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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媒體的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21-02-12 20:09:16

1、2019暑假中國關於法律或規則的新聞

1.3月8日——馬來西亞航班失蹤事件發生5周年 2. 3月22日——第二十七屆版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第三十二屆權中國水周 4. 4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國際閱艦式 5. 5月4日——青年節,以紀念五四運動爆發一百周年 6. 8月22日——鄧小平誕辰115周年 7.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暨建國閱兵式 8. 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暨第五屆特別行政區政府就職

2、中國在新聞媒體的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 民法通則》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3、西方的網路媒體有采編權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或者政策文件?和中國有何區別?

采編權
采編權是獲得第一手的詳細信息,從采訪到編輯到發布資源的權利,一般只有新聞媒體,包括報紙、雜志、電台、電視台、國務院新聞辦批準的新聞網才能擁有。
缺乏采編權使得網上信息相對缺乏,由於網路媒體自身發展時間很短,很多信息的來源都是傳統媒體,網路媒體至今還沒有新聞采訪權,網站之間信息的無償拷貝現象很嚴重,重復率很高,這就造成了各網路媒體的經營方向太過一致,媒體價值體現差別不大,整個網路的廣告收入大部分都落在為數有限的幾個網站的手中,上述現象就造成很多廣告主還用傳統廣告的思維在網上打地毯似的轟炸;
采編模式
采編模式——是采編分離還是采編合一。
采編分離,傳統的方式是將所有的記者劃到記者部,然後由記者分戰線跑口拿料寫稿;編輯這塊則依據各自負責的不同內容再劃分相應部室,常見的有要聞部、經濟部、時事部等。現在通行的做法基本上就是設立一個編輯中心和采訪中心。
采編合一,常見的方式就是在編委會下設若干個相應的部室,每個部室既有編輯也有記者,除重大采訪之外,日常工作中,部室與部室之間基本都是無關聯的相對獨立。
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規定
新聞記者,由於其工作性質經常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別是包括組織機構和公民在內的采訪對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對新聞記者證的核發、使用進行規范、嚴格管理也就日益迫切。新出台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3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近日完成換發工作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這次換發的記者證共有兩種,深藍色(右)為全國新聞機構記者使用,紅色(左)為新華通訊社記者專用。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核發。新聞記者證上,分別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新聞記者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未經年檢的新聞記者證一律注銷。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今後,新聞記者證將每五年統一換發一次。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 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出《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以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行為,維護新聞界良好形象,促進新聞事業健康發展。
規定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貫徹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支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黨的新聞宣傳紀律,維護黨和國家利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要依法維護公民個人隱私權,依法維護報道對象的合法權益。
規定強調,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新聞事實准確。要認真核實消息來源,杜絕虛假不實報道。新聞報道在新聞媒體刊發時要實行實名制。新聞采編人員要發揚實事求是、敬業奉獻的精神,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求真務實,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和文風,不斷創新報道內容、形式和手段,使新聞報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增強新聞報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規定提出,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報道活動時,如與采訪報道對象具有親屬關系、友好關系、利益關系或直接地緣關系等,應實行迴避,並不得對稿件的採集、編發、刊播進行干預或施加影響。新聞單位各級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分社社長、記者站站長等),實行任期輪崗制和任職迴避制。
規定嚴肅指出,新聞采編人員要杜絕各種有償新聞行為。不得利用采編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新聞報道客觀公正的宴請和饋贈,不得向采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系人索取財物和其他利益,不得從事與職業有關的有償中介活動,不得經商辦企業,不得在無隸屬關系的其他新聞單位或經濟組織兼職取酬。
規定明確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得以記者、編輯、審稿人、製片人、主持人、播音員等身份拉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換取廣告,不得以變相新聞形式刊播廣告內容,不得為經營謀利操縱新聞報道。新聞采編人員不得以訂閱報刊為條件進行新聞報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訪報道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更不得以批評曝光為由強迫被采訪報道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或提供贊助。
規定強調,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記者證件管理和使用。公開的新聞采訪必須出示經新聞出版單位、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資格認定,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記者證件。對使用假記者證或冒充記者的人員要嚴肅查處。新聞采編人員有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記者證。凡被吊銷記者證的新聞采編人員,自吊銷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宣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級各類新聞單位要認真執行這一《規定》,對違規違紀的新聞采編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和紀律嚴肅查處。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方便群眾監督。
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保障
一、新聞采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
三、新聞單位要為所屬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新聞單位要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權益。
四、新聞采編活動是新聞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環節,新聞單位要選派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人員從事新聞采訪工作,要把好進人關、用人關,並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要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人員申請發放新聞記者證。同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新聞采編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五、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嚴格自律、禮貌待人、以理服人。新聞采編人員采寫的新聞報道必須真實、准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新聞采訪活動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在采訪活動中,新聞記者應主動向采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暫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必須在本新聞單位持有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帶領和指導下開展采編工作,不得單獨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在新聞采訪過程中如遇到可能發生沖突的情況,新聞采編人員應迅速與有關黨政部門取得聯系,請求協調或援助,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協調或提供援助。
七、新聞記者證是我國境內新聞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采訪使用的其他正式證件。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記者網查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如發現使用偽造的新聞記者證從事采訪活動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假冒新聞記者身份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舉報。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印發至當地新聞單位,督促各新聞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要求各新聞單位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發放新聞記者證。各新聞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對本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自查,並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規范用工制度和記者證管理制度,為本單位新聞采編人員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
西方的采編較高,你要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經濟基礎的

4、中國媒體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主要有《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 民法通則》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5、如何運用新媒體加強法律法規宣傳

