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職責不同
1、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住建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性質不同
1、建設局: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2、住建局:通常屬於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歸口聯系。
三、內設機構不同
1、建設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治處等。
2、住建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信訪科)、 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建築工程抗震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安全管理科等。
2、備案要在城鄉和住房建設廳網站里怎麼找
你在網上搜索城鄉建設資源管理局就可以查得到!說明白一點就是國土局!
3、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介紹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政府行政機構。
4、如何查詢南通地區的購房備案信息!
可以在南通地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
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南通市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商品住房項目開盤後,所售房源必須實名登記,一旦達成認購協議,不得更名。
開盤次日必須將所有購房人詳細情況(包括:房號、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單報送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作為網簽合同備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單的,暫停該企業在本地所有項目網簽備案。
也就是說,可以在本地房產局進行查詢備案信息。
(4)南通市住房建設局網站擴展資料:
尤其嚴禁期房轉讓,暫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注銷手續;所有商品住房項目,一律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時,必須嚴格執行市物價部門價格備案的相關要求。
此外,嚴禁通過 「毛坯改裝修」、「增加裝修項目」、「抬高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配套設施價格」、
「分銷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員工福利房」等方式變相抬高商品住房價格;嚴禁捆綁搭售、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附加條件,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虛假廣告或期房信息,炒賣期房、房號及賺取差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營行為維護房地
5、新樓盤在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詢不到信息?
新樓盤在當地城鄉建設局查詢不到信息,可能手續就沒有辦理完全
6、南通市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范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程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或參與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勘察設計咨詢業和建材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全市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參與審議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縣級市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標準定額、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裝飾裝修行業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四)承擔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建設計劃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
(五)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樹木移伐和佔用綠地的審批。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協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七)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綜合開發發展計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參與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本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負責外國、港澳台地區建築企業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資質管理和核准登記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方面合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參與較大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列職稱和各類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怎麼樣?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8、請問房產管理局和建設局,哪個單位好點?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