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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检察

发布时间:2021-03-29 11:38:49

1、检察院办案程序

检察院只是受理、审查、侦察案件,待案件侦查总结,出具《侦查终结报告》,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至到法院审判步骤。具体到达时间,受检察院审查、侦察环节影响,无法提供详细时间。

检察院办案程序:

受理案件: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2、个人控告和检举的;

3、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4、有关机关移送的;

5、犯罪人自首的;

6、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

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审查立案: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检察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八条

县处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九条

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证据。

实施侦查:

第十条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第十一条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第十二条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在讯问被告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三条

传唤被告人,应使用《传讯通知书》。经过传唤无故不到的,经科、处长批准,可以拘传。拘传要出示人民检察院的《拘传证》。

第十四条

讯问被告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作出讯问计划。讯问时既让被告人陈述有罪情节,也允许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并可以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政策、法律教育。

第十五条

讯问被告人,要作好讯问笔录(可以录音、录象)。讯问笔录应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告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告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讯问人员和记录人员亦在笔录末页上 签名。如果被告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的,应在笔录上注明,被告人可以自行书写供词,检察人员也可以让被告人书写供词。

第十六条

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告知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和记录人员亦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第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告知他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为了发现和搜索犯罪证据,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应当在检察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也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共同进行,检察人员主持或参与勘验、检查工作,必须持有人民检察机关的证明文 件。被告人如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十九条

侦查中,如有必要由受害人、被告人、证人对某些物品、文件、尸体或参与犯罪的人进行辨认的时候,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辨认。在组织对人的辨认时,应将被辨认的对象混杂在三个以上年龄、衣着、体貌等特征大致相似的人当中,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分别进行。在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人,要其陈述被辨认的人或物有哪些突出的特征。不能让辨认人事前看到所要辨认的对象,在辨认过程中,检察人员不能对辨认者给予任何暗示。

第二十条

勘验、检查、辨认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辨认的人和见证人、检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并和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

聘请鉴定人应先由人民检察院写出《聘请书》,通过鉴定人所在机关、团体聘请。进行鉴定前,应向鉴定人送达所需鉴定的文件、物品、痕迹、帐薄、凭证以及有关材料,并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鉴定后应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定案件中某种事实情节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要全面、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检察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并有见证人在场。《搜查证》应由检察长签发。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二十五条

检查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身体,必要时也可由医师进行。

第二十六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检察人员、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检察人员、见证人、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八条

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或者冻结被告人银行存款的时候,应经检察长批准,填写《决定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别通知邮电部门和银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决定扣押的邮件、电报和冻结的存款,如不需要继续“扣押”或者“冻结”的时候,应当按原审批手续填写《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或《解除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扣押或者解除冻结。

第三十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

第三十一条

检察工作人员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逮捕人犯,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逮捕人犯应填写《逮捕人犯审批表》,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逮捕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同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错捕,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可提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干部和知名人士犯罪需要逮捕的,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审查决定。与有关部门意见有分岐的,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逮捕的,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同意逮捕意见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属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已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三十七条

对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时,应经检察长批准。取保候审,应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监视居住,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填写《监视居住委托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或者交由受委托的当地政府部门、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对被监视居住的,应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不得离开的区域。以上两种决定书都应向被告人宣读,并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如果需要撤销时,应经检察长批准,发出《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撤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保证人、当地公安派出所、受委托的单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应及时办理逮捕手续,予以逮捕。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羁押的正在受侦查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但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解除羁押时,应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犯,需要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的,应请示原决定逮捕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四十条

已逮捕的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在羁押期限届满七天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羁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提出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与原来立案的性质不同的罪行,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补充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改变管辖的侦查、起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凡延长羁押期限,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手续。

侦查终结

第四十一条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是已经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对于免予起诉案件的赃款赃物、违禁品、作案工具等,须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填写收缴赃款、赃物清单和《没收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档,并在《免予起诉决定书》的附注栏内注明。对被告人免予起诉决定后,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如其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对被告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监督当事者双方达成协议。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诉到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填写《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交被告人所在单位,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存档,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如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

第四十五条

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准备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四十六条

起诉以后,由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四十七条

对于控告、检举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处罚或决定免诉、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需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以及查处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的,应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请他们将研究处理结果告诉人民检察院。

(1)短视频检察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依法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这意味着什么?

