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IT??
IT是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意为“信息技术”,包含现代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领域的技术。IT的普遍应用,是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
2、大话西游3能玩了吗
不能,内测中。。。。
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概论试题的答案(急需)
电子商务概论答案
200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答案
电子商务概论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D 2.A 3.C 4.D 5.B
6.A 7.C 8.B 9.B 10.D
11.B 12.C 13.A 14.D 15.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6.ABE 17.ABC 18.ABD 19.ACD 20.CDE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1.自动化 22.检索 23.成本 24.定制 25.物理
26.结算 27.需求 28.定价 29.采购 30.技术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1.带宽是单位时间内,通过一条通讯线路的数据量
32.检索引擎是一种特殊的WWW页面软件,可找到与用户输入的单词或短语匹配页面
33.在线现金存储是由一个信赖的第三方(如电子银行)参与到所有电子现金转账过程中,他们持有消费者的现金帐号。在线现金系统要求商家先同消费者的开户银行联系,然后再接收消费者的购买请求
34.外向营销战略能够主动地使公司走向消费者,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消费者到来的所有互联网技术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5.(1)工作组的通信
使管理者能够通过电子邮件、视频会议和公告牌与员工交流
(2)电子出版
使企业能够运用WWW等工具来组织、出版和分发人力资源手册、产品规格和
会议纪要等信息
(3)销售队伍生产率
提高了信息在生产部门和销售队伍之间、企业和顾客之间的流动速度
36.(1)特洛伊木马是隐藏在程序或页面里面掩盖其真实目的程序
(2)特洛伊木马可窃听计算机的保密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给他的WWW服务器,从而构成保密性侵害
(3)特洛伊木马还可以改变或删除客户机上的信息,构成完整性侵害
(4)特洛伊木马技术是破坏性的活动页面放进表面看起来完全无害的WWW页面中,可立即运行并进行破坏活动的技术
37.(1)电子钱包可存放信用卡、电子现金、所有者的身份证书、所有者地址以及在电子商务网站的收款台上所需的其他信息
(2)电子钱包提高购物的效率。消费者选好商品后,只要点击自己的钱包就能完成付款过程,大大加速了购物的过程
(3)电子钱包非常有用,因为消费者将电子购物车装满后,就要到收款台来确认其选择,这时候会出现一页或两页要求输入姓名、地址、信用卡号和其他个人信息的表
38.消费者在线阶段购买可以结为三个阶段:购前准备、购买完成和购后交互
(1)购前准备阶段。消费者要在大量信息中寻找和发现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进行选购
(2)购买完成阶段。与卖方就购买条件(如:价格、送货日期等)协商相关的信息流和单证流;在购买构成中进行结算
(3)购后交互阶段。顾客服务和支持,目的是解决顾客的投诉、退货和产品缺陷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
39.不同公司建立网站的效益目标有:
(1)建立(或疏离)品牌(或提升品牌知名度)
(2)增加现有营销方案
(3)销售产品和服务
(4)改善售后服务和支持
(5)管理供应链(或提高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6)进行拍卖
(7)销售广告版位
(8)购买产品和服务
衡量方法有:
(1)通过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来衡量品牌的提升
(2)通过销售量或销售额来衡量销售产品和服务
(3)通过顾客满意度或降低顾客服务于支持成本的情况来衡量售后服务和支持的改善
(4)通过购供应成本的降低或订单履行时间的缩短来衡量管理供应链
(5)通过拍卖量、出价人和卖家数量、卖掉物品的金额和数量、注册用户的数量、衡
量网站的拍卖效益
2004年电子商务概论答案:点击下载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8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C )
A.电子报文传送技术 B.WWW
C.EFT时代 D.联机服务
2.电子商务的关键技术中,最重要的技术是(B )
A.互联网 B.数据库软件
C.多媒体 D.加密软件和硬件
3.SSL是(B )
A.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 B.安全套接层协议
C.文件传输协议 D.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4.容易受店内广告影响并很容易改换要采购的产品的购买行为类型是(D )
A.专门计划购卖 B.简单计划购买
C.完全无计划购买 D.提醒者购买
5.出价从高价开始,一直降到有出价人接受这个价格为止。
这种拍卖形式是(B )
A.英式拍卖 B.荷兰式拍卖
C.密封递价拍卖 D.双重拍卖
6.某公司网站是用来改善售后支持的,评价其网站效益目标的主要指标是(B )
A.销售额 B.顾客满意度
C.拍卖量 D.访问者数量
7.订单获取的流程结束于(C )
A.识别潜在客户 B.设计满足的方案
C.准备订单 D.向客户报价
8.下列一级域名中,表示政府组织的是( B)
A.e B.gov
C.net D.com
9.在电子商务系统开发过程中,属于晚期外包的业务是(D )
A.网站设计 B.网站论证
C.网站开发 D.网站维护
10.“电子数据交换”的英文缩写是(A )
A.EDI B.ICP
C.FTP D.ISP
11.假如一个电子订单的收货地址被改写,我们就说破坏了(C )
A.数据的及时性 B.数据的防抵赖性
C.数据的完整性 D.数据的即需性
12.IP共享也称为(A )
A.虚拟服务器 B.虚拟客户机
C.服务器 D.客户机
13.决定WWW系统性能的因素有(D )
A.硬件与操作系统 B.操作系统与应用服务器软件
C.应用服务器软件与硬件 D.硬件、操作系统和应用服务器软件
14.基准测试的主要领域是(B )
A.数据库管理系统 B.硬件和操作系统
C.WWW服务器 D.网络
15.根据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的分析表,以下最适合在线销售的商品是(D )
A.玩具 B.收藏品
C.服装 D.图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互联网上负责传送和检索邮件的协议有( AB)
A.SMTP B.POP
C.FTP D.IMAP
E.SSL
17.电子现金的特点有(ABDE )
A.货币价值 B.可交换性
C.无隐私性 D.安全性
E.可储存和检索性
18.在线零售成功的关键策略有(ABCDE )
A.树立品牌 B.增加库存
C.降低成本 D.利用定制营销
