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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爆了和網路營銷關系

發布時間:2021-02-17 10:29:19

1、《我不是葯神》為什麼能夠火遍網路?

引用人民日報的評論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思聊工作室 黨報評論君
睡前聊一會兒,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昨天從影視角度聊完《我不是葯神》,今天我們繼續從「葯」的角度聊,這是你們更關心的話題。
《我不是葯神》對大多數醫葯界人士來說,估計都能聯想起當年轟動一時的「陸勇」案。現實中的陸勇是一名慢粒白細胞患者,給自己買葯也幫助病友代購印度抗癌葯,這些葯品在國內屬於未經許可的假葯,被捕後,在病友的強烈聲援下最終釋放。
故事在博得大家的淚水同時,也讓癌症患者及家庭成為關注焦點。近年來癌症發病率居高不下,醫葯費用令人咋舌,患者及家庭想盡一切辦法籌錢看病,最費錢的一筆支出當屬抗癌葯品。這些抗癌葯品動輒幾千上萬元一盒,一年幾十萬元的買葯費用,一般人家都難以承受。這也是影片男主角之所以被患者稱為葯神的重要原因——葯便宜了,買得起,命也就「續」上了。
很多人一邊看電影一邊擦眼淚,估計還會一邊罵這葯怎麼就那麼貴,謀財害命啊!醫葯界人士聽到這個話,估計多半會搖頭,並感嘆「真是兩難」啊。如果葯價下降,對患者利好,但是對制葯公司來說,沒有利潤就意味著再也沒有動力去研發葯品,將來或將無葯可用;如果葯價不降,醫保來埋單,國家財力有限,降了這個葯,其他疾病群體利益就被「擠出」,究竟給誰埋單好?如何降價、怎麼降、降幅多少,這需要政府、制葯公司、醫保、醫生、患者多方面的博弈。同時,各國對全球創新專利葯的政策差異,也影響著價格高低。
一片不起眼的創新專利葯,背後是一場制葯公司的豪賭。高達數十億美元的研發投入、長達十幾二十年的研發周期、一期接一期不允許失敗的臨床試驗,只為了「賭」其有效、特效,換來20年的專利保護期,實際上等到新葯上市後,基本只剩七八年專利期。業內有一句話概括了這種「豪賭」:「第一片葯生產出來需要花費10億美元。」
那麼,患者就必然要為這么貴的葯埋單嗎?不一定。
首先,新葯專利期到期後葯價會斷崖式下跌,這時與專利葯生物性、有效性一致但便宜很多的仿製葯,會集中進入市場,價格會在市場競爭下越來越低。

其次,國家還可以立法強制許可仿製。按照約定,各國可以在本國出現公共健康危機的時候,實施葯品強制許可,即使是專利期內的葯品,也可以強制許可仿製。影片中男主角從印度帶回的葯品就是強制許可仿製葯品。按照入世協議,發展中國家對專利保護有10年過渡期,印度利用過渡期發展仿製葯產業,10年過去後,依然想辦法強制許可,以保護仿製葯產業發展。而我國遵照協定,不允許強仿。但是話說回來,印度葯不一定就是便宜的「神葯」,其中也不乏假葯、無效葯,印度制葯工業水平只是發展中國家水平,仿製能力仍有待提高。

第三,葯價也可以談。一方面,葯品的定價,還要看臨床效果,以及惠及的人群,如果效果只是有點用,或是只惠及很小一部分人群,則需要重新評估其價值,與制葯公司商量價格。一些國家有專門機構,用健康經濟學來衡量葯效,讓葯品費用更物有所值。另一方面,有些國家醫生群體替患者出面與制葯公司協商定價。2016年、2017年,我國已經啟動兩次醫保談判定價,十幾種抗癌靶點葯物通過談判實現大幅降價並進入醫保目錄,一些葯品價格甚至被「腰斬」,大量患者都能吃得起。比如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易瑞沙,月均葯費從15000元降至7000元,而曲妥珠單抗(俗稱赫賽汀 )則由一支2.2萬元,降到7600元。今年,進口抗癌葯品還要實現零關稅。

