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连云港献血三免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江苏连云港献血三免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耐心等候
2、嘉兴市中心血站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护献血者健康,保证受血者安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本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献血活动和献血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制定献血工作规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血液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由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列为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
在公共场所开展献血活动,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免收各种费用。
第七条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个人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
(二)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成绩显著的;
(三)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成绩显著的;
(四)研究、推广临床用血新技术成绩显著的;
(五)对献血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
(六)为献血工作做出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章 献血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献血工作规划和本地实际,拟定年度献血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献血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
第十条 献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献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科学、合理安排采血时间、采血对象。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配合献血管理机构和血站组织的采血工作。
第十二条 公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到血站或者其设置的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由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献血。
第十三条 鼓励公民参加成分献血。机采成分血量折合全血量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具有稀有血型的公民根据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参加献血。
第十四条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及时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第十五条 献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名库、采供血信息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逐步实现全省联网管理,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服务。
第十六条 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禁止雇用他人献血。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书。
第三章 采血和供血
第十七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血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献血体格检查标准和采血、储血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管理制度,保护献血公民的健康,保证献血质量;
(二)采集、储存血液;
(三)做好医疗供血工作;
(四)负责输血技术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设立血站必须符合本省的血站设置规划,并具备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等条件。
设立血站,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血站,不得从事采血、供血和成分血分离的活动。
第十九条 血站的设置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献血工作实际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血站设施、设备和从事采血、供血、储血、还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布献血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公民献血。血站根据采血需要,可以在其执业区域内设置采血点或者配备流动采血车,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血站的采血、供血活动,必须符合核定的采血、储血技术规范,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血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检查前,应当核对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核对,人、证不符或者经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血。
第二十四条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血站应当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向医疗机构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第二十五条 献血者经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或者在献血后经血站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向其本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健康忠告或者指导其作进一步检查及就医。
血站应当对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保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应急用血确需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采血、用血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
第二十八条 本省实行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相对应、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和社会互助用血相结合的临床用血制度。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十九条 公民临床需要用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有关费用。
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第三十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免费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一)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结算。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第三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的,凭本人无偿献血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第三十二条 下列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一)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超过五十五周岁的公民;
(三)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应当交纳临床用血互助金。
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前,将免费用血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并就其家庭成员可否无偿献血征求该当事人的意见。
公民医疗临床用血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献血的,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本金,对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临床用血互助金按国家规定的公民临床用血费用的两倍交纳,但一次住院期间最高不超过一千毫升临床用血费用的两倍。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临床用血互助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临床用血互助金积余部分必须用于献血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患者临床急救需要用血的,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提供所需血液。用血后,患者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或者补办用血手续。
医疗机构不得以未办理用血手续或者未交纳临床用血互助金为由,拒绝提供急救所需血液。
第三十六条 全省的无偿献血量达到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量后,省人民政府可以中止实行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加强执业规范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结合临床用血工作,向受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介绍献血、输血和血液的科学知识,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临床用血互助金标准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献血管理机构和血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导致所采集血液浪费的;
(二)违反规定审批设立血站的。
(三)贪污、挪用献血工作经费、临床用血互助金的;
(四)违规收取或者不及时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办法施行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3、市中心血站属于什么单位?
市中心血站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公益性全额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般属科级。因为是全额事业单位,编委严格控制中心血站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招聘入编。血站的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
市中心血站主要工作:
1、市中心血站紧紧围绕采供血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站、质量建站、勤俭办站”的宗旨,抓管理,促发展,不断加强和完善采供血机构建设;
2、以“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输血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为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4、生活中的活雷锋事迹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就听到了您的故事,那是我们歌颂的传奇。我只记得,您是个平凡的人,但您的行为是绝不平凡的。您没有在战场上创造的伟业功绩,也没有浴血奋战的经历,但是您只凭一颗朴实无华的心,做了最不平凡的事。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虽然您现在已不在我们身边,但您永远活在我们心里。
还记得去年的七月二日,在那个日子里,最美妈妈诞生了。在那天的下午一点半,一个仅有二岁的女童,正危险地悬挂在十楼的窗户上。孩子虽然抓着栏杆,但还在不停地向下滑,显然是不慎从窗户上滑落下来的。在这危险的时刻,一位九楼的住户向小女孩搭出梯子,试图拯救孩子。然而,梯子太短了,刚刚伸到孩子脚下,小女孩便支撑不住掉了下去。下面没有充气垫,也没有任何的拯救措施,孩子就这样孤零零地坠落。就在这一霎那,一位从此路过的妈妈向孩子伸出了援助之手,她神奇般地用左臂接住了小女孩。然而,妈妈的手虽然大大增加了孩子落地的阻力,但巨大的冲力还是使两个人倒在了地上。当女孩哭出声来时,这位勇敢的妈妈却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而且她的左臂是粉碎性的骨折。这位妈妈便是那位“最美妈妈”——吴菊萍。她舍身救人的事迹不正代表着,您就在我们身边吗?
