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中央电视台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中央电视台的上级组织。
中央电视台(英文简称CCTV)成立于1958年5月1日,当年9月2日正式播出,初名为北京电视台,1978年5月1日更名为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内设24个副局级机构及6个台属单位。
中央电视台是中国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是党、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当今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传播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了解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
中央电视台始终忠实践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使命,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拥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国际一流国家级现代传媒航母。
截至目前,中央电视台拥有42个电视频道,其中开路频道29个,数字付费频道13个,共开办529个电视栏目。节目制播实现高清化网络化文件化,年播出总量33.8万小时。
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2016年12月31日正式开播,包括6个电视频道、3个海外分台、1个视频通讯社(国际视通),是全球唯一使用6种联合国工作语言不间断对外传播的电视媒体,基本建立覆盖全球的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国际传播体系。
中央电视台加快推进台网融合一体化发展,积极抢占新媒体发展制高点。“央视新闻”新媒体总用户数突破3.4亿,在用户规模和影响力方面牢牢占据国内主流媒体领先地位。
央视网已初步构建起“一云多屏”传播体系,形成全球网络视频分发体系,建设了全球最大的中文正版视频数据库。同时,提供英、西、法、俄、阿、韩6种外语和朝、蒙、藏、维、哈萨克5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服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央电视台大力发展媒体经济,积极拓展产业市场,切实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壮大覆盖广告经营、影视节目制作和营销、技术服务等主领域的跨媒体、多元化产业格局。
(1)新媒体由哪个部门监管扩展资料:
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台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改革统筹、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保密、外事、版权和法律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改革处、督查处、机要档案处、保卫处、外事处、版权和法律事务室、行政处、房管处(物业管理处)。
二、总编室
组织协调全台的宣传业务工作,组织各频道节目的播出;制定宣传规划、统筹管理全台节目资金;负责收视情况分析及观众联系工作。
下设:规划部、节目播出部、节目研发部、宣传统筹部、市场评估部、受众服务部、节目推介部、综合部、审片部。
三、新闻中心
负责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新闻节目的采访、编辑、制作、播出;管理驻外记者及驻地方记者,协调地方电视台向中央电视台提供新闻节目;负责国际视频发稿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与有关国际电视机构的节目交换工作。
下设:综合部、策划部、时政新闻部、经济新闻部、社会新闻部、地方记者部、海外记者部、国际新闻部、军事节目部、新闻评论部、新闻频道编辑部、综合频道新闻编辑部、新闻播音部、新闻视觉艺术编辑部、新媒体新闻部。
管理31个驻国内记者站、2个海外分台及5个中心记者站。
四、综合频道
负责综合频道节目的组织、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节目统筹部。
五、财经频道
负责财经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六、综艺频道
负责综艺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七、中文国际频道
负责中文国际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新闻部。
八、体育频道
负责体育频道和赛事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竞赛部、新闻部、赛事频道编辑部。
九、电视剧频道
负责电视剧频道节目的组织、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项目部。
十、科教频道
负责科教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十一、社会与法频道
负责社会与法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十二、戏曲和音乐频道
负责戏曲频道和音乐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十三、少儿频道
负责少儿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
十四、外语频道
负责英语频道、西班牙语频道、法语频道、阿拉伯语频道、俄语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下设:综合部、节目部、英语频道、西班牙语频道、法语频道、阿拉伯语频道、俄语频道。
十五、大型节目中心
组织策划、制作重大节目和大型文艺节目。
下设:综合部、第一导演工作室、第二导演工作室。
十六、海外传播中心
统筹协调全台海外传播工作;负责节目的海外落地、推广;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相关工作。
下设:综合部、统筹规划部、项目部、联络部。
十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全台人力资源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下设:干部管理处、劳动工资处、培训职称处、人才交流处、劳动关系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十八、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全台财务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业务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会计核算处、财产物资处、产业管理处、财务委派管理处。
十九、技术管理中心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技术系统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组织技术研发和引进;研究拟订技术规范;承担动力、信息通讯、网络安全的运行维护工作。
下设:技术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基础资源部、制播应用部、业务应用部、信息安全部、动力管理部。
二十、技术制作中心
负责全台节目制作业务的调度管理;承担各类节目的制作合成工作。
下设:综合部、录制一部、录制二部、录制三部、录制四部、制作部、音频部。
二十一、播出传送中心
负责全台节目源的播出传送工作;对外提供电视节目传送设备及技术支持。
下设:综合部、播出一部、播出二部、转播部、总控部、新闻制播一部、新闻制播二部、新闻制播三部。
二十二、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全台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广告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部、市场部、客户部、监审部、公益广告部、频道经营部。
二十三、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电视行业动态分析、电视理论研究等。
下设:发展战略研究部、电视传播研究部、产业与新媒体研究部、综合部。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全台的党群工作。
下设:党委办公室、(团委)、工会、精神文明协调处、(侨联)。
2、新闻报社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扬子晚报隶属于新华报业版集权团
http://ever.xhby.net/about/jtdh.htm
3、互联网信息由哪个部门监管
呵呵,这个有多个部门管理的,不是一个,一般来说,是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是公安局网监科,等等了,要看你是什么问题了!
