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姑苏区城乡建设局在那里
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国资商务楼2号楼.
2、苏州建设局是什么单位?
你好,苏州建设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3、苏州拆迁公告找什么网
请查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net/ZhuJian/NewAction_selectParentInfo.action?manuId=162&parentId=27#
现在拆迁已经不叫拆迁了,在这个网站上称之为“征收补偿”。
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是: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index.shtml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
5、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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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州建设局发的苏住建质(2010)25号、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苏住建质(2010)27号文 各内容是什么?
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
http://www.szjs.net/HtmlEditorUploadFile/2010-08/201008091315339424.pdf
苏住建质〔2010〕25号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6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各地要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城市燃气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安全大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不留盲区,不漏死角。要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当前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地在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道、房屋拆除等工程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所有受查工程必须使用省厅的表式并建立安全档案,一个工程一份档案,每份安全档案必须有签字。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并落实人员、资金和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管控到位,防患于未然。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夏季燃气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督促燃气企业立即进一步开展安全检查,梳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无疏漏。燃气企业应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要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论证,提出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燃气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整治。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地要注意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pdf
苏住建质〔2010〕27号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8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