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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网站建设方案书

发布时间:2021-03-21 08:40:32

1、关于博物馆库房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
第二条 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
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
第五条 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
第六条 为保证藏品安全、进......

第二章 藏品的接收、......

第七条 征集文物、标本时,......
第八条 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
第九条 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
第十一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
第十二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
第十三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
第十四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 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第十七条 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
第十八条 馆外单位提......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
第十九条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
第二十条 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

第五章 藏品的保养、修复、......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
第二十四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
第二十五条 藏品修复时,不得......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
第二十六条 经常使用的一级藏......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在藏品保管......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
第三十二条 各博物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
第三十三条 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
博 物 馆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步意见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接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应当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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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都博物馆的建筑设计

首都博物馆新馆建设用地面积2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39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北部设计了绿色文化广场,东部设计了下沉式竹林庭院。建筑物(地面以上)东西长152米、南北宽66米左右,建筑高度41米。建筑外形主要由矩形围合结构、椭圆形外立面和金属屋顶三部分组成。建筑内部分为三栋独立的建筑,即:矩形展馆,椭圆形专题展馆,条形的办公科研楼。三者之间的空间则为中央大厅和室内竹林庭院。自然光的利用、古朴的中式牌楼、下沉式的翠竹庭院、潺潺的流水,为观众营构了一个兼具人文、自然情调的环境。
