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發事件發生後如何開展輿論宣傳引導和輿情控制工作
1、提高網路輿情環境監測能力,增強對於危機的研判能力。
2、第一時間發布准確信息。全面拓展新媒體信息發布渠道,快速、全面、以我為中心的發布准確信息。越早介入輿情事件,越有助於把握輿情主動權。在發布信息時要做到全面客觀,以免陷入新一輪的輿情危機。發布信息除了要及時、全面,還應該主動掌握信息發布的主動權。
3、第一時間修復自身形象。採取合作而非對抗的危機應對策略,勇於承擔責任。要坦誠地公開信息,讓公眾、消費者或媒體參與輿情事件的處理,有助於化解危機。直接面對網民,把已經了解和可以確定的事實真相、正在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的態度予以公布,只有讓真相站出來,佔領輿論的制高點,才能防止流言蜚語,變被動為主動。對重大輿情適時跟蹤,及時公開事件調查、處置情況,不給濫加猜測留有空間。
2、突發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應注意哪些問題
國辦公布《關於在政務公開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專門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部門的輿情回應、新聞發布做出流程化規定。《通知》明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下,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明確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流程
《通知》詳細地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如何進行新聞發布、回應社會輿論的流程做出規定。
據規定,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首先是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然後應當在24小時之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於其他政務輿情,則應是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對於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也要加強研判,區別情況、分類處理,並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基於新媒體時代的特點,《通知》還提出要利用新媒體與公眾平等交流、實現互動傳播,提升回應信息到達率。
「在國務院規定的框架下,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也都將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操作規范。」中國傳媒大學教授董關鵬告訴南都記者,在明確了「規定動作」和「操作流程」後,將有助於減少一些地方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捂著不說」、「多干少說」的情況。
首提對新聞發言人失誤要寬容
南都記者關注到,《通知》中還特別規定,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回應社會關切,而對於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有學者向南都記者指出,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文件中提出對新聞發布工作人員要「容錯」。中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十多年來,也曾出現「沖在前面」、「努力發聲」的政府工作人員因發言不恰當而被「冷處理」。
董關鵬也認為,只有「寬容失誤」,抱著「一次沒說准確還可以再說一次」的心態對待,才能鼓勵更多的政府工作人員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疑問。
延伸 去年公共事件有多少在24小時內開發布會
以上《通知》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根據《人民日報》「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相關研究發現,2015年,我國受關注程度較高的公共事件包括「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河北肅寧發生特大槍擊案、上海金山居民抵制「PX」事件、浙江麗水山體滑坡事故等。
南都記者據公開資料統計發現,排在前20位的輿情事件中,有10件官方在24小時內舉行了官方新聞發布會,另外10件則主要是通過微博通報等形式發布消息。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區各部門發布、解讀、回應銜接配套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為何此前新聞發布會舉辦不夠及時?一位在中央部委長期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的人士稱,這主要是因為,此前是否召開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與其團隊不能自己做決定,而要經業務部門商議後決定。上述人士指出,以上《通知》發布後這一問題今後會得到解決。
3、如何進行突發事件中的輿情引導?
