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媒體對警察形象建設的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是 什麼
新聞媒體俗稱「無冕之王」,在改革開放日益深入的今天,新聞媒體對各行各業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也越來越滲透到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關注一下當今各種新聞類報刊雜志和電視節目,不難發現有關警察工作的報道越來越多,在媒體中所佔的比重也不斷增大。新聞媒體之所以熱衷於報道與警察有關的新聞,首要原因在於:一是公眾對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警務工作的關注;二是大要案件具有的刺激性、故事性對公眾具有強烈的吸引力。然而,事物總是有兩面性的,在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消極影響也突出的表現出來。一、新聞媒體對警察工作的積極影響
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在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刑事犯罪、處置突發事件和同自然災害事故作斗爭等各項工作中,為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通過新聞媒體的宣傳,樹立典型,宏揚正氣,對公眾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對警察的誤解甚至對抗情緒,贏得公眾對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關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江西省的邱娥國,廣東的麥傑俊他們愛崗敬業,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維護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貢獻,樹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樹立他們為典型,極大的激發了廣大基層民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兢兢業業作好本職工作的熱情。新聞媒體不失時機地通過記者采訪、製作電視專題新聞、撰寫通訊等宣傳方式進行宣傳,使邱娥國、麥傑俊一下子成為家喻戶曉的「名人」,其優秀事跡也得到廣泛流傳。公眾通過新聞媒體更加了解警察隊伍,更加關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認識到警察隊伍是一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隊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眾的距離。
新聞媒體的介入能改變以往「關門辦案」的狀況,凡不涉及到黨和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在國家、法規的允許條件下都可以在新聞媒體的監督下進行。新聞媒體監督使辦事過程公開化,並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暗箱操作」。
近年來,新聞媒體的監督促進了各地公安機關將與人民群眾直接打交道的各項管理工作實行公開化,戶口的遷移、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出入境簽證的辦理、機動車年審等工作在新聞媒體的監督下將辦事條件、收費標准、服務時限和違法投訴方式全盤端到群眾面前,有效的減少了錢權交易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敗的產生。
二、新聞媒體對公安工作的負面影響
在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市場導向型的媒體活動錯把宣傳等同於一般的商品,利用公眾情緒肆意渲染和炒作,甚至子虛烏有的瞎編亂造,對警察工作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新聞工作是一項有著較強政治性的工作,個別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低下的新聞工作者過分的追求轟動效應對一些警察新聞採取偏聽偏信的態度,甚至放縱一些稿件中錯誤的,極不負責任的苗頭,致使一些矛頭直指向警察隊伍的以揭短暴光為樂的失實報道輕易出籠。甚至有個別工新聞作者因個人利益沒在警察機關得到滿足而刻意對警察機關「挑刺」,專門尋公安機關的不足和短處,以偏蓋全、以一點而否定全部。新聞媒體在對剛剛發生或尚未偵破的案件未經公安機關允許進行大量報道,暴露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意圖,使犯罪分子知道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以及偵查的方向和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犯罪分子逃避懲罰,加大了公安機關的破案難度。另外新聞媒體對案件偵查過程的詳細報道也可能造成秘密偵查手段的暴露,犯罪分子反偵查伎倆更加高明,更增加公安機關的破案難度。
三、警察隊伍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互動
首先公安機關和民警應了解和重視新聞媒體。
其次公安機關應當以積極的態度面對新聞媒體