E.正确定价
19.电子钱包可以存放(ACDE )
A.信用卡 B.传统支票
C.电子现金 D.所有者地址
E.所有者的身份证书
20.网站开发的最初阶段包括(BCDE )
A.集成阶段 B.储备阶段
C.链接阶段 D.开始阶段
E.完善阶段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商务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8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自动化的技术应用”。其对电子商务定义的角度是从( A )
A.业务流程 B.服务
C.通信 D.在线
2.推动电子结算发展的力量来自( A )
A.技术成本的降低、经营成本的降低、在线商务的增加
B.技术成本的降低、库存的减少、在线商务的增加
C.库存的减少、处理成本的降低、在线商务的增加
D.经营成本的降低、处理成本的降低、库存的减少
3.按照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不同技术,可以将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划分成四个阶段,其第三个阶段是( C )
A.EFT时代 B.电子报文传送技术
C.联机服务 D.WWW
4.三种最流行的WWW服务器程序是( A )
A. Apache HTTP Server,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B. Apache HTTP server,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SQL server
C.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SQL server
D. Apache HTTP server, 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 SQL server
5.WWW服务器的核心功能是( D )
A.网站管理 B.应用构造
C.电子商务 D.对客户机请求进行处理并做出响应
6.标准通用标注语言是( B )
A.HTML B.SGML
C.HTTP D.XML
7.邮局协议的缩写是( D )
A.HTTP B.SMTP
C.IMAP D.POP
8.计算机安全主要为两大类,指( C )
A.密码安全和隐私安全 B.客户机安全和服务器安全
C.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 D.服务器安全和通讯信道安全
9.公开密钥加密也称( A )
A.非对称加密 B.对称加密
C.散列编码 D.私有密钥加密
10.属于先付代币的是( D )
A.加密信用卡 B.电子支票
C.第三方授权机制 D.电子现金
11.在线零售商可分为几类?( C )
A.二 B.三
C.四 D.五
12.客户关系管理三个阶段的顺序是( B )
A.加强关系,建立关系,维持关系 B.建立关系,维持关系,加强关系
C.建立关系,加强关系,维持关系 D.维持关系,建立关系,加强关系
13.eBay是最成功的消费品拍卖网站之一,它采用的拍卖方式是( )
A.双重拍卖 B.英式拍卖
C.荷兰式拍卖 D.密封递价拍卖
14.网络营销的终极目标是( A )
A.最大程度地增加利润 B.提高销售
C.降低业务成本 D.加强同所有目标群体的沟通
15.代表某个专用网络同互联网进行通讯的防火墙是( B )
A.网关服务器 B.代理服务器
C.电子邮件服务器 D.FTP服务器
1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智能卡能存储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
B.Mondex卡可以延期结算
C.Mondex卡是万事达国际公司的产品
D.智能卡比传统结算卡更易防止滥用
17.企业间(B2B)的电子商务应用可以是( C )
A.工作组的通信 B.社交
C.供应商管理 D.个人理财
18.网站设计人员遵循的可用性原则不包括( B )
A.按消费者在链接中导航的方式设计网站
B.按公司的组织结构来设计网站
C.设计特征和色彩使用上保持一致
D.明确标出导航标志
19.网站建设过程中的高级储备阶段有多种方法增强公司核心信息库的价值,其中一种方法是( D )
A.使公司与目标市场实现自动交互
B.使公司更好地利用公司数据从市场上获利
C.使公司建立起同目标市场、客户合作伙伴间的沟通
D.确保公司网站上的信息不断更新
20.互联网基础协议(TCP/IP)( B)
A.不适用于局域网 B.是一种双层程序(协议)
C.它们在传输层工作 D.它们在网络层工作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销售链管理的应用结构包括( DE )
A.管理应用 B.客户跟踪
C.人力资源管理 D.标书和报价生成
E.定价
22.电子商务软件的功能包括( ABD )
A.购物车 B.商品目录显示
C.WWW展示 D.交易处理机制
E.编译流程序
23.在线零售相对邮购具有的优势包括( BCD )
A.库存方面 B.多种结算方式
C.成本低 D.具交互性
E.省时方便
24.关于数字证书,正确的说法有( ABC )
A.数字证书是电子邮件附件或嵌在网页上的程序
B.数字证书可用来验证用户或网站的身份
C.数字证书有向网页或电子邮件附件原发送者发送加密信息的功能
D.数字证书具有下载软件的功能
E.数字证书具有消除电脑病毒的功能
25.实施电子商务时,需要电子商务的人才包括( ABCDE )
A.业务管理 B.应用专家
C.系统管理 D.人事管理
E.网络操作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或其它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可不不交保证金吗,有无依据?
一、债权受让主体资格问题
与原债权银行政策性帐面剥离不良债权的单一性转让对象(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口向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同,不良资产的处置转让必须考虑到投资者的购买力及市场准入的需要问题:从国内市场上投资者主体上看,单纯的国有投资者多数自身都面临方方面面的问题,对市场准入的需求也并不突出;相反,随着国内市场民间资本的日益壮大,民间投资者(包括法人、自然人)的购买力大大增强,对一些国有领域的资产和经营具有较强的市场准入欲望;从国际市场上看,潜在的外商投资者更对不良资产的受让怀有浓厚的兴趣,其中不乏对国内市场准入和资本运作升值的动机。
1、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债权转让的对象和结果上看,债权或其他资产的受让主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投资公司、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自然人作为受让主体的案例较少。究竟那一类投资者可以作为债权受让的主体,是长期困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难题。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目前法律、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未对债权转让业务中的受让人资格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这里涉及到对机构与自然人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在国内债权转让业务框架下,机构作为受让人主体似无异议,但是自然人能否成为受让人主体来购买金融不良债权,自然人作为受让人主体,有可能因此成为国有企业的债权人,或者因此介入金融领域。而且自然人追偿,将来可能后患无穷,因为不能确定自然人购买债权的用途,其中并不排除炒买炒卖甚至社会恶势力介入的可能。