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不可抗拒、無法預料、破壞性強、瞬間聚眾等特點,而政府或媒體對於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是否及時、真實,採取的處理措施是否得力、有效,都成為平息事件、安撫公眾的關鍵因素,媒介融合的傳播優勢也在突發事件的危機公關中彰顯出來。
及早介入,讓政府的主流意見成為輿論主導
由於報紙、電視台等傳統主流媒體相對有一個製作周期,因此官方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一般遵循「黃金24小時」原則,即在突發事件發生的24小時內通過主流媒體向外發布權威消息。用傳統的「黃金24小時」處理突發事件之法,已經讓人感覺力不從心,但以論壇、貼吧、微博、微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卻能夠快速生成輿論並迅速傳播。對此,人民網的輿情監測室根據突發事件的輿情生成和發展規律,提出了「黃金4小時媒體」之說,即在事發四小時內,利用微博、微信、BBS論壇、QQ群等新媒體傳播平台,及時有效地發布信息,利用這些「黃金4小時媒體」進行危機公關。這一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門協調工作,釐清事實真相,組織文字語言,完成信息發布;另一方面,在這段時間內的危機公關可以在短時間內控制事件的傳播、發酵,避免發展成為重大輿論事件。
由於新媒體信息有發布門檻低、傳播速度快、環境虛擬性等特點,近年來很多突發事件、熱點事件都是在新媒體平台上發布,並得到迅速擴散。從輿情生成的規律來看,在一個突發事件發生的最初幾小時之內,意見的呈現是多元的、弱小的,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或有意見領袖的民間輿論。但是幾小時的發酵之後,輿論導向或意見領袖一旦占據了主導性優勢,就能很容易影響公眾的意見走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當某一突發事件出現時,與其等待其自行發酵、最終發展成輿論風暴,不如及早介入,讓政府的主流意見成為輿論主導。
無論是政府,還是主流媒體,都應充分利用新媒體的「黃金4小時」傳播優勢,使其成為公眾了解突發事件發展進程的重要傳播渠道。這既能在第一時間滿足受眾對信息的需求,又有利於社會穩定及事件的妥善處理。
及時發布消息,避免信息傳播出現「真空期」
隨著手機、網路等新媒體平台的廣泛應用,公眾的參與意識也越來越強,微博、微信、微視等「三微」信息鋪天蓋地,逐漸形成強大的「民間輿論場」。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無論是新媒體還是傳統主流媒體,都有義務對要發布的信息內容進行客觀取捨。這種客觀有效的取捨,一方面要保障黨、國家和人民的權益不受損害;另一方面也要綜合考慮,滿足公眾的基本知情權,避免產生次生輿論災害。
尤其是對那些涉及到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政務新媒體和主流媒體在事件信息的發布中應兼顧大局,秉承人文關懷,從人性化的角度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這種媒介融合信息發布的形式既是高度社會責任感的具體體現,也是在處理重大輿情事件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採取客觀公正的態度,是政府和傳統主流媒體首先要做到的。政府和主流媒體第一時間利用新媒體平台發布真實的信息,可以避免信息傳播過程中出現「真空期」,防止謠言滋生。從利於人心安定、社會穩定、利於事件妥善處理的角度,有效封殺謠言傳播的空間,阻止那些非理性、有意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和諧雜音出現,凈化社會輿論環境。
加強政府、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之間的融合協作
傳統主流媒體以深度的新聞報道見長,是新聞事件的敘述者,是國家政策法規的解讀者,也是社會主流輿論的引導者,其信息傳播一直被認為是最權威和最具影響力的。對於突發事件的危機公關,不僅要依靠政府網站的信息發布,而且要與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主流媒體合作,尤其是與主流新聞網站的合作更是不容忽視。
同時,也要加強與其他門戶網站共享信息資源。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在對事件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把握輿論的正確導向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宣傳優勢,社會公眾對其信息傳播有著很強的認同感。而新媒體的優勢資源在於其對民意輿情的收集和監測,新媒體網路已經成為輿論生成的重要信源。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從博客、論壇、貼吧、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上搜集相關信息,從中提取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輿情關鍵詞,進行正確的分析和研究篩選,開展動態跟蹤,及時通過新媒體的傳播平台進行問題處理,通過多種手段和渠道,傳播正確的輿論導向。