首都博物馆建筑本身是一座融古典美和现代美于一体的建筑艺术品,既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呈现鲜明的现代感。巨大的屋盖继承了中国传统建筑深远挑檐;通长的石质幕墙象征着中国古代城墙;广场起坡传承古代高台建筑风格;在大厅北门外地面上镶嵌清代丹陛,大厅内有明代牌楼,体现出中国传统建筑平面中心轴线特点;椭圆形的青铜展馆斜出墙面寓意古代文物破土而出。青铜、木材与砖石的大量运用更显一种历史的久远。北广场和大堂地面所用石材,产于自古以来为营造北京城供应石材的房山地区;方形展厅的外装饰,采用北京最常见的榆木;椭圆形展厅的外装饰,采用青铜材料,并饰以北京出土的西周时期青铜器的纹样。钢结构棚顶、玻璃幕墙等表现出北京有力的时代步伐,高大空间和通透的视觉效果顺应了当代建筑的国际流行趋势。 首都博物馆设计方案,经过两轮国际招标,从16家中外知名建筑设计机构提交的22个设计方案中选出的。博物馆建筑落成后,已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一致称赞。新馆建筑用地2.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390平方米,建筑高度40米,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建筑本身是一座融古典美与现代美于一体的建筑艺术精品,既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呈现鲜明的现代感。如:外观外倾斜的青铜体破墙而出,悬挑的大屋顶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出檐,青灰色砖墙模糊了古城墙与现代幕墙的界线。宽阔的广场和大堂也取材于皇家宫殿高台建筑的手法。在博物馆中轴线上,大厅外地面镶嵌清代丹陛,大厅内有明代牌楼,体现中国传统中心轴线特点。在建筑材质上,青铜、木质与砖石的大量运用更显现一种历史的久远;钢结构棚顶、玻璃幕墙又表现出北京有力的时代步伐,高大的空间和通透的视觉效果更顺应了当代建筑的国际流行趋势。
佛像展厅 佛像展厅共展出佛像262尊,分为汉传佛像和藏传佛像艺术。看过这个展厅,各式各样的艺术造型让观众了解到佛像艺术在我国汉族、藏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展厅中一尊“铜镀金大成就者毗瓦巴”,是明代宫廷造像,通高18.5厘米,如此大型的佛像非常罕见。佛像造像十分生动,双目圆鼓,面露喜色。右腿横盘,左腿支起,左手上举,食指伸出作上指状。这种造型表现的是毗瓦巴与卖酒女打赌而定住太阳时的姿势。
玉器展厅
在玉器展厅共展出文物181组件,将玉器发展的基本脉络展示给参观者。展品中有大量王公贵族墓出土的以及带有皇帝年款、刻有御制诗文的玉器。一部分小件玉器前均配有放大镜,使观众更好感受我国古代玉雕的高超工艺。展厅中备受关注的是一方乾隆御玺。据了解,这方玉玺是2004年首都博物馆以250多万港元从香港佳士得春季拍卖会上购得的。这方“白玉镂雕龙纽方形玺”是清乾隆皇帝禅位给嘉庆帝而自居太上皇前不久所刻的印玺,从“八徵耄念之宝”的印文可知,是乾隆80寿辰(1791年)所治印玺之一,属乾隆私印。乾隆皇帝曾在很多著名书画上用过它,因此也可作为鉴别书画真伪的依据之一。
瓷器展厅
瓷器展厅中展出了北京作为都城历史时期出土和传世的瓷器170组件,青花釉里红海水云龙纹天球瓶在2000年就已价值1000万元。另外宋辽金时期的定窑白釉童子诵经壶、元大都出土的青花凤首扁壶、乾隆松石绿地粉彩蕃莲纹多穆壶等名贵瓷器都是难得一见的稀世精品。展厅中还列有明成化斗彩葡萄纹杯,这对葡萄纹杯与鸡缸杯为同时期作品,都是明代官窑的代表作,而鸡缸杯只有一只,葡萄纹杯是一对,这对杯子是在清初重臣索尼7岁孙女的墓中出土的。
书房展厅
书房展厅共展出文物149组件,其中有乾隆款御墨、御制淳化轩刻花纸、四大名砚、明代竹雕张希黄款山水楼阁笔筒等珍贵文物。磨砖对缝的月亮门、精致的花窗、画案、书柜、绣墩……走进这间展厅,就像走进明清时期文人的书房。由于这里展出的多是笔、墨、纸、砚等比较娇贵易干裂的文物,展柜和展厅中特别增设了多台加湿器来保证文物安全。
镇馆之宝
乾隆御制碑分为碑身、碑帽、碑座三个部分,帽和座各有两个,一共五件。全碑总高6.7米,重40多吨,汉白玉石材,保存非常完好,碑身上全部是少见的乾隆正楷手书《皇都篇》、《帝都篇》,由满汉两种文字写成,这两首诗篇生动具体地表达了乾隆皇帝“在德不在险”和“居安思危”的治国思想。
这两篇文章也是这个巨型石碑最大的文物价值,是研究和展示北京历史和文化的重要实物文献。碑座为束腰须弥座,刻有卷草花纹,精美异常。
该碑1935年前后曾立于北京天桥十字路口西北方的“斗姆宫”内;1915至1919年间被移至先农坛;1949年育才学校进驻先农坛时,尚立于内坛东北角;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该碑被人为推倒,散放地表;之后由于“文革”期间的种种工程,碑的各个部件被陆续埋入地下。依据这些线索,2003年,寻碑工作开始启动。工作人员先是动用探测仪进行现场探测,但结果令人失望。后来,根据一位老人的回忆,初步确定了御碑的方位。2004年春节前,在先农坛内坛,北京方便食品厂院内的一间办公室地下,发现了碑身一角,此后又找到了碑帽和底座。
乾隆御制碑保存非常完好,但因为年代久远,碑体上出现了一些裂纹,不过并没有通透裂缝。为了保证碑体不受损坏,在立碑前已经对石碑进行了修复。较大的裂缝用钢筋加固,并进行了灌胶处理。为避免风雨和阳光对石碑的侵袭,今后整座石碑将用特制玻璃封罩。玻璃罩上下留有通气孔以便空气流通。据介绍,选用的玻璃不仅强度大,用锤子都砸不碎,而且还能防紫外线。