2001年10月2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2001年第6号令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实际上回答了上述问题。根据该暂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不良债权可以向外国、港澳台投资者转让。结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包含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鉴于我国已经加入WTO,根据WTO国民待遇基本原则,境内外投资者应当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据此可以认为,我国境内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应当可以成为不良资产受让的主体。这样的结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处置、回收不良资产的目标也是相符合的。从另一方面上看,“机构”与“个人”的概念实际上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模糊,它们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1999年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便是例证;另外,个人通过控股权等控制企业的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造成了机构与个人混同的局面。因此,简单人为地区分“机构”和“个人”实际上不能解决上述一部分人的担心。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负着“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性任务,在债权转让交易中,如何根据不同的投资者性质设计相应的交易条款,以有效避免转让债权后出现的不良后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面对的课题(下文将论及)。
2、国有、民营
在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对象问题上,也存在受让人是否须为国有性质的争论。这种争论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其实质在于不良资产处置中一部分人所谓的“道德风险”逻辑:不良资产转让给国有性质的企业,即便定价较低,也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反,转让给非国有经济主体,即便定价较高,如果受让人实际回收的资产高于转让时的定价,就可能被指为“贱卖国有资产”。实际上,由于被剥离的不良资产多数属于应当退出市场或被淘汰的领域,因此,在法律上基本不存在国有、非国有受让人的准入或限制问题,特别是单纯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取得的仅仅是债权,而非股权。至于转让定价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只要在转让债权时严格履行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所得出的定价应当认为就是合理的,至于受让人的是否为国有性质在所不论。
3、政府、民商事主体(东方南京办灌云打包案例、信达案例)
从2002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的情况上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单个或组合一次性卖断给地方政府的方式(也被称之为“政府买断”)成为不良债权境内转让的一个“亮点”。被各类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灌云不良债权整体打包转让项目”以及随后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鄂州不良债权整体打包转让项目”均是政府买断模式的典型案例。政府买断式的债权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受让方不是普通的民商事主体,而是地方政府;转让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群体为国有企业;受让方购买债权的目的不是商业目的,而是地方政府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保持国有债务企业的“牌子”等政策性目标,减少或降低因国有债务企业破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而必须由政府支付的成本进行的政府购买行为。该方式与政府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提供担保具有类似的政策目的。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使命,从而在政府买断等类似资产处置方式中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出现这种债权转让方式有其必然性。
与普通民商事主体作为债权受让人的方式不同,政府买断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操作方式值得研究。一般而言,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仅仅限于参与履行其法定职责所必须的民事活动,政府买断行为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即使该行为被确定为有效,一旦政府方发生违约,鉴于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其财产性质的限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主体的主要财产和运作资金均不受强制执行,即使有部分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执行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上述东方和信达的两个债权组合政府买断交易中,债权受让方由政府控制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担任。为避免政府买断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性、政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有限性,笔者建议:第一,政府买断方式下的债权转让协议(特别是政府分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设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第二,政府一次性付款买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可在特殊情况下(如没有类似的资产经营公司),直接由地方政府或经其授权的职能部门签署。