以平等而又不失嚴謹的態度積極通報事件的過程與進展
由於面對突發事件時,很多公眾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應對措施,所以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引發公眾情緒的波動。因此,政府加強對公眾的輿論引導和心理疏導就顯得十分重要。政府和主流媒體在發布和報道重大輿情事件時,除了要及時准確地向公眾傳遞事件的最新進展外,還要科學解讀輿情事件產生的根源。通過政務新媒體的科學解讀、主流媒體的現場報道,進而引導公眾科學、理性地對待事件本身。
比如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發生後,包括新媒體在內的多家媒體都對事件進行了全方位關注、報道。一些政府網站,新聞網站和主流媒體除了不間斷地報道事件的最新進展之外,還針對此類事件,整理總結了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各類踩踏事件,從領導意識、信息發布、城市管理、風險評估、安全責任、公共安全等各方面提出問題並進行反思,更重要的是邀請部分專家和社會專業人士進行深入分析,告知公眾在遇到此類突發事件時,學會如何自救、互救等救助方法,使人們了解和掌握此類突發事件的自救之道。這種痛定思痛的信息發布和深度報道形式,不僅及時客觀地對事件進行報道,充分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而且督促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責任機制,通過科學解讀、媒體引導,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我國各級政府在經過一些重大輿情事件的歷練後,在對外發布消息、對輿情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對公眾進行輿論引導方面,己經吸取了一些教訓,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政府和媒體在進行事件平息、輿論引導的過程中,官方用語上的不嚴謹和小失誤,都有可能引起公眾的反感和不良情緒的蔓延。政務新媒體和傳統主流媒體在進行重大輿情事件的信息發布和報道時,以何種口吻、何種形式、何種姿態向民眾及時而准確地傳遞事件的最新進展,要把握語言上的嚴謹和措辭的准確性,通過政務新媒體的傳播和主流媒體的現場報道,告知人們事實真相,有助於輿情事件的解決。此外,政府在引導輿論時,需要摒棄以往簡單的、強勢的、慣性思維的官方態度,而要注意官方用語的藝術性和人文性,以接地氣、親民的語言與民眾溝通。同時,政府部門需要用積極謹慎的態度面對媒體與公眾,以平等而又不失嚴謹的態度積極通報處理事件的過程與進展,以緩解社會的恐慌情緒,消除公眾誤解。
這種政府、主流媒體以及新媒體之間的媒介融合聯動工作機制,不僅可以發揮媒體之間的引導作用,也可以正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危機問題,成功進行突發事件後的危機公關。最終既能達到疏解公眾情緒的良好效果,又取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
4、如何進行突發事件中的輿情引導
媒體如何加強對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搶占輿論制高點1.主動及時客觀報道突發事件的真相,贏得輿論引導主動權。
近年來遇到的大量事件說明,當重大突發性事件發生時,主流媒體在政府和宣傳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在第一時間及時、准確地進行報道,就有可能抑制謠言傳播的空間,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在第一時間掌握話語權,排解萌芽中的非理性輿論壓力。
在互聯網時代,人們通過互聯網、手機簡訊等渠道,獲取信息快捷便利,一有重大事件發生,消息會不脛而走,短期內就會對大眾心理產生強大沖擊。
主流媒體應當在履行相關的審稿程序後,在事件一發生就占據輿論的先機,主動、及時地公開報道,以樹立本媒體的公信力,贏得受眾的信任。
2.報網融合,優勢互補,形成正確引導輿論走向的合力。
過去電視比報紙快,現在網路比電視快,將來手機比網路快。
傳播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輿論引導的效果。
面對輿論傳播中的這種新情況,作為平面媒體的黨報,該怎樣在競爭和競合中,努力發揮自己的傳統優勢,同時藉助其他媒體的速度優勢,提高輿論引導的有效性。
實踐表明,報網融合,是一個有效的途徑。
傳統媒體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之間,只有實現優勢互補、彼此融合、形成合力,才能更為主動。
不久前,有家大型商場為了搞店慶促銷活動,貼出告示:開張當天排隊進店的前100名顧客,每人可領到一定數額的免費購物券。
