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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廣告的稅率

發布時間:2021-02-25 09:32:57

1、營改增後,傳媒公司主要交什麼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傳媒公司,如果小規模企業:

1、上交3%增值稅(不含稅收入乘以3%)

2、上交文建費3%(含稅收入乘以3%)只有廣告費收入的才上交這個稅種。

3、按季度上交企業所得稅10%至25%稅率,如果年利潤在30萬元以內所得稅率10%(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年利潤超過30萬元就沒有優惠,按2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在地稅上交增值稅附增部分稅金,上交的增值稅額乘以7%為城建稅。上交的增值稅乘以3%為教育附加,上交增值稅2%為地方教育費,如果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度不超30萬元、免徵教育附加費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1)新媒體廣告的稅率擴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分行業,部分地區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實施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4批次擴大至北京、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階段:部分行業,全國范圍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同時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電信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

第三階段:所有行業,從2016年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區別

增值稅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轉稅種,與營業稅相比具有許多優勢。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獨立而不能交叉的稅種,即所說的 :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交營業稅時不交增值稅。兩者在徵收的對象、征稅范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率以及徵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稅范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稅 ,凡是銷售動產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稅。

2 、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 

特點

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營改增可以說是一種減稅的政策。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全面實施營改增,可以促進有效投資帶動供給,以供給帶動需求。對企業來講,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進一步推進轉型發展。每個個體企業的轉型升級,無疑將實現產業乃至整個經濟體的結構性改革,這也是推動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

「營改增」最大的變化,就是避免了營業稅重復征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實現了增值稅「道道征稅,層層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更重要的是,「營改增」改變了市場經濟交往中的價格體系,把營業稅的「價內稅」變成了增值稅的「價外稅」,形成了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的抵扣關系,這將從深層次上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及企業的內部架構。

2、新媒體廣告有哪些

都屬於新媒體廣告的范疇。新媒體是有別於傳統媒體而言的媒體及各種應用形式,目前主要有互聯網媒體、游戲、影視劇植入、掌上媒體、數字互動媒體、車載移動媒體、戶外媒體及新媒體藝術等.消解力量是新媒體廣告的特點——消解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通信)之間的邊界,消解國家與國家之間、社群之間、產業之間邊界,消解信息發送者與接收者之間的邊界,等等.新媒體領域的構成是基於網路和數字技術所構築的三個無限,即需求無限、傳輸無限和生產無限.——社會關系層面的理解.