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新聞媒體正反兩方面對公安工作的影響。把自己的言行通過新聞媒體置於群眾面前,以坦盪的胸懷和平和的心態來接受群眾的批評和表揚。堅持發揚優良的作風,及時糾正錯誤的言行使輿論朝有利於警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方向發展。在面對新聞媒體的采訪時應杜絕粗暴的態度拒絕采訪,甚至出現毆打新聞工作者的現象,而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抱著對警察工作和民警負責的態度,在對一些違紀違法和其他重大案件把關的前提下,採取措施積極配合,尊重新聞工作者,並給予必要的幫助。作好稿件的審核對有些問題給予必要的解釋,作好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開展多種形式的公安機關和新聞媒體的溝通
目前,我們國家(大陸地區)的警察和新聞媒體之間缺乏良好有效的溝通。公安機關在於新聞媒體的互動中處於被動的狀態,雙方常常因為缺乏溝通而陷入尷尬境地。因此,我們應該努力去探求與新聞媒體進行溝通的多種有效形式。各地公安機關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設立「新聞與公眾事務處」、新聞組、設立新聞發言人與媒體進行溝通,建立建設性的關系。也可以仿效香港的經驗設立官員專門配合新聞工作,負責向新聞媒體發布信息,收集媒體對警察的評價掌握媒體的動態
2、論新聞媒體對公安工作的作用
首先從論名題目上做擴展,論:論述、評論,而後是建議;新聞媒體:現在是個多媒體的時代,傳播媒介有很多種;公安工作:同新聞媒體一樣;作用:可以從現有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怎樣使作用更大化、更合理化、人性化上著手。
然後,就是限定你要寫的論文的范圍。
其次,可以設想一套新聞媒體和公安工作互相配合的流程或方式,提出自己的想法。
3、如何利用新媒體開展警務活動與社會溝通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正在迅猛的發展,隨著公眾利益表達方式的轉變,新媒體實現了從「草根」向「主流」角色的嬗變,已成為公眾利益表達的前沿陣地。各地公安機關主動適應公眾利益的需求,紛紛開通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通過新媒體進行公安工作方式的創新,使公安機關的管理也進入新媒體時代。自2009年微博問世以來,全國各地通過新浪、騰訊認證的公安系統單位及個人微博數量達一萬多個,這些微博對公安宣傳的促進作用和影響力是非常大的。但我們又需看到其中不乏有為一時趕潮流的「花架子」微博、微信的存在。不客氣的說就是為趕潮流,沒有起到實際作用。公安微博、微信(官方)不同於草根微博、微信。後者塗鴉幾個文字,發幾張片片,抒發一時心情聊以自娛。而公安微博、微信則有一種社會形象和影響力,它可以直接為群眾提供廣泛的服務,它起到一種拉近警民關系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並為提高自身形象起到促進作用。那麼公安機關應該怎麼來利用新媒體為適應新時期的工作呢?把已開通的微博、微信辦得更好,更精彩,更吸引人呢?下面就我自身寫博八年多的經歷和感受,淺談:公安機關該如何運用新媒體服務於民。
首先我們要搞清新媒體的概念,世上很多東西原本很簡單卻被復雜化了,簡單地說:互聯網的問世就意味著新媒體時代的開始,所謂新媒體,就是區別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既簡單又方便並快捷的多種傳播形式與內容形態的不斷更新、不斷涌現的新型媒體。當前比較熱潮的,被人們運用得順手的有微博、微信,「雙微」網路信息平台已成為當今時代的寵兒受到人們的青睞。人們通過隨身的手機可以拍攝手機照片,注入文字,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過微博、微信向社會、親人、朋友傳遞所見的時時新聞,同時又通過手機在第一時間內接受外界的新聞了解天下大事,這種新媒體已在人們的現時生活中顯示出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實用效益。
一,明確開微博、微信的宗旨
首先要充分認識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高度重視互聯網已逐步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沿陣地,公安機關不僅要在這塊陣地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還要樹立在這塊陣地上起主導作用的理念,思維的方式是成功的前提。一方面通過這塊重要平台來展現公安這支隊伍在和平時期為社會,為群眾所付出一切貢獻。讓社會人來認定這支隊伍存在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作為有權威的社會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會輿論的走向,對一些涉警輿情的發生,在第一時間通過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解答和回復,來讓廣大群眾了解事實真相,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旗幟鮮明的告知網民,公安微博、微信就是公安機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加強警民溝通的新途徑,作為服務群眾的新型窗口。有了正確的目標和方向並由此去運用微博、微信功能,那麼就會產生廣泛的社會效應。總而言之,警務微博、微信,能服務於民才是硬道理!