第二天一早,前來店門口排隊的達數千人,有的凌晨就來了。
購物券發完後,沒有領到的人心中不滿,往前亂沖,現場秩序混亂,店門的玻璃被擠破。
這起突發性事件由於發生在市中心,很快有人通過手機、網路快速傳播,質疑「商場在商業炒作,吹泡泡」,「購物券早就分給了關系戶」,等等,一時傳言四起,引發了網路和現實的雙重關注。
面對這種情況,媒體在第一時間迅速通過網路版將最新了解到的情況告訴網民,既報道了商場分發購物券的活動是公正的,同時又指出現場管理、秩序維護做得不夠,估計不足。
面對網路上對這種促銷手段的質疑,還主動設置議題,在網路論壇中就「商場該如何促銷讓利顧客」為主題,展開網上討論,力求把媒體輿論和民間輿論最大限度重疊,以群眾需求點、關注點為助推,對事件進行多方位、多層次的深入探討,整合網友議論,努力發掘這起事件中值得引發人們進行有意義的深度思考的內容,正確引導輿論走向。
事實證明,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社會最需要的是傳媒的准確、及時傳播,以及態度鮮明、立場明確、導向清晰的評論。
現在,地方黨報大都同時辦有網站,要搶占第一時間發出第一個聲音,首先可以通過網路發布消息,以及時滿足受眾的需求,將受眾的注意力盡可能多地吸引到本媒體中。
通過報網聯動,將網路上發布的消息與報紙的進一步報道加以整合,使報道更深入地走進受眾,擴大黨報的輿論影響力。
3.堅持以人為本,以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性為准則,承擔起主流媒體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5、怎樣應對新媒體環境下的網路輿情應對處置
1.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制度
受互聯網特性的影響,企業輿情危機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為避免危機爆發時企業處於被動地位,所以輿情管控工作的第一要務是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通過藉助一些第三方輿情監測軟體,可為企業輿情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全網監測服務,及時發現負面苗頭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置,有效避免危機來臨時的自亂陣腳,錯失危機處置良機。
2.利用新媒體,發揮媒介宣傳作用
面對輿情危機,一些企業仍不能主動、及時、權威地發布新聞,引導媒體傳播有利於企業的信息,而是用對付傳統媒體的方式來進行新媒體時代的輿情事件處理其實並不能夠發揮企業媒體資源的作用。在這里建議企業方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介,發揮其強大的輿論宣傳力,及時發布真實權威信息,引導輿論的正確走向。
3.建立快速反應的輿情應對機制
企業在輿情危機發生後,如果過了黃金24小時後才回復,時效性太差,這個時效在輿情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旦負面輿情產生,就很容易擴散到全網全國,引起廣泛關注。因此,建議企業可以利用專業的輿情監測軟體,通過設置一些與行業、領域、產品、領導人等標簽相關的關鍵詞,進行實時全網監測,但凡出現了一絲絲的危機苗頭快速發布處理進展,及時回復大眾的問題,做好問題的解釋工作。
4.加強自身管理和監督,完善善後工作
很多企業錯誤地認為輿情事件結束後,輿情應對工作就完成了,其實不然。例如,此前發生的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事件,順豐雖在前期的應對處理中通過「絕不姑息、縱容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行為准則的不當行為」的表態巧妙地化解了一場輿論危機,但是事後僅對快遞員作出調離崗位處理,不符合部分網友的預想,使得回落的輿情再次升溫,掀起新一輪輿論風向。
因此,企業一定要多在自身管理和監督,以及事後形象恢復上多花時間,完善善後工作。比如危機處理過程中的舉措是否有嚴格執行、有沒有對相關部門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健全相關機制建設、是否有參與一些社會公益或者贊助活動恢復企業形象等等,來自識微科技商情知識欄目。
6、如何做好突發事件中的輿論引導工作
媒體如何加強對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搶占輿論制高點
1.
主動及時客觀報道突發事件的真相,贏得輿論引導主動權。
近年來我們遇到的大量事件說明,
當重大突發性事件發生時,
主流媒體在政府和宣傳部門的
支持和指導下,
在第一時間及時、准確地進行報道,就有可能抑制謠言傳播的空間,維護社
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在第一時間掌握話語權,
排解萌芽中的非理性輿論壓力。
在互聯網時代,
人們通過互聯網、手機簡訊等渠道,
獲取信息快捷便利,
一有重大事件發生,消息會不脛而
走,
短期內就會對大眾心理產生強大沖擊。
主流媒體應當在履行相關的審稿程序後,
在事件
一發生就占據輿論的先機,主動、及時地公開報道,
以樹立本媒體的公信力,
贏得受眾的信
任。
2.
