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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新闻摄影造假

发布时间:2021-02-27 00:45:32

1、从哪些角度判断新闻造假的可能性

在当今时代,强调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由于数码摄影技术的广泛应用,摄影报道不仅可能存在着前期拍摄“无中生有”的摆拍式造假,可能存在着后期编辑在图片的文字说明上作假,而且存在着通过数码技术制作假照片的可能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要重申新闻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原则,而且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闻摄影的专业伦理或者说职业准则建设。

首先,要加强摄影记者的专业伦理教育,充分确立新闻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使其内化为每一个摄影记者的自觉要求,并在摄影实践中身体力行。

其次,要加强摄影报道的制度性建设,要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每一家媒体、每一个摄影记者的拍摄行为。在这方面,美国《洛杉矶时报》资深摄影记者布莱恩沃斯基在伊拉克战争中因制作假照片而被炒鱿鱼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再次,要加强媒介批评的力度,对新闻摄影中造假、摆拍等现象,要进行深刻的剖析和理性的批判,让媒介批评发挥一种理性制约作用,并且提高广大受众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价值判断能力,促进新闻摄影报道达到更高的水平。

2、数字化时代,怎样避免新闻摄影失真失实的报道

虽然数码相机拍摄的抄照片都会存储EXIF信息,会保留拍摄时间、地点,所用相机型号、镜头、拍摄参数等详细信息。但是现有的电脑技术都可以很方便的去除、修改这些信息。所以,要保证新闻照片的真实性,主要还是靠作者个人诚实守信。

3、照片尺寸剪裁涉及新闻摄影图片造假吗?

裁剪跟造假没有任何关系,造假是指在原照片的基础上移花接木,或者布置假场景,等等

4、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新闻真实性的多层次性,即分为事实真实和本质真实或者宏观真实是新闻理论界的普遍观点。具体到新闻摄影这种新闻形式,是要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拍摄对象,强调新闻事件本身的客观真实;二是从事物的整体和相互的联系上看也应该是真实的,即:既要做到事实真实,又能全面揭示现实生活的真相,强调新闻摄影全而反映现实社会的真实环境。同时,考虑到新闻摄影的特殊性,还要求新闻形象必须是现场选择抓取的,既不能干涉摆布,也不能事后重演甚至用模特代替,即新闻摄影形象的真实。

1、关于事实真实。新闻摄影真实首先是由假照片的出现引起的,大跃进和文革中为了宣传而创作的照片给新闻摄影事业带来的极大的危害,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假照片假的地方,就是新闻摄影真实性要注意的地方。从分析假照片入手,新闻照片真实性有两点要求:是事实确凿“恪守时间、空间和对象三位一体的摄影原则”;二是文字说明准确可靠,事实上,如果在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排除特技手段,照片本身是不存在假的问题的,很多假“新闻照片”都是文字说明“说”出来的,文字对照片解释的不准确直接导致读者对照片信息的曲解。

2、关于本质真实。新闻摄影准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就是“对在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新闻事物的形象,进行一种事实求是的从内容到形式的直接反映”。讨论本质真实的前提,是新闻事实的真实,那么保证本质真实的手段就是对新闻形象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选择。本质真实在理论上有很大争议,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事实上,大量的个体新闻事件并不涉及严肃的本质问题,本质问题是一个宏观传播效果的评估和判断。而且这个提法容易被人利用,借“真实本质”操纵新闻传播的典型历史教训是深刻的。本质对新闻报道来说是一个临界点,只可接近无法达到。与其说是本质真实,不如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即新闻记者和编辑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而对新闻事件进行特定的鉴别和选择。

3、关于形象真实。形象真实是要求摄影记者在不干涉对象的基础上选择抓取最能反映事物特征和本质的镜头。违背形象真实的主要表现是摆拍,即:或者导演事件发展过程中本没有的形象场景,或者打破时间、空间、人物一致的原则事后补拍。这是新闻摄影失真的特有的现象形象与事实不符。

5、如何看待摄影造假现象

在当今时代,强调来摄影源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由于数码摄影技术的广泛应用,摄影报道不仅可能存在着前期拍摄“无中生有”的摆拍式造假,可能存在着后期编辑在图片的文字说明上作假,而且存在着通过数码技术制作假照片的可能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要重申新闻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原则,而且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闻摄影的专业伦理或者说职业准则建设。
首先,要加强摄影记者的专业伦理教育,充分确立新闻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使其内化为每一个摄影记者的自觉要求,并在摄影实践中身体力行。
其次,要加强摄影报道的制度性建设,要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每一家媒体、每一个摄影记者的拍摄行为。在这方面,美国《洛杉矶时报》资深摄影记者布莱恩沃斯基在伊拉克战争中因制作假照片而被炒鱿鱼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再次,要加强媒介批评的力度,对新闻摄影中造假、摆拍等现象,要进行深刻的剖析和理性的批判,让媒介批评发挥一种理性制约作用,并且提高广大受众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价值判断能力,促进新闻摄影报道达到更高的水平。

