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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警察媒体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15 02:38:59

1、新闻媒体对警察形象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是 什么

新闻媒体俗称“无冕之王”,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今天,新闻媒体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越来越渗透到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关注一下当今各种新闻类报刊杂志和电视节目,不难发现有关警察工作的报道越来越多,在媒体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大。新闻媒体之所以热衷于报道与警察有关的新闻,首要原因在于:一是公众对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工作的关注;二是大要案件具有的刺激性、故事性对公众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然而,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消极影响也突出的表现出来。一、新闻媒体对警察工作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
二、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导向型的媒体活动错把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利用公众情绪肆意渲染和炒作,甚至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对警察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闻工作是一项有着较强政治性的工作,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低下的新闻工作者过分的追求轰动效应对一些警察新闻采取偏听偏信的态度,甚至放纵一些稿件中错误的,极不负责任的苗头,致使一些矛头直指向警察队伍的以揭短暴光为乐的失实报道轻易出笼。甚至有个别工新闻作者因个人利益没在警察机关得到满足而刻意对警察机关“挑刺”,专门寻公安机关的不足和短处,以偏盖全、以一点而否定全部。新闻媒体在对刚刚发生或尚未侦破的案件未经公安机关允许进行大量报道,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意图,使犯罪分子知道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以及侦查的方向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另外新闻媒体对案件侦查过程的详细报道也可能造成秘密侦查手段的暴露,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更加高明,更增加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
三、警察队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
首先公安机关和民警应了解和重视新闻媒体。
其次公安机关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新闻媒体
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新闻媒体正反两方面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把自己的言行通过新闻媒体置于群众面前,以坦荡的胸怀和平和的心态来接受群众的批评和表扬。坚持发扬优良的作风,及时纠正错误的言行使舆论朝有利于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向发展。在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应杜绝粗暴的态度拒绝采访,甚至出现殴打新闻工作者的现象,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抱着对警察工作和民警负责的态度,在对一些违纪违法和其他重大案件把关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尊重新闻工作者,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作好稿件的审核对有些问题给予必要的解释,作好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沟通
目前,我们国家(大陆地区)的警察和新闻媒体之间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公安机关在于新闻媒体的互动中处于被动的状态,双方常常因为缺乏沟通而陷入尴尬境地。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去探求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的多种有效形式。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设立“新闻与公众事务处”、新闻组、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进行沟通,建立建设性的关系。也可以仿效香港的经验设立官员专门配合新闻工作,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收集媒体对警察的评价掌握媒体的动态

2、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首先从论名题目上做扩展,论:论述、评论,而后是建议;新闻媒体:现在是个多媒体的时代,传播媒介有很多种;公安工作:同新闻媒体一样;作用:可以从现有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怎样使作用更大化、更合理化、人性化上着手。
然后,就是限定你要写的论文的范围。
其次,可以设想一套新闻媒体和公安工作互相配合的流程或方式,提出自己的想法。

3、如何利用新媒体开展警务活动与社会沟通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迅猛的发展,随着公众利益表达方式的转变,新媒体实现了从“草根”向“主流”角色的嬗变,已成为公众利益表达的前沿阵地。各地公安机关主动适应公众利益的需求,纷纷开通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新媒体进行公安工作方式的创新,使公安机关的管理也进入新媒体时代。自2009年微博问世以来,全国各地通过新浪、腾讯认证的公安系统单位及个人微博数量达一万多个,这些微博对公安宣传的促进作用和影响力是非常大的。但我们又需看到其中不乏有为一时赶潮流的“花架子”微博、微信的存在。不客气的说就是为赶潮流,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公安微博、微信(官方)不同于草根微博、微信。后者涂鸦几个文字,发几张片片,抒发一时心情聊以自娱。而公安微博、微信则有一种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它可以直接为群众提供广泛的服务,它起到一种拉近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为提高自身形象起到促进作用。那么公安机关应该怎么来利用新媒体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呢?把已开通的微博、微信办得更好,更精彩,更吸引人呢?下面就我自身写博八年多的经历和感受,浅谈:公安机关该如何运用新媒体服务于民。

