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監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區的質監站一般也就副科 市裡的質監站那就得正科或者副縣了
畢竟質監站還屬於城建委
2、縣級市的住建局質安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住建局主管質安戰站長的副局長副科級,副科級往下就無級別了,小小的站長哪來級別。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3)恩施州建設質檢站站長擴展資料:
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4、縣級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必需具備哪些條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2010年 第 5 號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已經第5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注冊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三)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
監督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新版管理規定無特別說明監督站站長任職條件。
但已廢止的1990版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監督站的管理及人員資質
第十二條 監督站站長、監督員資質條件:
(一)監督站站長應由取得建築類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負責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監督的監督站站長應由高級工程師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監督站站長可以由助理工程師擔任。
(二)監督員應由具備相應建築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設計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術人員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也可以由具備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
5、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這個單位怎麼樣?
很難說。這個要綜合分析建設局等等管理需要,縣級領導思路,站長等等的想法,還有幾個科長的實力了。都有可能。對你,應該是先在站裡面呆一段時間,積累人脈比較好。不過,一般由不得你。建設局,從權力的角度,比質監站好。從做事,學本領的角度,質監站。質監站里,從賺錢的角度,質量安全,比不上檢測。檢測企業,改制為私營,裡面的領導,是最容易賺錢,而且最正當的。不過,人生漫長,變數也多。
6、「質監站」與「質檢站」有什麼區別?
質監站」與「質檢站」區別如下:
1、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2、質檢站是有檢測資質的企業,負責檢測施工材料的性能是否合格,如若合格它可以出具合法性的報告,可供報告使用者參考。
(6)恩施州建設質檢站站長擴展資料
質監站的監督職能是: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
8、質監站屬於建設局的什麼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