址欄中輸入某一域名時,計算機便與當地的域名伺服器聯系,通過域名系統將域名翻譯成IP地址,進而找到其所標識的計算機。可見,在互聯網上定位計算機時起主要作用的是IP地址,並不是域名,域名只不過是一個方便人們記憶的IP地址的外部代碼,沒有它,人們直接鍵入IP數碼,照樣能找到所需要的計算機。因此從技術角度講,域名的作用類似於現實中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只是起一個定位的作用。電話號碼或門牌號要想准確的定位一台電話或一個住宅,在一定地域內必須具有唯一性,才不會引起混亂。域名也同樣如此,且由於IP地址與計算機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作為其外部代碼的域名,從技術上講,也不可能出現重復。
但這並不是說域名的作用就僅限於網路上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在現實中我們不會僅憑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而聯想到其所有者的任何情況,而面對一個以前從未進入過其網站的域名如microsoft.com,我們自然的會聯想到上面可能有關於微軟的信息。在這里,域名不僅標識著計算機在網路上的位置,而且還標識著其所有者或網站的身份,當其為特定的組織或個人擁有時,就與其產生了一種身份上的聯系,成為在網路世界中認知其所有人的重要的直觀的標志。這種作用就類似於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沒有他們我們無法直觀地將幾個人,幾個企業區別開來,同樣,沒有域名,我們也不易直觀地將兩個網站區分開來。這里講的只是「不易直觀地」,並不是說不能。除了域名之外,我們當然還可以從其他方面來識別網站,就如同一個人沒有姓名,我們依舊可以根據其相貌,嗓音等加以區別一樣,但畢竟域名是一種最為直接、有效的識別標志。因此筆者認為,域名是特定的組織或個人為了在互聯網上體現、標識自己而設計使用的計算機IP地址的外部代碼,它具有定位標識與身份標識兩種作用,其性質應是一種名稱權。此外,從字面意義來看,無論是中文「域名」還是英文「domain name」,都是指一種網上名稱,是基於網路的發展而產生的與現實名稱(包括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稱、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等)相對的名稱,理應屬於名稱權的范疇。這樣一來,名稱權的客體就可以表示為下圖:
自然人姓名
現實名稱 法人名稱
名稱 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等
網上名稱――域名
有了這種定位之後,關於域名的許多糾紛就可迎刃而解了:
首先,域名是一種名稱權決定了任何組織或個人均有權按其自身的意志選擇特定的名稱作為域名。《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類推至網路空間,當事人也應有設定、注冊和使用域名的權利。雖然域名的唯一性決定了對於某個特定的名稱,在同一級域名下,只能被一個當事人注冊為域名,但是隨著越來越多頂級域名的開通,加之國家頂級域名的存在,當事人在域名領域中選擇自己中意的名稱作為域名的空間仍是很大的。這種自由選擇域名的權利就決定了任何現實中的權利並不當然的成為阻止他人將與之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的原因。正如不能因為甲取名「張三」,就否定了乙也叫「張三」的權利,也不能因為甲擁有「紅日」牌注冊商標,就排除了乙將「紅日」注冊為域名的權利。
其次,既然域名是一種名稱權,就應當只同其所有人自身的身份相聯系,而不應不合理的聯繫到其他相同名稱的主體之上。同樣以姓名權為例,任何人均有權按自己的意志選擇姓名,也有權將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但如果一個名叫李寧的人在自己生產的服裝上使用其姓名,則極有可能使他人誤以為該服裝與「體操王子」李寧有某種聯系,從而產生混淆。因此,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用任何方式使用姓名的。也就是說,在某種情況下,姓名權的行使是會受到一定限制的。同為名稱權的域名也應如此。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許多域名的作用已不再限於標識網站本身,更多的則是向公眾展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表明其名稱與特定的商品與服務之間的聯系。但這種聯系也應限於真實的指向域名所有人本身的聯系,而不應使公眾將之錯誤地聯繫到其他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之上。因此,當事人雖然有自由選擇域名的權利,但不得將公眾所熟悉的商標注冊為域名,因為這樣可能使他人誤以為該域名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務與此馳名商標有某種聯系,從而產生混淆。
二、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
由於在電子商務領域,域名常與一定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標識商品及服務的來源,在某種程度上起著類似商標的作用,因此常與現實中的商標權發生沖突,商標權人動輒以域名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為由,認為域名持有人侵犯了其在先權利。《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當某個三級域名與在我國境內注冊的商標或企業名稱相同,並且注冊域名不為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持有方擁有時,……若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持有方提出異議,在確認其擁有注冊商標權或者企業名稱權之日起,各域名管理單位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務,30日後域名服務自動停止。這就存在一個問題,現實中的商標權能否自然延伸至域名領域,以此作為在先權利對抗域名所有權,也就是說,在現實中擁有了商標權是否當然意味著就擁有了與此商標相同的域名所有權,對此本文將針對不同情況分別作以分析。