首先我们要搞清新媒体的概念,世上很多东西原本很简单却被复杂化了,简单地说:互联网的问世就意味着新媒体时代的开始,所谓新媒体,就是区别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既简单又方便并快捷的多种传播形式与内容形态的不断更新、不断涌现的新型媒体。当前比较热潮的,被人们运用得顺手的有微博、微信,“双微”网络信息平台已成为当今时代的宠儿受到人们的青睐。人们通过随身的手机可以拍摄手机照片,注入文字,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通过微博、微信向社会、亲人、朋友传递所见的时时新闻,同时又通过手机在第一时间内接受外界的新闻了解天下大事,这种新媒体已在人们的现时生活中显示出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实用效益。

一,明确开微博、微信的宗旨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已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公安机关不仅要在这块阵地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还要树立在这块阵地上起主导作用的理念,思维的方式是成功的前提。一方面通过这块重要平台来展现公安这支队伍在和平时期为社会,为群众所付出一切贡献。让社会人来认定这支队伍存在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作为有权威的社会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舆论的走向,对一些涉警舆情的发生,在第一时间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解答和回复,来让广大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旗帜鲜明的告知网民,公安微博、微信就是公安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加强警民沟通的新途径,作为服务群众的新型窗口。有了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并由此去运用微博、微信功能,那么就会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总而言之,警务微博、微信,能服务于民才是硬道理!

二,加强管理,尽责尽职

所谓管理就是管住原则,理出思路,负责某项工作使其顺利进行。浩瀚网络诸多圈子、论坛、群,皆设有管理员,一个管理员负责与否对其所管的圈子、论坛、群的发展、壮大有着直接的关系。现在全国各地很多警察单位都开通了微博、微信,大有占据新媒体的燎原之势,已逐步形成了“微政道”的政务微博生态环境,并构建出政法微博系统发展的生态圈。这是时代所需形势所迫。这也是一个新的课题,选任一个称职的管理员来负责“双微”的正常运行已不可小视。就笔者所知,在公安系统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严密的考核标准。如果视“双微”为公安办事机构在网络中的一种延伸,那么这套管理制度、考核标准皆可用于“双微”运行中。一个称职的“双微”管理员需象现实窗口接待员一样尽责尽职,热情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来访者,并且不厌其烦,百问百答。

三,不断更新,吸引读者

世间任何一个新东西问世都将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好奇,但如果停滞不前没有新义,久之,将被不屑一顾。无论微博、微信开办者的初衷和目标皆想拥有读者、粉丝,且多多益善。所以就要不断更新推出精彩作品,如成都锦江公安分局开办的微信“锦江警苑”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贴近群众,几个专栏“锦警风采”“锦警快讯”“锦警相册”“政策法规”“防范知识”等很吸引微友。根据警情在微信平台上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传送防范知识、典型案例、警方提示等内容,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起到了广泛的实际作用。其中“锦警风采”展现出警营的文化生活,描述警察日常生活的文学作品,让读者感受到生命赋予的一切内涵,都在这些优美、活跃的文字中定格。在“女警如花”的栏目中让粉丝们赏悦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和飒爽英姿,美丽柔情却不失刚毅的现代女性的风采。一幅幅国画在雪白的宣纸上印染出警花们绚丽的从警生涯。“锦江警苑”问世不过半年现在拥有大量的读者和粉丝,这就足以说明群众对公安微信的信任和关注是热心的,是期待的。“双微”是当今新媒体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官方”与“草根”不对其经常更新也将是摆放在互联网上的一个躯壳,被岁月冲淡,被粉丝遗忘。

