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鄉鎮水利站站長可不可以成立自來水公司總經理並且還擁有股份。
現在要求政企分開,不是正在搞機構改革嗎?行政事業單位都不能與企業掛鉤,所以不能成立公司哦。
2、水利局供水站副站長轉正申請
這個網上很多的。可以自己搜索「轉正報告」 ,找個範本改改就行。
一般內容如下:
1、申請人姓名,何時參加工作的,工種是什麼。
2、在工作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現如何。
3、對本職崗位的勝任程度。
4、「由於實習期於×月×日期滿,特提出轉正的申請。」
5、稍稍表一下轉正後的決心。
6、申請人:日期。
就行了,篇幅不必太長。
3、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他因為什麼被停職的?
可燃物是有很多的,大多數人也是清楚知道的,那你知道自來水也可以被點燃嗎?近期,在遼寧盤錦的一位村民家中,竟然發生了自來水被點燃的現象,要知道“水火不容”呀,水按常理來說,是不可能被點燃的呀,但事實就這樣發生了。這樣情況的發生可以說是很危險的,因此該自來水服務站的站長也因為此事被停職了,主要還是因為其沒有做好對水源來源的處理。
一、盤錦出現可點燃自來水在遼寧盤錦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在某村民的家中竟然出現了自來水被點燃的情況,水火不是一直不相容的嗎,如今竟然發生水可以起火了。該事情一經發生,有關部門就立即停止了供水,有關部門並對其展開調查。
二、其自來水站長曾回應水源問題不是其考慮的在該情況發生以後,作為自來水服務站的站長就難免會被詢問具體情況了。據悉,該站長表示在很久以前就出現過這種情況了,在被問及是否考慮到是水源的原因時候,該站長給出的回復竟然是“這個不是我考慮的”。不是站長應該考慮的,那麼應該誰考慮呢?使用自來水的居民么?不得不說,這屬於無作為了。
三、目前已排查清楚,並提供了無可燃性的自來水目前出現可燃性自來水的原因有關部門也是已經排查出來並給出了,據說,是因為對於蓄水裝置的擴容改造,導致少量天然氣進入了自來水管,從而出現了可燃性的自來水。目前是已經採取了一定的措施,對於水源進行了修改,居民家中現在已經沒有可燃性的天然氣了。經此一事,有關部門還是需要多加思考,相關領導也不能無所作為,否則出現問題肯定會被停職調查的。
4、受賄50萬判幾年
受賄萬元應該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具體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4)恩陽區水務局供水總站站長擴展資料
案例:32歲第一次受賄50萬,雁江水務局原副站長李波獲刑三年半!
2010年至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波利用擔任資陽市雁江區水務局供排水管理總站副站長和資陽市雁江區水務局工程管理總站副站長之便,為包某某在資料審查、工程質量、資金撥付、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包某某3筆現金共70萬元。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包某某為感謝我利用職務之便在資料審查、工程質量、資金撥付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送了我現金50萬元。」
談起第一次收受賄賂時的場景,李波也就32歲,正是該為事業奮斗之際,卻因虛榮心和私慾慢慢的膨脹,有了羨慕、攀比和心態不平衡,以致於沒能抵擋住糖衣炮彈的誘惑,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悔恨終身。
8月28日,資陽市樂至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庭審資陽市雁江區水務局工程管理總站原副站長李波涉嫌受賄一案,當庭宣判李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0萬元。
5、關於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一事,你有何看法?
這幾天網上流傳這么一段視頻,內容顯示遼寧盤錦大窪區趙圈河鎮四營屯村的文女士家水管里流出來的自來水,用打火機能點著。
後來央視記者調查,這種情況已經存在2年了,當地村民多次反映,卻始終沒有等來解決方案。
當天,當地已經關停了問題轄區的自來水井,並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有關人員啟動追責,後續對自來水服務站站長做出停職的處罰。
對於這個處罰,我認為是因為其推卸責任,對居民不作為,業務不精的原因,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在記者采訪中,鄭站長承認當地很久以前就發現了村民家中自來水有可燃氣體的現象,但一直沒有查出原因,再次被問道有沒有考慮過是水源問題,站長回應這不是他考慮的問題。
對於後續記者追問該是誰考慮的問題,站長沉默了,這是明顯的推諉責任。
二,對居民不作為當地居民多次反映自來水問題,自來水公司只來現場做了檢測就走了,後續沒有給出任何的結果,對這種情況也沒有給出任何的處理方案,任由居民去飲用可以點火的水,
這是對居民生命安全的不作為。
三,業務不精站長表示,他們在抽水過程中已經發現水中含有大量氣體,在不知道這些氣體究竟會對人體能夠產生什麼影響的情況下,沒做任何處理就將水直接送往了村民家中。
記者追問當時的化驗結果,站長則表示無法化驗,化驗室是區里的,他們是通過肉眼檢測的,這個說法也有點太兒戲了。
飲用水安全是居民的頭等大事,希望相關人員對居民反饋的問題可以及時處理。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6、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了,你覺得這個懲罰合適嗎?
我舉得很合適,因為這就是他工作的疏忽。對於每個人來說,身處於任何一個崗位,都應該恪盡職守,不能玩忽職守,對於自己工作是要有一個負責的態度的,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了,我覺得這個懲罰很合適,因為這是他的工作范圍,他沒有知道自己工作該做的,出現了疏忽和意外,這樣的站長他不配當了,應該予以處罰 ,被停職很正常。
在崗位上,就應該做到恪盡職守的。自來水是我們每個人每天都需要用到的,關乎到我們的身體健康,所以這是需要嚴格把控的,不能出現任何紕漏的,但是這次卻出現了可點燃自來水,這樣的嚴重事情,都是應該嚴肅處理的,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了,我覺得這個懲罰合適,這就是對於他在職位上的不認真,不負責的態度做出的懲罰,停職算是輕的了,如果每個人都向他這樣不盡職的話,那這個社會豈不是要亂了,所以他這樣的服務站站長就應該被停職的,沒有做到他站長該有的嚴謹,是粗要受到處罰的。
每個人犯錯誤,都應該得到嚴肅的懲罰的。每個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但是過於嚴重的錯誤,是不能被忽視的,對於自己負責的東西,出了問題就得承擔責任的,出現可點燃自來水這樣的嚴重工作疏忽,對於人們群眾的生命造成了一定的威脅,是非常嚴重的時間的,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了,我覺得這個懲罰合適,是他該受到的處罰。
沒有恪盡職守,犯下錯誤就得受到懲罰的。這次的可點燃自來水事件也是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事情是應該嚴肅處理的,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服務站站長被停職了,這就是他玩忽職守的後果,我覺得這個懲罰合適。
7、鄉鎮供水站站長屬於幹部嗎?
屬於副科吧!屬於幹部
8、水務站站長調走以後,工資該問誰要?兩年多了,一直拖著不給我,該怎麼辦?
站長又不是管發工資的,應該問發工資的部門去要求發工資吧。
如果是不發工資,可以去相關勞動部門申訴,請求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