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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检察

发布时间:2021-03-21 12:04:43

1、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涉检舆情工作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谭书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因此,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应对网络信息化挑战,提升快速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营造新形势下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一、网络舆情的定义及特点所谓网络舆情,简言之,即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网络舆情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巨大优势。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无限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各种平台,网民可以自由、迅捷地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网民通过公共平台进行描述、揣测、议论,自由发表看法,如躲猫猫、阿荣旗检察长开豪车等热点事件。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普通事件的存在加上网友的自由猜测和一些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偏离事实的言论。二、当前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观念不到位。对网络成为主流媒体缺乏应有的认识,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2、人员设备保障不力。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出现具体工作无人管或无法管现象。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平台没有完全建立,或设置不合理,自主的网络宣传平台缺乏。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3、应对机制不健全。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还未有效建立,近年来的侧重点开始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但涉及危机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还显滞后。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三、加强涉检舆情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是要以舆情监控为主导,提前预警,在事件发生前及早化解矛盾。多数涉检舆情事件并不是一开始就呈现出突然爆发态势的,几乎都是一些基本的诉求得不到回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发酵,而最终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涉检舆情事件的预警系统,早发现,早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个预警系统就是我们的涉检舆情信息报送机制。我们要十分注重涉检舆情特别是涉检网络舆情汇集、分析、研判,主动应对,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以信息发布为核心,公开透明,在事情发生时打好主动仗。当涉检舆情事件发生时,公众迫切需要得到真实信息。在发生的瞬间,民众对涉检舆情事件情况的片面了解,形成多种主观判断,使得恐慌、猜测的情绪产生,对涉检舆情事件起因、影响的各种臆断被广泛传播并无限放大,舆论产生偏向。信息化时代,对信息完全封锁已成为不可能。我们不去占领舆论阵地,谣言就会抢先占领。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疏导民众情绪,克服信息缺失造成的恐慌,才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利于平息谣言、缓和事态,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以舆论引导为主调,疏堵结合,在事件处理上牢牢掌握话语权。涉检舆情事件发生后,涉检舆情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内容真伪并存,观点尖锐复杂。要合理策划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巧妙议题设置,就能牵住舆论走向的牛鼻子,要注重引导方式,避免说教,避免贴标签。要把握应对时机,紧紧抓住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实现与新兴媒体的良性互动。信息公开是挤压负面言论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方法。但鉴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的特点,民众可以直接发表观点意见,在突发事件中,各种传言、谣言、攻击性言论难免出现。

2、如何正确应对舆论媒体,媒体如何引导舆论,新媒体时代

时下,在新媒体时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媒体正日益影响着检察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信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检察官执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新媒体的挑战,切实加强对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引导规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才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待媒体,强化媒体意识。
在今天的开放环境与信息全球流动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应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带来的挑战,要想努力保持并增强检察工作的舆论引导权,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客观地认识新媒体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一是要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要走出过去媒体宣传容易泄露案情、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善于研究媒体、合作媒体、关注媒体、借助媒体,把编辑记者当朋友,做到感情上尊重、工作上支持,形成与媒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高效、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做到检媒联动,实现互助双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体,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网络培训班、舆情报告会、网络论坛等活动,让领导干部学会运用在线访谈、网络评论、即时通讯等方式,主动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做新媒体时代的弄潮儿,不要做落伍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宣传人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要把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为做好新媒体的应用应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要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充分意识到,面对媒体,积极的公开、主动的沟通,更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越着捂着、盖着,越容易被动,滋生谣言。要不断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以更加坦诚的姿态面对公众与媒体,进一步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时刻注意维护好检察院检察官形象。
二、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用媒体,打造网络宣传新格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途径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要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提升新媒体应用应对能力,就要全力打造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检察门户网站,把门户网站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丰富检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针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等板块,专门设立与公众互动空间,让网民发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人员为网民解疑释惑,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二是开通检察博客,传播检察好声音。要依托重要网站开设检察院官方博客,及时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检察队伍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成果,加强正面舆论的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三是开通检察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针对微博特有的简短、阅读方便的特点,根据受众的需求和群众的诉求,开展好发布检察动态、解疑释惑、接受法律咨询和控告举报工作。要用鲜活生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减少书面化、模式化的言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面对面的交流,键对键的沟通,使微博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网民的交流平台。四是开通检察微信,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微信平台,在“朋友圈”群发文字、图片和视频,展示检察动态,接受法律咨询,强化微信与微友的互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三、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强化引导,及时掌控网络舆论发展方向。
提升检察机关舆论引导能力,要完善好涉检舆情巡查、舆情报告、舆情研判、舆情引导四项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控制,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一是建立监控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在技术科、政治处应明确网络“巡视员”和“评论员”,在工作日的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5点、晚上8点至10点以及法定休假日,对各大网站、论坛进行“关键词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闻报道,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适时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可以借助类似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舆情系统建立舆情即时汇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向党组汇报。网络“巡视员”一旦发现网络舆情,要详细、准确记录舆情上网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群众反应、点击率等各项内容,在30分钟内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分类研判机制,准确鉴定舆情性质。根据舆情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等,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把握关键,准确定位。对涉及本院的重大舆情,要迅速查找源头媒体,在分析研判舆论热点和舆情发展走向后,迅速向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要分析涉检舆情的成因,与控申部门及舆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道查明真实情况,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争取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反应,避免陷入被动。
四是建立及时应对机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要坚持积极回应,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与涉检涉法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头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影响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协调宣传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支持,采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事实真相,使不明真相的公众了解事实,引导视听,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共同化解涉检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网络评论员要以普通网民身份按照统一口径和指令,参与涉检网络舆情讨论,消除网民误解,引领网上舆论导向。

