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萬維百科 > 救助站站長的官大嗎

救助站站長的官大嗎

發布時間:2021-03-09 18:01:46

1、收容所或救助站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么?

政府組織的有事業單位人員或者是勞務派遣人員,所以救助站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

2、縣級救助管理站站長享受車補嗎

縣級的救助站站長,並且是公務員身份,應該享受車補。但是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

所以最好是詳細咨詢確定。

3、地級市社會救助站屬於什麼級別???

地級市社會救助站隸屬於市民政局下屬2級單位。正科級編制。

4、南京市救助管理站站長相當於什麼級別

副處級。

南京市是副省級省會城市,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 的。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行政級別是副廳(局)級的。

市救助管理站(事業編制)是市民政局的直屬機構,行政級別是副處級,也就是市救助管理站的站長行政級別是副處級的。

5、救助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

6、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救助站站長騙到救助站外面賣掉,現在救助站站長已退休 在民政局當保安,報案後

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7、救助管理站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

救助站是由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設立、民政部門主管、專門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的事業單位。救助站的設立和撤銷需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民政部門備案。

救助管理站(簡稱救助站)原名為收容遣送站。

對流浪者實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拓展資料

4.1 機構設置

4.1.1地級以上城市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詢站、救助服務點;縣級城市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管理站。

4.1.2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分布合理,設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遠離危險的區域。

4.1.3由各級政府舉辦的救助管理站,名稱前應當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縣級市、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應當同時標注相應的民族文字。

4.1.4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務點的名稱可以形式多樣,體現人性化服務理念。

4.1.5 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將機構名稱牌匾等標志懸掛在醒目位置。

4.1.6 救助管理機構的引導標志應當醒目、容易識別,設置在人流量較大的交通要道、繁華地段。

與救助站站長的官大嗎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