数字放映厅
数字放映厅主要展示北京在历史中的朝代更迭与发展,此放映厅在2013年6月首都博物馆公开招标选拔实力公司,打造出的最现代化的数字放映厅,刚刚完成全新的改造升级,改造后的数字放映厅运用目前最新的数字放映技术。展示的主要内容为《辉煌的北京》。
《辉煌的北京》影片将以全新的视角展现北京在历史中的朝代更迭与发展,以三维动画与三维特效的方式诠释北京城在历史长河中古今发展变化作为主体,以充满视觉冲击力的影视节奏和极具仪式感的视听表现烘托出一个具有浓厚历史气息文化的北京城。在创意要求上追求无与伦比的视觉冲击力与表现手法的强大张力,更要契合历史,站在一定的高度上,以巡视的视角俯瞰整段北京城的历史,带领观众融入其中,渲染强烈的自豪感与荣誉感。 首都博物馆新馆不仅是一座重要的文化设施,同时也是北京地区文物保护、文物研究、面向公众和广大青少年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历史及科学知识的基地,还是北京市举办礼仪和庆典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群众旅游和休闲的理想去处。 建筑设计重视博物馆的特定功能要求,力图以清晰的、简明的、富于逻辑的方法处理好各功能区间的关系。主要的功能区分为:展陈区、社会教育区、综合服务区、业务科研区、地下停车库、行政办公区、安全保卫区、藏品库区、设备区。 文物安全的环境监控:首都博物馆采用恒湿不恒温的先进、独特的智能化空调系统,将文物库房和展厅的相对湿度的变化幅度控制在2%以内,极大地保证了文物存放安全;同时又使展厅温度随外界自然气温有一定幅度的浮动,获得较好的对人舒适度。
礼仪与公众活动:举行礼仪活动时,仪式前大厅多媒体投影屏幕会放映相关的标语和背景信息。仪式中大厅各处具有均匀清晰的音响。大厅具备新闻摄影电源和发稿信息终端,能够根据会议、礼仪的进程自动地联合控制相关的灯光、窗帘、音响、投影等设备。室外广场的大屏幕可同时转播仪式实况,并自行进行实况拍摄和录音。仪式结束后半小时内立即可提供相应的多媒体光盘。
观众现场服务:在博物馆各大门内、大厅均安装参观导览系统,让公众自由地浏览、查询博物馆的基本情况和参观信息。售票验票系统出售本馆的全价、优惠价等各种参观券,能够自动识别参观券的真伪、面额,并允许观众当天即使中途临时出馆、仍可返回继续参观。
信息化服务:信息技术将以往历史的音视频数据数字化所建立音视频节目数据库和点播系统,可让观众通过计算机屏幕或者电话拨号自由地点播想收听、收看的曲艺、戏曲节目。
多功能报告厅:通过数字化网络、电台、电视网(有线/无线)和现场视频直播、数据网络交互式播发、后期电子出版物制作,实现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的相结合。互联网用户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通过浏览本馆局域网的方式实时地参与现场学术讨论。
中央礼仪大厅——面积2000余平方米、高度34米,其装饰中国文化特征突出、现代气息浓郁,是举行礼仪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的理想场所;
展厅——不同类型展厅相对独立,既便于观众有选择地参观、缩短参观路线,又便于安防管理。宽阔的展厅面积和充足的高度,也为丰富多样的展陈设计提供了理想空间。3000余平方米的临时展厅将为国内、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提供一流的展示平台。智能化温湿度控制系统、安防消防系统,为举办最珍贵级别的文物展提供了条件。
文物库房——面积充足、分隔合理;安防消防设施先进、完备;拥有10吨液压电梯,文物运输车可从地面运到地下二层库房,如今为中外博物馆所独有。
多功能会议厅——具有多语种同声传译、数字电影播放、会议表决系统、会议厅专用网站等国内最选进的设施。
数字放映厅——超宽视角弧形银幕,可播放高清晰数字影片,该设备分辨率为国内外目前最高;如今第一部影片是《辉煌的北京》;今后将制作立体数字影片。
进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6号的首都博物馆,厚重的历史感和时代气息扑面而来。巨大的屋盖、通长的石质幕墙、明代的牌楼、清代的丹陛……现代而不张扬,传统而不沉闷,这是这座建筑给每一个走近它的人留下的第一印象。首都博物馆,作为老北京记忆的保管者和新北京精神的践行者,成为了这座城市精神文化的栖息所在。
“欢迎到首都博物馆网站串门”,这是首都博物馆馆长郭小凌在首博官网写下的致辞,在他看来,首都博物馆“以展示北京五十万年人居史、三千年城市史、八百年京都史及其无比丰厚的文化遗存为主业,兼及收集、整理、修复、研究、保管北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任,同时也是新北京与世界进行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场所。”从一个边陲小城,到发展成为十三亿人口大国的首善之都,首都博物馆成为了容纳北京地区历史文化的记忆殿堂。

