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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時代新聞攝影造假

發布時間:2021-02-27 00:45:32

1、從哪些角度判斷新聞造假的可能性

在當今時代,強調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具有十分深刻的現實意義。由於數碼攝影技術的廣泛應用,攝影報道不僅可能存在著前期拍攝「無中生有」的擺拍式造假,可能存在著後期編輯在圖片的文字說明上作假,而且存在著通過數碼技術製作假照片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要重申新聞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而且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新聞攝影的專業倫理或者說職業准則建設。

首先,要加強攝影記者的專業倫理教育,充分確立新聞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使其內化為每一個攝影記者的自覺要求,並在攝影實踐中身體力行。

其次,要加強攝影報道的制度性建設,要用良好的制度來約束每一家媒體、每一個攝影記者的拍攝行為。在這方面,美國《洛杉磯時報》資深攝影記者布萊恩沃斯基在伊拉克戰爭中因製作假照片而被炒魷魚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再次,要加強媒介批評的力度,對新聞攝影中造假、擺拍等現象,要進行深刻的剖析和理性的批判,讓媒介批評發揮一種理性制約作用,並且提高廣大受眾的思想認識水平和價值判斷能力,促進新聞攝影報道達到更高的水平。

2、數字化時代,怎樣避免新聞攝影失真失實的報道

雖然數碼相機拍攝的抄照片都會存儲EXIF信息,會保留拍攝時間、地點,所用相機型號、鏡頭、拍攝參數等詳細信息。但是現有的電腦技術都可以很方便的去除、修改這些信息。所以,要保證新聞照片的真實性,主要還是靠作者個人誠實守信。

3、照片尺寸剪裁涉及新聞攝影圖片造假嗎?

裁剪跟造假沒有任何關系,造假是指在原照片的基礎上移花接木,或者布置假場景,等等

4、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

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新聞真實性的多層次性,即分為事實真實和本質真實或者宏觀真實是新聞理論界的普遍觀點。具體到新聞攝影這種新聞形式,是要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拍攝對象,強調新聞事件本身的客觀真實;二是從事物的整體和相互的聯繫上看也應該是真實的,即:既要做到事實真實,又能全面揭示現實生活的真相,強調新聞攝影全而反映現實社會的真實環境。同時,考慮到新聞攝影的特殊性,還要求新聞形象必須是現場選擇抓取的,既不能幹涉擺布,也不能事後重演甚至用模特代替,即新聞攝影形象的真實。

1、關於事實真實。新聞攝影真實首先是由假照片的出現引起的,大躍進和文革中為了宣傳而創作的照片給新聞攝影事業帶來的極大的危害,引起了人們的反思。假照片假的地方,就是新聞攝影真實性要注意的地方。從分析假照片入手,新聞照片真實性有兩點要求:是事實確鑿「恪守時間、空間和對象三位一體的攝影原則」;二是文字說明准確可靠,事實上,如果在拍攝和後期製作過程中排除特技手段,照片本身是不存在假的問題的,很多假「新聞照片」都是文字說明「說」出來的,文字對照片解釋的不準確直接導致讀者對照片信息的曲解。

2、關於本質真實。新聞攝影准確反映事物的本質,就是「對在生活中客觀存在著的新聞事物的形象,進行一種事實求是的從內容到形式的直接反映」。討論本質真實的前提,是新聞事實的真實,那麼保證本質真實的手段就是對新聞形象是在調查研究基礎上的選擇。本質真實在理論上有很大爭議,在實踐中很難把握。事實上,大量的個體新聞事件並不涉及嚴肅的本質問題,本質問題是一個宏觀傳播效果的評估和判斷。而且這個提法容易被人利用,借「真實本質」操縱新聞傳播的典型歷史教訓是深刻的。本質對新聞報道來說是一個臨界點,只可接近無法達到。與其說是本質真實,不如說是一種社會責任,即新聞記者和編輯為了維護社會利益而對新聞事件進行特定的鑒別和選擇。

3、關於形象真實。形象真實是要求攝影記者在不幹涉對象的基礎上選擇抓取最能反映事物特徵和本質的鏡頭。違背形象真實的主要表現是擺拍,即:或者導演事件發展過程中本沒有的形象場景,或者打破時間、空間、人物一致的原則事後補拍。這是新聞攝影失真的特有的現象形象與事實不符。

5、如何看待攝影造假現象

在當今時代,強調來攝影源報道的真實性原則,具有十分深刻的現實意義。由於數碼攝影技術的廣泛應用,攝影報道不僅可能存在著前期拍攝「無中生有」的擺拍式造假,可能存在著後期編輯在圖片的文字說明上作假,而且存在著通過數碼技術製作假照片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要重申新聞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而且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新聞攝影的專業倫理或者說職業准則建設。
首先,要加強攝影記者的專業倫理教育,充分確立新聞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使其內化為每一個攝影記者的自覺要求,並在攝影實踐中身體力行。
其次,要加強攝影報道的制度性建設,要用良好的制度來約束每一家媒體、每一個攝影記者的拍攝行為。在這方面,美國《洛杉磯時報》資深攝影記者布萊恩沃斯基在伊拉克戰爭中因製作假照片而被炒魷魚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再次,要加強媒介批評的力度,對新聞攝影中造假、擺拍等現象,要進行深刻的剖析和理性的批判,讓媒介批評發揮一種理性制約作用,並且提高廣大受眾的思想認識水平和價值判斷能力,促進新聞攝影報道達到更高的水平。

