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品质。品牌。先锋。超强。优质。是违禁词极限词吗?谢谢
形容词多有误导消费、扩大宣传的作用。上述词语中,先锋、超强、优质是广告宣传的违禁词,但不是极限词。
2、超算极限词吗?比如超长,超细
超不算是极限词,超长超细是可以用于广告语宣传使用的,但超赚属于虚假宣传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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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3、高级算不算极限词,网络违禁词?
在新《广告法》中,“特级”属于违禁范围的极限词。
与“级/极”相关的还有:
顶级。高级。极品。极佳。终极。极致。
4、(必备)是否为极限词
必备属于极限词,是违反广告法的。但依旧有很多淘宝卖家不了解在宝贝标题或者详情页、宝贝图片上写了必备二字。淘宝是不能用这个词语的。
除了最高级的词违反广告法,以下词语也是不能用在淘宝店铺宣传中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绝对词:
其他类:
(4)站长极限词扩展资料:
违反广告法后果:
如果不小心在淘宝违反广告法会有什么相应的处罚呢?处罚是分情况来定的。
1、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广告法,并未对他人造成损失,淘宝会下架宝贝要求整改。
2、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广告法对他人造成损失,会下架宝贝并要求赔偿。
3、明知违反广告法还依旧违反,停止广告并会对广告主进行罚款。罚款多少视情节严重而定。
5、新广告法极限用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极限词有: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顶尖、高级、高档、世界领先、遥遥领先、一马当先;
国家示范、全国领先、行业顶尖、行业领先、领衔、问鼎、开创之举、填补国内空白。
2、第一、唯一、首个
第一、唯一、首个、先进、前卫、进步、率先;推荐首选、优选、优质、首家、独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
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优异。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
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领袖品牌、领导品牌、顶级、顶尖、泰斗、金标、金牌、驰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终极、极致、 万能、决对、彻底、完全、极佳、全解决、全方位、全面;
全面改善、精确、准确、精准、优秀、优质、杰出、出色、卓越、优越;完美、永久、悠久、长期、很久、永不反弹、永久、立竿见影、承诺;
5、疗效类
治愈率、有效率、复发、痊愈、治愈、根除、根治、无痕、无创、不留疤、不留痕;无痛、无副作用;
保证、可靠;长久、长效、特效、效果明显、效果显著、死角;当天见效、立马见效、马上起效。
6、"特别"这个词是极限词吗? 属于禁用的广告词吗?
您好,"特别"这个词存在风险,在“广告禁用词查询系统(公众版)”查询为禁用词。
广告禁用词的类型,可参考:
一、独家系列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二、“最”系列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三、“一”系列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 X 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四、“首、国”系列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首府、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国宅、国门、率先。
五、“极、级”系列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甲级、超甲级、终极、极致、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A......
六、“领”系列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引领、领航......
七、“品牌”系列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王者、冠军、巨星、著名......
八、“权威系列”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
7、关于广告发极限词有些拿捏不准,懂得人帮忙给看一下。
拿捏不准的查一下就知道了 疯狂的美工极限词查询网站的参考价值还是蛮大的
建议收藏
8、“专业”、 “专用”是极限词吗?
是的,“专业”和“专用”是极限词。
9、“高端”是不是最新广告法极限词(违禁词)?
“高端”不是最新广告法极限词(违禁词),可以使用,但要慎用。
如果前面加个“最”字,“最高端”,那就是违禁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来源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三)点: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9)站长极限词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