3、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大概怎么写

你好! 给你一篇作为参考。。。 《山西博物馆陈列艺术方案设计》 山西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千古不息的黄河滋润着这方北国的黄土地,积淀了博大精深的三晋文明。山西博物馆陈列艺术方案围绕“晋魂”主题,将一幅源远流长的三晋文化和无数绚丽的历史长卷奉献给广大观众。

在总体设计中,我们选用馆藏文物的典型,突出营造晋文化的氛围,体现山西博物馆的鲜明地域特点,以文物为主,借助辅助展品,如场景复原、展柜、展台、壁龛,陈列展示文物,从不同方面反映出山西史前文化、夏文化、商代方国文化、晋文化、北朝文化、唐宋元明清文化以及各个历史时期中原文化和北方部落氏族文化相互影响、渗透、融合,在山西区域性上所具备的鲜明的地方特色。设计根据陈列体系与内容构架,从整体到局部,空间均衡、重点突出、富于变化,观众参观路线顺畅,安全通道清晰,采用象征、寓意等手法,运用丰富的陈列语言,建立起内容与展品间的内在联系,起到升华陈列主题、增强艺术感染力的作用,以世界博物馆发展的新趋势“绿色陈列”与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使陈列设计既具有较高的学术艺术定位,又能以人为本,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寓教于美,寓教于乐,达到雅俗共赏的效果。

序厅以简约的晋文化印象,为空间加入深层次的文化内涵。门厅柱体设计为青铜纹饰,与天井三晋青铜纹饰交相映衬。大厅以“晋”字为源头的汉白玉石柱,将各楼层贯通,其最高处“晋”字源头涌出一汪泉水从顶端溢下,流经雕刻有不同时期文化遗存的柱体,通过柱基汇入中央的“双龙玉环”池中。龙,象征着华夏,标志着泱泱中华文化的厚积;环,寓意聚合,体现着中华各民族的交融与团结。厅中央如玉似镜的池面互映着内厅,与馆外环境的叠水遥相呼应。序厅以动静结合的形式启发人们从更深层次理解晋文化的源远流长。一曲雄浑壮伟的交响乐“晋魂”从这里奏起……

二层文明摇篮展厅透过破开不同时期积淀的文化层看到山西地形与地貌的模型,预示着混沌初开、采集渔猎的先民生活。从原始岩画和场景复原上反映出华夏文明的曙光。文物陈列全部采用背景、模型、文物、辅助展品相结合的方式,使观众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文物,再次陈述这里是中华民族的植根和摇篮之地。

二层过厅采用与晋国霸业相呼应的立体造型,中间突出晋文化特有符号,左右墙面分别以石器时代岩画与夏商龙型觥来寓意过厅所连接的两个展厅的内容。
二层夏商踪迹展厅的序取材于象征夏商时期晋已步入青铜时代的“

4、博物馆奇妙夜3策划方案怎么写

Museum Exhibit Planner, Museum Exhibit Designer
要表示有经验的策划人员, 或其他策划人员的领队可以前面加 Senior,如 Senior Museum Exhibit Planner/Designer
如果除了策划 还想强调设计的成分的可以用 Museum Exhibit Des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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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rofessional title 上 exhibit and exhibition 基本上没有区别。exhibit planner 出现的比较多。看你自己喜欢吧。