當然,我國有很多過了專利期的葯品仍然採用原研葯模式來維持原價,這也是一個大家詬病的現象。這與不合理的市場環境、定價模式有關,也與公眾願用進口葯、不愛用國產葯的用葯習慣有關。我國的創新研發能力、仿製能力較弱,難以與這些專利葯形成競爭,公眾用葯習慣則助推了這一「惡果」。這需要從根本上重視、提高創新研發能力,推動良性競爭環境形成,生產出高質量的創新葯品和仿製葯品,才能有市場話語權。
今年4月,國務院出台《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葯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提出制定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高質仿製葯進入上市葯品目錄集。並從研發、生產、采購、支付、使用全鏈條,為高質仿製葯替代原研葯鋪平落地路徑。仿製葯是各國控制治療成本、提高患者用葯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上述兩個目錄,被視為中國從制葯大國邁向制葯強國的重要舉措,業界稱「中國仿製葯行業有望迎來春天」。
雖然說,一邊要首創,一邊要高質量仿製,路還很長,但是從國家上述動作、出台的各類措施中,不難看出國家的決心。國家醫保局的成立,更是讓合理葯費想像有了堅實基礎。

影片簡單直白卻備受關注,正是復雜而糾結的現實給了電影巨大創作空間。看電影不需要多長時間,改變現實卻要全國每個人用無法丈量的長時間來實現。因此,且給國家一些時間,畢竟我們是人口第一大國,發展中國家,還面對著無止境的各類醫療葯品需求。這正是:為生命亮起綠燈,讓吃葯不再兩難。(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思聊工作室·李紅梅)

2、電影《我不是葯神》用了哪些營銷套路?

沒有任何營銷套路,有也就是壟斷套路。一個賣40000的產品。另一個賣500的產品一樣的效果。還用什麼套路。

3、《我不是葯神》故事原型是什麼案件?

《我不是葯神》即復將於7月制6日上映。參加了內部觀影會的人們對這部電影給出了超高的評價,幾乎要成為今年國產片口碑榜首。

故事講述了一個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販,為賺錢留住孩子的撫養權,做起了走私印度白血病特效葯的生意。而當他走進白血病人這個群體後,一場救贖就此展開——即便為此陷入牢獄,也要竭盡所能救助每一個病人。其原型是發生在湖南沅江的陸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葯案。

2015年2月26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陸勇一案做出「不予起訴」決定,陸勇終獲自由。該案被評選為2015年度檢察機關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4、《我不是葯神》掀開了葯品專利與患者求生的話題嗎?

2018年7月5日,演員徐崢主演的電影新作《我不是葯神》(以下簡稱《葯神》)在各地陸續上映。影片講述了一個唯利是圖的小人物,通過走私印度仿製的廉價抗腫瘤葯物「格列寧」,走進了一批白血病患者的生活,最終獲得人生升華的故事。

《葯神》的放映,讓跨國葯企維護天價特效葯的經濟利益與絕症患者求生欲這一爭議話題再度進入了大眾視野。

該劇在中美貿易戰日益升級的當下拋出了葯企的專利權與患者生存權孰輕孰重的重磅輿論炸彈,必然會對我國醫葯行業帶來影響。畢竟《葯神》的故事正取材於現實,熟悉醫療行業的人都能猜到影片的原型是瑞士諾華公司與格列衛,徐崢在片中飾演角色「程勇」的名子與2014年因「代購印度抗癌葯」被檢方起訴的真實案件涉案人僅一字之差。

「為什麼新葯如此昂貴?其實你支付的是第二粒葯物的價格,第一粒葯物花了幾十億美元呢!」縱觀近年全球主要跨國葯企近年研發支出,每個新葯都動輒投入幾十億美元甚至更多。「假如我們不尊重葯企的知識產權,今後就不會有人繼續研發新葯」,這是葯企維護自身專利權的常見說辭。