二、向外资出售/转让不良金融债权中特殊法律问题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时间的推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处置不良资产的巨大存量与国内市场短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利用外资进行各种方式的不良资产处置和重组成为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必然选择。截至目前,东方公司已经向美国投资者成功出售两个债权组合、信达公司也在蚌埠热点厂以及与德意志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成功地利用外资进行不良资产重组、华融公司也已经在100多亿不良资产组合国际招标项目中与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等外国投行进行了合作。本部分仅就债权境外出售(转让)中遇到的几个突出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1、对内债务转对外债务中的法律问题
本部分所称“对内债务转对外债务”系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不良债权或不良债权组合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过程中,一方面,债务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转化为对外国投资者的债务(主债务转移);另一方面,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担保债务转化为对外国投资者的担保债务(担保债务转移),两者统称为“对内债务转对外债务”。
“对内债务转对外债务”主要涉及我国外债管理制度,目前,关于外债管理的法律规范,包括:《担保法》、《外债统计监测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外债管理法律规范对上述“对内债务转对外债务”将产生如下影响:
①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债权后,对外债务的生效要件问题
将原《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等进行统一规范的《合同法》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规则及生效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债权转让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即可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生效;在转让方通知债务人后,该等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生效。但是,根据上述外债管理规范,对外债务的生效尚须履行相应的外债审批、登记手续。
关于“外债”的概念。《外债统计监测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第七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担保法,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外债应当表现为外币表示的债务,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数出让给外国投资者的不良债权,均属于人民币贷款债权,转让后,外国投资者作为受让人和新的债权人,其拥有的债权也应当是人民币贷款债权。根据这种定义,人民币贷款债权对外转让并不造成内债转外债的结果;只有那些原本就属于外汇贷款的债权对外转让后,才符合内债转外债的要件。事实上,人民币贷款债权的对外转让并未增加国家的外债规模,不影响国家整体的外汇平衡。但是,实际项目操作中,“外债”与“对外债务”两个概念混同,给对外债权转让业务的运作带来了相当的不确定性。
关于外债的审批和登记。《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第22条规定,“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第40条规定,“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1条规定,“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经外汇局批准后,担保人方能提供对外担保;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具对外担保,其对外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提供对外抵押、质押的,无需得到外汇局的事前批准,只须事后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第一,境内企业单位对外负债所依附的契约必须履行外汇局的登记手续始能生效;第二,境内非盈利性机构(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能生效;第三,对外担保行为中,对外保证必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生效;对外抵押、质押担保须履行登记手续后生效。
根据上述外债的定义及外债的生效要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因转让债权行为产生的部分“内债转外债”事实上很难依法生效。如前所述,基于不良资产自身的特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人、担保人多数资不抵债,不愿意偿还债务,很多早已下落不明,处于歇业、被吊销甚至被注销的状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很难协调这些债务人、担保人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在不良债权组合出售模式中,由于债务人、担保人众多、债权结构复杂,这种协调甚至成为不可能。如果国家不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债权相当一部分(即属于外债、或有外债的部分)将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处于客观上无法生效的尴尬局面,从而不利于鼓励外资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重组。建议国家出台关于鼓励外资参与不良资产重组和处置办法的相关配套规定,明确人民币贷款债权对外转让无需外债登记与审批、外汇贷款债权转让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一代为申请审批和登记,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加速处置和消化。
②外债管理办法对外国投资者处置受让债权的影响