報網融合,優勢互補,形成正確引導輿論走向的合力。
過去電視比報紙快,
現在網路比電視快,
將來手機比網路快。
傳播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
著輿論引導的效果。
面對輿論傳播中的這種新情況,
作為平面媒體的黨報,
該怎樣在競爭和
競合中,
努力發揮自己的傳統優勢,
同時藉助其他媒體的速度優勢,
提高輿論引導的有效性?
實踐表明,
報網融合,是一個有效的途徑。傳統媒體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之間,
只有
實現優勢互補、彼此融合、形成合力,才能更為主動。
不久前,
有家大型商場為了搞店慶促銷活動,
貼出告示:
開張當天排隊進店的前
100
名顧客,
每人可領到一定數額的免費購物券。
第二天一早,
前來店門口排隊的達數千人,
有的凌晨就
來了。購物券發完後,沒有領到的人心中不滿,往前亂沖,現場秩序混亂,店門的玻璃被擠
破。這起突發性事件由於發生在市中心,很快有人通過手機、網路快速傳播,質疑
「
商場在
商業炒作,吹泡泡
」
,
「
購物券早就分給了關系戶
」
,等等,一時傳言四起,引發了網路和現
實的雙重關注。
面對這種情況,
我們媒體在第一時間迅速通過網路版將最新了解到的情況告
訴網民,
既報道了商場分發購物券的活動是公正的,
同時又指出現場管理、
秩序維護做得不
夠,估計不足。
面對網路上對這種促銷手段的質疑,我們還主動設置議題,
在網路論壇中就
「
商場該如何促銷讓利顧客
」
為主題,
展開網上討論,
力求把媒體輿論和民間輿論最大限度重
疊,
以群眾需求點、
關注點為助推,
對事件進行多方位、
多層次的深入探討,
整合網友議論,
努力發掘這起事件中值得引發人們進行有意義的深度思考的內容,正確引導輿論走向。
事實證明,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社會最需要的是傳媒的准確、及時傳播,以及態度鮮明、立
場明確、導向清晰的評論。現在,我們地方黨報大都同時辦有網站,要搶占第一時間發出第
一個聲音,
首先可以通過網路發布消息,
以及時滿足受眾的需求,
將受眾的注意力盡可能多
地吸引到本媒體中。
通過報網聯動,
將網路上發布的消息與報紙的進一步報道加以整合,
使
報道更深入地走進受眾,擴大黨報的輿論影響力。
3.
