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用新媒體開展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有哪些主要措施
1、搞好頂層設計,夯實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基礎工程。
著力抓好「三個到位」:一是認識到位。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要深刻認識網路等新媒體在聯系服務群眾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善待新媒體、善用新媒體、善管新媒體,切實把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納入群眾工作總體布局,體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之中,在全省上下形成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濃厚氛圍。二是規劃到位。在加強與國家和省外媒體深度合作的同時,依託中國江蘇網、新華網等知名網站,整合各類資源,實現更大范圍、更廣領域的資源交流和共享。各市縣要加強對網站建設的整體規劃,依託本地區知名網站,對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吸收,逐步形成覆蓋全省、滲透城鄉、延伸民眾的網式新媒體結構。三是布局到位。統籌處理好網路等新媒體發展規模與質量、健全體系與優化配置、重點發展與均衡發展的關系,努力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的新媒體傳播網路。改造提升現有網路平台功能,加強微博客建設,強化手機報和即時通訊的運用,構建新媒體互聯互動體系,廣泛建立小型化、分散化、社區化的新媒體陣地。
2. 把握特點規律,挖掘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內生功能。
大力實施「四個工程」:一是推進網路問政工程。積極推進網上政務公開,擴大群眾參與,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常態化。加強網路接訪工作,拓寬網上信訪渠道。創新網路監督模式,推動依法行政。二是推進網上便民服務工程。健全市、縣、鄉、村(社區)四級上下聯動的便民服務網路,發展電子政務,開通商務信息查詢專線,建立縣信息服務中心、鄉鎮信息服務網站,與縣級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行網上審批、網上結報,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三是推進網路黨建工程。把網路黨建納入實施黨建工作創新工程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黨建工作效能和水平的重要手段。積極構建網路黨建的信息、學習、培訓、交流等虛擬平台,總結推廣建立「網上黨支部」、「網上黨小組」的成功做法,積極推進網上黨務公開,不斷拓展群眾的民主監督空間。四是推進媒體輿論引導工程。把握輿論熱點形成演變規律,實施積極有效的輿論引導。對輿論熱點和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公布事實真相,以權威信息引導輿論;充分發揮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公眾人物等「意見領袖」的作用,增強輿論引導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推廣網路發言人制度,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互動,消除隔閡、凝聚共識。
3. 注重規范管理,優化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生態環境。
要強化網路法律規范。加快相關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為新媒體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用好現有的法規,通過適當的修改,將其適用范圍延伸到虛擬社會。推進網路衍生領域的相關立法進程,完善法律體系,推動其更好地為聯系服務群眾所用。要強化網路道德規范。加強網路倫理教育,推進網路實名制,建立完善監控舉報體系。深入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等活動,引導網民遵守網路規則。鼓勵和引導新媒體行業自律組織的發展,賦予其制定和倡導行業規范、吸引公眾參與、開展各種自律活動等職能,當好黨和政府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要強化網路監管規范。建立完善網路輿情的搜集、研判和反應機制,對重點網站、熱點問題等進行全天候監測,准確把握輿情動態,為引導輿論和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堅決遏制互聯網不良信息的傳播和蔓延。加快網路技術的研發,加強技術監管平台建設,增強技術防護能力,不斷凈化網路輿論環境。
4. 強化培訓考核,提升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能力素質。堅持做到「三個納入」:一要把新媒體知識納入黨政幹部必修課程;把新媒體素養納入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重要內容;把新媒體運用能力納入幹部考核重要范疇。多策並舉,提高黨員幹部的網路執政能力。
5. 建立長效機制,增強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的綜合效能。
建立健全「四個機制」:一是溝通協調機制。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宣傳部門牽頭協調,通信管理部門負責行業發展,公安部門打擊網路犯罪,統戰部門和群團組織積極參與的工作體系。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要求,建立權威、協調、高效、完整的管理責任鏈。二是網民訴求督辦機制。正確處理好「手指尖」與「腳指尖」的關系,把網上交心網下服務、網上問題網下解決,作為領導幹部執政的新方式,對網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需求,層層跟蹤督辦,回訪落實情況,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三是投入保障機制。積極為重點網站建設提供政策保證和財力支撐,努力建設一批政府管得住、網民信得過,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主流媒體網站。加強對新媒體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為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四是責任追究機制。研究制定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對在重大輿情中因工作失職、決策失誤等問題釀成群體性事件,或者判斷失誤、處置失當造成矛盾激化、事態擴大的,或者遲報瞞報壓報信息貽誤最佳處置時機,造成工作被動的,嚴肅追究責任。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網路劇需要審批嗎?
