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平頂山市原副市長張朝俊有嚴重違紀問題。
要有證據要不然就是誹謗誣告。有證據後實名舉報,但要保護好自己的人生安全。
2、5.25特大火災處理人員名單
5.25特大火災處理人員名單: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鋼板房建築商馮春傑、老年公寓副院長劉秧、馬愛卿、消防專干孔繁陽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翟會廷、鐵九偉、王占文、高峰、梁凱、孫建設等1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017年12月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法院對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災事故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責任人及10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鋼板房建築商馮春傑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9年有期徒刑,罰金50萬元和6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元。
康樂園老年公寓副院長劉秧、馬愛卿、消防專干孔繁陽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翟會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鐵九偉、王占文、高峰、梁凱、孫建設等1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濫用職權罪或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判後,上述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2)平頂山安全站站長擴展資料:通報
2015年5月28日早晨,記者從河南平頂山市政府獲悉,因魯山縣38人遇難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該縣副縣長田漢霖等4官員被停職。
平頂山市官方通報稱,因5月25日魯山縣琴台街道三里河村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根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建議和領導幹部問責的有關規定,5月27日,中共平頂山市委作出決定,對魯山縣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田漢霖同志停職處理。
同日,中共魯山縣委作出決定,對魯山縣民政局局長劉大鋼同志,黨組成員、主任科員王占文同志,魯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高峰同志停職處理。
3、平頂山市鷹豪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平頂山市鷹豪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06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設計施工、安全監理(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等。
法定代表人:朱耀幫
成立時間:2003-06-11
注冊資本:58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040210000362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景湖陽光小區2號樓一單元5樓東戶
4、平頂山建築三公司清退人員,以前在公司上班有二十多年,後來一直沒去工作被公司開除,現在該怎麼辦?
以前在公司上班有二十多年,後來一直沒去工作被公司開除,可以申訴要求積極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5、平頂山市和悅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平頂山市和悅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05月22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工礦安全設施技術推廣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劉學范
成立時間:2012-05-22
注冊資本:5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040200000803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平頂山市新華區聯盟路88號後院二樓
6、平頂山9.8礦難人員名單
驚悉平頂山發生礦難,已造成35人死亡,44人被困,甚感痛心!向9.8平頂山礦難遇難者表示哀悼!願被困者早脫險境!呼籲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不要讓未批復開工煤礦擅自生產,挖出來的是煤,填進去的是人!
這是絕密的,可能怕影響不好吧。。。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要實況的話,可也看看視屏。。。。。。
7、平頂山市委領導
李恩東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呂彩霞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經濟研究中心、史志辦、協調辦、目標辦、駐外辦事處)、發改委、財政局、人事局(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局、審計局、物價局、統計局、外僑辦、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銀監局、城信社、河南省農信聯社平頂山辦公室、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聯系市人大,負責政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
李永勝副市長分管國資委、發改委(工業經濟運行、工業重點項目和國企改革)、交通局、環保局、中小企業服務局、開發區、經協公司、電業局、郵政局、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質量技術監督局、電信公司、網通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通公司、平頂山東站,聯系總工會,負責分管部門牽頭工作的協調。
梁光中,正市長級領導幹部,負責市政府督查工作,聯系市政協。
李振副市長
李振副市長分管計生委、民政局、衛生局、體育局、人防辦、殘聯、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商務局(招商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醫葯集團公司、物資集團公司、石油公司。聯系軍分區、共青團、婦聯,負責分管部門牽頭工作的協調。
鄭茂傑副市長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局、國土資源管理局(資源管理)、聯系河南煤礦安監局豫南分局,負責分管單位牽頭工作的協調。
張遂興副市長分管建委、國土資源管理局(土地管理)、規劃局、公用事業局、房管局、城建投資開發中心、愛衛辦、新城區管委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設銀行、中房公司,負責分管單位牽頭工作的協調。
王躍華副市長分管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局、農機局、糧食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扶貧辦)、煙葉辦、供銷社、農科所、煙草局、農發行、農業銀行、氣象局,負責分管部門牽頭工作的協調。
黃祥利副市長分管教育局、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對台辦、信訪局、旅遊局、科技局、廣電局、鹽業局、民族宗教局、接待辦、平頂山學院、質量工程學院,有線網路公司平頂山分公司,聯系科協、平頂山工學院,負責分管單位牽頭工作的協調。
8、平頂山衛東區社區站長是什麼職務?