堅持以人為本,
以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性為准則,
承擔起主流媒體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7、如何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
國辦公布《關於在政務公開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專門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部門的輿情回應、新聞發布做出流程化規定。《通知》明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下,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明確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流程
《通知》詳細地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如何進行新聞發布、回應社會輿論的流程做出規定。
據規定,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首先是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然後應當在24小時之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於其他政務輿情,則應是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對於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也要加強研判,區別情況、分類處理,並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基於新媒體時代的特點,《通知》還提出要利用新媒體與公眾平等交流、實現互動傳播,提升回應信息到達率。
「在國務院規定的框架下,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也都將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操作規范。」中國傳媒大學教授董關鵬告訴南都記者,在明確了「規定動作」和「操作流程」後,將有助於減少一些地方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捂著不說」、「多干少說」的情況。
首提對新聞發言人失誤要寬容
南都記者關注到,《通知》中還特別規定,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回應社會關切,而對於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有學者向南都記者指出,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文件中提出對新聞發布工作人員要「容錯」。中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十多年來,也曾出現「沖在前面」、「努力發聲」的政府工作人員因發言不恰當而被「冷處理」。
董關鵬也認為,只有「寬容失誤」,抱著「一次沒說准確還可以再說一次」的心態對待,才能鼓勵更多的政府工作人員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疑問。
延伸 去年公共事件有多少在24小時內開發布會
以上《通知》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根據《人民日報》「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相關研究發現,2015年,我國受關注程度較高的公共事件包括「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河北肅寧發生特大槍擊案、上海金山居民抵制「PX」事件、浙江麗水山體滑坡事故等。
南都記者據公開資料統計發現,排在前20位的輿情事件中,有10件官方在24小時內舉行了官方新聞發布會,另外10件則主要是通過微博通報等形式發布消息。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區各部門發布、解讀、回應銜接配套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為何此前新聞發布會舉辦不夠及時?一位在中央部委長期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的人士稱,這主要是因為,此前是否召開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與其團隊不能自己做決定,而要經業務部門商議後決定。上述人士指出,以上《通知》發布後這一問題今後會得到解決。
(原標題:國辦公布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流程
8、如何進行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不可抗拒、無法預料、破壞性強、瞬間聚眾等特點,而政府或媒體對於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是否及時、真實,採取的處理措施是否得力、有效,都成為平息事件、安撫公眾的關鍵因素,媒介融合的傳播優勢也在突發事件的危機公關中彰顯出來。如何進行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
一、及早介入,讓政府的主流意見成為輿論主導
由於報紙、電視台等傳統主流媒體相對有一個製作周期,因此官方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一般遵循「黃金24小時」原則,即在突發事件發生的24小時內通過主流媒體向外發布權威消息。用傳統的「黃金24小時」處理突發事件之法,已經讓人感覺力不從心,但以論壇、貼吧、微博、微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卻能夠快速生成輿論並迅速傳播。對此,人民網的輿情監測室根據突發事件的輿情生成和發展規律,提出了「黃金4小時媒體」之說,即在事發四小時內,利用微博、微信、BBS論壇、QQ群等新媒體傳播平台,及時有效地發布信息,利用這些「黃金4小時媒體」進行危機公關。這一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門協調工作,釐清事實真相,組織文字語言,完成信息發布;另一方面,在這段時間內的危機公關可以在短時間內控制事件的傳播、發酵,避免發展成為重大輿論事件。