3、文化傳播公司稅費是多少

你應當到稅務局咨詢。不過我帶你搜尋到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你也許可以從中了解到你所想知道的情況:內容摘要:加大稅收政策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力度,對我國經濟轉型及實現國家《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政策目標有著重要意義。本文考察了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總體現狀,分析了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不足,最後從宏觀和微觀視角提出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關鍵詞:文化產業 稅收政策我國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一)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簡析基於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我國既有針對整個產業的,如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也有針對微觀文化市場主體的,如財稅[2001]92 號、財稅[2002]22 號等文件通知。從我國目前對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來看,優惠環節涉及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優惠方式包括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稅率優惠、稅基優惠與稅額優惠等。優惠稅種包括我國現行大多數稅種。除少數幾個稅種之外,其他稅種都與文化產業存在程度不等的關聯。具體來看,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幾個稅費只涉及文化產業的部分行業。例如,對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車船、土地,免徵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雖然以上稅收規模較小,對文化業的影響也相對較弱,但對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起到一定作用。而營業稅是絕對多數服務業都繳納的稅種,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增值稅除了涉及、生產、批發和零售、信息傳輸等外,還涉及其他文化產業的混合銷售問題,企業所得稅則直接影響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收益。綜合來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最主要稅種。(二)從服務業相關稅種看文化產業的稅收規模和佔比由表1可知,與服務業相關聯的各稅中,增值稅是收入規模最大的稅種,2007、2008年分別為2867.4億元、3477.7億元,分別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12.7%、12.83%。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與幾乎所有的服務行業相關,收入規模相對較大。2008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分別是3477.7億元、5963.2億元和6059.2億元,三者收入綜合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4.9%之多。由表2可知,從文化業在服務行業的稅收收入來看,其在總行業所佔比例較小。2006年稅收收入為126.7億元,占這個服務業稅收收入的比例為0.81%。2007年、2008年佔比有所下降,分別為0.64%、0.74%。這表明,一方面文化產業對稅收收入貢獻還較小,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有統計方面的原因。由於我國文化產業統計資料大部分是由文化部門提供而非通過國家統計部門獲得。這種定位於「事業統計」而非「產業統計」、較多關注「實物量」統計而缺少價值量核算、缺少文化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統計內容所產生的統計偏誤,在所難免。現行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不足(一)稅收政策的制度性制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水平受制於我國整個稅收制度完善程度和稅收征管能力的高低。毫無疑問,我國稅收制度得到了極大完善,稅收征管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但從「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的總體要求來看還有很大距離。文化產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充分考慮我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從理論上說,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更適合於粗放型經濟增長需要。文化產業屬於創意性、技術性結構產業。這就要求與文化產業相配套的稅收體制應該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當前我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雙高」、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普遍徵收營業稅的現實,不利於培育我國文化產品市場和文化產業主體。而增值稅類型的差異會對文化產業產生不同的影響。1994年稅制改革基於產品徵收增值稅、勞務和服務徵收營業稅,對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發展形成了非常嚴重的制度性制約。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後,增值稅制度又面臨著征稅范圍過小等問題。重復徵收、稅收負擔重、出口不予退稅等營業稅的缺點,成為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勞務和服務業發展新的制約因素。總體上看,我國缺乏統一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對新型文化業態的支持力度不足,部分稅收優惠有失公平,優惠政策手段的運用落後,管理制度不完善。雖然針對文化產業已經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但大多散見於各個稅種,優惠范圍、手段缺乏協調配合,導向不突出、方式單一、缺乏激勵等問題普遍存在。(二)稅收政策自身因素1.增值稅政策。2009年增值稅改革後,增值稅徵收范圍變得更小,而幾乎大部分文化產業都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能引發以下問題:第一,對文化產業重復納稅。文化產業與一般產業比較,其資本有機構成較高,資產多表現為知識產權、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的購買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成本的絕大部分,但是這些投入並不能獲得增值稅抵扣(見表3),影響了企業對服務的投入。第二,不對文化產業徵收增值稅使得環環抵扣的鏈條機制發生斷裂。即使有徵稅成本與技術上的考慮,但文化行業增值勞務與服務環節,因為缺失了增值稅環環抵扣機制,既不利於自身發展,也造成了稅收損失。第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相互不能抵扣,在導致稅制復雜化同時,還加重了文化產業稅負。這在影視行業和藝術品行業普遍存在。以藝術品拍賣為例,依據國稅發[1999]40號文件,對拍賣行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徵收率。同時如果通過拍賣公司拍賣文物經營單位同樣的物品,一旦文物經營單位將其作為商品銷售處理,需再次繳納4%的增值稅。另外,對於幾方共同投資的影視片在進行分賬時,也存在著對幾方重復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尤其是兼有文化產業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具有行業特性的稅收政策體系仍顯薄弱。第四,文化行業稅收政策「空白」現象值得重視。這在數字內容和動漫行業、會展業以及新媒體等行業比較普遍。在伴隨著廣告業發展而不再局限於單一媒體內容,公司需要從媒體購買大量節目內容時,因媒體發票得不到抵扣而背負了多餘稅額。目前影視製作業的承製費應屬於資金往來性質,但因地稅局無「資金往來發票」而只能開正式發票。研究表明,報業普遍面臨著增值稅銷項小於進項,無法抵扣的稅額逐年累計擴大的現象。稅收條例並沒有明確指出這部分逆差的抵扣方式。2.營業稅政策。從稅目設置看,營業稅對課稅對象實行列舉法,即不在列舉范圍內不征稅。我國文化產業營業稅不僅與體育、娛樂業混同設計,而且過於籠統、寬泛,無法適應文化產業多型態、多業態發展的趨勢,且與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存在著諸多抵牾。從稅率設計看,營業稅稅率設計未能充分體現產業差別,未能突出應鼓勵的文化產業,當然更不能對快速發展的文化產業型態作出相應的稅收政策應對。對於「文化業」這一稅目來說,文化產業包羅萬象,即使同業之間也會因技術設備、服務水平及收費標准等因素而有較大差別,但都適用於統一稅率,忽略了不同經營對象和盈利水平,沒能很好體現國家的文化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從計稅依據看,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借鑒了增值稅優點,如在文化演出業等項目中實行余額計征的規定,這種計征方式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但在文化服務外包中,出現外包企業不能將支付給承包方的營業額從減稅依據中扣除等現象。3.所得稅政策。文化產業所得稅政策主要體現在財稅[2009]34號和國稅發[2008]111號等文件及補充通知中。分析以上政策法規和政策實踐會發現,我國文化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稅收優惠期限不符合文化產業成長周期,優惠周期過短,覆蓋面窄。稅法規定「三減兩免」政策在高新技術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是在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由於免徵期不一樣,對企業的扶持和優惠力度差距就相當明顯。另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在文化企業成立初期使用。第二,政策優惠技術手段落後、方式單一。與間接優惠、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就得到優惠相比較,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大多實行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這種稅後優惠是納稅人在稅基已定的前提下得到,其激勵效應有限。第三,政策優惠力度、強度不夠。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對文化事業的捐贈,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際上對公益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一般為10%-30%,所以,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企業公益性文化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第四,政策優惠范圍還有待完善。目前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國有試點新辦文化企業、轉制企業,非國有文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至今仍是空白。這對於多種所有制文化企業格局的形成不利。第五,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漏洞大。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一大批文化產業人(機構),對其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須逐步加強,以強化調節、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之功效。4.其他稅收政策。第一,目前仍存在內外有別的稅種。隨著車船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合並,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資企業的徵收,我國稅制中內外有別的稅種在逐步減少,明確尚存內外有別、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主要是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同時,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內外資文化企業稅負不公。第二,部分稅種制度設置還不規范。例如,從與文化企業房地產相關的主要稅種來看,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契稅等,存在著城鄉、企業與個人雙軌徵收,以及稅負不公平問題。另外,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還普遍存在著行業、區域等多種差別,這是導致我國文化產業區域發展失衡的主要原因。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一)宏觀視角下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建議

