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投資,對方以技術入股,我如何才能讓我們風險公擔?
2樓所說 基本不可能 假如別人把技術交出來 那他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這時候別人同專樣沒有保證
4 摟說屬的 比較實際點 但是很多技術入股的本身是沒什麼可以抵押的 要是有的話 他完全可以選擇單獨做 到銀行貸款就是了~說的志同道合到是真的~
關於這樣的事 樓主應該謹慎待之 不過對於現在的網路 技術不是問題~主要還是盈利模式`
2、我們是一家網路公司,前期我們投入5萬啦。現在有一個技術入股,他只負責技術,其他一概不理。
分成情況,要看公司產品對技術的依賴成度;
如果對技術要求有限,三七就可以了。
3、技術入股在店工作還需要開工資嗎?
如果工作時用的是技術入股里明確過的內容 那麼就不需要付工資 如果工作時佔用的聘用人員的名額那就需要付工資 當然 這些都是需要雙方協商的 以達成共識並形成文字為上
4、網路公司 技術入股的股份是多少?
沒有具體標准,但有個大致的指引。
技術入股要看技術評估出來的價值版是多少,還要根據股東會決權議來確定所佔有的股份,對小型科技公司而言,核心技術人員(帶項目,專利等實際指標)一般是佔20-25%,核心市場人員(有銷售承諾或對賭)約佔25-30%,剩下的是資本。
新的《公司法》未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5、以技術入股一家公司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惠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蘇律師:需要注意合法性問題,比如你這樣一個入股方式是否成立,包含股東資格的關系; b.應當簽訂入股協議書類的合同,系契約性法律文件,並需要因此修改章程,辦理登記變更。 劉律師:要簽定一個合同,約定好利潤分配和財務管理(每月財務報表要雙方簽字、達到一定數額支出雙方簽字等)等等,最好將你工商登記為股東。 相關知識——技術入股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信息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台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者: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上海東坊紅網路信息有限公司並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台技術由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簽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6、一公司要求我技術入股,但是給的不是公司股份
1、技術入股的最高比例為多少?
答:5%-30%
2、需要什麼證明?
答:能證明該技術屬於你的官方承認的任何證明.
一、技術入股的確認 技術是指人們在生產活動中製造某種產品,應用某一工序(工藝)或提供某項服務的系統知識,是以知識為載體的無形資產。主要指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其中專有技術又稱為非專利技術、技術訣竅、技術秘密等,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一定價值能為持有者帶來經濟效益,並靠持有者自行採取措施加以保密的技術信息、方法等。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和保密性等特徵。在技術轉讓的貿易中占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我國引進的技術約90%屬於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又稱專利權,是某項發明經國家批准受法律保護,發明人或發明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對其享有的使用、製造、銷售的獨占權利。具有獨占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徵。
技術入股就是技術擁有者將上述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本金化,把技術抵作股權,與技術引進方合作,進行股份分紅的活動。與高薪聘請技術專家和付高額技術轉讓費的作法比,既可以減輕企業資金積累初期較重的人力成本,或不必支付巨額技術轉讓費,又使技術專家的經濟利益與企業成功緊密聯系在一起,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可以說是專家以技術支撐發財,企業以技術支撐發展,雙方受益。依照現行《公司法》關於無形資產入股的規定最高可達注冊資金的20%,另根據原國家科委和原國家體改委對高新技術作價有關規定,經公司審批部門特殊批准高新技術的作價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30%,這應是技術入股的最高限。
目前技術入股的方式主要有:以整套技術從生產-管理-銷售全過程的技術入股;以多項組合型技術資產入股如以某一產品的技術工藝,專利權,商標權等組合入股;以某一單項技術入股等三種。無論何種方式首要的是對其價值的確認,以此作為受讓方核算無形資產及實收資本賬戶的依據。這是技術入股會計方面的最關鍵的問題,關繫到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是否准確;關繫到技術資產價值和所有者合法權益能否被合作各方認可並作價入股,參與分紅的問題;關繫到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當事各方權益的問題。
這一過程包括技術型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股東權益的確認。一般資產的確認原則是以未來能帶來經濟效益為標准。故無形資產確認標准也應是以促成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作用為標准,並且是可以貨幣計量的,因此確認各類技術資產要以有效性為原則。具體來看企業以入股方式引進技術,主觀目的是為了能帶來超額的或壟斷的經濟效益,那麼被確認的技術資產應是創新成分大,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享有盛譽。有較強的競爭能力,具有明顯的優化特徵。否則,如已被普遍採用或被更新的技術取代,其價值已喪失則不能予以確認。這不僅是作為技術資產入賬的標准,也可給企業領導的引進決策工作提供參考,那麼技術入股確認標準的第一條應是具有較大經濟效益性;第二條則是可用貨幣計量。
二、技術入股的計量
