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詆毀大學算是侵權嗎?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詆毀大學的短視頻
詆毀哪所大學?你可以錄下或者下載那個視頻,評論等等證據,與那個大學聯系聯系,告知其有人詆毀。大學方面有人會出來澄清,並追究相關責任的。
2、新聞侵權主要有哪些現象,請以現實中的案例加以說明
新聞侵權是新聞報道侵害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對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的侵害。
名譽是指公民的品德、聲望、信譽、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新聞以虛假或攻擊性的內容指責公民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損害其名聲,就構成對該公民的名譽權的侵害。未經本人同意,新聞對個人私生活的報道,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新聞單位沒有徵得稿件作者同意,擅自刪改文字內容而造成差錯,或改變表達方式發表,也屬侵權行為。同時,報刊私自將稿件轉交其他報刊發表而又沒有徵得作者同意,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2)短視頻侵權案例擴展資料:
葉挺家屬起訴侵權者案宣判的重大意義
28日上午,葉挺將軍家屬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畫」曾發布含有侮辱烈士內容的短視頻,篡改葉挺在獄中寫就的《囚歌》並加入低俗語句,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摩摩公司公開道歉,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由英烈家屬為原告起訴侵權者的第一案,這一判決充分昭示了國家懲治侵犯英烈名譽行為的堅強決心。
彪炳史冊的英雄事跡標注了戰火年代的時代坐標,鐫刻在民族豐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廣泛的社會道德認同。英烈的形象和榮譽,既是後輩兒孫的寶貴財富,更是凝聚核心價值觀的精神之源。我們必須營造全社會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圍,樹立英烈名譽不容侵犯的正確意識。
但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長期處於和平年代、遠離硝煙炮火,一些人對英烈的敬仰逐漸「褪色」;甚至有人心懷惡意,詆毀攻擊英雄,美化侵略歷史、發表辱華言論,挑戰了人類道德底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一些網紅、「大V」以戲說、娛樂為幌子,以動漫、段子、綜藝等形式調侃英烈,混淆了文藝創作和侮辱誹謗的界線。暴走漫畫此前也以「習慣以一種娛樂化的方式去表達觀點和態度」作為辯解,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文藝作品的戲說、虛構不可逾越道德的紅線;調侃戲謔更不能以誤導青少年作為代價。挖空心思製作惡趣味內容,其心心念念的還是流量和金錢,自家生意盈利不少,傷害的卻是全民族的共同情感。詆毀先烈、質疑歷史,歸根結底還是泛娛樂化和歷史虛無主義在作祟。
英烈的名譽與歷史的清白,需要全社會自發守護,更需要亮出法律的牙齒予以捍衛。近年來,從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等英雄的名譽權,到「精日」分子因不良言行被行拘,勇於向褻瀆歷史的行為亮劍,彰顯了法律的正義與庄嚴。
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施行,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行為敲響警鍾;隨著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建立,起訴主體從親屬擴大至檢察機關,讓此類行為難鑽法律漏洞,有效保護了英烈的形象,體現了以法律捍衛歷史的高度共識。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從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到烈士紀念日,再到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一個個國家紀念日,推動著勿忘歷史、崇尚英雄的活動匯聚成潮。
在第五個烈士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紀念祭掃、主題學習、紅色旅遊、製作動畫等各類活動在全國各地鋪展開來。
這也提示我們:樹立正確英雄觀、民族觀和歷史觀,既要靠法律樹起保護英烈權益的銅牆鐵壁,更要通過教科書、宣傳片、影視劇等多種方式,潛移默化地傳播歷史,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風氣。
3、近期影響較大的新聞侵權案例?
葉挺家屬起訴侵權者案宣判的重大意義
28日上午,葉挺將軍家屬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畫」曾發布含有侮辱烈士內容的短視頻,篡改葉挺在獄中寫就的《囚歌》並加入低俗語句,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摩摩公司公開道歉,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由英烈家屬為原告起訴侵權者的第一案,這一判決充分昭示了國家懲治侵犯英烈名譽行為的堅強決心。
彪炳史冊的英雄事跡標注了戰火年代的時代坐標,鐫刻在民族豐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廣泛的社會道德認同。英烈的形象和榮譽,既是後輩兒孫的寶貴財富,更是凝聚核心價值觀的精神之源。我們必須營造全社會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圍,樹立英烈名譽不容侵犯的正確意識。
但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長期處於和平年代、遠離硝煙炮火,一些人對英烈的敬仰逐漸「褪色」;甚至有人心懷惡意,詆毀攻擊英雄,美化侵略歷史、發表辱華言論,挑戰了人類道德底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4、拍別人公開表演的視頻。用來製作短視頻。發朋友圈。屬於侵權嗎?
竟然別人已經公開了,再發朋友圈,應該不屬於侵權,因為別人已經把表演公開了
5、按照別人的短視頻內容自己拍攝違法嗎?
