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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發布時間:2021-03-16 10:33:27

1、林業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級林業站是股級,
市級林業站是科級。

2、如何做好加氣站站長

1、 在上級領導下,負責組織和領導全站員工開展好經營, 管理和服務工作;  2、開拓市場.創新經營.確保安全運行;  3、負責本站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安全設施,開展好安全教育,實現安全生產;  4、熟悉加氣站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調配人力。  5、負責站內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質量,保持良好作風,站容站貌;  6、 管理好站內設備設施,組織人員經常進行保養,使之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秉公辦事,做好站內員工考核,分配工作,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8、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積極認真處理站內外日常事務,重大事件應及時上報,協同處理。

3、加氣站的站級評定的標准

問一下規劃局、消防、環保局相關部門

4、辦理汽車加氣站有什麼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汽車加油加氣站(以下簡稱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范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
非經營性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參照執行本管理規范。
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經營性加油加氣站,必須依照《北京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驗收。
加油加氣站的避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五條 加油加氣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站區內不得設立與加油加氣站業務無關的其它單位。
第六條 加油加氣站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並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加氣站應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一)加油加氣站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作業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防靜電、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加油加氣站應制定加油加氣操作規程、計量操作規程、卸油(氣)操作規程。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八條 加油加氣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加氣站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所從事的加油加氣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加氣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加氣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技能培訓及企業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准進行操作。
第四章 站內建築物的管理

第十二條 加油加氣站內宿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門窗不得朝向站內油罐區和加油(氣)機;
(二)嚴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留宿;
(三)宿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爐;
(四)站內宿舍應指定一名負責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三條 加油加氣站的營業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條 站房內熱水鍋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間應設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與其它房間隔開。
(二)鍋爐間的門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機、加氣機,卸油點、卸氣點及通氣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鍋爐選用額定供熱量不大於140kW的小型鍋爐,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及以上,且應採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內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加油加氣站罩棚高度不得低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於2m。
第十六條 加油機或加氣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於5m。
第十七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0m;液化石油氣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
第十八條 油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45m,二級站為38m,三級站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若採用油氣雙回收系統時,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相關規定適當減少。
第十九條 加油加氣站的380/220V供配電系統宜採用TN-S系統,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第二十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加氣站。
第二十一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二十二條 加油加氣站內可設置小型內燃發電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三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內。
第二十四條 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第六章 消防設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加油加氣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三知,三會」,即知易發生火災的部位,知事故應急預案,知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六條 加油加氣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2台加氣機應設置不少於1隻8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2隻4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加氣機不足2台按2台計算;
(二)每2台加油機應設置不少於1隻4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隻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台按2台計算;
(三)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乾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四)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築面積每50㎡設8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1隻,總數不應少於2隻;
(五)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米,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氣加氣合建站應設消防給水系統;
(七)提倡配備使用新型高效滅火器材。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七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加油加氣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語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機動車輛加油(氣)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氣)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九條 加油加氣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加氣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第三十條 加油加氣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三十一條 加油(氣)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註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蓋的車輛進行加油(氣);
(四)遇到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以及加油加氣站內、站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停止加油(氣)作業;
(五)非加油加氣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氣)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卸油(氣)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汽車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
(二)卸油(氣)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三)卸油(氣)過程中,駕駛員和接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氣)過程中,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五)卸油(氣)完畢後,駕駛員應全面檢查,確認狀況正常後,方可發動車輛移開接卸現場;
(六)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管道設備大量泄漏油(氣)、液壓異常等情況,嚴禁進行卸油(氣)作業;
(七)非加油加氣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氣)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非加油加氣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氣)罐區。
第三十五條 加油加氣站內加油(氣)車輛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緊急疏散的條件。
第八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十六條 加油加氣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險、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三十七條 加油加氣站的應急預案要每季度演練一次,並有演練記錄和演練現場照片。
第三十八條 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加油加氣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統稱。
加油站,是指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場所。
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指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液化石油氣的專門場所。
壓縮天然氣加氣站,指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壓縮天然氣的專門場所。
加油加氣合建站,指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又可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液化石油氣或車用壓縮天然氣的專門場所。
重要公共建築物,指建築面積超過15000㎡的公共建築物。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加氣站的副站長屬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嗎

?

6、LNG加氣站分幾個等級?誰能給個詳細的規范,知道的告訴下,謝謝各位大神。

<液化天然氣(LNG)汽車加氣站技術規范>

也可參考50156 2012報批搞 文庫里有,LNG沒什麼改變倒是!!終究是國標,以這個為准!!

7、cng加氣站站長需要的相關管理職稱證書

這根據加氣站所屬公司需要的文憑
但主要一點到對加氣站的設備有足夠的了解
一定要有操作設備的技術 管理方面的能力
建加氣站一般程序

一、選址:
(1)業主熟悉建站政策和標准規范,在城區或交通主幹道上,按靠近水、電、氣源,靠近車源,加氣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規劃和標准規范中消防、環保、安全要求,初選建站地址;
(2)CNG主管部門(CNG專家)、建委、規劃、消防、環保、設計到現場定點。
(3)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和國土證:
(4)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用地許可證。
二、立項
(1)業主向當地CNG產業產管部門或計委提出建站申請;
(2)提供相應資料:立項報告、可研報告、選址定點報告;
(3)CNG產業主管部門或計委批准立項。
三、設計
(1)初步設計前,業主向設計單位提供資料:站址地形圖、天然氣氣質資料、氣象資料、地震資料、水、電、氣源資料、建站規模、設備初步選型、地勘資料、環保影響評價報告、文物調查資料等。
(2)甲級設計單位作初步設計:總平面布置;單體(加氣棚、站房等)建築樣式、風格;CNG加氣站效果圖;主要設備配置;工程總造價;水、電、氣工藝初設;說明是否符合國家標准、城市規劃;加氣站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標准要求。
(3)初設審查:CNG主管部門(CNG專家)、計委、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辦、設計、業主參加,對初設進行評審。
(4)CNG主管部門或建委出具初設評審意見;
(5)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據此作CNG加氣站工藝、總圖、建築、結構、電器、給排水、暖通設計,並出施工藍圖。
四、報建
(1)初設報消防、環保審查,出據審批意見,安辦辦理安全三同時證書;
(2)初設總平圖(含消防、環保、安辦審批意見)報規劃審查,進行勘測,劃紅線;
(3)規劃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委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建設
(1)辦理設備、土建、安裝、水、電、氣工程、監理招標,簽訂合同;
(2)在質檢站辦理質檢委託書;
(3)在建委辦理合同鑒證;
(4)組織施工。
六、驗收
(1)進行工程質檢,出據質檢報告;
(2)進行消防、安全、環保、壓力容器等單項驗收,並出據單項驗收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環保評價檢測報告書;
(3)在安監部門辦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在質監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許可證、充裝注冊登記證;
(4)質檢部門對加氣機進行校驗標定,出據計量使用許可證;
(5)員工到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證;
(6)試運行、驗收整改、完善;
(7)綜合驗收前:業主准備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相關批准文件、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質檢資料、監理資料、材料試驗資料、財務決算資料、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
(8)CNG主管部門主持,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辦、質監、CNG專家及設計、業主參加進行竣工驗收報告;
(9)在CNG行業管理部門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公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燃氣管理部門辦理燃所資質證;
(10)投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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