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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站長的工作小結

發布時間:2021-03-02 06:39:34

1、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屬於交通部門職責的有哪些

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下列屬於交通部門的職責是: 答案回BCD。
A..指導和監督答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制定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 物保管、停車管理等收費標准。
B.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 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C.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
D.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 輛和企業等信息,並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

2、什麼是超限超載

超限:是抄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襲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系,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性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運輸是指貨運車輛的車貨總質量、軸載質量及外廓尺寸,超過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荷載限制的一種違法運輸行為。

3、香當網上的治超檢測站站長述職報告

 述職報告可以說是工作報告中的總結性報告。報告是向上級機關陳述事項的上行文,屬於行政公文中議案、報告和請示三個上行文之一。
述職報告的外在結構是格式化的,包括標題、稱謂、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標題。
1.單行標題:「述職報告」或者「在……(上)的述職報告」。
2.雙行標題:正題寫主題,或者寫述職報告類型。
(二)稱謂。稱謂是報告者對聽眾的稱呼。稱謂要根據會議性質及聽眾對象而定。「各位領導、代表」。稱謂放在標題之下正文的開頭,有時根據需要在正文中間適當穿插使用。稱謂一般採用提行的寫法。要用「謝謝大家」等禮貌語言。如一篇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述職報告的稱謂:「尊敬的各位領導、來賓,全體教職工代表,全校教職工同志們」。
(三)正文。述職報告的寫法依據報告的場合和對象而定,一般來說採用總結式寫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況。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用平直、概括、簡短。用最精練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況、時間、地點、背景、事件經過等。
(1)工作過程。
(2)內容概括(成績、經驗為主)。可以將總結出來的規律性的認識、主要的經驗或教訓、主要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用簡短概括的文字寫出來。
(3)主題認識。
2.成績經驗。自此以下包括問題教訓和今後計劃共三部分,要分出層次來分析證明主題,這才能條理分明。

4、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如何認定和處理

怎樣確定貨運車輛是否超限超載?

答: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應當經稱重檢測後才能確定。但是版,如果貨運車權輛駕駛員拒絕稱重檢測,或者車貨總重超過稱重設備標定限值,或者無法用稱重設備檢測的,治超執法人員可以採用量方測算的辦法確定。

對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怎麼處理?

答:首先卸載。治超執法人員對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責令違法責任人自行卸載,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自行卸載的,則強制卸載,卸載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然後罰款。其中,對車貨總重超過五十五噸(不含五十五噸)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標准百分之百以上的,查處後對貨物進行二次拼裝的,阻撓、拒絕檢查的等4種情況,還要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5、結合目前現有實際對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不知道你們那裡的實際情況。一般分著說,資金缺乏,人員裝備落後,加大科技力量投入,無現場執法,提升外部形象等等吧

6、如何管理超限超載車輛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細則》
問:交通部門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對公告的貨運源頭站點及大型和重要的貨運源頭單位實行運政人員派駐制,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一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管理。對違反規定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貨物和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問:交警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貨車和掛車的上戶、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的年度檢驗。繼續做好免費變更「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的換發工作。對掛車注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國家《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標准把關,違反限值標準的一律不予登記。對逾期未檢驗的重型汽車、掛車狀況進行登記,於2007年12月31日前逐級上報至省交警總隊匯編成冊,下發全省交警對照備查。

問:有哪幾類治超檢測站點?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設置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各類治超檢測站點有:超限運輸檢測點、臨時卸載點、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問:交通部門在治超站點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車輛的稱重檢測(檢測結果最高允許有6%的誤差),並對車輛是否超限超載予以認定。對確認的超限超載貨物實施卸載,並予處罰。同時依法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問:交警在站點如何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貨運車輛進入就近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並查處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對違法駕駛人處罰、記分;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對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沒收並監督拆解銷毀;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治安秩序,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確保不發生嚴重交通堵塞。

問:對非法改裝、拼裝和報廢車輛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改裝車輛(含罐體車輛),對非法改裝部分要強制拆除、恢復原狀;不能當場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點強制拆除,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負責監督拆解、銷毀或者另行在專門場地統一拆解、銷毀。

問: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如何確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07]42號)的規定,結合山西實際,確定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即:兩軸車輛、農用車輛、低速載貨汽車(含三輪)一律按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標准認定;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六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問:如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罰?
答:超限超載車輛在嚴格卸載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處罰。但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如經復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載質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載、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後,則交通部門不再處罰;如果交通部門處罰後,則公安部門不再處罰。但如果被其他的站點或流動稽查隊檢測後,確認與法律文書記載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載的,可依法再處罰。

問: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都可以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給予300元的罰款和記2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至50%的給予1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50%至100%的給予15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記分累計超過規定限值(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額度為:每超過限定標准1%,加處200元的罰款;超過限定標准100%以上的,處3萬元的罰款。同時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每噸公里0.2元。

比如:一輛前四後八(四軸)車,整備質量(車輛自重)12噸,行車證核定載質量18噸;實際裝載貨物27噸,車貨總重39噸,雖然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9噸,但沒有超過四軸車超限超載認定標准(40噸),則公安、交通部門均不予處罰。
如果同樣是該車,實際裝載貨物35噸,車貨總重47噸。則該車輛超過認定標准(40噸)7噸。首先必須卸載7噸,公安交警可按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35-18)噸/18噸,為94.44%,可處罰1500元,記6分;或由交通部門按超過認定標准(47-40)噸/40噸,為17.5%,罰款3500元,按超限7噸和實際行駛里程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0.2元/噸公里。但公安、交通部門同時只能有一個部門處罰,不能同時都處罰。違法行為將被罰款、記分、繳納補償費。

問:不稱重、不卸載能處罰嗎?
答:任何單位、任何人員不經稱重不得認定超限超載,嚴禁以目測認定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認定超限超載不得進行處罰。

問: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要公開嗎?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處罰結果要做到公開透明,實行張榜公布,同時建立完善的案卷檔案,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便於規范管理和社會公開查詢。

問:收取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的依據是什麼?
答: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超限運輸車輛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交體字[2000]297號)規定的標准噸公里0.2元收取道路補償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及保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批復》(晉價費字[2003]46號)規定收取裝貨費(3.5元/噸)、卸貨費(2.5元/噸)和保管費(2元/噸),向當事人出具貨物保管等事項告知書。所卸載的貨物可分載運走,當時運不走的,按規定保管3日(72小時),超過3日的按無主貨物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拍賣,拍賣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7、在治理超限工作中如何做好本職工作

治理超限工抄作中要做到:一是用襲1年時間對車輛的超限超載、「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問題進行集中治理,力爭使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車輛核定噸位失實的現象得到糾正;二是通過3年左右時間的綜合治理,力爭使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的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基本杜絕,道路運輸行為規范,運價合理,逐步建立起開放、公平、健康的道路運輸市場。

8、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小組有權罰款嗎

無權罰款,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治超辦」),負責全國治超期間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9、超限超載情況說明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交通部等七部委2011年發布了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准。
七部委認定的超專載超限標准有六項屬:
一是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二是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三是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四是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五是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六是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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