4、新闻媒体是归哪个部门管的?
?
5、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涉及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比较繁多,但实践经验表明,与日常编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集中在与信息内容安全、版权保护以及名誉权保护等几个方面,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是对网络信息服务提出基本规范,其中必须重点掌握: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规范BBS论坛服务的,重点把握第九条,即违禁信息范围界定,内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完全一致。
第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条例是网络版权保护诉讼主要引用的依据,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对免于版权责任的几种情况的界定。对该条例第十四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也需要准确理解,这几条对于网友自主上传内容涉及的侵权行为及其处置程序作了清晰的界定,与第五条和第六条一样,是网站遭遇版权诉讼时需要经常引用到的条款。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个法规中,前者是对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在第三十六条专门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在行业规范中,则需要掌握《网络色情淫秽信息的13条标准》,用于鉴别低俗信息。
目前用于调节网络版权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在该条例中又主要集中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第二、七、八款,以及十四至十七条,其内容如下: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这两条主要是针对通过编辑发布到新闻页面上的内容,因为经过编辑发布以及推荐以后,所转载信息的使用性质就发生了改变,成为网站主动实施的一种行为。因此编辑在转载有关内容的时候,应当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鉴别和选用。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
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以上四条,针对的是网民自主上传的内容。所谓“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即指提供论坛、博客、空间、相册等服务,其要点在于相关内容由网民自主上传,没有任何编辑行为。对于这种信息,网站无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版权信息进行鉴别,因此该条例设置了一个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的程序,即权利人发现侵权,可以通知网站删除,网站删除之后通知原上传者,如原上传者能够提供不侵权的证据,网站可以恢复并通知权利申诉人,之后权利申诉人不得再就同一信息提出删除要求。这样一种程序设置,免除了网站大量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之中,只要网站按照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便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近年来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例
1. 2004年,正东唱片诉世纪悦博案。正东唱片公司诉世纪悦博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原告拥有版权的35首歌曲的下载服务。法庭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所提供的虽是链接服务,但该链接服务是人工选择、编排、整理的结果,而非计算机的自动链接服务,故应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2. 2005年,步升诉百度案,国内首例因利用搜索引擎免费下载MP3被判侵权的案例。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被告百度公司未经其许可,通过互联网提供下载服务,向公众传播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6首歌曲,严重侵犯了其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34首侵权歌曲的访问链接并赔偿原告6.8万元。
3. 2006年,步升诉飞行网,内地首例P2P技术侵权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起诉北京飞行网(Kuro)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公布判决结果:飞行网和其服务维护商舶盛舫安信息技术公司连带赔偿步升公司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4. 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状告雅虎中国案。 华纳、环球、百代、索尼四大唱片公司旗下的11家唱片公司诉称,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的47张专辑共计233首歌曲的在线试听、免费下载及相关链接服务,且对歌曲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类、编排,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歌曲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
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被告删除有关搜索链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万余元。
网络侵害名誉侵权的判定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涉案信息如果是属于编辑主动发布的内容,则网站是侵害的直接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网络用户发布的内容,则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相关条规如下: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权益的范围,是如此界定的: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如此表述的: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微信公众号归哪个部门监管
应该是网监局。
7、微信公众号的开发使用由哪个部门监管?
微信公众号使用过程中最直接监管者便是腾讯平台;当然了也会接受网络公安的监管!
一定要正确使用微信公众号,别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8、网络直播是国家那个部门监管的??
网络直播并不归属某个单一的国家部门管理,而是由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专理。
1、国家广电总属局
因为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
3、网监部门
因为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8)新媒体由哪个部门监管扩展资料:
网络直播的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强力措施,且明确提出直播平台“双资质”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络表演单位、表演者和表演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
9、您公司新媒体运营交给哪个部门呢?
新媒体运营一般公司会交给市场部、销售部、推广部、营销部、品牌部。根据公司部门划分归属不同的部门。
但是这其实是不太合理的。一般比较好的归属是由一个公司直接负责人附属的部门。因为整合营销,新媒体营销是牵动公司整个战略层的。是需要企业各种资源配合的。
如果交给全力不大的部门,那只能发挥他们本身的功能,而不能带动企业更大的收益。也不能做到新媒体运营的效益最大化。
10、微信平台归哪个部门管,怎么投诉腾讯?
在今年9月份时,我们抄跳广场舞的几位领队闹矛盾,影响队员正常秩序和心情,我在跳舞群里说了两次公道话,并也转发给社区书记审阅,同时也得到了书记的赞许,后听说被领队人投诉了,封了我一个多星期的微信,微信解封后至今说平机号拉为黑名单,即不能用手机号邀请朋友聊天,领导发的文件播音无法收听,总之微信功能不能完善,不知是什么原因,我的两次公道话可公布与众,绝没有任何问题,是积极向上心!不然也得不到书记的认可!敬请管微信的领导给予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