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新媒體 > 法院宣傳新媒體

法院宣傳新媒體

發布時間:2021-03-13 11:52:53

1、市級法院分哪些部門(科室)

以河間市為例,河間市人民法院機關設15個庭、室、處、隊,下轄7個基層人民法庭。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獎懲、培訓、任免、工資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辦理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和再審等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訴訟費,辦理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審批手續;審查和辦理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與有關人民調解組織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4、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6、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7、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案件;負責審判管理工作。

10、執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1、執行一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2、執行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3、法警大隊

負責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達、協助訴訟保全、強制執行、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務工作;配合執行庭及有關審判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消防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術輔助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過程中司法鑒定的審核和咨詢工作,鑒定、評估、拍賣等司法鑒定的對外委託業務。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河間市法院官網-河間市人民法院各部門職能

2、鳳凰衛視將鳳凰通訊社告到了法院,一審判賠500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呢?

2020年7月31日,北京海淀法院對鳳凰衛視和鳳凰網起訴假鳳凰媒體——“鳳凰通信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鳳凰通訊社”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賠償500萬元。

這是我國首例媒體商標侵權案。

媒體商標曝光度高,知名度高,且本身具有較強的傳播性、敏感性,話說“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連媒體商標名牌也敢傍,還打著鳳凰集團旗下媒體的旗號,大肆招兵買馬,在商標和商號中均使用“鳳凰”字樣,且使用金絲鳳凰圖形LOGO,真的是膽子有點大了。

一、“真假鳳凰”商侵權原委

鳳凰集團旗下媒體運營的鳳凰衛視自1996年3月開播,是華語媒體中最具影響力的電視媒體之一。

鳳凰網前身是於1998年創辦的鳳凰衛視官方網站,是一個以互聯網資訊為核心,涵蓋無線互聯網全面服務的新媒體網頁,是全球領先的跨平台網路新媒體公司。

鳳凰衛視、鳳凰網為此次原告,聲稱雙方依法享有對“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相關商標的商標專享權。並經過鳳凰集團的長期經營和發展,其注冊的“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商標標識已經成為了國內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並且在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未經鳳凰集團(商標專項權)許可,擅自在其網站、舉辦的會議、公司招牌、人員名片等處使用了“鳳凰”等標識,和鳳凰集團同樣從事新聞通訊、新聞報道、新聞記者服務、節目製作等服務。

二、法院判定:停止侵權,賠償500萬元

原告與被告的注冊商標中顯著識別部分“鳳凰”的字形、讀音及含義完全相同,已經屬於高度近似商標,從圖形的構圖要素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進行比對,被告商標與原告所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兩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並擅自使用“鳳凰”字樣的鳳凰集團名稱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定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構成侵權,一審判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行為,停止宣傳期經營的宣傳語,停止在其企業中使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三、如何規避自己的商標成為「近似商標」

商標「傍名牌」案例此前也有很多,但傍媒體商標的還真是頭一例,商標「傍名牌」這一不良現象是我國還有很多企業知識產權法律意識薄弱的體現。

這不僅需要企業自主提高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同時也要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企業務必申請原創商標,或是購買使用商標。

那麼,企業該如何避免自己申請的商標成為近似商標呢?

3、新媒體在法院宣傳中作用

新媒體覆蓋人群更多,用詼諧、互動性強的媒體宣傳更容易讓受眾主動接受;

4、中國在新聞媒體的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涉及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雖然比較繁多,但實踐經驗表明,與日常編務工作密切相關的主要集中在與信息內容安全、版權保護以及名譽權保護等幾個方面,主要條款摘錄如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主要是對網路信息服務提出基本規范,其中必須重點掌握: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本規定是規范BBS論壇服務的,重點把握第九條,即違禁信息范圍界定,內容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完全一致。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本條例是網路版權保護訴訟主要引用的依據,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第五條和第六條,主要是對免於版權責任的幾種情況的界定。對該條例第十四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也需要准確理解,這幾條對於網友自主上傳內容涉及的侵權行為及其處置程序作了清晰的界定,與第五條和第六條一樣,是網站遭遇版權訴訟時需要經常引用到的條款。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兩個法規中,前者是對民事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後者在第三十六條專門針對網路侵權行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詳細的了解和掌握。

