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体背景下,社会舆论监督有哪些新特点
互联网在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同时,其影响也渗透到了新闻传播领域。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加速了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此背景下使得社会舆论监督也体现出了新的特点。
1. 社会舆论监督范围更广
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受其技术手段及制度的限制,“把关人”有着显著的地位优势,导致新闻难以做到广泛报道,只有重大的、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才能进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领域。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网络信息的海量性以及开放性,任何人都能在诸如微博、贴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任何方面的社会问题,社会舆论监督的主体、渠道和范围在不断扩大。
2. 社会舆论监督主体更积极
之前江西新余市和浙江温州市两个出国考察团的公费消费票据被公开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谴责,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事件。在社会舆论的强势推动下,两市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惩处了相关人员。
“考察门”事件显示了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秩序正在形成,现代公民意识愈发成熟。此外,草根监督是独立于纪委、监察、审计等体制内的监督秩序之外的社会舆论监督方式。它能对腐败及一切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起攻击,也显示出了公众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态度和负责任的公民意识。
3. 社会舆论监督方式更多元
社会舆论的监督可以通过传统媒体,也可以通过新兴的媒体来实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越来越多的借助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来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权利。
新媒体极大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为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为社会舆论找到了释放的平台,也放大了公众的监督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社会舆论并参与舆论监督,同时也标志着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的不断壮大和成熟。
2、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1、《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个法规中,前者是对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在第三十六条专门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条例是网络版权保护诉讼主要引用的依据,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对免于版权责任的几种情况的界定。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规范BBS论坛服务的,重点把握第九条,即违禁信息范围界定,内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完全一致。
(2)新媒体的监管扩展资料:
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设置了许可制度。
在现代社会,由政府代表人民或社会,依据特定的法律,对从事公共事业,尤其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在资源上具有一定稀缺性的新闻业实行许可制度。
即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分配相关的经营机会、社会资源,约束相关的从业者,设法使之满足公众的需要、便利和公共利益,是许多国家采用的较为通行的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许可有民法意义上的许可和行政法意义上的许可。民法意义上的许可限于公民个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显然不属于这里所讲的许可。
这里所讲的许可,应当是公权力机构,比如在本《规定》当中,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管机关,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的许可行为。被许可或需要在从事新闻服务活动过程中履行许可手续的,也是前面提到的几类机构。
3、国家工商总局:如何加强新媒体广告监管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移动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的新媒体广告应运而生,发展迅猛。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有很多优点,受到众多用户的青睐。分析和研究如何对新媒体广告加强监管,已成为工商机关的重要课题。 一、新媒体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一)新媒体的概念。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户外这些传统媒体而言的,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二)新媒体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费用低,更新快,形式多样,受众数量可以准确统计,易于检索。(三)新媒体的形式包括:网络、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二、新媒体广告的现状 (一)新媒体广告的发布主体。第一类是广告专营公司,通过移动电视或触摸媒体在居民楼、写字楼、公共汽车、各种经营场所发布广告。第二类是具有ICP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第三类是具有ICP许可证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媒介单位,通过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电视、数字广播发布广告。第四类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通过互联网链接,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对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第五类是具有SP许可证、ICP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电信运营商,通过电信网络发布手机广告。第六类是不法黑客,通过互联网发布网络广告、手机广告。 (二)新媒体广告的内容:第一类是由广告专营公司、网络经营者、媒介单位、电信运营商发布的商业广告。第二类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及网络链接对自身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做的各类宣传。
4、网络自媒体法律监管的法律有哪些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增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随着无线互联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一个人就是一个电视台,可以直播你所亲历的任何事件,因其权威性无需证明,官方媒体的垄断地位遭遇巨大挑战。自媒体时代仅仅是互联网颠覆人类社会生存现状的开始。
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每个人在网路上都是信息发布者,他们本身就成为了一名“记者”,通过他们跟踪记录和发布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大大拓宽了网络上新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时,由于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为频繁,时效性不断增强,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获得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并通过网际间的传播和交流使这些信息广泛流动。因此,媒体便发展成为一种与广大受众“面对面”交流与互动的通讯工具。
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种行为进入社会领域,并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必然受到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制约。由此,我们不难分析,新闻传播行为在传播领域同样会对受众产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
如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恶意传播的网络虚假新闻,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是真实可感,毫不虚拟。因此,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网络秩序的维护当然也就是一种公共行为。
自媒体时代的他律
他律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宪法与法律的层面;另一个是政策与规章的层面。
他律在一定历史时期与某些特定的职业中,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使行业不正之风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得到扭转。所以,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在有效保证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引导一些意见不一的信息朝着健康的舆论导向发展,便成了应对复杂的自媒体网络环境的一道难题。
首先,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自媒体的法律监管。
就我国现行的网络管理体系来说,只有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监管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当前,我们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实行实名制认证。网民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身份认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一些网民随意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规避一些虚假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对各大网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规章制度及惩戒措施,以此来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通过网站的规范运行来带动广大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行为,从而逐步形成网络道德良性发展的氛围。
其次,网络媒体要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管理模式。
网络媒体要加快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提高网络人员的道德素质,完善信息制作和发布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可靠。网络媒体要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在广大网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的教育模式,如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相互合作,宣传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虚拟空间监管者和网民的道德素质修养,进而培育监管部门和监管者在网络虚拟空间协调配合的网络管理理念。
自媒体时代的自律
自媒体的良性发展,特别需要网络参与者的公民意识和素养。自媒体时代对德育的发展是一种监督,对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则促进了自媒体时代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给公民一个公平、自由、和谐的言论环境,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首先,管得住“嘴”才能充分行使话语权。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也就是说,每个人在网络上都经营着自己的一个媒体“小柜台”。但是,自媒体不应该仅仅是指网民可以在网络空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更应该体现出网民在这一个虚拟世界中的自律和自觉,管好自己的“嘴”,对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谨慎转载和妄加评论,要千万注意不让自己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只有这样,每一位网民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手中的话语权,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重任,让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发挥引领舆论导向的正能量。
其次,把握好“底线”才能有效实现参与性。
5、新媒体对政府监管带来了哪些挑战?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应对
政府坚持信息公开,以诚信取信与民,坚持正确的,不以新媒体快速大范围的宣传左右,其实就一点,做一个诚信的政府,树立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才是迎接挑战的正道。其实现在政府最大的危机是正在推动全体公民的信任
6、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世界版权公约》《 民法通则》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7、如何看待新媒体监督的作用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 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如2013年1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以《这里的冬天有点渴》为题,对黑龙江省双城市磷肥厂家属区的居民没水喝进行了报道。各种托词让村民们等水等了8个多月,而记者采访报道之后不过一天,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所有的困难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问题也立刻解决了。
1月26日,《焦点访谈》播出《禁令出 扩建急》,披露了河南省永城市振兴钢厂违规扩建生产的问题。节目播出后,河南省委、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前往商丘市调查处理振兴钢厂存在的问题。商丘市委、市政府做了详细部署和严格要求,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随省政府调查组一起进驻永城,对振兴钢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整改。永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处理:责令振兴钢厂立即停产整顿;
更换振兴钢厂废水、废气、废渣处置设备,加强处理,严格验收,严密监控,确保空气达标排放;对产生噪音的生产车间进行隔音封闭,同时,按照噪音、粉尘控制标准,加筑隔音墙和防尘设施;确保按国家审批的项目使用土地,未经备案和环评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责成陈集镇政府和振兴钢厂做好群众安置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上半年前安置完毕。
8、强化社会监督,新媒体应当怎么做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9、网络媒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有哪些
主要有《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世界版权公约》《 民法通则》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