二,加強管理,盡責盡職
所謂管理就是管住原則,理出思路,負責某項工作使其順利進行。浩瀚網路諸多圈子、論壇、群,皆設有管理員,一個管理員負責與否對其所管的圈子、論壇、群的發展、壯大有著直接的關系。現在全國各地很多警察單位都開通了微博、微信,大有占據新媒體的燎原之勢,已逐步形成了「微政道」的政務微博生態環境,並構建出政法微博系統發展的生態圈。這是時代所需形勢所迫。這也是一個新的課題,選任一個稱職的管理員來負責「雙微」的正常運行已不可小視。就筆者所知,在公安系統有著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有嚴密的考核標准。如果視「雙微」為公安辦事機構在網路中的一種延伸,那麼這套管理制度、考核標准皆可用於「雙微」運行中。一個稱職的「雙微」管理員需象現實窗口接待員一樣盡責盡職,熱情認真地對待每一個來訪者,並且不厭其煩,百問百答。
三,不斷更新,吸引讀者
世間任何一個新東西問世都將受到人們的關注和好奇,但如果停滯不前沒有新義,久之,將被不屑一顧。無論微博、微信開辦者的初衷和目標皆想擁有讀者、粉絲,且多多益善。所以就要不斷更新推出精彩作品,如成都錦江公安分局開辦的微信「錦江警苑」版面設計新穎,內容豐富,貼近群眾,幾個專欄「錦警風采」「錦警快訊」「錦警相冊」「政策法規」「防範知識」等很吸引微友。根據警情在微信平台上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傳送防範知識、典型案例、警方提示等內容,對提高群眾防範意識起到了廣泛的實際作用。其中「錦警風采」展現出警營的文化生活,描述警察日常生活的文學作品,讓讀者感受到生命賦予的一切內涵,都在這些優美、活躍的文字中定格。在「女警如花」的欄目中讓粉絲們賞悅了巾幗不讓須眉的氣魄和颯爽英姿,美麗柔情卻不失剛毅的現代女性的風采。一幅幅國畫在雪白的宣紙上印染出警花們絢麗的從警生涯。「錦江警苑」問世不過半年現在擁有大量的讀者和粉絲,這就足以說明群眾對公安微信的信任和關注是熱心的,是期待的。「雙微」是當今新媒體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官方」與「草根」不對其經常更新也將是擺放在互聯網上的一個軀殼,被歲月沖淡,被粉絲遺忘。
四,相互尊重,禮尚往來
「雙微」已經走進了很多人的生活,特別是微信有它獨特的魅力,人們在追求新潮、體驗時尚、展示自我的過程中就少不了與人交流。縱觀當前許多「官微」在與平民交流上還存在一些心理屏障,如果說,公安「雙微」的開辦就是搭建一座警民溝通的橋梁,那麼這座橋梁就需雙方來維護。近幾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公安系統開展了如:「開門評警、三訪三評、大走訪、警民親。」等,一系列活動。筆者認為,搞這些活動的宗旨就是要拉近警民關系,重樹人民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實踐證明,通過這些活動的確在很多地方搞好了警民關系,促進了警民和諧。但我們又需看到現實中還有一些部門「生、硬、冷」的現象存在,冷漠的面孔讓群眾望而生畏,群眾對這些現象是有意見的,但面對面的指出者還心存顧忌。但網路不同,可以敞開心扉。吐露心聲。新媒體就是一個公眾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的交流應該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禮尚往來的基礎上。生活就是一種理解,網路現實皆如此,有時候,一聲問候、一分微笑,甚至是一張小小的字條,都可以讓人無比欣喜,這就是「雙微」的魅力。要想把「警務微博、微信」辦得長久實用,就應該做到:有問必答、有求必助、有訪必回。我敢預言:「警方在新媒體上所有的真情付出,必將獲得豐厚的碩果」
後記:公安實名政務「雙微」平台的問世,就是一次「警務微創新」創舉,它既是溝通工具也是服務窗口,將實體派出所、警務室功能延伸到轄區群眾家中,為轄區群眾和在外人員提供更多的便利、快捷服務。群眾在享受這些服務過程中感受了公安機關為群眾辦實事的實惠,同時也增加了對公安工作的認同、支持與配合。「警務『雙微』」有利於密切警民關系,群眾在此說真話,警方在此亦能聽到來自民間的真實聲音。根據群眾所急所需去解決問題,有的放矢,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強大作用,了解時時動態,提高辦事效能,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4、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媒體時代公安新聞宣傳種輿
長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牢記使命、忠誠履職,不畏艱險、不怕犧牲,涌現出一大批先進人物和英雄事跡。各級公安機關要准確把握新媒體時代的受眾特點,緊緊圍繞公安中心工作,把新聞宣傳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有機結合起來,把展示隊伍形象與弘揚社會正氣有機結合起來,善於從火熱的斗爭實踐中捕捉最生動的場景、挖掘最感人的故事,積極推選出更多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中涌現的先進典型,著力提高新媒體時代公安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能力,切實樹立公安隊伍良好形象,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5、警察如何面對新媒體
公開透明,公事公辦,給群眾做榜樣