在行業規范中,則需要掌握《網路色情淫穢信息的13條標准》,用於鑒別低俗信息。

目前用於調節網路版權糾紛的主要依據是《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而在該條例中又主要集中在第五條和第六條的第二、七、八款,以及十四至十七條,其內容如下:

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這兩條主要是針對通過編輯發布到新聞頁面上的內容,因為經過編輯發布以及推薦以後,所轉載信息的使用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成為網站主動實施的一種行為。因此編輯在轉載有關內容的時候,應當按照法規的要求進行鑒別和選用。

第十四條 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路上公告。

第十六條 服務對象接到網路服務提供者轉送的通知書後,認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侵犯他人權利的,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說明,要求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書面

說明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服務對象應當對書面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後,應當立即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可以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同時將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轉送權利人。權利人不得再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

以上四條,針對的是網民自主上傳的內容。所謂「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即指提供論壇、博客、空間、相冊等服務,其要點在於相關內容由網民自主上傳,沒有任何編輯行為。對於這種信息,網站無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以及版權信息進行鑒別,因此該條例設置了一個通知――刪除――反通知――恢復的程序,即權利人發現侵權,可以通知網站刪除,網站刪除之後通知原上傳者,如原上傳者能夠提供不侵權的證據,網站可以恢復並通知權利申訴人,之後權利申訴人不得再就同一信息提出刪除要求。這樣一種程序設置,免除了網站大量的風險,在這個過程之中,只要網站按照程序要求及時進行處理,便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近年來涉及網路侵權的案例

1. 2004年,正東唱片訴世紀悅博案。正東唱片公司訴世紀悅博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公眾提供了原告擁有版權的35首歌曲的下載服務。法庭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所提供的雖是鏈接服務,但該鏈接服務是人工選擇、編排、整理的結果,而非計算機的自動鏈接服務,故應承擔「幫助侵權」的責任。

2. 2005年,步升訴百度案,國內首例因利用搜索引擎免費下載MP3被判侵權的案例。 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被告百度公司未經其許可,通過互聯網提供下載服務,向公眾傳播其享有錄音製作者權的46首歌曲,嚴重侵犯了其權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立即停止在其網站上提供34首侵權歌曲的訪問鏈接並賠償原告6.8萬元。

3. 2006年,步升訴飛行網,內地首例P2P技術侵權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起訴北京飛行網(Kuro)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一案公布判決結果:飛行網和其服務維護商舶盛舫安信息技術公司連帶賠償步升公司2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萬元。

4. 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狀告雅虎中國案。 華納、環球、百代、索尼四大唱片公司旗下的11家唱片公司訴稱,雅虎中文網站向公眾提供涉案的47張專輯共計233首歌曲的在線試聽、免費下載及相關鏈接服務,且對歌曲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分類、編排,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歌曲所享有的錄音製作者權中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及相應的獲得報酬

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被告刪除有關搜索鏈接,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1萬余元。

網路侵害名譽侵權的判定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涉案信息如果是屬於編輯主動發布的內容,則網站是侵害的直接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網路用戶發布的內容,則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中相關條規如下: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於民事權益的范圍,是如此界定的: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對於網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如此表述的: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新媒體環境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