不知道你說的是政治職務還是醫療職務。衛東區社區站長相當於村級衛生所負責人,沒有職務。因為醫療系統大致分為區醫院,鄉衛生院(街道衛生服務站),村級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如果是問社區主任,那就是村長級,未入流。
9、平頂山姜庄站長是誰
姜庄在哪兒?什麼站的站長?
10、河南平頂山副檢察長家屬毆打公交司機,官員家屬犯法,官員是否應承擔責任?
你好,毆打公交車司機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情,但是跟是誰的家屬毆打沒有關系,不是官員自身去觸犯法律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這個是法治社會的!
事件概括:
婁珍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是一名公交車司機。7月23日下午,她開車到達焦店村站。車輛起步時,她看到車內有一名小孩,腳放在座位上,身子傾斜,便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家長是一位老太太,她說孩子肚子疼,需要躺著(給孩子)柔肚子。」
婁珍珍說,她看到老人將孩子扶起來後未再作聲。之後車輛在行駛過程車速較快,發現孩子又躺下便再次提醒,隨後雙方發生口角。由於對方辱罵過於難聽,自己便拿起車上喝剩下的水潑了對方。隨後,對方也拿水潑了自己,並下車。當公交車到達終點回程時,婁珍珍發現當事老人正在公正路翠湖路附近等候,其停車報警。當車輛再次啟動時被老人逼停,隨後老人帶著女兒上車,拽著婁珍珍的頭發和衣服不讓其開車。
公交車內部監控視頻顯示,7月23日19時41分許,一名老人雙手叉腰站在公正路翠湖路旁。公交司機隨後在距離站牌幾百米處停車,並打電話。車輛再次行駛時,老人上車,開始拉扯司機頭發和衣服。「我當時一直被拽著,來不及拉手剎,便一直踩剎車,防止公交車滑行。」
婁珍珍說,老人女兒趕到現場,從駕駛室外邊伸手拉扯其頭發,「我根本動不了,然後他們母女開始打我,把我的頭往玻璃上撞。」
一名現場目擊者證實,當時涉事老人阻攔公交車行駛,隨後給自己女兒打電話,「她女兒到了以後,上車就打公交車司機,然後老人也跟著上來,兩個人一起打。」事後有乘客將雙方拉開。警察亦趕來現場。
打人者系當地副檢察長之妻,警方稱會依法辦案
婁珍珍提供的一份由平頂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9年7月23日19時35分許,在平頂山市新城區公正路翠湖路路西公交站牌處,30路公交車(豫D91762)女司機婁珍珍與乘客杜某因為言語產生糾紛,婁珍珍先後用水潑杜某,杜某也向婁珍珍潑水;19時40分許,杜某行至公正路翠湖路路東公交站牌處,該公交車亦行至站牌處,兩人又發生爭吵,杜某的女兒岳某靜到場後,上公交車對婁珍珍毆打,拽頭發,杜某也上車幫忙動手毆打,拽婁珍珍頭發,婁珍珍也還手,抓住岳某靜衣服。岳某靜用嘴咬婁珍珍手部。婁珍珍頸部、手臂處有抓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現決定對杜某以毆打他人行政拘留13日,並處罰款八百元。同時該份處罰決定書載明了杜某的違法經歷:2017年7月7日,因故意傷害被拘;2017年7月13日,因故意傷害被平頂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逮捕,後被免於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