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
(一)综合业务科(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文处理、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负责人事、工资、财产财务、业务培训、后勤安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
(二)审查备案科
受理并审核进入中心的交易项目,审核审批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对进入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和管理;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专家评委、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入库资格的审核和定期考核。
(三)监督督查科
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负责招标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负责机关及下设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各类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负责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协助督查科开展交易活动的督察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调查处理局管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机关各部门、科室研究制定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下属单位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12月,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为我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7月经市编委决定,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9人(含政府采购中心5人)。
(一)主要职责
1、制订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经招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统一发布招标公告;
3、现场接受投标人报名资料;
4、发售招标文件;
5、统一接受并管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
6、统一安排并管理开标、评标场地,组织开标、评标;
7、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8、建立供应商、投标人及竞买人信息库;
9、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负责代理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交易项目,依法组织实施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建立并保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档案。
(二)内设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以下九个部门:
1、受理部
负责招投标相关业务的咨询;负责建设单位招标前期手续的申报受理;负责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放。
2、工程部(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的具体业务操作。(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3、采购部(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正科级)
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以及工程项目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操作等工作。
4、产权部(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我市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负责开拓外地及专业产权交易业务工作。(注: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5、信息部
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所有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网上招投标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发布各类招标公告信息、评标结果公示;负责招投标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综合部
负责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宣传、人事、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7、财务部
负责中心各种保证金的收退和清算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和交易费用收取工作;负责中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工资核算和费用支出等工作。
8、合同部
负责对招标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合同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负责招投标交易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9、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副科级)
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2、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中心财务科
1 、负责编制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并正确、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经费;
2 、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记帐、算帐和报帐,加强会计核算和“两公开一监督”工作;
3 、负责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 、负责财务方面的材料撰写和统计报表工作;
5 、负责职工工资、劳保用品发放及医疗保险工作;
6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管理科
1 、负责交易管理制度的草拟工作;
2 、负责交易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3 、负责专家评委的抽取等使用管理;
4 、负责各类交易的统计和分析;
5 、负责中心网站和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
6 、协助做好中心业务工作的督办工作;
7 、负责交易设施的管理;
8 、负责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
9 、负责开标区、评标区的服务工作;
10 、负责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11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项目交易科
1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建设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负责建设项目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工作;
4 、负责建设项目交易的受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5 、负责建设项目交易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
7 、负责建设项目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 、负责与建设招投标职能部门的联系;
9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府采购科
1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政府采购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制度的草拟工作;
4 、接受采购人委托并负责采购;
5 、负责组织和承办集中采购事务;
6 、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
7 、负责政府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8 、负责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回复。
9 、负责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联系;
10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采矿权)交易科
1 、贯彻执行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工作;
4 、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的业务受理和具体承办工作;
5 、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 、负责与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主管职能部门的联系;
7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产权交易科
1 、负责贯彻执行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产权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负责产权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工作;
4 、负责产权交易的业务受理和具体承办工作;
5 、负责对产权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
6 、负责产权交易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 、负责与产权交易主管职能部门的联系;
8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以哪些职权
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4、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及监管工作效率,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
5、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以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2012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12〕42号),明确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承担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委托为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
4.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7.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单位的职能有哪些呢?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是属于中介机构,它应该是由政府成立的一个公共平台,要求国有资产的各项交易必须统一进入交易中心这一平台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行政监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交易能够公平、公开、公正。
2、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另外全国各地省市还分别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具体的实施。
6、网站站长的职责是什么
站长要看是写程序还是搞运营, 一般有的是一个人兼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网络有内深刻的理解;容 熟悉XX有较深的了解; 能够使用XX工具; 有较宽的知识面,文字功底扎实,有良好的策划能力;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团队合作精神...
7、公交车站站长工作职责
站长岗位职责 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客运管理业务知识,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依照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制定车站发展规划。
二、全面负责车站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及时传达各级有关文件精神,报告生产经营情况,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本单位职工的业务学习,对职工进行工作和业务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带头执行和遵守车站的各项制度和考核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检查落实,从严管理,以身作则,按章办事,不绚私情。
五、加强领导之间的团结,做到分工合作,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意见和批评,加强学习、努力创新,大胆管理,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严格执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汽车旅客服务“三优三化”标准带领全站职工搞好车站服务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