理論上,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在製作時沒有前置審批,准入門檻較低。但在實踐中,我國對於網路劇的拍攝和播放有著非常復雜的限制性規定,簡要總結如下:
一、網路劇拍攝的限制性規定
1. 從事生產網路視聽節目的機構,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1) 《製作經營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三)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四)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 申請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於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地證明;
(七)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准件。
二、網路劇播出的限制性規定
1. 從事生產製作並在本網站播出網路視聽節目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同時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相應許可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5]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2. 個人製作並上傳的,單位只得轉發已核實身份的個人用戶上傳的網路視聽節目;
3. 單位自審自播的網路視聽節目,應在上網播出前完成節目信息備案和備案號標注工作,否則不得播放;
4. 單位轉發上傳視聽節目,視同為該單位自製視聽節目,由該單位按照同樣要求先審後播。同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對向網站上傳視聽節目的個人和機構核實真實身份信息;
5. 單位應具有滿足審核需求的經國家或省級網路視聽節目行業協會培訓合格的審核人員;
6. 網路劇播出前應組織3名以上審核員進行內容審核,審核一致通過後由本單位內容管理負責人復核、簽發;
7. 播出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立即下線。
-------------------------------------------------------------------------------------
[1] 參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新廣電發〔2014〕2號)第2條。
[2] 參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第6條。
[3] 參見上注第7條。
[4] 參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2012〕53號)第2條第2項。
[5] 「根據該項的規定,非國有資本將無法取得網路視聽的《許可證》。因此,一些私人視聽網站,如果它想要在《規定》出台之後繼續提供服務,那麼就必須通過資本重組、與國有企業借殼合作或者採取牌照租賃等方式,曲線獲得互聯網視頻內容的經營資質。但是即使如此,對於一些小的民營公司來說,《規定》的出台仍然會帶來一些瓶頸問題,如昂貴的帶寬和伺服器成本、難以解決的內容版權問題,還有難以盈利的商業模式,而所有這些都會成為影響視頻網站繼續生存的因素。」參見陳運生,《網路視聽管制的憲法省思》,載北大法寶:網路視聽管制的憲法省思,
2015年5月27日最後訪問。
[6] 參見注1第3條。
[7] 參見注1第5條。
[8] 參見注4第3條第2款。
[9] 參見注4第2條第1款。
[10] 參見注4第3條第1款。
[11] 參見注1第6條。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咨詢網站怎麼辦
1多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圍此次修訂內容最大的變化是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修訂後,除了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都在管理范圍內,這些應用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之前都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僅如此,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的也應當提前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需要指出的是,規定所稱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2申請「門檻」提高,審批時間縮短本次修訂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標准有所提高。修訂後,申請許可至少要具備五個條件,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申請時要配備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還要遞交嚴格履行本規定相關責任義務的承諾書。修訂徵求意見稿雖然提高了申請標准,但也縮短了審批時間。相關網信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而此前審批周期40天到60天不等。3總編輯負責制,采訪要持證《徵求意見稿》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此外,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國家網信組織開展或者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開展的培訓、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應當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4新聞轉載要規范,采編經營要分開意見稿同時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准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新聞采編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廣告等經營性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搜索結果,干預發布平台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5隱私保護,幾方面都有要求隱私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對網信工作人員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都提出了要求。各級網信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應當事先明示收集規則、留存期限;收集前款規定以外的用戶信息的,應經用戶同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不得製作、發布、傳播能夠識別他人身份和涉及他人隱私的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6主管單位變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05年9月正式發布,距今已經超過10年,此次修訂後主管單位將由國務院新聞公室變為國家互聯網信息公室。規定明確了其中所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是指國家網信和地方網信。並對各級網信的職能有詳細說明。
4、網路劇需要審批嗎
理論上,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在製作時沒有前置審批,准入門檻較低。但在實踐中,我國對於網路劇的拍攝和播放有著非常復雜的限制性規定,簡要總結如下:
一、網路劇拍攝的限制性規定
1. 從事生產網路視聽節目的機構,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1) 《製作經營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三)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四)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 申請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於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地證明;
(七)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准件。
二、網路劇播出的限制性規定
1. 從事生產製作並在本網站播出網路視聽節目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同時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相應許可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5]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2. 個人製作並上傳的,單位只得轉發已核實身份的個人用戶上傳的網路視聽節目;
3. 單位自審自播的網路視聽節目,應在上網播出前完成節目信息備案和備案號標注工作,否則不得播放;
4. 單位轉發上傳視聽節目,視同為該單位自製視聽節目,由該單位按照同樣要求先審後播。同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對向網站上傳視聽節目的個人和機構核實真實身份信息;
5. 單位應具有滿足審核需求的經國家或省級網路視聽節目行業協會培訓合格的審核人員;
6. 網路劇播出前應組織3名以上審核員進行內容審核,審核一致通過後由本單位內容管理負責人復核、簽發;
7. 播出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立即下線。
-------------------------------------------------------------------------------------
[1] 參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新廣電發〔2014〕2號)第2條。
[2] 參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第6條。
[3] 參見上注第7條。
[4] 參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2012〕53號)第2條第2項。
[5] 「根據該項的規定,非國有資本將無法取得網路視聽的《許可證》。因此,一些私人視聽網站,如果它想要在《規定》出台之後繼續提供服務,那麼就必須通過資本重組、與國有企業借殼合作或者採取牌照租賃等方式,曲線獲得互聯網視頻內容的經營資質。但是即使如此,對於一些小的民營公司來說,《規定》的出台仍然會帶來一些瓶頸問題,如昂貴的帶寬和伺服器成本、難以解決的內容版權問題,還有難以盈利的商業模式,而所有這些都會成為影響視頻網站繼續生存的因素。」參見陳運生,《網路視聽管制的憲法省思》,載北大法寶:網路視聽管制的憲法省思,
2015年5月27日最後訪問。
[6] 參見注1第3條。
[7] 參見注1第5條。
[8] 參見注4第3條第2款。
[9] 參見注4第2條第1款。
[10] 參見注4第3條第1款。
[11] 參見注1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