6、如何處理好媒體和警察的關系 事件
面對我國現有的數以千計的媒體,公安機關如何正確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公安機關如何實施與媒體的互動?公安機關如何在警察出現形象危機時開展危機公關?這是8月下旬在山西省太原市舉辦的主題為「警察與媒體」的第三屆警察公共關系國際論壇上討論的熱點問題。這次論壇由第三屆警察公共關系國際論壇組委會和山西省公安廳主辦,來自境內外的公共關系、警察公共關系和心理學專家、危機公關專家和新華社、法制日報、山西日報、山西廣播電視總台、本報等媒體代表,以及來自20多個省份公安機關的100餘名代表參加了論壇的交流與探討。准確把握警察與媒體的定位
如何看待警察與媒體的關系,是警察公共關系能否收到顯著效益的重要前提條件。10多年前,我國的公共關系學科還沒有被廣泛重視,尤其是警察公共關系的理念還沒有深入警心和民心,一些基層公安機關的領導動輒把媒體視為「洪水猛獸」,認為媒體記者專門挖警察違法違紀的猛料予以曝光、炒作,吸引廣大受眾的眼球,嚴重破壞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必須防止記者到處鑽空子、挖猛料、搞炒作,任何事情都必須對媒體保密。
隨著政府工作「陽光作業」、辦事公開的力度的加大,媒體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也越來越大,許多公安機關的領導逐步認識到媒體的地位和作用,有意識地開展警察公共關系。至少有三點是大家的共識:一是媒體廣泛宣傳警察忠誠履行職責、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對爭取民眾對公安工作的支持、增強人民警察的信心、提升人民警察的形象大有裨益;二是媒體的廣泛宣傳消除了公安工作的「神秘化」,對鼓動民眾積極參與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來,使警力和民力凝聚到維護社會治安這一根本目的上;三是遇到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警方通過媒體的及時宣傳和警示,可以有效地避免更多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這次論壇上,與會者通過專家的典型發言,深化了對警察與媒體關系的認識,並初步取得了共識:警察與媒體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動力,都以維護公眾利益、維護法制為己任,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在平等互助和監督與被監督中,共同承擔著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任;媒體代表的是公眾,警察代表的政府,警察惟有積極面對媒體,及時誠懇地回應公眾所關心的問題,堅持誠實、平等、合作的原則,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達到警察、媒體和社會公眾共贏的局面。
在正確看待警察與媒體關繫上,境外警方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值得借鑒。中國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系科高級警司張德強認為:「警隊應該明白與傳媒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及保持溝通的重要性。為此,警隊必須與傳媒維持互相尊重互相諒解的良好關系,並在合法合情的范圍內,為記者提供適時及准確的信息。」他介紹說,一直以來,言論及新聞自由乃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因此,尊重傳媒的采訪自由是香港政府的一貫政策;而在不違反法律及沒有阻礙執行職務的情況下,香港警隊均盡量協助傳媒采訪。香港傳媒亦以監察公共服務為己任,要求政府及公營機構在處理公共政策和民生事務上具有高度透明,公正公開。因此,香港警隊不時就警政事宜或案件發展接受傳媒訪問,其中包括在案發現場透過傳媒呼籲市民提供線索,在電台和電視台的時事評論節目中講解警隊推行的新政策,或匯報打擊犯罪的最新成果等。新加坡交通警局副局長李志超也強調了新加坡警察部隊與媒體之間是一種「共存關系」,警隊會主動與媒體接觸,通過與媒體建立各種長期和短期的合作來搭建良好的警察與媒體關系的平台,利用媒體的幫助來達到警方的目的:呼籲公眾提供犯罪線索、目擊證人挺身作證;宣傳罪案防範和交通安全信息;澄清不實信息和批評報道。警察與媒體如何互動
警察與媒體,二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的互動關系。「力求雙贏」是警察與媒體互動關系的目標與方向。一方面,由於公安機關的警務活動和警察生活所特有的驚險、懸念、新鮮,使得公安新聞更具沖突性、戲劇性和故事性,一直以來是媒體吸引公眾的良好素材,是吸引受眾的「賣點」;另一方面,媒體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公眾對警察隊伍的印象和評價,警察要樹立良好的形象,與媒體正確的輿論引導密不可分。所以,警察與媒體溝通的目標同一,「力求雙贏」是融洽關系、良性互動的保證。