這是對技術型無形資產的量化過程。由於其自身未來獲利能力及經濟壽命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這是技術入股會計方面最困難的問題。現在會計基本准則規定以技術轉讓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可以按雙方協議價入賬,但技術入股則需通過技術(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作價,才能折算股份及投資比例。
1、技術計量的一般規律 由於受讓方的目的是為超額或壟斷利潤,所以技術入股價格的確定與該技術是以所有權還是使用權入股方式有關。當提供方以所有權入股,使受讓方獨占此項技術資產,未來的創利能力大,因而此種技術股資應是較高的;若提供方只以使用權入股,受讓方並不能獨家佔有,該技術股資應較前者低。另外,與技術轉讓一次或分次取得轉讓費相比,技術入股後能否為提供方帶來收益取決於受讓方的經營狀況和效益,具有一定風險,所以技術入股的價格應略高於同一技術轉讓價格。作為企業財會人員在技術入股計量工作中不應只是被動地接受有關機構的評估,除掌握上述計量技術資產一般規律知識外,還應掌握具體的方法,以驗證評估價格是否科學、合理。
2、技術計量的具體方法 對於技術資產計量一般以名義貨幣為計量尺度,以投入價值中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或以產出價值中的現行市價(公允價值)、現值等為計量基礎,不同的計量基礎對成本、市價、效益的側重點不同。由於採用不同的計量基礎,構成不同的計量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剩餘法等。筆者認為就技術型無形資產特別是技術入股而言,由於專用技術和專利技術不是普通而是能帶來超額利潤的生產要素,故不能僅僅以投入成本來計量,且由於獨占性或保密性,市場無可比資料,故不宜以現行市價計量,最適用的方法應是改進的收益法,側重以技術入股後未來獲利能力為衡量其價值的標准。
收益現值法是根據貨幣時間價值原理,將技術型無形資產經濟壽命內的每年預期收益折成現值,藉以確定其價值的一種計量方法。據收益現值法的一般原理,可得出以下公式: Pv__收益的現值 Bt__第t年預期收益 i__折現率 n__計算期 首先預期收益確定。這是一個反映技術資產未來創利能力的綜合指標,指技術資產入股後將會創造的收益。按現行概念,既可以是靜態的凈利潤,也可以是動態的凈現金流量。凈利潤是稅後利潤即企業最終經營成果減去所得稅後的凈值即純收益,是可以供企業分配的利潤,這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得出的;凈現金流量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差額,反映的是現金實際增減的結果,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得出的。由於凈現金流量是動態指標不僅反映了現金的實際增減而且考慮了收益的貨幣時間價值,比靜態指標更客觀地反映了預期收益額,但計算過程的工作量大,在會計水平較高的西方國家普遍採用,我國近幾年計算機廣泛應用,在一些資產評估的機構建立了有關的資料庫,編制了所需的應用軟體,已能在幾秒鍾內完成較復雜的凈現金流量的計算工作,這種與國際慣例相符的作法對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入股極為有利,便於國外技術持有人理解,增強投資的信心,故以凈現金流量為預期收益額更合理。 其次將預期收益折現。這里的折現率即本金化率,一般是用投資報酬率或資金利潤率。這是因為預期收益額如前述表現為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是技術入股後取得的報酬,故可用投資報酬率;另外,由於資金利潤率反映企業資金所能提供的利潤額,具體有全社會資金利潤率,行業資金利潤率和企業資金利潤率,技術入股後所獲得收益的多少據此也可得出。由於技術資產的經濟壽命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故對計算期確定要遵守穩健原則,應以法定(合同)年限或孰低的原則界定,即採用法定年限法;若是能以技術更新的周期來確定可採用更新周期法等等,這也是入賬後據以攤銷其價值的重要指標。
此法站在受讓方的角度充分考慮了技術入股的目的,接受技術入股是為獲得比同行業超額或壟斷的收益,並且在較長期限內保持優勢,創造效益。以該技術資產的預期產出效益的折現值作為此技術資產的計量基礎,其中既可體現貨幣的時間價值,又考慮了與未來預期收益相聯系的多種風險,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三、參與收益分配
公正合理地確認和計量技術資產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使利潤在各方所有者之間按正確計算的股資額進行收益分配;另一方面當企業出現虧損或破產時,各所有者則以股資額為限負擔責任。同時技術入股後提供方的所有權同樣派生出管理權。技術入股與其他投資的同等地位,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與利益並存、權利與義務同在的原則。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技術作價是知識價值的最好體現,技術入股這種新資本投資方式具有廣泛的發展前景,迫切需要在會計、審計方面作出相應的具體的規范。
7、這種技術入股合同 能得到工商局認可嗎?
首先要看你入股後是不是大股東,這關繫到技術入股占注資的比例。
再者版,看你是以什麼權樣的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這個也關繫到非資金占注資的比例。
因為你沒有把具體的情況署清,所以也無法做具體的答復,請補充。
或者直接到工商局咨詢。
8、雙方分別以資金和技術入股合作,投入金額多少及股份如何分配?
這要看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約定,主要靠合作各方協高約定,但是實專際操作中,技術屬入股佔有股份額在30至40%為宜,一般最高不能超過50%。
技術股是個人以技術加入公司,佔有公司的股份。技術股所佔比列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需經國務院同意之後,高技術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擁有技術股的人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8)網路推廣技術入股擴展資料:
一般單純的技術能佔到20%左右,管理佔得比例更高 如果做一家科技型製造企業,只能出技術最多30%股份,如果籌備、預算、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營銷等一系列都能做 只找資金 那麼可以佔到60%股份。
股權分配激勵計劃(SIPS)和工資扣存儲存存款計劃(SAYE)。這些可能是國內稅收核準的方案,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可以合理避稅,也可以把經濟獎勵和公司的長期繁榮發展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