在知识产权保护着一块上面或一直都不是很好,因此在各种领域抄袭的现象也都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自媒体这一块,每次在刷抖音的时候都能看到同样内容的作品。数目之多令人咋舌,因此个人认为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条件,是迫在眉睫的,不过好在现在这个规定降低了标准,侵犯了知识产权的门槛犯罪已经降到了30万了。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事情。这也就意味着想要抄袭和剽窃原创的难度已经越来越高。

这些年来自媒体行业的崛起使不少人得以咸鱼翻身,对于有优质原创内容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舞台,可是在这一块背后却有着许多复制者,剽窃这些原创作品,属实比较可恨,特别我们在刷视频的时候,很多视频给人的第一感官就是内容之前看过,只不过换了个人重新演绎了一次而已,而且原创出来的时候剽窃的也特别快,因此我们也不知道谁是原创,这才是最可悲的。


于是现在的自媒体已经进入了一个复制的时代,原创内容比较优质的当属b站了,于是b站责成为了这些剽窃者获取素材的天堂,可谓是自媒体洗稿第一站。而面对这种剽窃作为原创者也毫无办法,维权无门成本也高这也是导致了剽窃者这么猖狂的复制的原因。更有甚者还利用了这样一个信息差大摇大摆来办短视频培训班来赚钱,以此来诱惑想进这个行业来淘金的小白们。花了大几千块钱培训得来的就是教你洗稿。


而且抄袭手法是多重多样,这也不能怪平台不去监管,而是这群人已经把监管规则摸了个一清二楚,有专门的软件去修改原创。也就是靠着这样的做法来赚取高额利润。因此对于出台了降低知识产权侵犯门槛,我只能说来的太晚了,早该整治了。

3、想删除自己发布的抖音短视频,按程序点击三个圆点,都没看到有删除键的?

有的,最下面那一排要右划就看到了

4、为什么感觉看了《巡回检查组》就是侮辱检察官和警察的智商!

《巡回检查组》号称《人民的名义》2.0

在《人民的名义》播放的时候,我还在警校就读,当时同学在朋友圈PO出一张照片,公检法三栋大楼,在晚上的时候只有公安一家灯火通明,并配文“这才是人民的名义”。我还记得当时有人说《人民的名义》是踩着公安警察的名声在标榜检察院的权威。
近日《巡回检查组》播出,我没有仔细看过,但是在短视频平台上稍微看过一些,又是踩着司法警察的名声在标榜检察院的刚正。
我想作者肯定是没有恶意抹黑公安、司法的意思,但是结果确实有一些这样的影响。个人是无所谓的,反正从穿上这身衣服开始我就告诉自己:只要我们依法执法,会误会的不是不讲道理的,就是不明白事理的,清者自清,没有必要一般逞口舌之利。只是希望各地检察院能做到影视剧中标准的刚正,而不是用着市场价6K+的华为P40 Pro工作手机,对外公布的采购价竟然还是12999。(此处是我酸了,毕竟我作为某东南沿海城市的民警,工作必需的警务通也不过是几百块的OPPO低端款)
最后用我借用国际警务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宏斌教授的一段话讲话:警察在执法的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不足以成为削弱警察权威的理由。警察的权威不容削弱。我们的立法、我们的管理体制、我们的国民教育、我们的媒体、我们的司法判例都应该尽其可能地为维护警察地执法权而做出努力。如果还有袭警地案件、挑战警察权威的事件发生,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所有的纳税人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希望所有战友都能持续用做好自己该做的,维护好先辈传承下来的公安招牌。

5、抖音的广告怎么投放?抖音广告怎么投放价格?怎么在抖音上投放广告?

抖音广告产品介绍:

1、抖音开屏广告

广告样式:静态3秒、动态4秒、视频5秒。

售卖方式:CPT(开屏CPT产品轮播数由4轮增加至8轮,单轮库存10000CPM)。

GD不支持定向,可支持第三方监测曝光及点击。

备注:开屏CPT售卖需至少提前5天下单并提交素材,开屏CPM售卖需至少提前3天下单并提交素材。

2、抖音信息流广告

素材类型:横版视频、竖版视频。

售卖方式:

GD(单页广告):点击广告主头像、昵称、标题创意、“详情”标签、底部“查看详情”通栏、蒙层“查看详情”按钮、视频内容右滑操作,均进入推广落地页;支持点赞交互,不统计和显示点赞数量,不支持评论、转发;广告主无抖音账号,不可关注,没有抖音主页。 不支持定向,可支持第三方监测曝光及点击。

GD(原生广告):点击广告主头像、昵称、视频内容右滑操作,进入广告主抖音主页;点击标题创意、“详情”标签、底部“查看详情”通栏、蒙层“查看详情”按钮,进入推广落地页;支持点赞、评论、转发,支持关注广告主抖音账号。

竞价广告:支持应用下载、落地页推广目的,不支持落地页-卡券广告;支持cpc、ocpc、cpm、ocpm计费类型;目前支持地域、年龄、性别、首次激活时间、安卓版本、ios版本、网络、运营商、手机品牌等定向,暂不支持app行为分类、兴趣分类等定向。

3、抖音贴纸产品介绍:

产品优势:

使用场景原生,用户主动使用,接受度高,互动时间长;

激发用户主动传播,分享传播后,触发二次使用;