近年來,以網路、移動新媒體等為代表的新媒體沖擊著人們接觸和選擇傳媒的方式,進而沖擊著主流媒體正面宣傳的生態環境。在社會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基層幹部宣傳如何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提高典型宣傳的實效性,這已成為新聞媒體必須面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要充分利用好新媒體的整合傳播優勢。基層幹部宣傳通過單媒體、單平台、單落點形成不了強大的輿論聲勢,媒介融合和整合宣傳是提高宣傳效果的發展方向。首先要實現多媒體的報道融合,其次典型宣傳在表現形式上也需要不斷推陳出新,同時要熟練應用移動媒體等新型平台。二要重視新媒體的雙向互動功能。媒體需更加重視與網友的互動,傳播正能量,首先要消除宣傳主體與網民的隔閡,善於用平等的眼光和客觀的態度去宣傳基層幹部;其次要把網友變成自我教育的主體。三要注重挖掘提煉幹部典型細節,增強感染力。在新媒體時代,基層幹部的宣傳報道要提升影響力、增強吸引力,就要挖掘展現那些最能打動人的細節,使幹部形象更加豐滿、真實、可信,才能拉近基層幹部和網民的距離。四要注重營造良性輿論生態與宣傳典型雙向推動。加強對基層幹部典型宣傳與加大「正能量」的聚合和傳播是一致的,應重視網友言論,整合網上正能量;重視輿論環境,雙向給力推動典型宣傳。

6、我國頒布了幾部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

我國頒布了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四部。

國家和網路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有關網路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介紹: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介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實施,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實施時間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介紹: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介紹:2017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6)有關新媒體的法律法規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 第五條 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台(以下簡稱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台。通過訴訟平台作出的訴訟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需涉案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並有序接入訴訟平台,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台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7、網路自媒體法律監管的法律有哪些

自媒體時代是指以個人傳播為主的媒介時代。這種媒介基礎憑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徵使得新聞自由度顯著增高,傳媒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隨著無線互聯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每一個人就是一個電視台,可以直播你所親歷的任何事件,因其權威性無需證明,官方媒體的壟斷地位遭遇巨大挑戰。自媒體時代僅僅是互聯網顛覆人類社會生存現狀的開始。
在自媒體時代,由於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是信息發布者,他們本身就成為了一名「記者」,通過他們跟蹤記錄和發布生活中的所見所聞,大大拓寬了網路上新聞信息的採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時,由於沒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為頻繁,時效性不斷增強,網民可以通過互聯網迅速獲得自己感興趣的新聞,並通過網際間的傳播和交流使這些信息廣泛流動。因此,媒體便發展成為一種與廣大受眾「面對面」交流與互動的通訊工具。
從倫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種行為進入社會領域,並與他人和社會發生聯系,那麼,這種行為就必然受到社會通行的行為准則和規范的制約。由此,我們不難分析,新聞傳播行為在傳播領域同樣會對受眾產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響。
如今的互聯網,早已成為人們現實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惡意傳播的網路虛假新聞,對現實生活造成的沖擊是真實可感,毫不虛擬。因此,網路作為一個公共空間,網路秩序的維護當然也就是一種公共行為。
自媒體時代的他律
他律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憲法與法律的層面;另一個是政策與規章的層面。
他律在一定歷史時期與某些特定的職業中,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使行業不正之風在法律規范的約束下得到扭轉。所以,在自媒體時代,如何在有效保證網民言論自由的同時,引導一些意見不一的信息朝著健康的輿論導向發展,便成了應對復雜的自媒體網路環境的一道難題。
首先,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自媒體的法律監管。
就我國現行的網路管理體系來說,只有一些相應的規章制度,而嚴格意義上的網路監管法律還沒有正式出台。當前,我們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門戶網站,實行實名制認證。網民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信息,必須進行有效的身份認證,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一些網民隨意發布信息的行為,有效規避一些虛假和不實信息的傳播。另一方面,對各大網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規章制度及懲戒措施,以此來規范其經營行為,並通過網站的規范運行來帶動廣大網民養成良好的上網行為,從而逐步形成網路道德良性發展的氛圍。
其次,網路媒體要積極探索虛擬空間管理模式。
網路媒體要加快網路誠信體系建設,自覺遵守新聞宣傳紀律,提高網路人員的道德素質,完善信息製作和發布流程,確保網站信息的真實可靠。網路媒體要進一步提高自律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主動提高網路管理水平,在廣大網民可接受的范圍內積極探索虛擬空間的教育模式,如通過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相互合作,宣傳與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虛擬空間監管者和網民的道德素質修養,進而培育監管部門和監管者在網路虛擬空間協調配合的網路管理理念。
自媒體時代的自律
自媒體的良性發展,特別需要網路參與者的公民意識和素養。自媒體時代對德育的發展是一種監督,對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則促進了自媒體時代向更文明的方向發展,給公民一個公平、自由、和諧的言論環境,更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
首先,管得住「嘴」才能充分行使話語權。
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網路信息的傳播者和接受者。也就是說,每個人在網路上都經營著自己的一個媒體「小櫃台」。但是,自媒體不應該僅僅是指網民可以在網路空間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更應該體現出網民在這一個虛擬世界中的自律和自覺,管好自己的「嘴」,對一些未經證實的信息,要謹慎轉載和妄加評論,要千萬注意不讓自己成為虛假信息的傳播者,甚至是製造者。只有這樣,每一位網民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手中的話語權,承擔起共同凈化網路空間的重任,讓自己的言論和觀點發揮引領輿論導向的正能量。
其次,把握好「底線」才能有效實現參與性。

與有關新媒體的法律法規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