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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媒體披露

發布時間:2021-03-28 16:45:50

1、在證監會的預披露中查到公司信息,披露狀態是「預先披露」,但是為什麼在IPO進程中看不到名字

1、確認下兩個表格《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中的不同頁簽,建議全」工作簿「搜索。
2、如果查到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肯定在當期的EXCEL表中有,或者你查的EXCEL表版本不對,因為每周更新。

2、如何取得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資格

申請吧

3、證監會披露ipo財務部造假 多少起

2013年的時候是三起
財務審核五大新原則
一是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監管部門將全面圍堵「IPO造假」,進一步完善監管流程和工作效率。
二是合規性審核、系統性審核、整體性審核:IPO財務審核從申報企業的歷史沿革、股權變動、整體變更、並購重組、關聯交易、同業競爭、業務演變、經營模式、行業競爭、治理架構、會計基礎工作等各個角度進行考量。

發行部有關人士強調,財務審核不是孤立的行為,並透露即將建立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機制,並納入日常審核的范圍,財務審核將嚴格審查發行人及保薦機構的多項材料。
三是從行業——業務——財務角度,把好資本市場入門關:在「真實」的基礎上,力求財務會計信息的披露達到「充分、完整、准確」的要求,並符合及時性的要求。
四是督促各市場主體勤勉盡責。監管部門明確要求,保薦機構嚴格把關,防止「帶病申報」,應關注發行人申報期內的盈利增長情況和異常交易,防範利潤操縱;券商應控制風險、健全內控制度,充分發揮內核、風控部門的作用,督促項目人員做好工作底稿和工作日誌,建立相應的復核、內審制度,有效防範欺詐發行風險。
五是加大懲處力度,對IPO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監管部門將綜合運用「專項問核、現場檢查、採取監管措施、移送稽查處理」等手段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4、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

巨潮資訊網、中證網、中國證券網、證券時報網、中國資本證券網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5、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嗎?

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的

6、中國證券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那些?

三報一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市場周刊
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www.szse.cn
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

7、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證券報,券商的網站,上市公司可靠的信息數據除了看公告、還可以向各上市公司的證券部咨詢。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財經欄目以及和訊網之類的專業金融門戶網站內一般都有相關信息。

8、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全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中國改革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紅藍)》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發布。當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8)證監會新媒體披露擴展資料:

1、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2、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9、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股票的發行制度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規定

證券發行或者發售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通過證券法規定的申報登記並取得證券管理機構發行許可後,或者在獲得相關的發行申報登記豁免後,自己或者通過承銷商向不特定公眾或者特定投資者出售證券的行為。根據這種概念劃分,首先可以將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區分為兩種,即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發行申報材料與招股說明書
2 . 上市承諾與上市公告書
3 . 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信息披露
(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有經驗的投資者規則
2 . 普遍聯系規則
3 . 沒有新信息規則

10、證監會首次披露IPO反饋問題全文,反饋都問些啥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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