3、如何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阶段,涌现出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矛盾的化解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社会矛盾化解系统中检察机关是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检察机关这个矛盾化解子系统的良好运作。
基层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群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响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号召,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筑牢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该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各项检察工作的始终,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基层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及其特征
(一)面临的社会矛盾种类
1.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了大调整,各种利益主体冲突不断,引发了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频发。这些刑事案件不仅给众多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而且也使民众的安全感进一步下滑,加重了社会调和的包袱。如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人的家庭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造成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状等等情况,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2.民事纠纷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民事纠纷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如婚姻纠纷、借贷纠纷、买卖纠纷等等。由于民事案件直接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矛盾复杂,经常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可案件的当事人处理问题时抱守的却是合理即合法、有理讲遍天下的观念,而非法理上讲证据的理念。这些理念最终引发的结果是,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支持法院处理案件或行政部门处理事件的结果,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如无理缠诉、缠访,更有甚者聚集亲朋好友,围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谩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
3.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所引发的矛盾。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了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内心不满,企业职工担心个人利益受损,迅速聚集,或联名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集体上访,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埋下了隐患。
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所引发的矛盾。有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极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甚至会引发集体访、越级访。
5.涉农利益和民生、社会保障所引发的矛盾。群众面对补贴、低保、医保等涉及民生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关注度比较高,相关部门稍有处理不慎,就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特征分析
1.矛盾内容具有广泛性,物质利益矛盾居于主导地位。这些社会矛盾就集中体现为刑事案件多发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矛盾很难调和,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和民事申诉和控告增加等。
2.传播速度快。一个极小的事件或案件,通过其快迅传播和无限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
基层检察机关要着力做好化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要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同时,社会矛盾又是复杂、综合、活跃的社会现象。随着形势的变化,社会矛盾无论从形式到内容,从过程到结果,从数量到规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已发生变化的社会矛盾,针对性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
(一)更新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思维方式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
1.坚持树立能动检察的理念。检察机关在办案与工作中,凡是发现有违法现象,凡是发现有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和职责范围,也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事态的发展。能动检察不是越俎代庖,是国家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也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属性。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坚定信念,力求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不断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着想,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除了对法律上所规定的权利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人的基本权利的,也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使弱势群体有冤情可申诉,有委屈可诉说,有疑惑可询问,有困难可提出。
3.树立释法说理的理念。针对案件的主要矛盾,对焦点、难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加强办案不同阶段的释法说理、政策教育、情绪疏导、思想感化等工作,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心悦诚服。据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重点强化对于依法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赔偿等决定的释法说理;二是将说服教育贯穿于询问、讯问当事人的始终,纠正在办案中“审证据、走程序”的执法理念;三是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首先就必须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坚持做到严格依法、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注重效果。侦监和公诉部门要注意区别对待,惩罚首犯、主犯,对从犯、偶犯、中止犯和坦白自首者从宽;对青少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反贪、反渎、监所等有侦查权的部门,重点要正确区分职务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要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原则。侦监部门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公诉部门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为防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演变成宽大无边、放纵犯罪,应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诉讼程序、机制设置上防止对“宽严相济”的滥用。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要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以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四)坚持用矛盾特殊性的工作方法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社会矛盾在检察机关的集中体现。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就是直接面对矛盾、解决矛盾,就是救济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合理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法律和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说服教育和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在信访案件结案后要继续追踪,对当事人不满的继续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当事人有困难的尽力帮助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对涉案单位协助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配合,共同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坚持通过走访群众,并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坚持在公众场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服务,使干部和群众知道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怎样维护等,以提高干部的防腐意识和群众的维权意识。与学校、家庭形成良好的互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现实,定期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做好沟通,以利于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并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六)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传递检察正能量
基层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时,要注意充分利用检察微博、检察QQ、检察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同时要运用好当地广播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动态,打造阳光检务,畅通群众信息渠道。
检察工作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要充沛发挥直接联络大众的优势,充沛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稳定是第一义务,坚持源头管理,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把矛盾纠葛化解在基层,把促进社会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活动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平安梦、中国梦的实现。

