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質監站長被公訴,如何避免此類安全事故再發生?
河南4名兒童被土方掩埋的案件中,收受賄賂的質監站站長被公訴,除此之外相關的負責人,也受到了嚴肅的處理。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我們家長負起相應的監護責任,不要讓孩子出現意外。除此之外要想避免類似事情發生,還需要我們時常告誡孩子,不要到一些危險的地區玩耍。
每一起災難事故發生的時候,背後總有一些玩忽職守,或者是沒有盡到責任、義務的人員存在。
盡管他們在事後痛心疾首,但已經為時已晚;要想在今後的生活中,杜絕這樣的事故發生,還需要做好下面這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家長負起監護責任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也是他們一生中,最為脆弱的時候。在這個階段,要想讓孩子健康、順利地成長,就需要我們家長,負起相應的監護責任。
很多時候我們的一個疏忽,可能就短短的幾十秒時間,或者是一分鍾的時間,也會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讓我們用盡餘生去悔恨。
在這起悲劇事故中,如果幾位孩子的家長,能夠有一家及時的查看孩子蹤跡,我想也有可能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
二、危險區域加強管理身為孩子的家長,對於自己家庭環境周邊,所存在的危險區域,一定要有一個明顯的判斷。而且要告誡孩子,不能夠到這裡面玩耍,讓他們明白這里很危險。
除了家長要教育孩子以外,對於那些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也一定要加強現場的安全教育,聘用專人來檢查相應的安全隱患。
這起事件中,土方車傾倒土方時候,如果現場能夠有人指揮,我想也不至於出現如此的事情。
所以要想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我們身為家長,還需要負起相應的監護責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2、泰安監獄在那個區
泰安西監獄南外環和長城路交叉處路南,長城路路東,在火車站坐9路可以到。泰安東監獄和樓上一樣,泰安就這兩個,西監獄是短期的服刑的,東監獄是長期服刑罪犯的。
3、山東省交通廳質監站歷任站長分別是誰?
葉榮敬、趙軍、李選民,回答完畢。
4、質監站抽檢的鋼筋規定是600mm長的,可是我那工人下料才下590mm長,有問題嗎?
質監站抽檢的鋼筋規定是600mm長,可是我那工人下料才下590mm長,誤差10mm是沒有問題的。
5、鐵路局工管所所長和質監站站長那個權利大點
局長:你好!萬州站站長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及其他人!旅客們向萬州火車站投訴!而他們那些當頭的反而不聞不問!每天就是吃吃喝喝!一天總是光說不幹!希望上級領導給與解決!
6、質監站站長收了2000元紅包犯法嗎?
質監站站長收了2000元紅包當然是犯法了!
7、有個舊時好友在泰安監獄服刑,我現在在外地,可以給他打電話么?
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有三種情況:
1、監獄內部電話:用於監獄內各監區之間的聯絡,一般情況下,罪犯可以接聽。
2、外線電話:用於社會人員給監獄警察聯絡用的(獄內不允許警察帶手機),是不允許罪犯使用的,除非特殊情況,經領導審批後罪犯可以使用。
3、親情電話:是罪犯在逢年過節給家人問候的電話,經監獄警察審批同意後,在警察的監督下,罪犯可以給家人打電話問候,一般每次打不能超過三分鍾,並且不允許外界人員打入。
各分監區要為每名罪犯建立接見登記卡,對新入監的罪犯,各分監區應在三天內為其建立接見登記卡,送交十二分監區 ,獄內調動罪犯時,接見卡要隨副檔及時轉遞,並通知十二分監區。
接見時間:各分監區罪犯的接見時間統一由獄政科負責安排,罪犯接見每月一次,每次30分鍾。
接見登記時間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接見親屬范圍:罪犯的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或監護人。每次接見不準超過三人(包括小孩)。
接見准帶物品:文化、技術、政治、法律書籍;由監獄醫院大夫開具處方並經院長批準的原包裝葯品,所帶葯品須以監獄醫院院長當日檢查鑒定;為罪犯存零花錢每人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500元。
各分監區應將罪犯接見信在接見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監區。接見信必須字跡清楚,寫明收發地址、郵編,罪犯本人姓名及與收信人的關系,接見卡編號,貼足郵資,否則不予寄發。
分監區對各分監區交來的接見信應認真檢查、登記,填裝接見通知單,並在接見通知單騎縫處加蓋「監獄接見專用章」後於接見日前7天發出。
親屬來監接見必須持有效接見通知單和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憑戶口本到監獄候見室登記處進行登記。
分監區幹警負責在候見室處進行登記,登記前應查驗接見通知單,身份證件,與登記卡核對,無誤後予以登記並在接見單下方加蓋「監獄接見專用章」
幹警對接見親屬所帶物品應進行檢查,按規定準帶物品,應裝入袋中,標明所屬人姓名,統一放在物品存放處。對不準帶入的物品(除貴重物品外)交幹警統一保存,由幹警發給親屬領取物品憑證牌,待接見完畢後領取帶走。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8、泰安監獄里有女犯人嗎?獄警待遇如何?
沒有女犯。
山東監獄的待遇很好,恭喜你!
不會分配直接管理罪犯,辦公室、內勤、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很多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