根据现行外债管理法律规范,外国投资者处置已受让债权将产生如下障碍:
第一,债务重组。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修改债务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导致担保责任变更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由担保人向外汇局报批;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局批准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合同主要条款指担保项下受益人、担保人、被担保人、债务期限、金额、币别、利率、适用法律等条款。这样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不良债权处置活动十分不利。在不良债权处置活动中,债权人通过豁免部分债权金额、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对债务进行重组是最常见的方式,担保人完全可以利用上述规定的同意及批准程序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实际上,上述规定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相抵触,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减轻担保人负担的债务重组无需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对于仅延长还款期限的债务重组,担保人仍应对原合同债权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债权转让。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受益人将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须事先经担保人同意并经外汇局批准,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局批准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结合该细则第43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主债权及担保债权单独或一并转让,均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经外汇局批准,如上所述,由不良资产的自身特性所决定,这样的要求在实践中根本无法做到。
2、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合同准据法的适用不仅关系到程序上的管辖权问题,它将进一步影响到基础实体关系的认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国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该环节的法律适用即合同准据法的适用应当说是可控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可以在协议争议管辖条款或法律适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样的法律适用条款可以解决债权转让的效力等问题,从而有力地保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
第二,受让人与债务人、担保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该环节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如果外国投资者取得债权后,在中国境内对债务人、担保人进行债务追偿或重组活动,特别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依法通过中国法院、仲裁机构追偿债务的,无论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是否约定了争议适用的法律、解决方式、管辖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定都将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外国法院对债务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法律适用问题将根据该国法院所在地国际私法(冲突法)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冲突法规则指向的适用法律(准据法)为中国法律,则与前述情况相当;如该国冲突法规则指向的适用法律为中国以外的法律,则在有关债权债务的效力方面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有关政府担保效力的认定上,根据国内法律,除担保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均属无效担保,但外国法律则可能认定有效;在外债管理问题上,国内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了详尽的生效要件,但外国法的适用将可能对此进行规避,从而引发一系列与国内法律相冲突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相关国内法律确定的秩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还涉及到金融债权档案出境、外国投资者炒作不良资产等诸多问题。金融不良债权境外出售,与转让的债权相关的权利凭证(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催收通知、银行传票、政府批文等)应当依法向外国投资者交付。但是,与该等金融债权相关的档案文件,特别是其中政策性贷款项目形成的各类批件、批文以及政府担保性文件的境外移转,将在实际上形成障碍。部分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可以借鉴目前国内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的一些特定交易结构,在这些交易中,投资者受让债权后,并非亲力亲为债务追偿或债务重组,而是将受让的债权仍然委托转让方代为管理和处置,这样债权的法律文件根本无需移交,所有的交易和债权的管理处置均在国内进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对外转让不良资产中慎重对待这些问题,在交易结构、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设计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中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