馳名商標與域名的沖突
目前國際上尚沒有關於「馳名商標」的確切的、公認的定義,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Trips協議等諸多國際公約及地區性國際條約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我國1996年8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與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馳名商標的所有人通過努力,在一定領域內,獲得了較高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這種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會給企業及其產品帶來無限商機。一旦商標馳名後,有關領域之公眾見到了其商標便會自然聯想到其所標識的商品的質量、性能等,在這里,馳名商標較普通商標而言具有了一種信譽優勢,它已經成為其所有人的重要財富和吸引消費者的主要手段,被賦予獨立的商譽價值,而這種價值的取得無疑是與其所有者的辛勤經營密不可分的。這時,如果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使用,並在其網站上推銷商品,極易使公眾誤以為該網頁與此馳名商標或其所標識的產品有某種聯系,甚至以為該域名的所有人即為馳名商標的所有人,從而懷著對馳名商標的某種「敬仰」而訪問該網頁,這樣,域名所有人便無償利用了他人馳名商標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利用了他人的勞動成果,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講,都有「搭便車」的性質,因此是因予以撤銷的。
此外,從各國立法及有關的國際條約來看,一般都給予馳名商標較高水平的保護。Trips協議第16條不僅在巴黎公約的基礎上,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服務商標上,而且確立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原則。即也禁止他人在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只要這種使用會暗示該商品及服務與馳名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馳名商標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損害。這種跨類保護考慮的就是,馳名商標因極有特色和卓著聲譽,即使在非競爭產品、服務上使用也會引起誤解或減低其聲譽和價值。既然在域名中使用馳名商標也會引起上述後果,馳名商標的保護就也應擴大到域名領域,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使用,也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對此,199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巴黎聯盟大會通過的《保護馳名商標聯合推薦條款》已有明確規定,該條款第6條規定,至少當域名或其基本組成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意譯、音譯,或域名被惡意注冊或使用時,域名將被認定為與馳名商標沖突;對於與馳名商標沖突的域名,商標權人有權要求域名注冊機構撤銷其注冊,後將其轉讓給馳名商標所有人。在這里,馳名商標所有權自然地延伸到域名領域,已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作為馳名商標所有人的一項禁止權予以確認。凡是違反此項規定之行為均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此外,即使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而不用作商業用途,也是應予撤銷的。其理由如下:
其一,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將會剝奪商標權人利用商標進行經營的權利。因為馳名商標權人在使商標馳名的過程中,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才使商標在公眾中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網路是現實社會的反映,這種知名度和影響力是不會因為轉移到網上而消失的。而馳名商標在網上的使用方式之一便是將其注冊為域名,這樣,域名也就自然地被賦予了馳名商標本身所隨附的商譽價值,這是現實中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的延伸,本應受到法律保護。一旦域名被他人所注冊,即使不用作商業使用,也會因為域名本身所具有的絕對唯一性,而排除了商標權人將其自己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的可能,從而剝奪了馳名商標所有人在網路上利用其「馳名」而帶來的商譽進行經營活動並取得利益的權利。
有人認為,即使馳名商標被他人注冊為了域名,商標權人仍可以就其商標在其他的頂級域名下注冊,這樣就不會剝奪其在網上通過域名利用自己商譽的權利。但馳名商標所有人還擁有在其他頂級域名下使用商標的機會,並不表明上述行為就不會給權利人發展互聯網上的經營活動造成實質損害,也不意味該域名的持有就是合理的。事實上,這時,域名持有人往往占據了馳名商標所有人在網上利用其商標的最為「有利」的地形,剝奪了其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其商譽的機會,仍是對其權利的侵害。