按照別人的短視頻內容自己拍攝違法嗎?這些東西多少有點兒侵權了,我認為還是拍攝屬於你自己的內容吧。
6、新聞媒體在新媒體平台例如短視頻中使用別家新聞媒體照片屬於侵權嗎?
(一)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
一般來說,新聞媒體均會有選擇性地與一些較大的新聞機構或圖片社(公司)簽訂供稿、供圖協議,以充實豐富自身媒體版面內容。因此,在刊載他人文字、攝影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圍,媒體亦可從自身條件出發,考慮與其他媒體簽訂資源合作互用協議,互相使用對方的原創作品。有條件的媒體,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圖片庫、「圖片超市」,上傳自身攝影記者的作品,在編輯版面時盡量自身的原創作品。
(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著作權法》規定一些時事性新聞可以無償轉用,作者明確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聞里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章後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以降低侵權的主觀惡性。
(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國內很多網站轉載他人視頻採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鏈接視頻網站播出的電影、電視等視頻節目。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由於網路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權人很難聯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權報酬上,網站難以操作,而且對著作權人的認定也有困難。所以視頻內容除自己原創的外,可以考慮嚴格轉載央-視、衛-視的時事類視頻新聞。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託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四)紙媒轉載作品盡量不上網
媒體轉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作品,權利人大多可通過網路搜索查詢得知,因此,傳統紙媒轉載他人作品的,應盡量不要向自己的網站傳稿,在電子版傳版時應先考慮對轉載的作品進行技術性處理,如對該稿件或圖片作出刪除或替換等,以免遭至訴訟。
互聯網時代,侵權問題顯得愈發復雜化,作為內容輸出方,如果想要理清關系,我建議是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台合作,比如鯨版權、維權騎士等,從版權登記確權、版權監測、版權保護、版權分發、版權交易到版權風控,有一系列的服務。
7、短視頻怎麼做版權保護?
你要做你這個版權等級備案這樣是最好的啊,不然你的成果就沒了,個人覺得不是很劃算的啊,可以在i工商局備案這塊的啊,或者網路雲
8、當事人上傳視頻到網路,涉及相關人員,是否會構成侵權?
算侵權。她親戚說得沒錯,你們根本不算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條件的。你與她同居又不肯與她結婚,等她青春逝去,法律也無法強求你給她保障。你前女友只是作風問題,她沒結婚仍有選擇的權利,雖讓你生氣但她不犯法。你侵犯她隱私還准備把影響惡意擴大,若造成後果她能告你。男人談著女朋友,還經常去相親或獵艷的也不少,沒有婚姻女朋友沒權管,都得靠各人自覺。這社會就這樣了。
9、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訴侵權,要求索賠25萬余元,這種做法合理嗎?
首先,papi醬公司侵權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短視頻配樂,是不合理的存在。因為這是人家的勞動成果,不是papi醬公司所製作的配樂。不能夠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拿來商用的。所以,是papi醬公司有違在先,但是北京音未公司向papi醬公司索賠25萬余元。
這個是否合理,是要根據法律的依據來判決的,而且是要看papi醬公司給北京音未公司帶來了多少損失,因為使用了這個短視頻配樂,北京音未公司損失了多少金額。而這個短視頻有多少的播放量。是否對北京音未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等來判定的。
不是原告方說多少就是多少的,原告說二十五萬多。是要拿出真憑實據的,確實因為這個papi醬公司使用了他們公司的短視頻配樂給北京音未公司直接造成了25萬余元的損失。這都是要證據的。口說無憑的。不然的話,papi醬公司完全可以反過來告北京音未公司敲詐勒索的。所以說,雖然說papi醬公司侵權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版權。
但是北京音未公司要根據法律的依據,還有自己公司的確切損失金額來向papi醬公司索要賠償,不能夠漫天要價,趁機撈一把的感覺,而且,我國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來判定這個事件的賠償額度的。
10、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起訴,那是不是抖音上所有的視頻配樂都是侵權?
並不是的,說到這個問題,那我就先跟大家介紹一下什麼叫音樂版權,所謂版權就是包括音樂的發表權,著作權,修改權等等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隨意對作品進行傳播,所謂侵權就是指的隨意添加別人的背景音樂,並將其作為商業用途。
那麼我們平時發布一個視頻什麼的,或者是自己覺得一首歌很好聽,然後對他進行了翻唱也算是侵權嗎?其實並不是,如果我們去使用這些音樂僅僅作為了短視頻的拍攝,而這個視頻拍攝只是想展示一下個人才藝的話,就沒有什麼問題,就像我們平時自己錄歌,發視頻加配樂都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其用於商業、盈利用途就算是侵權。就像當年的斗魚主播馮提莫曾經在直播間播放過一首《戀人心》,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於是斗魚就被告上了法院,並最終賠償著作權者2000元的賠償,還支付了訴訟費用。
所以隨著現在的版權意識逐漸增強,抖音等平台開始對音樂版權重視起來,像我們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樂其實都是抖音向各個音樂平台支付過版權費的,所以我們才可以使用到豐富多彩的背景配樂。而papi醬則是忽略了這個事情才會出現被起訴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