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人逼情妇离婚是怎么回事儿?
一则关于大同市天镇县运管所副所长张明包养情妇的帖子广为流传。对此,3月21日,大同市天镇县政府新闻中心贺姓主任称,纪检部门已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
中国青年网记者联系到该贴的举报人袁某某,袁某某称自己与前妻小丽于2015年5月份结婚。2016年4月,小丽生了一个女孩,探视的亲属纷纷议论称女孩长得不像袁某某而像张明。后,袁某某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袁某某非女孩亲生父亲。
袁某某告诉记者,婚前,小丽名下有一套价值十七八万元的房子,且有钻戒、项链等多种名贵饰品。婚后,袁某某开始听到有关张明与小丽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的流言。后来,袁某某从别人口中得知,9年前,小丽在张西河治超站附近的饭店当服务员,与当时已婚的在该站工作的张明认识并非法同居。袁某某称直到小丽和自己结婚后,二人也没有中断过不正当关系。
袁某某还称,自己将相关情况进行举报后,张明曾指派“社会上的人”找到自己家威胁自己与小丽离婚,在2016年8月份,不堪社会人员胁迫的情况下,自己与小丽办理离婚手续。
公开资料显示,张明任天镇县运管所副所长、西马站治超站站长。21日,记者就此情况多次致电当事人张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3月21日,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天镇县政府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纪检部门已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
官员滥用职权处罚认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
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2、香当网上的治超检测站站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
述职报告的外在结构是格式化的,包括标题、称谓、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标题。
1.单行标题:“述职报告”或者“在……(上)的述职报告”。
2.双行标题:正题写主题,或者写述职报告类型。
(二)称谓。称谓是报告者对听众的称呼。称谓要根据会议性质及听众对象而定。“各位领导、代表”。称谓放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有时根据需要在正文中间适当穿插使用。称谓一般采用提行的写法。要用“谢谢大家”等礼貌语言。如一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报告的称谓:“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全体教职工代表,全校教职工同志们”。
(三)正文。述职报告的写法依据报告的场合和对象而定,一般来说采用总结式写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用平直、概括、简短。用最精练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况、时间、地点、背景、事件经过等。
(1)工作过程。
(2)内容概括(成绩、经验为主)。可以将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认识、主要的经验或教训、主要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用简短概括的文字写出来。
(3)主题认识。
2.成绩经验。自此以下包括问题教训和今后计划共三部分,要分出层次来分析证明主题,这才能条理分明。
3、王建国的违法受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广东某货运公司经投标进入梅花治超站,负责因车回辆超载所卸货物的转运答工作。该货运公司为得到时任梅花治超站站长王建国的关照,公司合伙人张某和谭某于2009年11月和12月及2010年3月至10月期间,每月送给王建国人民币3万元,十个月共送了30万元,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此外,该公司还由谭某在中秋及春节期间,三次共送“过节费”1.5万元给王建国。案发后,王建国将赃款全部退清。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梅花治超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为此,该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4、自己土地收取过路费合法吗?
自己土地收取过路费不合法。
未经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上路收费。因此,自己土地收取过路费是违法的。
实例说明:
亚心网讯 (记者 谭涛) 2012年1月5日,新疆阜康市公安局对黄山村村民乱收“过路费”展开集中治理。当晚,9名村民因强行私自收取“过路费”被依法拘留。
去年,路政部门开展了对超限、超载大货车的治理工作。为了躲避治超站,很多超载、超限车辆选择从大黄山治超站后的黄山村绕行。一部分黄山村村民以超载货车轧坏村里道路为由,私自收取“过路费”。
大黄山治超站站长泰来提告诉记者,路政部门只能管理自治区级高等级公路,而黄山村的道路是由地方政府修建,只有地方政府才能对其进行管理。虽然治超站知道超载车辆从黄山村绕行一事,但由于管辖权限所限,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次公安部门对扰乱公路管理违法行为的治理,让我们舒了一口气。”大黄山治超站副站长艾尼瓦尔说,1月6日起,再也没有村民带超载车辆绕行,超载车辆只能通过国道或省道正常行驶。
“目前一些超载、超限不是太厉害的货车司机都是硬着头皮往治超站走,想着罚点钱了事。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货车司机则想趁夜间路政人员吃饭或换班的时间,从303省道蒙混过关。”艾尼瓦尔说,治超站从6日至8日3天时间,已从216国道及303省道设置的检查点上扣了15辆超载车辆,这些司机将面临两万元钱的处罚。
记者从阜康市公安局了解到,1月5日晚,民警通过走访黄山村,将9名带头收费的村民依法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5、从上海杭州湾跨海大桥货车能通过吗?
肯定可以。
去年10月12日开始大货车可以通行,相关报道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10/12/010017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