三、组合债权/债权打包转让中涉及的债权转让通知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组合打包出售业务系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不良债权的某一共性,例如同属某一行业、某一地域,将多笔、多户债权组合打包,出售给境内外投资者的行为。该业务中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突出表现为债权转让通知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合债权打包出售与单一债权出售相比,其特点表现为债权笔数、户数众多;债务人/担保人分散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须由债权转让方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由不良贷款的特性所决定,债务人、担保人中下落不明、改制、歇业、被吊销、注销的情况较多,事实上根本无法逐笔、逐户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的通知,在组合打包转让债权的情形下,通知义务的履行变得更为困难。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原债权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特别规定了原债权银行可以通过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公告的形式解决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次转让债权特别是组合打包出售债权,能否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应当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原债权银行的上述权利,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释的政策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便利条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业务针对的是同样的不良债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给及保证人可否通过发布报纸公告的方式进行债权催收问题作出了肯定的解释,因此,对于组合债权打包出售的债权转让通知亦应当允许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
四、债权转让的程序要求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从鼓励当事人交易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其签订的合同就应当确认为有效。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债权具有特殊性,表现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定位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然而,债权的评估与定价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循,《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从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不良资产处置(包括债权转让)程序应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采取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债权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上述规定也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债权的处置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与不确定性,例如:地方政府买断债权或债权组合的交易中,事实上由于交易对象的唯一性、交易目的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公开竞价的模式进行。另外,何谓“公开”、“竞争”,公开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都亟待明确。
五、转让方对受让方的权利限制的情形及其有效性
为有效履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不良债权交易的良性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限制或禁止债权受让方行使一项或多项权利的条款,如“禁止转售条款”、“限制追索权条款”等。
1、禁止转售条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防止以炒作资产为唯一目的的短期交易及企业逃废债务”。一部分市场投资者购买不良债权的目的不在于对债务企业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其他的依法追索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债权进行再度转让以获取价差,从而在短期内实现商业利润;而投资者的后手也可能进行类似短期炒作,债权始终处于转让与再转让的循环链条中。为避免引起这种不良债权的短期炒作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禁止受让方将债权再度转让。禁止转售条款实际上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限制债权受让方行使债权处分权的方式,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对抗债权受让方的在后受让者?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当事人之间作出这种约定,禁止转售条款应当是有效的,受让方取得的是一个受到限制债权处分权,其再度转让债权成为合同及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再度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归于无效;债务人可据此向再度转让债权的后受让者主张协议无效的抗辩。
禁止转售条款分为“绝对禁止转售任何第三人”以及“禁止转售特定第三人”两种。例如,一些债权转让交易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希望外国投资者成为受让方,从而在与国内投资者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不得将受让债权再度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明确限定了再度转让债权的受让者群体,故称为“禁止转售特定第三人条款”。
在此应当加以说明的是,对于交易对象为国内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债权转让交易目的与方式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事实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交易中也难以判断投资者购买不良债权的真实用途;即使在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债权或债权组合时,对于何谓“炒作”/“短期交易”也难以作出判断。