5、中国农业博物馆作文400-500字

一是把握勘前审查关,实行了项目办理专人负责制,图纸逐级审查制,错勘责任追究制,所有建设只要勘前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都及时请示,不予许可,坚决杜绝有损公众利益的规划行为发生;二是把握批后管理,认认真真做好放线、验线、验收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实行管理责任制,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制,实行有情服务,无情检查,对擅自扩大平面尺寸、移位、升高、更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的都将受到严肃查处,限期纠正,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目前在已验收的工程项目中,违规率明显下降,群众反映良好。三是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各专业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可能引发相邻矛盾的建设都进行批前与批后公示,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使规划更符合民意,规划方案经初审后,通过规划网站、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以“一书两证”为重点,公开审批流程,我们以审批流程,“一书两证’’为重点,在规划网站上全部公开, 让市民更为深刻地了解规划审批的过程,让市民在办理手续之前,就知道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每一步该怎么办,该要提交什么样的资料,不让市民走冤枉路办冤枉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实行“窗口进出,封闭运行,依法审查,责任明确,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在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公开了办事依据、程序,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条件,承诺时间,实行阳光操作,公开了规划局信箱,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完善了管理政策和技术规定。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汉川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二是制定上报市政府审批出台了“汉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详细的界定了城市地区范围,城区规划范围,城市规划控制范围,明确规定了选址程序,领取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程序,以及城市周边农房建设的办事程序,为有效发挥规划效能,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规划编制办法,严格按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规划编制,严格划分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的建设分类,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设逐步实行了日照分析,保护建设单位的“阳光权’’,在技术规范方面,我们统一执行新的标准,把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严格控制建筑间距,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 (四)强化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程序。 一是组织规划宣传,大力宣传总规成果和规划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汉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宣传规划编制程序,宣传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群众基础,构筑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对一些拟建项目选址申请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审批。确需调整所选地址的,经专门论证后,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切实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制,规划部门“一条龙’’管理。认真执行“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制度,建设工程办证率达100%。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查用地许可是否规范,查建设许可是否规范,查擅改用地性质,查少批多建,共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0余起,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五)深入细致抓整训,提高工作效率 成立了作风整训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安排和学习日程安排。开展主题为“转变作风,树形象,提高工作质量’’的大讨论,克服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杜绝门难进、事难办,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补充:
1、着力制度建设,作风、效益并重。 在学习上,完善了周六学习日制度,有针对性地从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现状,即办事效率不高、进取精神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入手,狠抓作风建设。在服务上,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审批制、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完善了考勤制度、小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证》,建立有错必纠的服务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五不准,即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拖而不办、不准恶语相向、不准互相推诿、不准暗箱操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和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做到每一项目标都有工作落实。 2、强化意识教育,工作、服务并举。 坚持讲大局、讲纪律、讲服从,雷厉风行地开展建设局交办的工作,一是强化中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的一件大事,一件好事,我局从大局出发,安排骨干技术人员,积极投入新农村规划建设。目前,第一期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已完成8个村。二是强化基层意识。关注基层,关注市民,关注企业建设,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完善规划工作机制,在项目建设方面,做到接待办理热心,解答政策耐心,听取意见虚心,改进工作诚心,在目前已办理各类建设项目中无一起闹意见,不服从规划现象发生。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干部职工主动承担工作的积极性,干部职工遇事讲奉献,时时学先进,外处争先,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少数人摒弃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不良习气,把事当事,把该做的事做到位。 3、突出关键环节,工作、整改并进。
补充: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厨年,作风整训活动的成果如何,最终以各项工作实绩来检验。因此我们把整训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对照年底工作责任目标,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计划,拿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存在问题 1、重政治理论学习,轻业务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 2、工作落实机制不健全。工作布置多,但督办少,落实力度不大。 3、开拓进取精神不足,工作按部就班,工作新办法、新点子不够多。 三、2007年工作安排 1、完成“863”高科技项目后续工作,实现汉川城市数字化。 2、规范5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区、马庙工业园、沉湖工业园各项专业规划,刁东、虾子地、城隍转盘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前后的规划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 5、健全局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 6、做好新农村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服务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3、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4、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5、各类开发统一规划和管理。 6、检查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7、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深入开展规划委员会相关工作。 8、深化城乡规划公示,完善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9、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10、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干预城乡规划活动的检查工作。 11、建立完善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6、大连大学博物馆的机构设置

研究部
承接素质教育、大学文化建设、博物馆建设方面的有关课题。
研究博物馆建设与学科建设、素质教育的关系。
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博物馆、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并为指导我校这方面的工作提出参考意见。
定期研究博物馆建设、规划的方案,为博物馆的发展提出建设意见。组织展品的设计、规划及制作。
展览部
负责博物馆的参观接待工作。负责博物馆展厅、展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负责博物馆的网站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部
负责博物馆的展品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博物馆的消防工作。负责博物馆的清洁卫生工作。
负责博物馆的改造施工工作。
办公室
负责部门的文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博物馆的经费预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与校内外的联络与构通工作。

7、好的博物馆网站建设公司有哪些?

网站建设公司有很多,听你的意思是想建设一个博物馆的网站,有文化历史感,这种类型的网站,具有独特性,不过还是有很多公司可以做的,没有什么太大难度。

8、博物馆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
第二条 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
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
第五条 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
第六条 为保证藏品安全、进......

第二章 藏品的接收、......

第七条 征集文物、标本时,......
第八条 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
第九条 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
第十一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
第十二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
第十三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
第十四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 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第十七条 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
第十八条 馆外单位提......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
第十九条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
第二十条 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

第五章 藏品的保养、修复、......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
第二十四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
第二十五条 藏品修复时,不得......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
第二十六条 经常使用的一级藏......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在藏品保管......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
第三十二条 各博物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
第三十三条 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
博 物 馆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步意见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接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应当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与博物馆网站建设方案书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