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网站建设 有什么法律规定?
建网站 需要的费用
1、域名注册费(域名就是别人访问您的网站输入的那个网址)
2、网站存储的空间租金(网站要放在互联网上让您的用户访问必须有个存储的空间,和实际开店一样就是租个店面的租金)
3、制作网站的制作费用(一次性),根据您的要求不同价格也不同,一般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域名注册费和网站存储的空间租金只要您的网站持续经营这笔费用是每年交的。
国家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例如购物网站必须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而非网站备案就可以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有规定但实际上很多经营性网站都只是办理了网站备案手续.
以下是一些办理ICP证的简单介绍,希望能给您一点帮助。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需要办理经营性ICP证)请前往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详细介绍:http://zjicp.0571.cn)
所谓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非经营性网站可以通过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网上备案网站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网址:http://www.miibeian.gov.cn(免费)
希望能帮道你吧
2、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美国《信息自由法》
由于美国宪法采取了分权原则,导致总统有权决定自行处置一切有关要求各行政部门提供信息的事情。新闻界人士特别关注联邦政府机构和其他一些政府实体不愿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1955年,众议院成立了一个关于政府信息的特别委员会(政府运作委员会),在新闻界的帮助下,该机构开始对政府界的信息获取政策和实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结果,在1966年,经过国会的长期调查和艰难的立法斗争之后,一项新的法案《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使一个新概念诞生并取代了原来的《行政程序法》中的有关部分。《信息自由法》经美国总统批准后,于1967年7月6日开始生效。
该法案的基本原则:若无特定原因,行政部门的记录应向公众及任何个人开放,即,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细则是什么?
施行细则是:
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动公开问题
(九)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申请公开问题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导。国务院办公厅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二)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当事人。同时,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难以按照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
(十三)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十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六、监督保障问题
(十五)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十六)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十七)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行条例的具体办法,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七、企事业单位
(十九)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200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十)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4、网站建设与管理
网站 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 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网站是指由 本网站各级 和 部门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高效快捷、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三条 本网站 网站主要任务是通过政务公开和网上便民措施,促进 及其工作部门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通过网络的宣传功能,向国内外全面、准确的介绍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宣传金安特色,推介优势资源,使更多的人关注金安、了解金安,从而推动金安经济的大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网站 办公室是区 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区 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区 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 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对全区 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提供 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六安家装网”网站坚持“一站式、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应在做好“六安家装网”区 网站信息资源维护更新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所属 网站建设,提供特色服务。部门、乡镇(街道)网站和“六安家装网”区 网站的共用资源必须保持一致。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 的网站由其所属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区直部门网站原则上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相关负责人。各网站承办单位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指派专(兼)职人员(以下简称信息员)负责更新网站信息和管理、维护网站。
第七条 从事 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信息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员要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积极主动上报相关信息,信息中心应对信息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通报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