2、限制追索权条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或经过重组后的一些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是债权人,又是股权权益的受托管理方或持有人;一些债权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担保,这些项目债权转让后将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或政府部门带来诸多问题。前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后,受让方将可能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或全部履行债务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追究项目出资人或股东在出资不足、抽回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要求作为股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银行承担全部债务履行责任;后者,在不良债权境外出售的情形下,外国投资者可能在外国依据其本国的法律追究中国相应政府的担保责任,即便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政府担保是无效的。
上述这些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债权转让将可能产生的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可以设定“限制追索权条款”,即债权受让方在债务追索时,不得要求作为股权持有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不得要求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等。限制追索权条款实质上是限制了债权受让人形式债权请求权的范围,对于限制的部分请求权,债权受让人将无权行使。从合同对价的角度上看,限制受让人行使的部分权利已经在合同对价上予以扣除,从而并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情形。
5、银行可以查询个人p2p网贷信息吗
P2P网贷是个人对个人的模式,其中资金的流向涉及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国内的支付平台有很多种,比如银联,支付宝。银行只是众多平台之一,有的P2P网贷平台使用银行的监管措施,这样的话资金的流向是可以查询的,如果是使用其他的第三方平台,比如支付宝,这些信息不在银行的监控体系之内。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
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有:高盛集团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我国国内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世界银行: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6、什么是用户体验?如何评价用户体验的好坏
我理解的用户体验,是让用户付出最小成本满足需求。
用户体验无法用一个通用方法整体衡量,只能在理解产品全貌的前提下评测分解属性。我仅结合搜索领域经验提供些参考。
1)用户体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2004年Google上市前夕,互联网女皇MaryMeeker访问中国路过百度,她说摩根斯坦利的同事们刚做过搜索引擎对比评测,评测结果是Yahoo最好。但奇怪的是,评测完之后,大家平时还是都用Google。后来,百度联合创始人徐勇帮我要来了她们评测的样本,我一看就明白了,原来是这样呀:
她们选了十几个关键词,在Google/Yahoo等六七个搜索引擎中搜索,打印出所有搜索结果页放在一起对比,每人拿一把硬币,认为哪个搜索结果页更好就投一个硬币。最后Yahoo获胜。
为什么Yahoo会胜出?因为当时Yahoo使用的后台搜索引擎也是Google,但自己对一些热门关键词做了人工优化,这样,Yahoo的搜索结果不是跟Google一样,就是优于Google。
为什么那些金融精英评测完后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又都用Google了呢?因为这个貌似公正的用户体验评测是有问题的,用户体验不仅是搜索结果页的简单对比。
比如,桌上的打印页面都是所看即所得,但在电脑上,想要看到那些搜索结果页,需要用户付出一个操作过程:从输入域名开始,下载完大小相差十几倍的Yahoo/Google首页,移动鼠标定位到Yahoo的搜索框中(Google是自动定位到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回车或点击搜索按钮,下载完Yahoo/Google相差几倍大小的搜索结果页。上述操作过程,用户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操作成本是不同的,尤其那时平均带宽还很小。
比如,桌上的打印页面一眼可看到全貌,而真实用户需要在一个电脑屏幕中浏览搜索结果页。用户如果在较低分辨率下浏览Yahoo搜索结果页,可能在越过大幅Banner广告和宽松设计后只看到一两条结果,而浏览Google搜索结果页,就能多看几条结果。当搜索结果第一条没有满足用户需求时(这种情况很常见),第一屏多几条结果看就是一个明显的用户体验差异了。我记得那时相同结果数的搜索结果页,Yahoo的页面比Google长得多,这又是增加用户成本的。
比如,当第一页的搜索结果没有满足用户需求时(这种情况也很常见),用户可能/翻下一页/点击相关搜索词/换一个关键词搜索/换一个搜索引擎/。另一种常见情况是,用户需要使用各类垂直搜索。那么,翻页设计、搜索框大小(Google那时大一点)、结果页底部是否放搜索框、垂直搜索的种类和体验等等附加选项,貌似跟桌上的打印结果页无关,却会“常见”的影响用户体验。
所以,Yahoo当时的搜索结果页相关性虽然总是优于或等于Google,但用户体验其实是不如Google的。用户体验不是一个静态页面,而是一个过程,要结合用户的真实使用过程来评测。
2) 用户体验因人而异
上面是2006年cnnic做的搜索引擎市场调查,关于“半年用户数动态变化”的结果。数据准确性不必纠结,关键是理解“用户获得率”和“用户流失率”的正反一体和背后原因的因人而异。
上面是2006年cnnic做的搜索引擎市场调查,关于“半年用户数动态变化”的结果。数据准确性不必纠结,关键是理解“用户获得率”和“用户流失率”的正反一体和背后原因的因人而异。
通常被认为领先的搜索引擎Google和百度,用户获得率反而是最低的(固然有基数大小的影响)。因为,那时候正是百度上市后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最热闹的时间,雅虎搜狐新浪都在力推它们的搜索引擎,吸引了足够多的用户。
但是,用户获得率必须减去用户流失率才有意义。上述数据中,雅虎搜狐新浪Google的用户流失率都太高,结果是用户基数没增长。
愿意花钱做市场推广时,吸引新用户是最容易的事,你告诉他们你有哪些好,他们就来了。但来了不代表永远就是你的人了,他们早晚会知道和试用别的引擎,部分用户会发现你哪儿不好而离开,部分用户会发现别的引擎哪儿好而投奔。当然,反之,部分用户也会发现别的引擎哪儿不好又回来。