其二,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之名稱注冊為域名,將使馳名商標所有人及其商品陷入隨時將被侵權的危險中。基於前面的分析,將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客觀上就掌握了利用商標的商譽價值獲得利益的機會,一旦域名所有人將域名用作商業用途,「搭便車」地用來標識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將其出售給商標權人的競爭對手,就會極大的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筆者認為,從這個角度講,可以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即發侵權,既然多數國家都有制止即發侵權的規定,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就理應是予以制止的。
其三,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將會導致馳名商標的淡化。美國的《聯邦商標反淡化法》對商標淡化的定義為:減少、削弱馳名商標對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能力的行為。反淡化立足於保護商標權利,不考慮混淆的可能性,凡是構成商標淡化的行為,無論在馳名商標所有人與他人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或存在誤解和混淆的可能性,都是應予制止的。反淡化所依據的理論是商標信譽價值:一個商標一旦馳名,便獲得了獨立的價值,其主要功能不在於對來源的區別而是體現其所有者的信譽和名聲,因此商標可脫離產品和服務請求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只是為了防止混淆,更是為了防止馳名商標的聲譽受到不法競爭的損害,即防止商標被沖淡或玷污。反淡化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到保護具有特殊市場開拓價值的商標聲譽,保障商標所有人進入相關市場的權益。鑒於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將削弱其商標在網上的識別性,損害商標所有人通過域名進入網路空間的權益,妨礙其利用商標聲譽在網路空間開通市場,因此應屬於商標淡化行為,是應當被制止的。
由此可見,對於將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有惡意,是否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都是應予撤銷的。
(二)域名與非馳名商標的沖突
上文提到,馳名商標的所有權可以延伸到網路上,作為在先權利對抗與此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注冊,這只是對馳名商標所給予的特殊保護在網路上延伸,並不適用於非馳名商標。也就是說,對於非馳名商標而言,擁有了商標權並不等於擁有了將其注冊為域名的獨占權,非馳名商標權不能作為在先權利對抗域名注冊。
首先,任何權利,只要在其獲得法律承認時有明確的范圍與界限,那麼該權利的所有人就只能在該范圍與界限內主張權益.超出法律承認的范圍與界限,其權利和利益的主張便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與認可。商標權的范圍是法定的,在法律未對此做出擴充解釋之前,不能隨意的擴展至域名領域,並基於商標權而擁有域名禁用權。
第二,由於商標實行分類保護的原則,同一商標可以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中分別得到注冊,為不同的權利人所擁有。商標權人只能禁止他人在同類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其專有權僅限定在一定種類的商品之內,不能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而域名的唯一性決定了在同一頂級域名之下只能有一個權利人的商標以域名注冊,也就是說,域名所有權是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的。可見,域名與商標無論是從取得方式還是從使用方式上講都有著極大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下,非馳名商標所有人憑什麼將自己在某一種類商品上享有的專用權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又憑什麼有權以此阻止他人的域名注冊呢?其實,域名領域是一個不同於傳統商業領域的新空間,它與商標在領域上是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的,除了馳名商標基於跨類保護的原則可以取得在先權利外,任何人在這里都是機會均等,都擁有選擇域名的權利與自由。
第三,排除他人將與現實中存在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缺少可操作性。首先,現實中存在的注冊商標數量巨大,加上有的國家對未注冊商標也給予保護,全世界受保護的商標數不勝數。而域名具有世界性,一旦得到注冊,便可以在整個互聯網上使用,這就極易產生與現實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情形。現在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大多不負責商標檢索,即使以後承擔了此項任務,也不可能對全世界受保護的商標均給予檢索。而域名注冊人就更不可能查到哪些名稱已被他人使用在商標上,或與之相近的名稱已被注冊或使用。在這種情形下,要求當事人避免將與他人商標相同、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既是不合理也是不實際的。其次,對於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認定難以掌握。雖然有的國家已經開始嘗試採用非羅馬字母構造的域名,但到目前為止,上網運行的域名仍是由羅馬字母、數字及連接符組成的,而商標的文字部分則可能是中文也可能是英文,這就在外觀上產生了差異。對於中文商標,例如「飛騰」,是將其音譯之拼音feiteng注冊為域名算作相同或相似,還是將其意譯之英文算作相同或相似?如果將其意譯之英文也加以考慮,面對多種譯法的情況(如將「飛騰」譯作英文,既可以是fly,也可以是soar)應以哪一種為准呢,總不至於將與之相關的名稱都壟斷起來吧。而對於英文商標,如Macdonald』s②,將拼音之maidanglao.com加以注冊是否造成相同或相似呢?