良性互動的前提是融洽溝通。香港理工大學教授李懷敏以《美女與丑婦》這幅心理學上的著名圖畫來說明人們心靈溝通並不容易,而警察與媒體的職業價值取向相差很大,彼此能做到融洽溝通事實上難度更大。他從應用心理學的角度提出了構建一種「警察與媒體對話式的仁者關系模式」,注意溝通中的五重意義:由表面的事實、意見溝通到認識價值、理解對方的感受和深層意義。仁者式的關系,要求警察與媒體一起正視彼此的專業,一起共同協作創造、發明和共同承擔社會的福祉,互相限制、修飾而又互相表現、引發———一些在獨自運作時並不彰顯的功能。在關系的聯結中,既賦予對方也賦予自己———但不過分依賴或扼殺對方、妨礙他的「自我」表現,而能使各自和彼此的需要得到相對的滿足。在仁者式的關系裡,平等是一種心理狀態,由尊重對方的意願和需要而又不會損害任何一方來維系。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郭惠民教授則提出,公安機關要把接受媒體采訪當作宣傳組織的機會,要充分利用這機會發揮最大影響力,同時把風險降到最低。要注意設定目標,清楚知道自己想從中得到什麼;牢記誰是真正的受眾,媒體只是中間人;准備好提供的幾條關鍵信息;抓住談話的中心思想,不要偏離主題;要了解記者的職責,有所准備練習,同時要掌握主動。山西日報報業集團常務副總編翁小綿則認為,媒體與警察應相互支持與協作,警方應將可以依法公開的一切行為全部公開,用事實說服公眾,讓公眾對警察有更充分的了解,這樣警察才能得到廣泛支持。媒體要及時與警方合作與互動,在新聞采編工作中自覺遵守公安新聞的宣傳紀律,積極主動與警方共同策劃,新聞報道內容要反復核實,做到客觀真實,從而解決好對警察違法違紀的批評與降低警察威信的沖突、對警察組織的報道與事件當事人的沖突、新聞媒體無限擴大與警方提供有限信息的沖突。
新加坡和香港的警察公共關系專家還用具體實踐說明警察與媒體如何互動。新加坡警方通過一切可能的手段與媒體合作,通過新聞發布會發布警方資訊、邀請媒體記者到現場采訪等方法使新聞報道准確、全面。警方成立了媒體資訊中心,一年365天不分晝夜與媒體聯絡員保持聯系,及時提供報道資訊供媒體深入采訪。警方新聞中心則主動地把媒體所需各種資料放在網站上,媒體不需要查詢就可直接下載所需資料。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系科則確立了這樣一個理念:「我們接受傳媒訪問,不只是因為上司指派,也不只是由於某報記者熱切追訪,而是因為我們想透過傳媒報道,向市民提供詳盡及正確的事實根據,幫助市民了解新聞,發揮報道的正面意義。」為了與媒體建立長期的建設性合作關系,展示警察正面形象,警方公共關系指導委員會定期召開與媒體見面會,包括警務處長在內的公關人員都與編輯記者建立良好關系。警察公共關系科設有24小時運作的新聞室以及全日提供實時警隊信息的網頁,每天提供800至900次查詢,能夠迅速和准確地向傳媒傳達正面信息、解釋相關政策及消除公眾誤解。因香港傳媒公信力很強,警方遇有突發事件也在第一時間把資訊傳輸給媒體,以便讓媒體及時到現場采訪。至於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必須確保不損害被控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避免因為過早披露資料而有礙執行刑事司法。警察形象發生危機時如何公關
警察形象危機是指因新聞媒體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負面報道以及對個別民警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報道造成的公眾對警察形象的認知危機。具體特徵表現在主體的特定性,非預見性,影響的廣泛性、持續性、緊迫性。當前最被媒體關注的主要有: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個別民警自身素質能力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機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一面之詞、道聽途說、誇大事實「製造」的警察形象危機成為部分媒體的賣點。
危機事件就好比一把雙刃劍,它可能會使警察組織的形象受到影響、導致公眾對警察組織的不信任感加強,嚴重的可能還會影響到組織的生存;但是如果處理得當的話,也可能使警察組織在公眾面前樹立勇於承擔責任的形象,從而贏得公眾更多的好感和支持。如何正確運用媒體的力量來解決危機,同樣值得我們去思考。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毛壽龍教授認為,危機往往通過新聞媒體傳播廣為人知。警察在面對媒體時要遵循「四個從不」原則:從不否定顯然的事實;從不懷疑媒體的意圖,懷疑媒體會節外生枝;從不反問媒體為何不相信自己,反問會導致新的新聞,導致不信任,惹火燒身;從不發怒,發怒導致新的事態,使媒體成為對立面。正確做法是要「接受媒體,利用媒體,善待媒體。免費的公共空間,有助於信息溝通,有助於控制和解決問題。同時,區別媒體需要的信息和客觀信息,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准備被媒體使用的信息,幫助他們報道得更加准確。」海南省公安廳幹部宋洪濤認為,要建立和完善警察形象危機處理機制,在處置危機中應遵循下列程序:深入現場,了解事實;分析情況,確定對策;安撫受眾,緩和對抗;聯絡媒體,主導輿論;多方溝通,加強化解;有效行動,轉「危」為「機」。還要遵循著名的「三T」原則,即Tellyourowntale(以我為主提供情況);Tellitfast(盡快提供情況);Tellitall(提供全部情況),同時遵循公眾至上原則和維護聲譽原則。為此,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新聞發言人制度,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江蘇省公安廳幹部蕭樹祥則利用危機公關實踐闡述了積極應對批評報道並努力化解負面影響的方法。近年來,江蘇警方建立了與媒體良性互動關系,建立了定期與不定期的溝通機制,著眼內部解決問題,省廳每天有專人摘錄媒體批評報道,然後下發到基層查究,紀檢、督察部門與基層公安機關把督查結果如實反饋上來。建立輿論監督反饋機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切實推進公安工作。認真查處不實報道,努力消除負面影響,盡可能地把警察「危機」變成樹立形象的「契機」。