4、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个人认为除了一些常用的舆论引导方法如:灵活运用各类传统媒体资源,建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做好负面舆情的引导、成立相关的舆情管理组织、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专业分工、重视和培养第三方力量争取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等等外,其实关键还在于创新舆情管理工作方式,借助专业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建立舆情预警、监控工作机制,早发现舆情,对舆情动态进行全面监控。
一些主要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专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而准备,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话题聚合,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企业的各种声音,以准确、全面、实时自动三大核心优势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来自识微科技商情知识栏目。

5、检察院怎样将新媒体做的风生水起

检察院是一个权威的部门,也算是一个服务的部门,要是开公众号那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建议就是公众号要实实在在的做一些服务的窗口,拉近与广大群众的距离。然后就是权威报道,那关注量几乎也就上来了。当然这个也是需要相当投入了,需要团队来运营操作。

6、什么要依法加强涉毒演艺人员参加演出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此,需要做到:

推进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建设,提升“检察禁回毒文化”引导答力、影响力和传播力,依托检察宣传体系,将“六进”工作常态化,打造有检察特色的禁毒文化品牌。

新媒体、网络平台具有受众多、传播广的宣传特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三级新媒体矩阵对禁毒工作进行宣传,图文并茂,生动展现活动状况,引导群众关注、支持禁毒工作,强化群众禁毒意识。

(6)新媒体检察扩展资料

禁毒的具体要求

在全面总结、充分研究现有行政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完善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界限,弥补法律漏洞,化解法律分歧,为从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积极参加禁毒综合治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提高对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贩毒、吸毒现象的,对其经营者和直接参与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铲除滋生新型毒品犯罪的温床。

7、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测

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影响国家重大决策,也给政法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力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这是检察机关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是高检院、省市院非常重视的全新工作,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成熟经验借鉴。但由于网络舆情的形成阶段可分为出现期、怀疑期、议论期、高潮期和退化期,相对来说,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就是在形成舆论高潮之前,把舆情处理在酝酿阶段,避免舆情爆发时处置工作复杂被动。首先,涉检单位要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领导机制,成立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2009年的时候,河南省院就专门下发了应对网络舆情的文件,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要分别成立网络舆情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应对。同时明确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联络、信息保密等硬件设备,保证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其次,要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构建大监测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发挥网络媒体信息及时、集中、共享的优势,把检察机关有关舆情信息及时予以反馈,同时,检察机关应对舆情时,能够及时与相关媒体得到沟通,确保舆情应对及时高效。另外,网络舆情监测是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的共同责任,检察人员日常上网时,看到有关的舆情报道,也应该及时通知舆情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配合我们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第三,是构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借助迅捷的网络传媒,今年以来已经出现多起涉检网络突发性事件。这些突发事件事起骤然,短时间内成为网络舆论热点,各种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对检察机关的管理应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总结近年来网络事件处置结果,有的因及时果断调查处理,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舆情很快平息;有的因躲躲闪闪、处置不力,持续引爆网络,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应对网络舆情,有堵和疏,我们应该构建舆情引导机制。网络舆情事件一旦发生,公众急于知情,媒体更是急于报道下文,此时,应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疏导,要及时研判、及时调查舆论真相,及时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采取直接与舆情发起人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等,防止事态扩大。第四,构建网络舆情工作问责机制,提高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通过网络引发的突发事件,公众将不会满足于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而会重点关注事件结果。如果没有有效问责,舆论监督将此起彼伏,影响深远。今年以来,涉及检察机关的舆情事件,譬如检察官戴名表等行为能够引起网络事件受到问责处理,充分说明了检察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字要求必须牢记、马虎不得。最后,开展日常舆情监测的同时,重视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现在,我国各省市院普遍要求网络评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监控及整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就是要弄清舆情出现、传播、访问等情况,搞懂舆情表达者的意图,预测舆情发展趋势,提出应对之策,为查清事实及领导处置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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