第四,將商標權作為先在權利對抗注冊,將會損害域名所有人的利益。如前文提到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域名注冊後,只要有與之相同的商標權人或企業名稱持有人提出異議,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就將停止對該域名的服務。這樣一來,注冊域名就會始終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不知何時便會基於他人現實中存在的商標權而被撤銷,對於域名持有人來講,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尤其在電子商務領域,域名持有人在經營其網站的過程中,會在網上具有一定的聲譽,擁有自己相對固定的網上用戶,這時的域名已成為這些用戶及其慕名者在網路上找尋此網站的標識,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這時,一旦其被無端撤銷,原先的訪問者及其慕名者將難以找到或不能找到該網站,域名持有人對其域名之商譽付出的努力將付諸東流。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現實的商標權並不能也不應自然地延伸至域名領域,域名的注冊與使用不應以現實中是否存在與之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為限。正如美國的Lockheed Martin公司訴NSI商標服務輔助侵害、不公平競爭及商標淡化一案的審理法官所說的那樣,「對於網路域名及商標權爭議,商標權本身並未賦予商標權人任何一般權利。商標法本身並未當然禁止他人以商標或服務商標登記為網路域名。它僅禁止他人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標權人商標或服務商標,商標的無辜使用者無義務為商標權人捍衛商標利益。」當然這也有個例外,即域名不得被惡意注冊或使用。
對此,ICANN於99年10月通過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四條之b規定,惡意注冊或使用域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有證據證明,域名持有人注冊或獲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向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所有者或其競爭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域名,以期從中獲得額外價值
(2)根據域名持有人的行為可以證明,域名持有人注冊或獲得域名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商標和服務標記的持有人通過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聯網上反映其商標
(3)域名持有人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破壞競爭者的正常業務
(4)域名持有人目的是通過故意製造與投訴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務標記的混淆,以誘使互聯網路用戶訪問域名持有人的網站或其他聯機地址,並從中牟利。
這些便可成為前面法官所講的商標權所禁止的「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標權人商標或服務商標」的行為,是屬於商標侵權的。
我國沒有象美國那樣完善的反淡化法,也沒有大量的判例作為立法的補充,根據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上述行為並不構成商標侵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其將不被禁止,上述行為即使不構成商標侵權,也會造成不正當競爭,從而構成侵權。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象商標法那樣保護的是某項特定的權利,一般來講,它所保護的是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當行為人的不當行為使權利人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損害了其權利,就將構成侵權。這種損害可能是顯在的,也可能是潛在的。上述行為明顯屬於此類,是可以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的。
基於前面對域名性質的定性和以上的分析,筆者認為,對於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總的原則應是:禁止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而允許將與他人非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當然這只是一個總的原則,在實踐中還應針對不同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
4、域名的作用是什麼?