用户获得率的数字背后,每一个用户的获得原因各不相同。用户流失率的数字背后,每一个用户的流失原因也各不相同。所有用户的被获得和流失方向,是不一致的,是在五个搜索引擎中交叉进行的,这就是“用户体验因人而异”。其实,每个用户的生活和知识背景不同,他们心中的搜索引擎定义都可以是不同的,搜索需求是不同的,对用户体验的感受也不同。
比如,会有用户因为Google搜英文资料好用而离不开Google,但也会有用户因为使用英文关键词在Google会搜出大堆英文页而弃用Google,改用针对这点进行优化的百度。
比如,会有用户因为反感百度的竞价排名而改用Google,但也会有用户因为hao123好用而默认长用百度。
比如,会有用户因为Google的高级搜索语法强大而爱用,但也会有用户因为经常下载MP3而爱死百度。
比如,会有用户因为Google像奢侈品一样高大上的品牌形象而选用Google,但也会有用户因为百度图片搜索支持本地翻阅原图(我学习的Fast)、不用逐一点开那时泛滥的骚扰和带毒网站而选用百度。
比如,熟练用户会发现Google上带空格组合词搜索效果好而选用Google,但更多用户常使用长关键词和疑问句搜索,贴吧和知道经常能对此提供帮助。
比如,会有用户因为Google能搜到外国的英文和中文新闻而喜爱,但也会有用户喜欢百度能搜到当天突发事件的新闻而选用(Google先上线daily更新,但早期Google每天半夜来抓取新浪新闻等网站,所以白天搜不到当天突发事件,而我让百度每天早晚等新闻编辑密集发布新闻后抓取更新)。
总之,用户体验因人而异,公司能力也各有差异,即使某些方面的用户体验不如对手,依然可以扬长避短,在更多角度针对不同用户群针对性的改变用户体验。
3)用户体验因时而变
上图一是中国网页增长趋势,图二是中国网民增长趋势。两张图的时间不对应,但我们只看趋势变化。
与国外相似,中国互联网早期(2000年以前)的网民数量和背景有限,网页数量和类型也有限,那时的主流搜索需求只能是找网站了。所以Yahoo和搜狐那样的大网址站,用户体验就不错了,获得了多数市场份额。
不过短短的三四年后(2003年),网民数增长了近十倍(900万~8000万),网页数更是增长了百倍(几百万到几亿)。十倍新增用户的背景广泛和需求广泛,百倍的新增网页内容也为满足广泛需求提供了可能性。搜索引擎不过是个中间商,当上游内容和下游用户都已大变样,当主流需求已从找网站变成网页搜索,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标准就已经改变。这就是用户体验因时而变。
因为这个网民数和网页数的增长是每天渐变的,Yahoo们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没有及时发现危机。无论是国外的Yahoo还是国内的雅虎搜狐新浪,它们默认的搜索结果都长期是网站搜索,很晚才改成网页搜索。在没改过来前,他们的用户体验其实每一天都在下降的,这也是用户体验因时而变。
后来,网民数又增长了近8倍(6亿),网页数又增长了几百倍(1500亿),在这个渐变过程中,用户的搜索引擎使用频率也在快速增长。早期的Yahoo搜狐新浪们自我定位是啥都有的综合门户,搜索引擎只是它们拥有的一个垂直频道,但是,我们知道用户去综合门户中搜索每次是要付出更高使用成本的,当用户的搜索引擎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去综合门户搜索的成本就越来越大,独立搜索引擎的相对用户体验就越来越好。这也是用户体验因时而变。
早期的互联网可以理解为由几万台服务器互联组成,用户主要是单向的获得网络内容,网络基础设施也不发达,用户需要“上”网。但随着网民数增长,随着宽带普及,随着社区类产品的爆发,用户在线时间变长,用户反哺给互联网的内容越来越多,互联网的定义也在变化,那些联网的个人电脑和电脑背后的用户与服务器们一起组成了互联网。贴吧知道等产品就是顺应互联网定义的变化,引导用户创造大量口语化的讨论和问答,满足用户关于冷僻内容、突发内容、问句搜索的需求。反过来,当用户这方面的搜索体验改善后,又会养成更多这样搜索的习惯。这是产品和用户互相适应又互相改变的过程,这也是用户体验因时而变。
进入移动时代,互联网的定义又已改变,人,物,服务和信息一起互联,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标准又将因时而变。
7、请问一下网站靠得什么挣钱?
短信、游戏、下载共享软件、注册费用、域名注册、空间销售、网站建设、商品交易费用、利用网站销售商品或提供某些服务、利用网站收入投资其他行业、依靠网站品牌和实力发行股票等,当然还有您说的广告。
8、听说摩根数字集团这家公司拖欠工资是不是真的啊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9、以前听一个老师说这个新浪网的英文网址里面的sina是支那的简称,而且新浪的老板也是日本人?是真的么?
sina只是 现代日语“支那”的同音词,并非是“支那”的罗马字注音、或者说是英译;
新浪是有部分股份为日本人持有,其CEO是曹国华;
新浪公司对此的解释则是∶虽然在日本“sina”可能带有某种特殊涵义,但在古印度和古希腊它却是对中国的敬称,问题的关键在于新浪网域名“sina”乃是“Sino”和“China”的合拼,同日语“支那”没有丝毫关联,故新浪网没有必要更名。
我觉得吧,新浪当时取名时确实是欠周到,没有考虑过太多,这是他们的不是,但这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太过在意,无心之举,如果他早些想到肯定是不会这样注册的噻。
再上新浪总是会有一点别扭就是了
10、网络企业价值评估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要实在
网站建设是做技术的行业,要真真正正的能够为客户解决问题,带来效益。技术的精堪和经验的丰富,往往是做一个高水平并且实用,人性化的网站的前提条件。其次就是程序设计了。
2、要诚信
任何一个公司都需要诚信,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觉得诚信不是说服务是无止境的,特别像这种技术服务,有些东西介定不是那么清楚,诚信是建立在一定的范围内的。
3、服务要好
为客户在制作过程中进行不断的沟通。不要一签到订单,拿到钱就不管客户了。然后态度来个180度大转变。让人感到心寒,其实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自己。
网站做完后,交付余款后,还要对网站的使用进行追踪,并且帮助顾客做好网站的优化工作,让顾客的网站在行业内能获得好的排名,这样客户的网站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效益。
在经济状况还不很好的情况下,网络公司要生存,必须要有核心竞争力,因为很多网络公司在艰难的拼打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10)摩根斯坦利仲裁域名扩展资料:
价值网络特质:
1、顾客需求为中心。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基于顾客的实际需求,关注的是如何使顾客的价值最大化;
2、高度协作。网络中的企业关注的是整个网络成员共同效率的提高,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能力,其中内嵌和外包是价值网络中企业运作的主要手段。
3、快速反应。信息技术增强了各网络成员间的沟通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
4、低成本。虽然在企业信息技术方面的成本增加了,但是信息技术为企业带来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抵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的成本,总体看来,企业的成本是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