四,相互尊重,礼尚往来

“双微”已经走进了很多人的生活,特别是微信有它独特的魅力,人们在追求新潮、体验时尚、展示自我的过程中就少不了与人交流。纵观当前许多“官微”在与平民交流上还存在一些心理屏障,如果说,公安“双微”的开办就是搭建一座警民沟通的桥梁,那么这座桥梁就需双方来维护。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公安系统开展了如:“开门评警、三访三评、大走访、警民亲。”等,一系列活动。笔者认为,搞这些活动的宗旨就是要拉近警民关系,重树人民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实践证明,通过这些活动的确在很多地方搞好了警民关系,促进了警民和谐。但我们又需看到现实中还有一些部门“生、硬、冷”的现象存在,冷漠的面孔让群众望而生畏,群众对这些现象是有意见的,但面对面的指出者还心存顾忌。但网络不同,可以敞开心扉。吐露心声。新媒体就是一个公众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交流应该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礼尚往来的基础上。生活就是一种理解,网络现实皆如此,有时候,一声问候、一分微笑,甚至是一张小小的字条,都可以让人无比欣喜,这就是“双微”的魅力。要想把“警务微博、微信”办得长久实用,就应该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助、有访必回。我敢预言:“警方在新媒体上所有的真情付出,必将获得丰厚的硕果”

后记:公安实名政务“双微”平台的问世,就是一次“警务微创新”创举,它既是沟通工具也是服务窗口,将实体派出所、警务室功能延伸到辖区群众家中,为辖区群众和在外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快捷服务。群众在享受这些服务过程中感受了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惠,同时也增加了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支持与配合。“警务‘双微’”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在此说真话,警方在此亦能听到来自民间的真实声音。根据群众所急所需去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强大作用,了解时时动态,提高办事效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媒体时代公安新闻宣传种舆

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畏艰险、不怕牺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英雄事迹。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的受众特点,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展示队伍形象与弘扬社会正气有机结合起来,善于从火热的斗争实践中捕捉最生动的场景、挖掘最感人的故事,积极推选出更多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着力提高新媒体时代公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切实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5、警察如何面对新媒体