6、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

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

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新聞真實性的多層次性,即分為事實真實和本質真實或者宏觀真實是新聞理論界的普遍觀點。具體到新聞攝影這種新聞形式,是要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拍攝對象,強調新聞事件本身的客觀真實;二是從事物的整體和相互的聯繫上看也應該是真實的,即:既要做到事實真實,又能全面揭示現實生活的真相,強調新聞攝影全而反映現實社會的真實環境。同時,考慮到新聞攝影的特殊性,還要求新聞形象必須是現場選擇抓取的,既不能幹涉擺布,也不能事後重演甚至用模特代替,即新聞攝影形象的真實。

1、關於事實真實。新聞攝影真實首先是由假照片的出現引起的,大躍進和文革中為了宣傳而創作的照片給新聞攝影事業帶來的極大的危害,引起了人們的反思。假照片假的地方,就是新聞攝影真實性要注意的地方。從分析假照片入手,新聞照片真實性有兩點要求:是事實確鑿「恪守時間、空間和對象三位一體的攝影原則」;二是文字說明准確可靠,事實上,如果在拍攝和後期製作過程中排除特技手段,照片本身是不存在假的問題的,很多假「新聞照片」都是文字說明「說」出來的,文字對照片解釋的不準確直接導致讀者對照片信息的曲解。

2、關於本質真實。新聞攝影准確反映事物的本質,就是「對在生活中客觀存在著的新聞事物的形象,進行一種事實求是的從內容到形式的直接反映」。討論本質真實的前提,是新聞事實的真實,那麼保證本質真實的手段就是對新聞形象是在調查研究基礎上的選擇。本質真實在理論上有很大爭議,在實踐中很難把握。事實上,大量的個體新聞事件並不涉及嚴肅的本質問題,本質問題是一個宏觀傳播效果的評估和判斷。而且這個提法容易被人利用,借「真實本質」操縱新聞傳播的典型歷史教訓是深刻的。本質對新聞報道來說是一個臨界點,只可接近無法達到。與其說是本質真實,不如說是一種社會責任,即新聞記者和編輯為了維護社會利益而對新聞事件進行特定的鑒別和選擇。

3、關於形象真實。形象真實是要求攝影記者在不幹涉對象的基礎上選擇抓取最能反映事物特徵和本質的鏡頭。違背形象真實的主要表現是擺拍,即:或者導演事件發展過程中本沒有的形象場景,或者打破時間、空間、人物一致的原則事後補拍。這是新聞攝影失真的特有的現象形象與事實不符。

7、新聞媒體在新媒體平台例如短視頻中使用別家新聞媒體照片屬於侵權嗎?

(一)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
一般來說,新聞媒體均會有選擇性地與一些較大的新聞機構或圖片社(公司)簽訂供稿、供圖協議,以充實豐富自身媒體版面內容。因此,在刊載他人文字、攝影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圍,媒體亦可從自身條件出發,考慮與其他媒體簽訂資源合作互用協議,互相使用對方的原創作品。有條件的媒體,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圖片庫、「圖片超市」,上傳自身攝影記者的作品,在編輯版面時盡量自身的原創作品。
(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著作權法》規定一些時事性新聞可以無償轉用,作者明確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聞里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章後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以降低侵權的主觀惡性。
(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國內很多網站轉載他人視頻採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鏈接視頻網站播出的電影、電視等視頻節目。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由於網路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權人很難聯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權報酬上,網站難以操作,而且對著作權人的認定也有困難。所以視頻內容除自己原創的外,可以考慮嚴格轉載央-視、衛-視的時事類視頻新聞。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託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四)紙媒轉載作品盡量不上網
媒體轉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作品,權利人大多可通過網路搜索查詢得知,因此,傳統紙媒轉載他人作品的,應盡量不要向自己的網站傳稿,在電子版傳版時應先考慮對轉載的作品進行技術性處理,如對該稿件或圖片作出刪除或替換等,以免遭至訴訟。
互聯網時代,侵權問題顯得愈發復雜化,作為內容輸出方,如果想要理清關系,我建議是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台合作,比如鯨版權、維權騎士等,從版權登記確權、版權監測、版權保護、版權分發、版權交易到版權風控,有一系列的服務。

8、和新聞攝影相關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新聞攝影侵權類型1.文字說明不當,造成失實報道造成文字說明不當的常見情況有兩種:一是事實出錯。還有就是文字說明中用詞不當。新聞照片以形象說話,作者的評價要通過畫面自然流露出來,而對客觀事物或人物用文字來作傾向 性甚至是侮辱性評價也容易出現問題。2.圖文不配,造成名譽侵犯在一些批評性、揭露性的報道中,運用配文照片時刊發與文章內容無關的照片,這樣極易給讀者造成歧義理解,從而給照片畫面中的人物造成名譽損害。3.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侵犯有些場合,拍攝未成年人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否則很可能會不小心侵犯他們的個人隱私。4.肖像圖片被用作商業活動,構成侵權在公開的活動中拍攝新聞圖片,並在報紙上刊發,當事人不會追究什麼,但報社很多商業活動需要圖片時,就會調用圖片庫里的圖片,在這個時候就存在一定侵權風險。5.街頭抓拍構成侵權在沒有現成的新聞事件拍攝任務時,掃街是記者共同的職業習慣。街頭抓拍到的圖片,往往構圖自然,人物瞬間表情生動而為讀者所喜愛。但由於是現場抓拍的,當事人不知情,又沒有進一步核實新聞事實,圖片一旦見報,要是當事人認為醜化了他個人的形象,或者在新聞要素上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當事人就可能以侵權為由將記者告上法庭。6.圖片網路傳播構成侵權一些網民下載攝影記者所拍攝的圖片,經過一番篡改後,或移花接木,或改頭換面,或添油加醋,結果使得整張圖片事實和形象大變樣。再加上網路的快速復制傳播,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可想而知。這種侵權行為隨著網路的普及率提高,也增加了攝影記者的職業風險。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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