研發成本往往成為了葯企制定高昂葯價的邏輯起點,專利權和新葯專利保護期限就是葯企維護這一邏輯的利劍。葯品有著更新換代迅速特點,於是生產原研葯的企業基於收回巨額研發成本的邏輯,維持「高價撇脂」的價格策略,盡量制定高價格,盡快收回成本。根據西方國家的專利保護法,葯物專利的生效期起始於葯物的發明之日。

一種新葯從發明到通過臨床試驗上市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就導致企業的專利保護期限縮水。於是,葯企一本正經的說,「只要延長企業的專利保護期,企業就能制定較低的葯品價格,從容不迫的慢慢收回成本,讓患者可以買到便宜的葯物」。 以美國為例,90%的新葯都申請延長專利保護期,34%的葯物專利保護期得以延長3年以上。

葯物專利保護期是維護葯企利益的法寶。以美國禮來公司生產的抗抑鬱葯「百憂解」為例,該葯在禮來公司80%的銷售量是在專利保護期內。有道是「花無百日紅」,專利保護期到期後,葯企仍然有各種手段維持自身利益。

比如說,葯品問世後企業首先申報物質專利,到一定時間後申報劑型專利、適應症專利、處方專利、工藝專利,通過這些手段變向的延長專利保護期。再加上葯品生產本身具有技術門檻,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能力仿製生產。一些國際葯企甚至會在葯品專利權到期前夕,收購有可能挑戰自己地位的小企業;或者是直接把葯物成分和生產工藝賣給競爭對手,競爭對手們仿製葯物也是需要研發投入的,「造不如買」。

研發成本並不是葯品定價的全部。以政府關系為首的公共關系和市場份額是企業考慮的重要因素。擅長延長葯品專利保護期限的跨國葯企葛蘭素史克(GSK),在與我國政府進行葯品專利權談判的過程中,一直強調研發成本。我國政府曾寄希望GKS放棄旗下乙肝特效葯的專利,以便生產廉價的仿製葯物救治我國上億人規模的乙肝患者。但是,為了改善社會形象,GSK駐華營銷人員腐敗案件曝光兩年後,GSK大幅下調中國市場銷量最大的三款乙肝葯物,每款產品均降價30%。

2015年,我國16個政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根據我國重大公共衛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葯需求,開展國家葯品價格談判試點工作。經過專家充分論證,談判遴選價格高、疾病負擔重、患者受益明顯的治療乙肝、肺癌、多發性骨髓瘤等專利葯品作為談判試點葯品。

在談判中,GSK頗具思想覺悟的帶頭把旗下產品乙肝特效葯替諾福韋酯降價67%。這類談判往往是「一攬子談判」,葯企以降價換取的不僅僅是「仁義」,還有入選醫保目錄的機會。憑借醫保目錄,這些葯物可以在專利失效之前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高額醫療費用最終會影響社會發展。在跨國葯企的利益已經得到充分保護,這些企業已經有了通過談判降低葯價、放棄專利的先例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為了社會的穩定發展限制企業利益的無限擴張。更何況,葯品專利權可以作為對外貿易斗爭中我國掌握的武器和籌碼,在對外經貿談判中發揮作用。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為了加入WTO,不斷嚴格國內的專利權與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在這一領域與國際接軌。在這一歷史進程中,我國的企業無法像過去那樣自由的仿製歐美等制葯業發達國家的專利產品。於是,我們一方面享受著WTO規則為中國經濟帶來的助力,感受1949年以來我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經濟發展最穩定的經濟景氣,一邊看著諸如「網路共產主義」和各類「山寨產品」淡出視野。但是,加入WTO是為了人民獲得更好的生活,保護別國的知識產權不能成為發展我國自主知識產品的障礙。

5、進口未批境外新葯不再算假葯,該政策的推進是否得益於《我不是葯神》的熱播?

