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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治超站站長

發布時間:2021-03-22 17:02:29

1、50人逼情婦離婚是怎麼回事兒?

一則關於大同市天鎮縣運管所副所長張明包養情婦的帖子廣為流傳。對此,3月21日,大同市天鎮縣政府新聞中心賀姓主任稱,紀檢部門已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



中國青年網記者聯繫到該貼的舉報人袁某某,袁某某稱自己與前妻小麗於2015年5月份結婚。2016年4月,小麗生了一個女孩,探視的親屬紛紛議論稱女孩長得不像袁某某而像張明。後,袁某某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袁某某非女孩親生父親。

袁某某告訴記者,婚前,小麗名下有一套價值十七八萬元的房子,且有鑽戒、項鏈等多種名貴飾品。婚後,袁某某開始聽到有關張明與小麗之間有不正當關系的流言。後來,袁某某從別人口中得知,9年前,小麗在張西河治超站附近的飯店當服務員,與當時已婚的在該站工作的張明認識並非法同居。袁某某稱直到小麗和自己結婚後,二人也沒有中斷過不正當關系。



袁某某還稱,自己將相關情況進行舉報後,張明曾指派「社會上的人」找到自己家威脅自己與小麗離婚,在2016年8月份,不堪社會人員脅迫的情況下,自己與小麗辦理離婚手續。

公開資料顯示,張明任天鎮縣運管所副所長、西馬站治超站站長。21日,記者就此情況多次致電當事人張明,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3月21日,中國青年網記者致電天鎮縣政府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紀檢部門已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



官員濫用職權處罰認定

一、根據本條規定,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范圍內處理事項,則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不能為了給行為人開脫罪責,而擴大行為人的具體的職權范圍;也不能以屬於官僚主義為由開脫行為人的罪責,官僚主義不是法律用語,但官僚主義行為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為。成立濫用職權罪,其次要求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對於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濫用職權行為,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對作為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的「重大損失」,不能單純理解為有形的損失,而應包括無形的損

二、本條關於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屬於普通法條,此外,本法還規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濫用職權的犯罪即特別法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觸犯特別法條時,也可能同時觸犯本條的普通法條。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認定犯罪,即認定為特別法條規定的犯罪,而不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例如,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但由於本法第407條將其規定為獨立犯罪,故對該行為適用本法第407條,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三、行為人接受他人的賄賂後又濫用職權給他人謀取利益並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這時,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只不過是受賄得以實現的條件,因此,只要能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的行為不再具有獨立的意義,對之應以受賄罪從重論處。如果收受的賄賂不大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則應依濫用職權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論處,從而輕縱犯罪。

四、行為人利用職權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從本質上講亦具有濫用職權的性質,如果因其貪污行為又致使其他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貪污罪,屬想像競合,對之宜擇一重罪以後者等處罰。

2、香當網上的治超檢測站站長述職報告

 述職報告可以說是工作報告中的總結性報告。報告是向上級機關陳述事項的上行文,屬於行政公文中議案、報告和請示三個上行文之一。
述職報告的外在結構是格式化的,包括標題、稱謂、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標題。
1.單行標題:「述職報告」或者「在……(上)的述職報告」。
2.雙行標題:正題寫主題,或者寫述職報告類型。
(二)稱謂。稱謂是報告者對聽眾的稱呼。稱謂要根據會議性質及聽眾對象而定。「各位領導、代表」。稱謂放在標題之下正文的開頭,有時根據需要在正文中間適當穿插使用。稱謂一般採用提行的寫法。要用「謝謝大家」等禮貌語言。如一篇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述職報告的稱謂:「尊敬的各位領導、來賓,全體教職工代表,全校教職工同志們」。
(三)正文。述職報告的寫法依據報告的場合和對象而定,一般來說採用總結式寫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況。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用平直、概括、簡短。用最精練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況、時間、地點、背景、事件經過等。
(1)工作過程。
(2)內容概括(成績、經驗為主)。可以將總結出來的規律性的認識、主要的經驗或教訓、主要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用簡短概括的文字寫出來。
(3)主題認識。
2.成績經驗。自此以下包括問題教訓和今後計劃共三部分,要分出層次來分析證明主題,這才能條理分明。

3、王建國的違法受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0月,廣東某貨運公司經投標進入梅花治超站,負責因車回輛超載所卸貨物的轉運答工作。該貨運公司為得到時任梅花治超站站長王建國的關照,公司合夥人張某和譚某於2009年11月和12月及2010年3月至10月期間,每月送給王建國人民幣3萬元,十個月共送了30萬元,以獲取更大的利潤。此外,該公司還由譚某在中秋及春節期間,三次共送「過節費」1.5萬元給王建國。案發後,王建國將贓款全部退清。
曲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梅花治超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清贓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為此,該院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條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4、自己土地收取過路費合法嗎?

自己土地收取過路費不合法。
未經物價部門、交通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上路收費。因此,自己土地收取過路費是違法的。
實例說明:
亞心網訊 (記者 譚濤) 2012年1月5日,新疆阜康市公安局對黃山村村民亂收「過路費」展開集中治理。當晚,9名村民因強行私自收取「過路費」被依法拘留。
去年,路政部門開展了對超限、超載大貨車的治理工作。為了躲避治超站,很多超載、超限車輛選擇從大黃山治超站後的黃山村繞行。一部分黃山村村民以超載貨車軋壞村裡道路為由,私自收取「過路費」。
大黃山治超站站長泰來提告訴記者,路政部門只能管理自治區級高等級公路,而黃山村的道路是由地方政府修建,只有地方政府才能對其進行管理。雖然治超站知道超載車輛從黃山村繞行一事,但由於管轄許可權所限,他們心有餘而力不足。
「這次公安部門對擾亂公路管理違法行為的治理,讓我們舒了一口氣。」大黃山治超站副站長艾尼瓦爾說,1月6日起,再也沒有村民帶超載車輛繞行,超載車輛只能通過國道或省道正常行駛。
「目前一些超載、超限不是太厲害的貨車司機都是硬著頭皮往治超站走,想著罰點錢了事。還有一些心存僥幸的貨車司機則想趁夜間路政人員吃飯或換班的時間,從303省道矇混過關。」艾尼瓦爾說,治超站從6日至8日3天時間,已從216國道及303省道設置的檢查點上扣了15輛超載車輛,這些司機將面臨兩萬元錢的處罰。
記者從阜康市公安局了解到,1月5日晚,民警通過走訪黃山村,將9名帶頭收費的村民依法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5、從上海杭州灣跨海大橋貨車能通過嗎?

肯定可以。

去年10月12日開始大貨車可以通行,相關報道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10/12/010017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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