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上任的兽医站长发言稿
当兽医,我的梦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叫覃吉升,是野三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一名普通职工,我报告的题目是“当兽医,我的梦”。
兽医是个啥行当啊?在座的各位不一定都很熟悉:“远看像挖炭的,近看像讨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兽医站的”;“手拿一牛角、腰挎一把刀、猪圈里进、牛圈里出,畜禽屎尿打湿脚”。
这几个比较流行的段子,是对我们兽医工作形象的生动刻画。大凡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项脏、苦、累、丑的工作,地位低,待遇差的工作;钻的是猪栏,跑的是山路,要把工作做好,却并非是件容易事。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这样,你一个姑娘家,又为何要当兽医呢?那是一件偶然的事,让我掂量出了兽医在百姓心中的分量;那也成了一个必然事,让我选择并坚守这份职业,至今无怨无悔。
时光回到1987年的秋天,我母亲很早起床到集镇去找兽医阉割仔猪。那时候,通讯还不发达,没有电话也没有手机,母亲在离集镇的近十公里山路上,来回走了十多趟,也未能找来兽医;尔后,我母亲就一直找着、等着、盼望着,直到当年农历腊月二十九,兽医才来我家阉割了那头体重近50公斤的猪。就是这件事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并使我萌生了当一名兽医的想法,我想,要是我将来能当一名兽医,无论路有多远,工作有多忙,我一定要把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办好。
带着这个朴实的心愿和最初的梦想,初中毕业的我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选择了在恩施市崔坝镇农业技术中专就读畜牧兽医专业,当时全专业就我一名女生。
2、兽医站站长是公务员该哪一级管他是乡镇兽医站
那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
3、运管所所长和交巡警队队长,和车管所所长,兽医站站长,民政所所长这几个级别是一样的吗。谢谢?
假设是县城,运管所所长副科都算高,交巡警队?中队?还是大队?交警和巡警都分开的吧,如果是交警大队那就是副科,车管所所长应该也是副科,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估计也能是副科,乡镇民政所所长基本都是正股。
4、基层畜牧兽医站站长是管理岗位吗
基层畜牧兽医站站长是管理岗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专门设立的乡镇一级畜牧兽医站管理机构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主要业务:
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计划、规划,进行生产统计,制定技术推广计划;
畜禽疫病免疫接种、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等;
畜禽品种生产、供应、配种、改良等;
草原和草地建设、管理、监护等;
饲草饲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畜产品收购、加工、贮运、销售;
开展技术培训、讲座、咨询、信息等服务,开展技术示范与指导;
承担上级下达的技术推广任务。
5、兽医站的站长是公职人员吗
一般应该是公职人员,是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的人不一定全是公职人员,也可能有一部分不在编,那就不是了
6、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有哪些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职位设置如下:
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7、官方兽医应当由哪任命?
官方的兽医当然是应该有,当地的畜牧总局或者畜牧站来进行任命
8、如何健全畜牧兽医管理机制
(一)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
全市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畜牧兽医水产站,为市畜牧事业局延伸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
(二)人员调配
1、在编制限额内的现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列编在畜牧兽医水产站。超出编制的可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确定人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动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经人事部门任命的原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经考核合格,可列编在畜牧兽医水产站。对编制不在原畜牧兽医站,但现为畜牧兽医站临时负责人的,根据编制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可以留用。
3、其余所缺人员,原则上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动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中考察调剂。如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调剂后仍有不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考察调剂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需要从现有畜牧兽医站工作岗位调整、分流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做好安置工作。
(三)资产划转
1、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管理使用的各种资产,由市国资部门按规定清理界定后,归市畜牧事业局统一管理使用。
2、乡镇(街道办事处)差欠畜牧兽医站的各种经费应予及时解决,借用属于畜牧兽医站的各种设备应予及时归还。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安排好畜牧兽医水产站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便于及时开展工作。
(四)改革后的管理办法
1、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为市畜牧事业局的延伸单位,实行市畜牧事业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畜牧事业局负责人事关系、业务工作和经费的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的任免,由畜牧事业局组织考察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任免。
3、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人员的调动、考核考评和晋升,市畜牧事业局要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意见。人员补充、调配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收编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人员的工资、办公业务等各项经费,由财政局划拨市畜牧事业局管理,市畜牧事业局按规定核发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