公开透明,公事公办,给群众做榜样

6、如何处理好媒体和警察的关系 事件

面对我国现有的数以千计的媒体,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公安机关如何实施与媒体的互动?公安机关如何在警察出现形象危机时开展危机公关?这是8月下旬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的主题为“警察与媒体”的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上讨论的热点问题。这次论坛由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组委会和山西省公安厅主办,来自境内外的公共关系、警察公共关系和心理学专家、危机公关专家和新华社、法制日报、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本报等媒体代表,以及来自20多个省份公安机关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论坛的交流与探讨。准确把握警察与媒体的定位
如何看待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能否收到显著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10多年前,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科还没有被广泛重视,尤其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还没有深入警心和民心,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动辄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予以曝光、炒作,吸引广大受众的眼球,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必须防止记者到处钻空子、挖猛料、搞炒作,任何事情都必须对媒体保密。
随着政府工作“阳光作业”、办事公开的力度的加大,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安机关的领导逐步认识到媒体的地位和作用,有意识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至少有三点是大家的共识:一是媒体广泛宣传警察忠诚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争取民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增强人民警察的信心、提升人民警察的形象大有裨益;二是媒体的广泛宣传消除了公安工作的“神秘化”,对鼓动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使警力和民力凝聚到维护社会治安这一根本目的上;三是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警方通过媒体的及时宣传和警示,可以有效地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次论坛上,与会者通过专家的典型发言,深化了对警察与媒体关系的认识,并初步取得了共识:警察与媒体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动力,都以维护公众利益、维护法制为己任,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平等互助和监督与被监督中,共同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媒体代表的是公众,警察代表的政府,警察惟有积极面对媒体,及时诚恳地回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坚持诚实、平等、合作的原则,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达到警察、媒体和社会公众共赢的局面。
在正确看待警察与媒体关系上,境外警方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值得借鉴。中国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张德强认为:“警队应该明白与传媒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沟通的重要性。为此,警队必须与传媒维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良好关系,并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为记者提供适时及准确的信息。”他介绍说,一直以来,言论及新闻自由乃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因此,尊重传媒的采访自由是香港政府的一贯政策;而在不违反法律及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香港警队均尽量协助传媒采访。香港传媒亦以监察公共服务为己任,要求政府及公营机构在处理公共政策和民生事务上具有高度透明,公正公开。因此,香港警队不时就警政事宜或案件发展接受传媒访问,其中包括在案发现场透过传媒呼吁市民提供线索,在电台和电视台的时事评论节目中讲解警队推行的新政策,或汇报打击犯罪的最新成果等。新加坡交通警局副局长李志超也强调了新加坡警察部队与媒体之间是一种“共存关系”,警队会主动与媒体接触,通过与媒体建立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合作来搭建良好的警察与媒体关系的平台,利用媒体的帮助来达到警方的目的:呼吁公众提供犯罪线索、目击证人挺身作证;宣传罪案防范和交通安全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和批评报道。警察与媒体如何互动
警察与媒体,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力求双赢”是警察与媒体互动关系的目标与方向。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警察生活所特有的惊险、悬念、新鲜,使得公安新闻更具冲突性、戏剧性和故事性,一直以来是媒体吸引公众的良好素材,是吸引受众的“卖点”;另一方面,媒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警察队伍的印象和评价,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与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密不可分。所以,警察与媒体沟通的目标同一,“力求双赢”是融洽关系、良性互动的保证。
良性互动的前提是融洽沟通。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李怀敏以《美女与丑妇》这幅心理学上的著名图画来说明人们心灵沟通并不容易,而警察与媒体的职业价值取向相差很大,彼此能做到融洽沟通事实上难度更大。他从应用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构建一种“警察与媒体对话式的仁者关系模式”,注意沟通中的五重意义:由表面的事实、意见沟通到认识价值、理解对方的感受和深层意义。仁者式的关系,要求警察与媒体一起正视彼此的专业,一起共同协作创造、发明和共同承担社会的福祉,互相限制、修饰而又互相表现、引发———一些在独自运作时并不彰显的功能。在关系的联结中,既赋予对方也赋予自己———但不过分依赖或扼杀对方、妨碍他的“自我”表现,而能使各自和彼此的需要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仁者式的关系里,平等是一种心理状态,由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需要而又不会损害任何一方来维系。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郭惠民教授则提出,公安机关要把接受媒体采访当作宣传组织的机会,要充分利用这机会发挥最大影响力,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要注意设定目标,清楚知道自己想从中得到什么;牢记谁是真正的受众,媒体只是中间人;准备好提供的几条关键信息;抓住谈话的中心思想,不要偏离主题;要了解记者的职责,有所准备练习,同时要掌握主动。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常务副总编翁小绵则认为,媒体与警察应相互支持与协作,警方应将可以依法公开的一切行为全部公开,用事实说服公众,让公众对警察有更充分的了解,这样警察才能得到广泛支持。媒体要及时与警方合作与互动,在新闻采编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安新闻的宣传纪律,积极主动与警方共同策划,新闻报道内容要反复核实,做到客观真实,从而解决好对警察违法违纪的批评与降低警察威信的冲突、对警察组织的报道与事件当事人的冲突、新闻媒体无限扩大与警方提供有限信息的冲突。
新加坡和香港的警察公共关系专家还用具体实践说明警察与媒体如何互动。新加坡警方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与媒体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警方资讯、邀请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等方法使新闻报道准确、全面。警方成立了媒体资讯中心,一年365天不分昼夜与媒体联络员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报道资讯供媒体深入采访。警方新闻中心则主动地把媒体所需各种资料放在网站上,媒体不需要查询就可直接下载所需资料。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则确立了这样一个理念:“我们接受传媒访问,不只是因为上司指派,也不只是由于某报记者热切追访,而是因为我们想透过传媒报道,向市民提供详尽及正确的事实根据,帮助市民了解新闻,发挥报道的正面意义。”为了与媒体建立长期的建设性合作关系,展示警察正面形象,警方公共关系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与媒体见面会,包括警务处长在内的公关人员都与编辑记者建立良好关系。警察公共关系科设有24小时运作的新闻室以及全日提供实时警队信息的网页,每天提供800至900次查询,能够迅速和准确地向传媒传达正面信息、解释相关政策及消除公众误解。因香港传媒公信力很强,警方遇有突发事件也在第一时间把资讯传输给媒体,以便让媒体及时到现场采访。至于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必须确保不损害被控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避免因为过早披露资料而有碍执行刑事司法。警察形象发生危机时如何公关
警察形象危机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以及对个别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报道造成的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具体特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非预见性,影响的广泛性、持续性、紧迫性。当前最被媒体关注的主要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个别民警自身素质能力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部分媒体的卖点。
危机事件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使警察组织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不信任感加强,严重的可能还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也可能使警察组织在公众面前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形象,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好感和支持。如何正确运用媒体的力量来解决危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教授认为,危机往往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广为人知。警察在面对媒体时要遵循“四个从不”原则:从不否定显然的事实;从不怀疑媒体的意图,怀疑媒体会节外生枝;从不反问媒体为何不相信自己,反问会导致新的新闻,导致不信任,惹火烧身;从不发怒,发怒导致新的事态,使媒体成为对立面。正确做法是要“接受媒体,利用媒体,善待媒体。免费的公共空间,有助于信息沟通,有助于控制和解决问题。同时,区别媒体需要的信息和客观信息,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准备被媒体使用的信息,帮助他们报道得更加准确。”海南省公安厅干部宋洪涛认为,要建立和完善警察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在处置危机中应遵循下列程序:深入现场,了解事实;分析情况,确定对策;安抚受众,缓和对抗;联络媒体,主导舆论;多方沟通,加强化解;有效行动,转“危”为“机”。还要遵循著名的“三T”原则,即Tellyourown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itall(提供全部情况),同时遵循公众至上原则和维护声誉原则。为此,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江苏省公安厅干部萧树祥则利用危机公关实践阐述了积极应对批评报道并努力化解负面影响的方法。近年来,江苏警方建立了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着眼内部解决问题,省厅每天有专人摘录媒体批评报道,然后下发到基层查究,纪检、督察部门与基层公安机关把督查结果如实反馈上来。建立舆论监督反馈机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进公安工作。认真查处不实报道,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把警察“危机”变成树立形象的“契机”。

