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挂牌当事人在家可完成诉讼了吗?
近日:国内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挂牌 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诉讼
2017年8月18日,中国内首家互联网法院—容—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挂牌,该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互联网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等涉互联网一审案件,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017年8月18日,几位市民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当日,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挂牌。该院将集中管辖杭州地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涉网案件,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这亦意味着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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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是真的吗?
备受关注的杭州互联网法院18日上午正式挂牌。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版,将集权中管辖杭州地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涉网案件,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 2017年8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共同为杭州互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是真的吗?
3、公益机构给公司挂牌后,该公司可以用机构的名义创建一个域名网站吗(急等)
如果仅仅是开一个网站,可以直接开网站,如果你是要备案的,企业只能备案企业的吧,机构的,有机构的证明就可以开机构的呀
4、网上注册的域名有人说出高价买会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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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119期》《《香港挂牌之全篇》》 我想知道这个网址或连接。谢谢
我也在找啊。。郁闷。垃圾网络。找不到。我现在去换一个网站搜索。。。
6、万网域名怎么转让?谁需要?
你这个域名不算太好,可以去域名城那边挂牌一下,看有没有人要 domain.cn
7、2017年11月起即将要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11月1日马上就要来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施行。将对你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1.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发布,域名注册必须实名
工信部9月1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要求注册域名应向服务商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该规定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罚款万元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不得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同时,《办法》也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人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3.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误导消费者投保将被追责
11月1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销售欺骗误导是近年来市场反映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也就是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4.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条件指引11月1日起生效实施
9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的适用标准。新版《指引》将于11月1日生效实施。
具体来看,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指引》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包括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以及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
5.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6.银行间债市出新规 强化中介责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正式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规程》修改主要是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和优化注册工作机制等方面展开。
新规优化了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强化中介责任,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注册制理念,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简化注册发行全流程工作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