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的法律性质及保护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行的《CNNIC通讯》1999年1月记载,1998年3 月一个月内,世界上注册了17.93万个通用顶级域名,平均每天注册5977个域名,每分钟25个,这个记录正在以每月7%的速度增长,中国国内域名注册的数量,从1996年底之前累计的300多个,至1998年11月猛增到1.66万个,每月主张速度为10%。人们之所以如此青睐域名在于它具有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但是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一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它以四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 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
2、关于域名的法律问题
如果单纯的解析转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你注册的域名看,蒙牛不会找你的麻烦,可是伊利会不会找你的麻烦就不知道了。如果我是伊利,我会觉得很受伤……而且我会考虑拿一点钱看看能不能砸死你,呵呵。
补充答复:我说伊利找你的麻烦尽管只是玩笑之辞,但是no yili,我完全可以理解为不要伊利,而且将不要伊利的网站指向蒙牛,我认为它当然有权觉得很受伤,而且最后伊利想不想找麻烦也完全取决于它自己感觉的受伤程度,并不取决于你我或任何第三方。而无论它的主张是否被法院支持,好歹它起诉总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提起天价索赔诉讼,对它并非百害而无“伊利”,你说对吧。
再补充答复:有没有权起诉,关键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你具体可以看看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如果伊利认为自己受到侵害,当然有权起诉,而它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那是另一回事,完全是由法院审理和裁决的,但是如果它真的提起诉讼,你觉得算不算麻烦。因为你最初的问题是会不会有法律纠纷,答案当然是有可能。只不过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可能性的大小?并不是由你我决定的,而是由伊利或蒙牛决定的。
3、我注册的域名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域名在注册期内来自,(域名注册后-过期前),域名所有权掌握在注册人手里
你注册的时候有交费记录,有电子邮件通知,有正规的发票
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证明,这个域名的所有权是你的!
假如在你持有这个域名期间,有别人出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个域名,只能向你购买,因为你是域名所有人
注册商是是为你提供服务
注册商没有权利拒绝你的续费
域名续费的时间由你来定的,你在域名到期前随时都可以提前续费。
不管个人还是企业,大站还是小站,域名都是这样注册的
所以你不要过于担心,选择合适的注册商就可以了!
4、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5、中国关于域名分别在什么年份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专利法》1984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订的版本。(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标评审规则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没有修订过。能想到的就是这些,没有将司法解释列出。
6、请问域名品牌保护是怎么个保护法,国内有做海外域名保护的公司没?
自己先注册域名就是你的,有什么保护的说法呢
7、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有那些
域名概念:域名(domain name)是Internet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域名也被称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商标保护必备的产品之一。在全世界,没有重复的域名,域名具有唯一性。这里的唯一性,是指每个域名独一无二,一个网站可以拥有多个域名同时访问。
域名法律特征: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8、关于网络域名和网站名的法律保护
不能使用完全形同域名,可以使用同类的。但是驰名商标的例外。
9、现在个人申请域名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
译名
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