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意诋毁大学算是侵权吗?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诋毁大学的短视频
诋毁哪所大学?你可以录下或者下载那个视频,评论等等证据,与那个大学联系联系,告知其有人诋毁。大学方面有人会出来澄清,并追究相关责任的。
2、新闻侵权主要有哪些现象,请以现实中的案例加以说明
新闻侵权是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侵害。
名誉是指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损害其名声,就构成对该公民的名誉权的侵害。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新闻单位没有征得稿件作者同意,擅自删改文字内容而造成差错,或改变表达方式发表,也属侵权行为。同时,报刊私自将稿件转交其他报刊发表而又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2)短视频侵权案例扩展资料:
叶挺家属起诉侵权者案宣判的重大意义
28日上午,叶挺将军家属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画”曾发布含有侮辱烈士内容的短视频,篡改叶挺在狱中写就的《囚歌》并加入低俗语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摩摩公司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这一判决充分昭示了国家惩治侵犯英烈名誉行为的坚强决心。
彪炳史册的英雄事迹标注了战火年代的时代坐标,镌刻在民族丰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广泛的社会道德认同。英烈的形象和荣誉,既是后辈儿孙的宝贵财富,更是凝聚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之源。我们必须营造全社会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树立英烈名誉不容侵犯的正确意识。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长期处于和平年代、远离硝烟炮火,一些人对英烈的敬仰逐渐“褪色”;甚至有人心怀恶意,诋毁攻击英雄,美化侵略历史、发表辱华言论,挑战了人类道德底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些网红、“大V”以戏说、娱乐为幌子,以动漫、段子、综艺等形式调侃英烈,混淆了文艺创作和侮辱诽谤的界线。暴走漫画此前也以“习惯以一种娱乐化的方式去表达观点和态度”作为辩解,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文艺作品的戏说、虚构不可逾越道德的红线;调侃戏谑更不能以误导青少年作为代价。挖空心思制作恶趣味内容,其心心念念的还是流量和金钱,自家生意盈利不少,伤害的却是全民族的共同情感。诋毁先烈、质疑历史,归根结底还是泛娱乐化和历史虚无主义在作祟。
英烈的名誉与历史的清白,需要全社会自发守护,更需要亮出法律的牙齿予以捍卫。近年来,从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的名誉权,到“精日”分子因不良言行被行拘,勇于向亵渎历史的行为亮剑,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与庄严。
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敲响警钟;随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起诉主体从亲属扩大至检察机关,让此类行为难钻法律漏洞,有效保护了英烈的形象,体现了以法律捍卫历史的高度共识。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从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到烈士纪念日,再到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个个国家纪念日,推动着勿忘历史、崇尚英雄的活动汇聚成潮。
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纪念祭扫、主题学习、红色旅游、制作动画等各类活动在全国各地铺展开来。
这也提示我们:树立正确英雄观、民族观和历史观,既要靠法律树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更要通过教科书、宣传片、影视剧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传播历史,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风气。
3、近期影响较大的新闻侵权案例?
叶挺家属起诉侵权者案宣判的重大意义
28日上午,叶挺将军家属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画”曾发布含有侮辱烈士内容的短视频,篡改叶挺在狱中写就的《囚歌》并加入低俗语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摩摩公司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这一判决充分昭示了国家惩治侵犯英烈名誉行为的坚强决心。
彪炳史册的英雄事迹标注了战火年代的时代坐标,镌刻在民族丰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广泛的社会道德认同。英烈的形象和荣誉,既是后辈儿孙的宝贵财富,更是凝聚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之源。我们必须营造全社会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树立英烈名誉不容侵犯的正确意识。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长期处于和平年代、远离硝烟炮火,一些人对英烈的敬仰逐渐“褪色”;甚至有人心怀恶意,诋毁攻击英雄,美化侵略历史、发表辱华言论,挑战了人类道德底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拍别人公开表演的视频。用来制作短视频。发朋友圈。属于侵权吗?