目前,隨著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出現,各類法院消息特別是負面信息廣泛傳播,對於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這就要求我們通過不斷提升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水平,為人民法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那麼,要如何做好新媒體環境下人民法院的宣傳工作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是宣傳主體更加專業有效。宣傳效果與宣傳主體的專業性是成正比,因此在新聞宣傳工作中,要特別注重建立宣傳員的學習、培訓機制,通過邀請專家學者授課、報刊編輯座談、內部研討、出外考察等方式,讓宣傳員提高寫作水平,拓寬寫作視野,提升宣傳效果。有了專業的宣傳隊伍,在面對網路輿情,特別是重大的輿情事件時,人民法院才能從容應對,法院意見也才會更容易被公眾接受,最終起到平衡輿論的效果。
二是宣傳手法更加活潑新穎。開展法院宣傳工作,必須要有易被民眾接受的載體,因此,在標題選取、內容設計、語言表達、宣傳反饋等各個環節都要有創新、有吸引力。我們的宣傳不必拔高,不必說教,但應活潑新穎,要讓受眾有所感有所思,通過宣傳報道傳遞出法院文化價值和思想價值。要充分運用消息、通訊、詩歌、圖片等多種形式,積極做好法院新聞宣傳工作,對不同的受眾群體採用不同的宣傳手法,通過實施差異性的策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宣傳內容更加豐富生動。要想讓民眾對法院的宣傳報道產生興趣,就必須更多地從民眾需求出發,對於能夠公開的信息一律公開,讓宣傳的內容更加豐富生動,滿足民眾的知情權,讓司法沐浴在陽光下,讓民眾從被動接受法院宣傳轉化為向主動追逐法院信息。同時,為確保宣傳效果,在內容上一定要力求客觀真實,讓民眾在宣傳報道中感受法院的所作所為,客觀評價法院的所作所為,潛移默化中達成宣傳的目的。
四是宣傳渠道更加貼近公眾。目前互聯網大眾化、媒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法院在利用好傳統媒體的同時,應將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其中,不斷完善新媒體環境下的各種工作機制,積極搶佔新的輿論宣傳陣地。如開設法院官方微博、設立網路新聞發言人、進行網路庭審直播等,進一步增強法院工作的公開度、透明度,讓民眾深入了解法院,也能更好地接受民眾的監督,這些做法都應當逐步在全國法院推廣。
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不是可有可無的,我們做新聞宣傳工作也不是為了做秀,不是為了好大喜功,更不是為了嘩眾取寵,而是為了營造良好的司法輿論氛圍,樹立法院公平正義的良好形象。

6、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怎麼查詢案件

登錄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就可以查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955年4月28日公版告成立。法院審權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全院有人員55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7.2%,其中博士28人,碩士160人,占總人數的43.5%。

2017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長周波榮獲中國商標金獎的商標保護獎。 [1]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屆「政法系統新媒體應用案例」推選活動獲獎名單揭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得全國法院系統「最具影響力新媒體獎」。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955年4月28日公告成立。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全院現有人員55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7.2%,其中博士28人,碩士160人,占總人數的43.5%,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7、新媒體能幫個人爆光維權嗎?

完全可以,兩點准備了!報警法院律師,做一手,找百度,騰訊,新浪,今日頭條,第二手准備了!!!!!

8、三同步依法辦理包含?

貫徹中央政法委<關於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市政法委的相關通知,靈寶法院召開黨組會議,黨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黨組書記、院長白旭春傳達了相關文件精神,並就如何貫徹落實「三同步」工作進行部署。

    一是提高認識,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成立輿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部門負責人親自抓,具體抓,要高度重視並將落實「三同步」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改進和規范法院重大新聞的發布行為。要對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引發輿論炒作的各類敏感案事件,在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全程開展風險評估預判工作,主動解疑釋惑、回應關切,確保依法、及時、穩妥處置。

    二是強化培訓,切實提高引導能力。制定「三同步」工作理念培訓計劃,以圍繞落實輿情「三同步」原則展開業務培訓,強化政法新媒體陣地和專門人員輿論引導能力。要統籌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網上和網下管控,及時監測發現負面輿情信息,主動適應新媒體發展趨勢,靈活宣傳方式方法,規范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的更新管理。

    三是加強宣傳,深刻凝聚社會共識。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將大案、要案審判過程變為全民普法教育公開課。要系統梳理社會上長期以來對法院工作的錯誤看法、誤解與偏見,積極組織法官釋法說理和當事人現身說法,深入持久開展宣傳,扭轉刻板印象,營造良好輿論生態環境。深化與各大媒體平台的合作交流,及時發布法官辦案、執行等相關信息,擴大社會影響力。

與法院宣傳新媒體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