由於新媒體信息有發布門檻低、傳播速度快、環境虛擬性等特點,近年來很多突發事件、熱點事件都是在新媒體平台上發布,並得到迅速擴散。從輿情生成的規律來看,在一個突發事件發生的最初幾小時之內,意見的呈現是多元的、弱小的,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或有意見領袖的民間輿論。但是幾小時的發酵之後,輿論導向或意見領袖一旦占據了主導性優勢,就能很容易影響公眾的意見走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當某一突發事件出現時,與其等待其自行發酵、最終發展成輿論風暴,不如及早介入,讓政府的主流意見成為輿論主導。
無論是政府,還是主流媒體,都應充分利用新媒體的「黃金4小時」傳播優勢,使其成為公眾了解突發事件發展進程的重要傳播渠道。這既能在第一時間滿足受眾對信息的需求,又有利於社會穩定及事件的妥善處理。
二、及時發布消息,避免信息傳播出現「真空期」
隨著手機、網路等新媒體平台的廣泛應用,公眾的參與意識也越來越強,微博、微信、微視等「三微」信息鋪天蓋地,逐漸形成強大的「民間輿論場」。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無論是新媒體還是傳統主流媒體,都有義務對要發布的信息內容進行客觀取捨。這種客觀有效的取捨,一方面要保障黨、國家和人民的權益不受損害;另一方面也要綜合考慮,滿足公眾的基本知情權,避免產生次生輿論災害。
尤其是對那些涉及到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政務新媒體和主流媒體在事件信息的發布中應兼顧大局,秉承人文關懷,從人性化的角度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這種媒介融合信息發布的形式既是高度社會責任感的具體體現,也是在處理重大輿情事件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採取客觀公正的態度,是政府和傳統主流媒體首先要做到的。政府和主流媒體第一時間利用新媒體平台發布真實的信息,可以避免信息傳播過程中出現「真空期」,防止謠言滋生。從利於人心安定、社會穩定、利於事件妥善處理的角度,有效封殺謠言傳播的空間,阻止那些非理性、有意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和諧雜音出現,凈化社會輿論環境。
三、加強政府、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之間的融合協作
傳統主流媒體以深度的新聞報道見長,是新聞事件的敘述者,是國家政策法規的解讀者,也是社會主流輿論的引導者,其信息傳播一直被認為是最權威和最具影響力的。對於突發事件的危機公關,不僅要依靠政府網站的信息發布,而且要與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主流媒體合作,尤其是與主流新聞網站的合作更是不容忽視。
同時,也要加強與其他門戶網站共享信息資源。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在對事件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把握輿論的正確導向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宣傳優勢,社會公眾對其信息傳播有著很強的認同感。而新媒體的優勢資源在於其對民意輿情的收集和監測,新媒體網路已經成為輿論生成的重要信源。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從博客、論壇、貼吧、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上搜集相關信息,從中提取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輿情關鍵詞,進行正確的分析和研究篩選,開展動態跟蹤,及時通過新媒體的傳播平台進行問題處理,通過多種手段和渠道,傳播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以平等而又不失嚴謹的態度積極通報事件的過程與進展
由於面對突發事件時,很多公眾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應對措施,所以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引發公眾情緒的波動。因此,政府加強對公眾的輿論引導和心理疏導就顯得十分重要。政府和主流媒體在發布和報道重大輿情事件時,除了要及時准確地向公眾傳遞事件的最新進展外,還要科學解讀輿情事件產生的根源。通過政務新媒體的科學解讀、主流媒體的現場報道,進而引導公眾科學、理性地對待事件本身。
比如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發生後,包括新媒體在內的多家媒體都對事件進行了全方位關注、報道。一些政府網站,新聞網站和主流媒體除了不間斷地報道事件的最新進展之外,還針對此類事件,整理總結了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各類踩踏事件,從領導意識、信息發布、城市管理、風險評估、安全責任、公共安全等各方面提出問題並進行反思,更重要的是邀請部分專家和社會專業人士進行深入分析,告知公眾在遇到此類突發事件時,學會如何自救、互救等救助方法,使人們了解和掌握此類突發事件的自救之道。這種痛定思痛的信息發布和深度報道形式,不僅及時客觀地對事件進行報道,充分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而且督促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責任機制,通過科學解讀、媒體引導,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我國各級政府在經過一些重大輿情事件的歷練後,在對外發布消息、對輿情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對公眾進行輿論引導方面,己經吸取了一些教訓,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政府和媒體在進行事件平息、輿論引導的過程中,官方用語上的不嚴謹和小失誤,都有可能引起公眾的反感和不良情緒的蔓延。政務新媒體和傳統主流媒體在進行重大輿情事件的信息發布和報道時,以何種口吻、何種形式、何種姿態向民眾及時而准確地傳遞事件的最新進展,要把握語言上的嚴謹和措辭的准確性,通過政務新媒體的傳播和主流媒體的現場報道,告知人們事實真相,有助於輿情事件的解決。此外,政府在引導輿論時,需要摒棄以往簡單的、強勢的、慣性思維的官方態度,而要注意官方用語的藝術性和人文性,以接地氣、親民的語言與民眾溝通。同時,政府部門需要用積極謹慎的態度面對媒體與公眾,以平等而又不失嚴謹的態度積極通報處理事件的過程與進展,以緩解社會的恐慌情緒,消除公眾誤解。
這種政府、主流媒體以及新媒體之間的媒介融合聯動工作機制,不僅可以發揮媒體之間的引導作用,也可以正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危機問題,成功進行突發事件後的危機公關。最終既能達到疏解公眾情緒的良好效果,又取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