域名就像是網路中的門牌號,用來表示一個單位,機構或個人的名稱,列如weidian.lashou.com
域名作用
就跟人的名字一樣
是為了讓別人好記,創建網站能為企業做宣傳,讓受眾記住並且帶來收益。
5、域名給企業帶來的好處 或者個人 注冊域名的用途
一個網站至少要包括域名和主機空間,域名是平時所說的網址,空間是用來放網頁文件的。
1、申請域名:域名需要便於記憶、了解,越短越好,可以是您品牌的名稱的英文或中文拼音。
2、申請主機空間:如果會用DW等軟體設計網頁就用虛擬主機;如果不會設計就用速成網站做,會打字就可以做網站,操作簡單,功能強大,可以先免費試用一下。
注意:國內主機必須備案成功後才能用您自己的域名訪問,網站備案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個人網站備案後,不能放企業或產品類的內容。速成網站國際版不需要備案,不受備案限制。
希望可以幫到您,可加一下我。
6、企業網站的作用是什麼?
為您開拓本地市場:通過網路搜索引擎可以找到更多未來的新客戶,給他們發郵件,寄介紹性資料。一個新客戶也可以通過搜索到您的關鍵詞、甚至公司名稱等相關信息來找到您。
為您調查市場:如果您有一個新產品或新想法,花了大量的資金先去開發出來,結果得到的市場信息並不理想。最經濟的辦法可以先在網上調查一下您的想法和定位,得到正確的、理想的反饋後,再花錢去將它實現出來。
為您增強市場推廣
為提升企業形象:企業名片或印刷資料上印上網站網址、電子郵箱,自然成為一種企業身份象徵,極大的提升企業檔次。知名度、品牌打響了,無形資產也大幅增值。同時,電子商務、網上報關、納稅等迫使企業接受網路,與網接軌。
7、域名是做什麼的?有什麼作用?
一、域名(英語:Domain Name),又稱網域,是由一串用點分隔的名字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計算機或計算機組的名稱,用於在數據傳輸時對計算機的定位標識(有時也指地理位置)。
域名是一個網站最重要的虛擬資產,相當於現實生活中的門牌號。
二、域名作用
1.搭建網站,購買域名,租用伺服器,然後將網站程序上傳,訪問域名,即可看到網站內容。這是域名最普遍的應用。域名(英語:Domain Name),簡稱域名、網域,是由一串用點分隔的名字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計算機或計算機組的名稱,用於在數據傳輸時標識計算機的電子方位(有時也指地理位置)。
2.域名投資,域名交易。域名有建站作用,那麼名稱好壞對於一個企業、機構就非常重要,因此優秀的域名往往有市場需求,投資人看到這一商機,會提前注冊各類優質域名,等待良機出售。
3.贈送,比如送親朋好友,一些域名名稱,具有特殊含義,如果拿來贈送人,可以表達心意。域名還有品牌提升、收藏價值等作用。
8、企業域名有什麼作用?怎麼使用?
您好!
企業域名的作用:域名不僅是一個簡單的網址,對於一個具有長遠眼光的公司來說,在網站運營之前,對於未來的市場營銷、產品營銷和品牌建設非常重要。一個優質域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持久優勢的有力工具。
9、企業做網站有什麼作用
1、有利於塑造公司形象
一般來說,企業建立自己的網站,不可能就立刻就能為公司帶來客戶,也不可能大幅度進步公司業績,畢竟,公司用網站的費用很低,投入極少的費用給公司帶來無窮的收益不太現實。
公司網站的效果更類似於公司在報紙和電視上所做的宣揚公司的自身及品牌廣告。樹立公司網站的投入比其他廣告辦法要低得多,當然網站和廣告是兩種不一樣的宣揚辦法,各有不一樣的效果。
2、能夠與客戶堅持密切聯絡
現在有網站的公司,他們把自己的產品,公司介紹,服務信息等全部都發布在網上,並且定時在網上發布有關公司的新聞信息,企業通過網站建設之後,用戶與企業之間可以忽略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隨時隨地的進行交流,這直接拉近了企業與用戶的之間的聯系。
這不管是對與企業還是對於用戶,都是雙方共同獲利的,因為網路信息傳播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消除了時間和空間的誤差。
3、能與潛在客戶樹立商業網路
這是公司網站首要的功用之一,現如今,世界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世界各國的經銷商都在利用網路的便利性來尋找新的商品和服務,因為這樣做費用是最低的,而效率是較高的,只要有自己的網站,只要有心,全世界的任何人都能夠看到公司的產品和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