像这样的活雷锋不止一个,就在今年的五月二九日中午,杭州长运司机吴斌,他本来正在正常地开着车。前方却突然天降铁块,铁块飞向司机,打碎了挡风玻璃,打中了正在开车的吴师傅的腹部和手臂。吴师傅本能的地捂住伤口,那种剧烈的疼痛是无法忍受的,但如果放弃开车,牺牲的则是一车人的生命。伟大的吴师傅选择了牺牲自己,他强忍着疼痛,即使被金属砸中,手却仍然搭在方向盘上,慢慢靠边,缓缓减速,打开了警示其他车辆的双闪灯,拉上手刹,并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做完这一系列的动作,他只用了40秒。随后,吴师傅倒在了座位上。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然而,突然飞来的金属片使吴师傅的肝脏遭到破坏,输的血达到一万多毫升。可是,奇迹没有发生,吴师傅走了。他舍己为人的行为不正代表着,您就在我们身边吗?
最美妈妈,最美司机都是值得我们称赞的,当然,还有最美老师。这位最美老师是张丽莉老师,在五月八日的晚上,一辆失控的车辆冲向学生,在撞到学生的那一瞬间,无私的张丽莉老师挺身而出,不顾一切冲上前去。她成功地拯救了两名学生,自己却被无情地碾入车下。老师的重伤使双腿高位截肢,昏迷不醒。她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正代表着,您就在我们身边吗?
您,是一个热心助人,为人民服务的好青年,您的无私、乐于助人的精神将永垂不朽。每当看见有人无偿的帮助别人时,我便想起了您,您微笑的面孔不断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您永远伴随在我们身边。
半个世纪,风风雨雨,但您从没有离开过我们,您的精神仍然影响着我们,您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我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们看不到雷锋,但我们可以感觉到他,雷锋永远在我们身边。
5、市中心血站属于什么级别的事业单位?待遇如何?去了主要做什么工作?有前途?谢谢好人解答
市中心血站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公益性全额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般属科级。因为是全额事业单位,编委严格控制中心血站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招聘入编。血站的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
6、嘉兴市中心血站的机构简介
全市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共81人,其中嘉兴市中心血站本部现有职工40人,县市采供血点41人,大专以上学历36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人,学科带头人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90%。内设有办公室、质管科、血源科、体采成分科、检验科5个科室。
嘉兴市中心血站现座落于嘉兴市中山东路1501号(市中医院内),占地总面积89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271平方米。配备有国际、国内先进的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全自动加样仪和酶免检测系统、全自动细菌培养仪、全套低温冷藏系列、血小板保存箱、大型流动采血车、送血车以及覆盖站内外所有采血场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仪器设备。
嘉兴市中心血站年采供血量580万毫升,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7%以上。本血站向临床医院提供的血液、血液成份制品和其他服务项目主要有全血、红细胞悬液、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机采血小板、浓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和疑难血型鉴定等。
嘉兴市中心血站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得到了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2002起无偿献血比例达100%,2004年始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100%,成分输血率达97%。2004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无偿献血先进市。2000年被评为嘉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2002年被评为嘉兴市卫生系统先进党组织,2003年被评为嘉兴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被嘉兴市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小家,2000—2005年度被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评为室间质控优秀单位。
嘉兴市中心血站始终坚持“质量建站、科技兴站”战略,于2004年在全省率先自主建立血站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紧紧围绕“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人为本,依靠科技,向社会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和优质的服务”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和优质的服务,为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本站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501号(市中医院内)
7、嘉兴市中心血站的介绍
嘉兴市中心血站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本市唯一的一家市级中心血站。主管部门为嘉兴市卫生局,机构性质属纯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 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市采供血点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等。
8、嘉兴市中心血站每天都有人去献血吗
只要血站开门,每天都有人献血的,否则医院患者输血的血液从哪里来?
9、陈德荣为什么被免职
2012年7月27日 - 任命了梁黎明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免去了陈德荣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梁黎明,女,1961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浙江大学领导干部.2012年7月27日 - 梁黎明被任命为浙江省副省长 陈德荣免职,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就浙江省省长夏宝龙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陈德荣倒霉了,可能会被免职。
梁黎明被任命为浙江省副省长 陈德荣免职 任命了梁黎明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梁黎明,女,1961年1月出生,汉族,.2012年5月13日 - 针对近期发生“献血功臣用血遭拒”、市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被免职一事,陈德荣说,政府在慈善公益工作中的分毫失误都可能对百姓的慈善积极性造成严重影响。.
一位老党员给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的公开感谢信陈书记:您好! 1945年8月15日,经过长达八年的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中国人民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 . 一位老.浙江省委决定:陈德荣同志任中共嘉兴市委书记。
能帮你的就这么多了,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