7、举例说明,当下如何运用新媒体开展公共关系?

现在运用比较多的是微博、人人等社交网络,微博公关一度十分火热,比如杜蕾斯就十分善于利用微博进行公关。还有对于危机公关的处理也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前一段时间的星巴克暴利门事件,就及时利用微博、人人等作出了很好的应对,成功转危为安。

8、如何构建新媒体环境下的警察公共关系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大多都只关心结果,而很少关注过程。如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侦破,会发生群众投诉和信访的现象,从中就能反映这一问题,群众所关心的往往都是关系其自身利益的结果,而非公安机关在解决问题中所付出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如何把自身的辛苦劳动展现给社会公众,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严谨的服务,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理解和认可呢?很值班大家去思考。
1、要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的组织体系,包括先进的指挥体系,完备的保障措施,增设专职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从事公共关系方面人才的培养,理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这样,我们在处理各种事务中,才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从容不迫地应对。
2、要坚持以民警为本,充分提高民警个体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现状,是很难在短时间得到解决的,要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有效保障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需要我们以民警为主体,在现有的公安管理机制中建立健全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充分挖掘公安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培养民警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要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好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本身就处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之中,其他政府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协作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民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超越公安管辖范围的非警务处警,而这些处警,往往都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如果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将是对搞好公安工作的有力支持,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缓解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面对矛盾冲突的几率。
4、要坚持以行政为本,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公关活动,努力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事的理念,坚决消除长期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对“情与法”、“钱与权”、“名与利”的糊糊认识,做到执法执纪公平公正、为人处事不卑不亢。其次要善于公关、经常开展社会公关活动,比如说我们现在开展的“爱民月”、“警察开放日”、“万民访平安”、“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恳谈会”等形式,以此推动警民互动与交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进行,实行月月爱民、天天开放,时时相约、处处恳谈。在活动中,要突出以宣传法律、咨询疑惑、展示公安工作成果为内容,让社会公众时时都能感受到公安工作的存在。再次是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包括政府、媒体、网络等,主动出击,跳出当前仅从法律法规和个别大要案的侦破等方面入手宣传的简单模式,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向公众展示,刺激公众心理,引导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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