6、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新闻真实性的多层次性,即分为事实真实和本质真实或者宏观真实是新闻理论界的普遍观点。具体到新闻摄影这种新闻形式,是要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拍摄对象,强调新闻事件本身的客观真实;二是从事物的整体和相互的联系上看也应该是真实的,即:既要做到事实真实,又能全面揭示现实生活的真相,强调新闻摄影全而反映现实社会的真实环境。同时,考虑到新闻摄影的特殊性,还要求新闻形象必须是现场选择抓取的,既不能干涉摆布,也不能事后重演甚至用模特代替,即新闻摄影形象的真实。

1、关于事实真实。新闻摄影真实首先是由假照片的出现引起的,大跃进和文革中为了宣传而创作的照片给新闻摄影事业带来的极大的危害,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假照片假的地方,就是新闻摄影真实性要注意的地方。从分析假照片入手,新闻照片真实性有两点要求:是事实确凿“恪守时间、空间和对象三位一体的摄影原则”;二是文字说明准确可靠,事实上,如果在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排除特技手段,照片本身是不存在假的问题的,很多假“新闻照片”都是文字说明“说”出来的,文字对照片解释的不准确直接导致读者对照片信息的曲解。

2、关于本质真实。新闻摄影准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就是“对在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新闻事物的形象,进行一种事实求是的从内容到形式的直接反映”。讨论本质真实的前提,是新闻事实的真实,那么保证本质真实的手段就是对新闻形象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选择。本质真实在理论上有很大争议,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事实上,大量的个体新闻事件并不涉及严肃的本质问题,本质问题是一个宏观传播效果的评估和判断。而且这个提法容易被人利用,借“真实本质”操纵新闻传播的典型历史教训是深刻的。本质对新闻报道来说是一个临界点,只可接近无法达到。与其说是本质真实,不如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即新闻记者和编辑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而对新闻事件进行特定的鉴别和选择。

3、关于形象真实。形象真实是要求摄影记者在不干涉对象的基础上选择抓取最能反映事物特征和本质的镜头。违背形象真实的主要表现是摆拍,即:或者导演事件发展过程中本没有的形象场景,或者打破时间、空间、人物一致的原则事后补拍。这是新闻摄影失真的特有的现象形象与事实不符。

7、新闻媒体在新媒体平台例如短视频中使用别家新闻媒体照片属于侵权吗?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
(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转载他人视频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权人很难联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权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所以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的外,可以考虑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类视频新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四)纸媒转载作品尽量不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得知,因此,传统纸媒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尽量不要向自己的网站传稿,在电子版传版时应先考虑对转载的作品进行技术性处理,如对该稿件或图片作出删除或替换等,以免遭至诉讼。
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显得愈发复杂化,作为内容输出方,如果想要理清关系,我建议是和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比如鲸版权、维权骑士等,从版权登记确权、版权监测、版权保护、版权分发、版权交易到版权风控,有一系列的服务。

8、和新闻摄影相关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新闻摄影侵权类型1.文字说明不当,造成失实报道造成文字说明不当的常见情况有两种:一是事实出错。还有就是文字说明中用词不当。新闻照片以形象说话,作者的评价要通过画面自然流露出来,而对客观事物或人物用文字来作倾向 性甚至是侮辱性评价也容易出现问题。2.图文不配,造成名誉侵犯在一些批评性、揭露性的报道中,运用配文照片时刊发与文章内容无关的照片,这样极易给读者造成歧义理解,从而给照片画面中的人物造成名誉损害。3.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侵犯有些场合,拍摄未成年人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很可能会不小心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4.肖像图片被用作商业活动,构成侵权在公开的活动中拍摄新闻图片,并在报纸上刊发,当事人不会追究什么,但报社很多商业活动需要图片时,就会调用图片库里的图片,在这个时候就存在一定侵权风险。5.街头抓拍构成侵权在没有现成的新闻事件拍摄任务时,扫街是记者共同的职业习惯。街头抓拍到的图片,往往构图自然,人物瞬间表情生动而为读者所喜爱。但由于是现场抓拍的,当事人不知情,又没有进一步核实新闻事实,图片一旦见报,要是当事人认为丑化了他个人的形象,或者在新闻要素上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当事人就可能以侵权为由将记者告上法庭。6.图片网络传播构成侵权一些网民下载摄影记者所拍摄的图片,经过一番篡改后,或移花接木,或改头换面,或添油加醋,结果使得整张图片事实和形象大变样。再加上网络的快速复制传播,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这种侵权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率提高,也增加了摄影记者的职业风险。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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