广告形式生动,提升品牌在抖音用户中好感度。

产品价格:售价:净价30万/7天。

位置:3天抖音贴纸栏第一行第四位,4天位置随机,连续购买,需要设计多款贴纸,以保证每周更换1次。

该产品属于非标产品,不保量,不支持第三方监测。

抖音对贴纸是否具备上线标准具有最终决定权。

4、抖音达人合作产品介绍:

内容定制:为客户提供符合抖音调性的视频内容定制。

达人营销:借力达人影响力和创意能力实现品牌营销内容传播。

原生传播:达人合作视频可正常进入推荐流,在抖音站内原生传播。

二次传播:视频内容可用于其他平台二次传播(仅限含抖音水印版视频)。

视频置顶:视频在达人个人页5小时置顶,保护期内达人不新增视频。

视频保留:合作视频可在达人账号下保留三个月,持续传播。

6、为何让于和伟来出演《巡回检察组》男一号冯森?

《巡回检察组》终于迎来大结局,于和伟在剧中饰演的男主角冯森也备受观众青睐,为何这部剧会选于和伟来出演冯森这一角色也成为一些人心目中的疑问,容易产生这种疑惑的诱因来源于两个方面:

1、《巡回检查组》原名是《人民的正义》是《人民的名义》姊妹篇,《人民的名义》男主角是陆毅,上一部作品中的许多演员,都在新剧中有客串角色。

2、于和伟在短视频行业很火,仅仅是因为一句台词“接着奏乐,接着舞”,这个片段十分魔性,与于和伟在剧中饰演冯森在形象上呈现两个极端。

1、角色继承性

于和伟的上一部作品是《决胜法庭》,在该剧中于和伟饰演的角色,刚好与《巡回检察组》中的角色身份一样。

于和伟在两部作品中的定妆照也完全是一模一样,在2020年年初看完《决胜法庭》的观众,再在2020年年底看看《巡回检察组》,相信这种观剧体验,一定是非常亲切的。

2、行业内推

于和伟拍摄《决胜法庭》时,《巡回检察组》还在筹备阶段,《决胜法庭》在2018年8月27日杀青,《巡回检察组》开机时间是2019年9月10日,这期间的空窗期长达一年时间。

这一年时间之内,《巡回检察组》完成了剧本的最终定稿、制作团队的组建、演员的选定和签约工作。

该剧开机拍摄之前,《决胜法庭》还没有正式播出,于和伟能够被选定为男一号,继续饰演同类型的角色,这显然是行业内部推荐的结果。

3、冥冥之中的缘分

《巡回检察组》中的冯森,一共有两种造型,一种是糙脸大背头,一种是净面公职装。这两个造型相差很大,也对应了角色在剧中的不同阶段。

冯森的糙脸大背头造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短视频里“接着奏乐,接着舞”的于和伟。

冯森的净面公职装造型,则与《决胜法庭》中的角色造型完美对应,这大概就是冥冥之中的缘分。

最主观的原因还是因为于和伟有着出色的演技,能够很好地驾驭这个角色,戏龄21年的于和伟最终没有让观众失望,为大家塑造了一个生动形象的检察组长形象。

7、抖音里这些视频配的文字是怎么做出来的

8、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拍摄视频或者照片吗?

可以。

9、于和伟巡回检查错别字,他为了宣传新剧《巡回检察组》有多拼?

相信大家在打字的时候,因为输入法的不同也会打错字,与此同时于和伟纠正了网友们打的错字,相信可以看到为了宣传新剧,他也是有够努力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他真的是非常的幽默,而且对于于和伟老师的新剧,相信大家也有所关注,并且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演技也是非常的好,一直备受大家的喜欢,相信正是因为如此他的一系列幽默的行为,也让大家觉得他非常的平易近人。

同时可以看出因为打错字的原因,也让于和伟老师为了这部剧真的是操碎了心,不仅如此,光是看这部作品的演员阵容,相信大家都非常的期待。而且于和伟老师一直演的是那种特别正义的角色,相信大家对于他饰演的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也是有所耳闻,在其中,他以精湛的演技获得了大家的喜欢,正是因为如此他的形象也是非常善良的那一种。

我们可以看到之前他在抖音短视频中的一些搞笑剪辑,让大家觉得非常的快乐,那个接着奏乐接着舞,相信大家都有看过。并且许多人表示在看到他的新剧造型的时候,也觉得非常的搞笑,但是相信在这部作品中他也会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感觉,毕竟我们可以看到于和伟老师对于许多角色上的驾驭也是非常的好,而且他经常能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视觉体验,正是因为如此他饰演的作品相信也会大受关注。

同时也相信大家一定不会拘泥于于和伟老师过去的作品,毕竟对于他来讲,每一个角色都值得大家去期待很多时候正是因为如此,他才会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惊喜。对于许多人而言,相信他的演技之好,被观众认可已经是非常寻常的事情了。

10、拘留到检察院到开庭需要多久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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