確實有一部分得益於《我不是葯神》的熱播。電影傳媒的影響是很大的,傳播的理念深入人心,就會推動一定領域的發展,類似於韓國的《熔爐》。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審議葯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其中對何為假葯劣葯,作出重新界定。


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葯不再按假葯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葯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重新定義假劣葯,按假劣葯論處情形被刪除。從去年熱映的電影《我不是葯神》及其原型陸勇案,到今年的聊城假葯案,代購境外抗癌新葯被認定為假葯一度引發廣泛關注。


聊城假葯案中的卡博替尼,陸勇案中的格列衛,這些在國外上市並取得一定療效的新葯因案發時沒有經過我國葯監部門的批准,進口都按假葯論處,其中主要的法理依據都是我國現行的《葯品管理法》。此次提交的修訂草案,擬對假葯、劣葯重新定義。原來按假葯論處、按劣葯論處的情形或被直接納入假葯、劣葯范圍,或單獨列出。


一位研究醫葯立法方向的專家表示,像陸勇案、聊城假葯案這樣的事件,將來很可能會有類似情況出現,葯品管理法修訂後,監管部門在處置此類事件時將有更完備的法律依據。上述專家認為,此次修訂草案在法律上給代購海外新葯「開了一個小口」,但並不意味放開,海外代購依然存在法律風險。

6、求針對《我不是葯神》賣假葯的辯論賽,正方觀點及語句

我不來是葯神影片講述了神油店老源板程勇從一個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販程勇,一個偶然的機會一躍成為印度仿製葯「格列寧」獨家代理商的故事。一位不速之客的意外到訪,打破了神油店老闆程勇的平凡人生,他從一個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販,一躍成為印度仿製葯「格列寧」的獨家代理商。收獲巨額利潤的他,生活劇烈變化,被病患們冠以「葯神」的稱號.。但是,一場關於自我救贖的戰爭也在慢慢展開。程勇到後來發現人們得的最大的病是窮!!!其實影片最令人可敬的地方就是並沒有因為程勇的這種行為而免去他的刑法,只是最後法律因此有所改動,原本判了5年的程勇可能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被減刑至3年,這種種都明白的告訴了我們: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我不是葯神》的口碑絕不只是因為電影本體,還關於它的道德勇氣。

7、《我不是葯神》這么火,營銷都是怎麼弄的

水軍吧。買各個網站頭條

8、我不是葯神電影與如何經營好企業的關系

沖著中國版達拉斯買家去看的,而且徐崢+寧浩本來就是我心中的王炸組合,外專加王傳君、周一圍這么扎屬實的卡斯。。。抱著非常高的期待去看電影點映,結果電影實在遠好於預期,口碑會爆。我預測這應該是今年電影最大的驚喜,雖然今年才過去一半。真是慶幸中國也有了這么好的電影。 ...

9、《我不是葯神》的電影中,運用了那些營銷理論?

運用了QQ群營銷
通過群主的信任背書,終於讓人相信了
從而打開了局面

10、從《我不是葯神》,我們能學到哪些電影營銷

《我不是葯神》這部電影的質量足夠過硬,男主角程勇的選擇、影片原型陸勇的經歷、徐崢王傳君譚卓等人的爆炸性演技、對於當下醫葯制度的思考等等,每一個部分都成為了大家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
(解讀)電影內容為王:電影應該回歸他的本質,除了好看,如果能夠反應社會問題,引發社會思考和進步,那麼,他就是一個好電影。所以電影製片公司,應該更多的把精力放在電影上面,選角不一定要大明星,最適合的才是主要的(很多演員的片酬成本佔了費用的很大部分,導致了花了電影製作上的費用極其低廉)。加上用戶的審美越來越高,對電影的要求也變高,只有真正高質量的優質電影才會受到用戶的親睞。
《我不是葯神》在正式上映前的這段時間就已經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上海舉辦了千人點映場,適逢上海電影節如火如荼進行中,大部分展映影片都是金爵獎參賽片,很多電影雖然也想借著上海電影節的熱度為影片做一波宣傳,但最多也就是走走紅毯、開開發布會,只有,《我不是葯神》敢於公開放映,還是上海影城的千人大廳。
當天影片主創也來到現場,因為18日的「神秘試映會」口碑已經驚動了不少媒體人。然後通過點映的觀眾口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口碑營銷與宣傳造勢,再加上獨特的點映模式,使得《我不是葯神》從一部普通的電影,一躍成為了當下最炙手可熱的社會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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