竟然别人已经公开了,再发朋友圈,应该不属于侵权,因为别人已经把表演公开了
5、按照别人的短视频内容自己拍摄违法吗?
按照别人的短视频内容自己拍摄违法吗?这些东西多少有点儿侵权了,我认为还是拍摄属于你自己的内容吧。
6、新闻媒体在新媒体平台例如短视频中使用别家新闻媒体照片属于侵权吗?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
(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转载他人视频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权人很难联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权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所以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的外,可以考虑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类视频新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四)纸媒转载作品尽量不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得知,因此,传统纸媒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尽量不要向自己的网站传稿,在电子版传版时应先考虑对转载的作品进行技术性处理,如对该稿件或图片作出删除或替换等,以免遭至诉讼。
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显得愈发复杂化,作为内容输出方,如果想要理清关系,我建议是和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比如鲸版权、维权骑士等,从版权登记确权、版权监测、版权保护、版权分发、版权交易到版权风控,有一系列的服务。
7、短视频怎么做版权保护?
你要做你这个版权等级备案这样是最好的啊,不然你的成果就没了,个人觉得不是很划算的啊,可以在i工商局备案这块的啊,或者网络云
8、当事人上传视频到网络,涉及相关人员,是否会构成侵权?
算侵权。她亲戚说得没错,你们根本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条件的。你与她同居又不肯与她结婚,等她青春逝去,法律也无法强求你给她保障。你前女友只是作风问题,她没结婚仍有选择的权利,虽让你生气但她不犯法。你侵犯她隐私还准备把影响恶意扩大,若造成后果她能告你。男人谈着女朋友,还经常去相亲或猎艳的也不少,没有婚姻女朋友没权管,都得靠各人自觉。这社会就这样了。
9、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要求索赔25万余元,这种做法合理吗?
首先,papi酱公司侵权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短视频配乐,是不合理的存在。因为这是人家的劳动成果,不是papi酱公司所制作的配乐。不能够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拿来商用的。所以,是papi酱公司有违在先,但是北京音未公司向papi酱公司索赔25万余元。
这个是否合理,是要根据法律的依据来判决的,而且是要看papi酱公司给北京音未公司带来了多少损失,因为使用了这个短视频配乐,北京音未公司损失了多少金额。而这个短视频有多少的播放量。是否对北京音未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等来判定的。
不是原告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原告说二十五万多。是要拿出真凭实据的,确实因为这个papi酱公司使用了他们公司的短视频配乐给北京音未公司直接造成了25万余元的损失。这都是要证据的。口说无凭的。不然的话,papi酱公司完全可以反过来告北京音未公司敲诈勒索的。所以说,虽然说papi酱公司侵权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版权。
但是北京音未公司要根据法律的依据,还有自己公司的确切损失金额来向papi酱公司索要赔偿,不能够漫天要价,趁机捞一把的感觉,而且,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判定这个事件的赔偿额度的。
10、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起诉,那是不是抖音上所有的视频配乐都是侵权?
并不是的,说到这个问题,那我就先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音乐版权,所谓版权就是包括音乐的发表权,著作权,修改权等等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对作品进行传播,所谓侵权就是指的随意添加别人的背景音乐,并将其作为商业用途。
那么我们平时发布一个视频什么的,或者是自己觉得一首歌很好听,然后对他进行了翻唱也算是侵权吗?其实并不是,如果我们去使用这些音乐仅仅作为了短视频的拍摄,而这个视频拍摄只是想展示一下个人才艺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就像我们平时自己录歌,发视频加配乐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用于商业、盈利用途就算是侵权。就像当年的斗鱼主播冯提莫曾经在直播间播放过一首《恋人心》,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于是斗鱼就被告上了法院,并最终赔偿著作权者2000元的赔偿,还支付了诉讼费用。
所以随着现在的版权意识逐渐增强,抖音等平台开始对音乐版权重视起来,像我们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乐其实都是抖音向各个音乐平台支付过版权费的,所以我们才可以使用到丰富多彩的背景配乐。而papi酱则是忽略了这个事情才会出现被起诉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