4、新媒體廣告形式的哪些?

新媒體相對於傳統的報紙、電視、廣播而言,目前的新媒體廣告指網站、手機報、網路視頻等。
新媒體的廣告有頁面固定廣告位、網路名片(頁面關鍵詞廣告)、軟文廣告、簡訊廣告等。
網路名片是一種新型的廣告模式,通過關鍵詞實現新聞內容與廣告的統一,而且關鍵詞一次性購買後,等於購買了網站所有相關頁面的廣告,效果是非常好的。

5、文化傳媒公司都應交什麼稅,稅率各是多少

營改增後,文化傳媒公司,如果小規模企業:

1、上交3%增值稅(不含稅收入乘以3%)

2、上交文建費3%(含稅收入乘以3%)只有廣告費收入的才上交這個稅種

3、按季度上交企業所得稅10%至25%稅率,如果年利潤在30萬元以內所得稅率10%(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年利潤超過30萬元就沒有優惠,按2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在地稅上交增值稅附增部分稅金,上交的增值稅額乘以7%為城建稅。上交的增值稅乘以3%為教育附加,上交增值稅2%為地方教育費,如果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度不超30萬元、免徵教育附加費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上交6%的增值稅,其他稅率同上面的2、3、4。

(5)新媒體廣告的稅率擴展資料

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

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小規模納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余額為多交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稅勞務時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6、"新媒廣告價"和"新媒體廣告價"有什麼區別?

字面上理解應該是:新聞媒體廣告價格和新媒體的廣告價格。新聞媒體:泛指傳統的媒體渠道。如:電視、廣播、報紙、戶外廣告等;新媒體:現代移動媒體、PC媒體等線上為載體的廣告形式。二者比較:傳統新聞媒體較新媒體要貴一些,單個獲客成本要高一些。

與新媒體廣告的稅率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