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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獸防站站長對照檢查材料

發布時間:2021-03-14 14:20:59

1、鄉畜牧獸醫站站長的辭職報告

辭職來申請

通常由標題、稱謂源、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2、如何當好鄉鎮動物防疫站站長75

一個動物防疫站站長要建設好一個團隊,就必須具備基本的管理知識。要謀事、謀產業、當好參謀。通過管理,做到全站「人盡其才,物盡其能」。要搞好站內管理,首先須召開站務會議,集體制定健全的可行的管理制度。實行動物防疫分區分片、站內事務分工定崗,做到分工明細、責任到人。同時要分工又要合作。在抓管理時,切記不能隨心所欲、隨意表態。站長要做到執行制度的帶頭人。

3、鄉畜牲站站長長年不上班

領導都這樣。。

4、我是一名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想開一個春防工作安排會怎麼寫材料

這個很簡單,首先總結上一年工作中的成績與不足,特別各村防疫員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按時完成防疫任務、防疫還有死角、不親自入戶防疫,而是坐在家裡發放疫苗,不按防疫操作規程防疫,台賬記錄不全,潦草不清晰,疫苗保存不合乎要求等等;然後安排今年的春防工作,什麼時間防什麼,多長時間防完,防疫密度要達到百分之多少,免疫戶口冊發放率達到多少,等等。

5、鄉鎮畜牲獸醫站站長能與人合夥開養殖廠嗎?

從原則上來說,可能是不可以的。但這樣的情況多的是,要管也是管理不好的。沒有什麼好辦法管理的。

6、鄉鎮獸醫站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南江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以爭創「明星」技術員、打造「星級」畜牧獸醫站為目標,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精良、作風過硬的畜牧獸醫隊伍,促進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業部關於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和《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鄉鎮畜牧獸醫站,即:按照全縣鄉鎮行政區域設立的48個鄉鎮畜牧獸醫站。
第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為縣畜牧食品局派駐到鄉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站長負責制,經濟上獨立核算。其人事、業務、財務由縣局統一管理,並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撤銷片區工作站,設立片區督導員(原則上兼任片區所在地畜牧獸醫站站長),協助縣局對所轄區域鄉鎮畜牧獸醫站的管理。
第五條 成立南江縣畜牧業協會,各片區成立分會,負責組織鄉鎮畜牧獸醫站經營性人員從事畜牧獸醫經營服務工作。其經營管理按照協會章程運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聘任期為3年。工作人員與站長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聘用合同經縣人事部門鑒證,報縣局備案。聘用合同期滿需續簽的,由當事人一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受聘人員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醫療、培訓、退休退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設站長、會計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設副站長1名,並按照公益性崗位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站長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縣局任免。
第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人員的缺額配備和自然減員補充按有關規定,優先從在崗經營性崗位人員中按程序聘用。鄉鎮畜牧獸醫人員的調動、辭退、自動辭職均應經縣局同意,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鄉鎮站必須努力提高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採取平時學習與專業培訓相結合,站內每周必須集中組織業務培訓或政治思想學習,所有在職職工都必須自覺服從縣局業務培訓計劃,凡被安排學習培訓人員必須無條件參加。新聘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由縣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實行親屬迴避制度。三代以內血親或姻親不能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同時擔任管理工作職務,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職責迴避制度。凡從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該職工工作的所在鄉鎮內從事與該職工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聯的經營性活動。
第十三條 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擔任站長5年以上原則上實行交流。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檢查」、「承擔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費用」、「黨紀、政紀處分」、「免職、待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可以單處或並處。
(一)對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或局黨組、行政的決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互相扯皮推諉的;
(二)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完畢的,造成管理服務對象辦事時限延誤或損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審批職權吃、拿、卡、要,在辦事、執法及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禮金的;
(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變更許可證和各種、各類證照,不按規定和程序超過法定期限頒發,或拒絕頒發、丟失、不予答復的;
(五)工作作風粗暴,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或投訴人的; 
(六)在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對群眾投訴不按規定處理,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舉報、直接發現的職權范圍內違規違紀行為、非法行政行為等應當查處而不查處的;
(七)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培訓或只收費不服務的;
(八)長期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辦事拖拉,失時誤事,不負責任,該干不幹,推諉塞責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對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貽誤時機及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的。 
被追究責任人員,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視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據工作需要,由縣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嚴格考核,逗硬落實,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站長審批,十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十天以上由縣局分管領導審批。鄉鎮站站長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假滿後必須到審批領導處銷假,否則視為曠工;會議學習不參加者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違反《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責任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或畜產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年度內所抽查責任區的工作連續三次不達標的。
(四)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五)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約定應予解聘的。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接受縣局各專業站所的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履行以下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獸葯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和種畜禽的管理;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品種的引種、試驗、示範;牧草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開發利用,草地生態建設、市場信息、生產統計等公益性職能。
第二十條 片區督導員工作職責:
(一)督促抓好本轄區內畜牧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協助縣局對本轄區鄉鎮站進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負責管理防疫物資,做好轄區內動物免疫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動物防疫、畜牧生產等各類報表、材料。
(四)負責轄區內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對站長的任免、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等提出建議。
(五)督促做好本轄區鄉鎮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六)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全站工作。負責轄區內畜牧生產發展,組織抓好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負責本站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四)負責本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五)完成縣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財會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展財會工作。
(二)負責領取、保管發放各類防疫物資及票證。
(三)負責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
(四)負責市場信息、生產統計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收取解繳畜牧獸醫規費。
(六)完成站長及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向社會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不得私自從事經營性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站的站長、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離設置,建立健全財務制約、監控機制。只有2人的鄉站,由站長兼任出納。負責站內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及畜牧業協會分會統一在所在地農村信用社開設銀行帳戶,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資產、債權債務由縣局鎖定後,委託畜牧業協會進行管理,確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鄉鎮站房屋、儀器設備等公有設施設備由縣局按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各站不得私自處置。
第二十九條 嚴格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管理。各地所需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由縣局統一采購,督導員到縣局統一領取後,按要求分發到各鄉鎮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采濫購、倒買、倒賣。
第三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經費預算由縣局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編制,不留赤字。行政事業性收費(檢疫費)必須使用財政專用收據,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按實徵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繳入財政專戶。畜牧業分會經營性收入按協會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取得的各類收入按以下順序安排支出:按月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條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支出實行站長審簽,縣局審核入賬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當月所發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於次月的5日前由縣局集中審核,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帳,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不得入帳,否則將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由縣局統一到縣財政局領購,鄉鎮畜牧獸醫站到縣局領取。縣局負責對各站領取專用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鄉鎮站嚴禁以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或個人作任何形式的貸款擔保,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與單位、個人或銀行發生借貸關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縣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江縣畜牧食品局負責解釋。

7、基層畜牧獸醫站站長是管理崗位嗎

基層畜牧獸醫站站長是管理崗位。

鄉鎮畜牧獸醫站,是國家在基層專門設立的鄉鎮一級畜牧獸醫站管理機構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接受縣畜牧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

主要業務:

協助鄉鎮政府制定發展畜牧業的計劃、規劃,進行生產統計,制定技術推廣計劃;

畜禽疫病免疫接種、檢疫、消毒、化驗診斷、監督、檢查等;

畜禽品種生產、供應、配種、改良等;

草原和草地建設、管理、監護等;

飼草飼料的生產、加工、銷售;

畜產品收購、加工、貯運、銷售;

開展技術培訓、講座、咨詢、信息等服務,開展技術示範與指導;

承擔上級下達的技術推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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