7、舉例說明,當下如何運用新媒體開展公共關系?
現在運用比較多的是微博、人人等社交網路,微博公關一度十分火熱,比如杜蕾斯就十分善於利用微博進行公關。還有對於危機公關的處理也有很大的幫助,比如前一段時間的星巴克暴利門事件,就及時利用微博、人人等作出了很好的應對,成功轉危為安。
8、如何構建新媒體環境下的警察公共關系
由於公安機關工作的特殊性,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大多都只關心結果,而很少關注過程。如對一些有影響的大要案偵破,會發生群眾投訴和信訪的現象,從中就能反映這一問題,群眾所關心的往往都是關系其自身利益的結果,而非公安機關在解決問題中所付出的努力。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公安機關如何把自身的辛苦勞動展現給社會公眾,用認真負責的態度、熱情嚴謹的服務,為自己樹立良好的信譽,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理解和認可呢?很值班大家去思考。
1、要健全公安機關內部的組織體系,包括先進的指揮體系,完備的保障措施,增設專職公共關系的組織機構,加強對從事公共關系方面人才的培養,理順內部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的交流和協作。這樣,我們在處理各種事務中,才能夠做到及時、有效地控制,從容不迫地應對。
2、要堅持以民警為本,充分提高民警個體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國公安機關警力嚴重不足現狀,是很難在短時間得到解決的,要利用現有的警力資源有效保障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就需要我們以民警為主體,在現有的公安管理機制中建立健全各種各樣的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懲戒機制,充分挖掘公安現有人力資源,加強對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培養民警個體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3、要利用行政資源,協調好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系。公安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本身就處在一個大的社會環境之中,其他政府部門對公安機關的協作和對公安機關的理解與支持,是搞好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民警在日常接處警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超越公安管轄范圍的非警務處警,而這些處警,往往都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門,這些部門如果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將是對搞好公安工作的有力支持,不僅可以大大減輕公安機關的工作壓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緩解公安機關與社會公眾直接面對矛盾沖突的幾率。
4、要堅持以行政為本,在優化執法環境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社會公關活動,努力實現公安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作為執法主體的公安機關,首先必須要牢固樹立嚴格執法、依法行事的理念,堅決消除長期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對「情與法」、「錢與權」、「名與利」的糊糊認識,做到執法執紀公平公正、為人處事不卑不亢。其次要善於公關、經常開展社會公關活動,比如說我們現在開展的「愛民月」、「警察開放日」、「萬民訪平安」、「警民相約警務室」、「警民懇談會」等形式,以此推動警民互動與交流,爭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戒圖形式,走過場,確保各級、各部門、各基層單位有計劃、有組織地分步進行,實行月月愛民、天天開放,時時相約、處處懇談。在活動中,要突出以宣傳法律、咨詢疑惑、展示公安工作成果為內容,讓社會公眾時時都能感受到公安工作的存在。再次是要善於利用社會力量開展宣傳,包括政府、媒體、網路等,主動出擊,跳出當前僅從法律法規和個別大要案的偵破等方面入手宣傳的簡單模式,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各個方面盡可能地向公眾展示,刺激公眾心理,引導公眾對公安工作的關注,提高他們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